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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有企業人事檔案管理的難題
1.檔案數量多,占用空間大
國有企業改制后,企業以往存留的檔案問題應按照《國有企業資產與產權變動檔案處置暫行辦法》規定進行相應的處理,尤其是針對保密檔案、具有社會價值的檔案應給予妥善的保管。那么檔案集中堆積起來難免就會出現雜亂難點,欲歸無章的情況。而事實上專職處理檔案的企業相關部門人手是非常緊張的,一般存放檔案的庫房也十分有限,無法有條不紊地處理接收和寄存檔案的工作。最終這項工作將不得不轉交給檔案館,檔案館在接收和寄存改制企業的檔案時必須進行有選擇地篩選,否則若干年后,庫房將出現爆滿、癱瘓的局面。所以如何處理這些改制國企寄存的檔案,是值得檔案存放部門深入探討、研究并解決的難題。
2.人事檔案所有權不明確
根據我國《檔案法》規定,檔案的所有權可視為財產所有權歸所屬企業所有,而企業將檔案寄存在檔案館的行為只能算是暫時存放,檔案館作為保管方有時不得不接受企業提出的特殊要求,例如要求專柜存放,并將檔案柜鑰匙交由企業保管等,如果一味的應允這些要求,企業一一效仿,那么檔案館就只能僅僅成為一個倉儲機構了。所以檔案館在對檔案進行管理的時候一定要遵循相應原則,對檔案進行編目、整理、加工及是否有權鑒定與銷毀檔案,從而為社會提供有用的信息,體現檔案館的功能,這是眼下需要重點解決的難題。
3.檔案存放費用無法解決
國企在產權變動和資產變動期間,在對國企檔案進行整理、鑒定、移交等工作中所用到的費用由接受單位進行支付,需向地方國家檔案館寄存檔案的費用則由原企業進行費用支付。破產企業則需要一次性支付全部的寄存檔案費用。但檔案相關費用的計算仍然沒有確切的方法和標準,這也是我國國企改制后面臨困難問題。
二、解決國有企業人事檔案存在問題的對策
為解決檔案管理中存在的隱患與難題,應積極選擇相應的對策實施。
1.檔案管理制度不健全
破產、倒閉企業的檔案根據產權變化的方式不同,應該進行不用方式的處置,對一些沒有去處的檔案,必須要按照要求移交到檔案館;一些企業轉為私營或者變為合資、出售中外臺資的企業檔案也應該及時的移交到檔案館保管,防止檔案的丟失。嚴格按照進館要求,對具有長期或永久保存價值的檔案,在移交時必須保證其完整性,仔細做好分門別類工作,裝訂上架后標簽清楚。對移交的檔案進行認真審核,根據移交清冊,逐卷清點,防止企業別有用心地為圖永久保存而寄存不重要的閑雜檔案,有效的提高檔案館管理檔案質量。
2.允許連續性的企業檔案進寄存
對企業以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合作制、委托經營、租賃經營、出售產權、負資產轉讓、兼并形式產生的資產與產權變動,企業會有一定的連續性,這時檔案應該以保存在改制后企業為主。除非受保管條件的限制,或者由其它一時難以克服的客觀因素影響,將可能導致檔案損害的,可以移送檔案館暫時寄存。
3.對寄存檔案要加以選擇,充分利用檔案館有限的庫容量
對企業要求寄存的各類檔案,檔案館工作人員必須適當地對其信息內容稍作了解,以判斷是否值得和可以入館保存。改制國有企業必須尊重檔案工作,自覺遵守檔案轉交制度,切勿使檔案館成為一個僅僅用來堆放紙張的場地,從而避免日后出現庫滿為患的現象。
三、結束語
國有企業制度改革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客觀需求與必然趨勢。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推進以及集體經濟與非公經濟的迅速發展,國有企業制度不斷完善的同時,也面臨著新環境下的各種摸索與挑戰,格局的變換必然帶來人事分布的調整,人事檔案作為企業改制前的“遺產”,不應被忽視和拋棄。檔案館與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作為國家集中管理檔案的文化事業機構,不應被動地行使職能,正確的做法是依照法律法規,合理配置管理資源,認真有效地對其管轄范圍內的檔案進行整理、保管,將檔案資源充分的利用,并為社會提供價值,在行使權力的同時,也必須充分的承擔起改制企業檔案流向。除此之外檔案館中管理的檔案可視為是檔案管理改革中的過渡期。
作者:譚鑫 單位:湖南省湘西州人力資源市場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