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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過中國知網查閱《中國衛生法制》近10年來的電子期刊,刨除期刊中簡訊等相關不屬于學術論文部分,共刊發學術論文1111篇。查閱這些文章中有無中醫、中藥、中醫藥相關法律研究等信息,結果顯示共有44篇,總體占比為3.96%,占比較小。據此得出今后要加強中醫藥相關法律制度、法律規范、法律保護等方面的研究,為我國中醫藥事業的快速發展提供重要保障。
關鍵詞:《中國衛生法制》;中醫藥;衛生法律;中醫藥法律
中醫藥作為中華民族的瑰寶,在疫情防控、疾病治療期間發揮了巨大作用,也引起了我國社會各界對中醫藥發展的關注,中醫藥行業迎來重要發展契機。國務院于2009年5月7日頒布的《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了“研究制訂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名錄,逐步建立中醫藥傳統知識專門保護制度”[1]。《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曾指出“以提高中醫藥發展水平為中心,以完善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管理體制和政策機制為重點,以增進和維護人民群眾健康為目標,拓展中醫藥服務領域,促進中西醫結合,統籌推進中醫藥事業振興發展”。《中醫藥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國家鼓勵科研機構、高等學校、醫療機構和藥品生產企業等,運用現代科學技術和傳統中醫藥研究方法,開展中醫藥科學研究,加強中西醫結合研究,促進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的繼承和創新”。可見加強中醫藥行業迎來重要發展機遇的同時,其相關法律的研究勢在必行。《中國衛生法制》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主管,集學術性與實用性為一體,研究衛生法和衛生法學理論,探討衛生法制工作的規律和發展方向,介紹國內外衛生法制建設動態和衛生法學研究成果,交流地方衛生法和執法經驗,普及衛生法律知識等的中文學術期刊,在相關衛生法律研究領域中具有代表意義。本文通過分析《中國衛生法制》近10年來中醫藥相關法律研究情況,并根據其結果指出我國近年中醫藥相關法律的研究狀況,以期為中醫藥相關法律的發展提供建議。
一、對象與方法
(一)對象以《中國衛生法制》2010年1月至2019年12月所刊發的中醫藥法律相關的44篇學術論文(不包括簡訊、文摘與信息等)為研究對象,對其數量、作者單位、基金項目、被引情況逐條記錄,進行統計分析。
(二)方法在參考相關文獻的研究方法基礎上[2],通過查閱《中國衛生法制》2010年1月至2019年12月所刊發的1111篇學術論文,仔細查看有無中醫、中醫、中醫藥相關信息,并將登記數據分類輸入Excel進行統計處理。
二、結果
(一)總體情況統計發現,在44篇中醫藥法律相關的文章中以2019年占比最高,達到6.29%。2010年和2011年整體占比也較高,這與當年期刊中開設中醫藥管理專欄、中醫與中醫專題、醫藥知識產權專題有關。隨后中醫藥相關的發文量呈現了下降趨勢,但從2016年開始整體呈逐步上升的趨勢,除了與當時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有關,也從側面反映出近年來學術界對中醫藥行業開始重視,與之相關的學術研究開始增多。但不可否認的是,近10年關于中醫藥法律相關研究情況整體較少,僅有3.96%,值得反思。見表1。
(二)第一作者單位及所在地區情況通過查閱44篇中醫藥法律相關文章的第一作者所在單位,統計發現排在前6位的分別為北京中醫藥大學(8篇,18.18%)、南京中醫藥大學(4篇,9.09%)、首都醫科大學(3篇,6.82%)、江蘇省中醫醫院(2篇,4.55%)、上海中醫藥大學(2篇,4.55%)、中國政法大學(2篇,4.55%)。第一作者所在單位的地區前3位分別為北京(18篇,40.91%)、江蘇(10篇,22.73%)、廣東(3篇,6.82%),皆為我國經濟醫療發達地區。
(三)研究內容44篇文章中,有關鍵詞的有43篇,主要以中醫藥、傳統中醫藥知識、中醫藥立法、知識產權、立法、中醫醫師為主,總體可體現出中醫藥相關法律研究的熱點,高頻關鍵詞統計見表2。44篇文章的主題內容涵蓋了中醫藥法、傳統知識、法的制定、醫療損害、中醫醫師資格考核、知識產權、行政處罰、診療活動等,依次為11篇、4篇、4篇、其余為3篇,研究內容較為廣泛。
(四)基金項目全部的44篇論文中,17篇有基金項目資助,涉及23個項目,全部為國內單位部門資助,統計結果見表3。由表3可知,獲基金資助論文占統計論文的38.64%,資助面較窄,總體受資助數量較少,各年分布不均,且國家級項目近10年發表的論文僅1個,遠少于其他三類級別項目,可能無法滿足較高層次對中醫藥相關法律深入研究的需要。(五)被引情況44篇論文中共有31篇論文被引用,被引用超過10次的有4篇,被引頻次在10次以上的論文統計結果見表4。由表4可知,被引10次以上的論文刊發于2010-2016年,總體被引數量較少,被引用的論文大多集中于討論,中醫藥知識產權、中醫藥人才培養和中醫藥立法這幾個方面。
三、討論
(一)研究范圍廣泛、但研究數量較少44篇論文基本涵蓋了我國中醫藥領域目前的熱點問題,但從《中國衛生法制》近10年的刊文情況來看,關于中醫藥法律相關的文章數量較少,無法滿足當前中醫藥行業快速發展的需要,并且缺乏對中醫藥法律人才培養的相關論文,無法為提高中醫藥領域相關人才的儲備提供借鑒和參考。社會成員對我國中醫藥法律認知情況也缺少相應的社會調查,沒有相應數據的支撐,也缺少這方面的文章,以至于無法為我國完善中醫藥立法提供意見參考。
(二)中醫藥法律人才培養規模不夠隨著教育部專業的調整,目前仍開設醫事法律相關專業的中醫類院校較少,造成中醫藥法律基礎人才儲備不足的現象。以2020年研招網碩士、博士招生目錄檢索來看,在碩士培養階段,僅有北京中醫藥大學和暨南大學開設相關專業,分別開設在中醫學和藥事管理學科下。在博士培養階段僅有北京大學和浙江中醫藥大學開設相關方向,分別放在臨床藥學和中醫藥衛生事業管理專業下進行招生。可見,我國目前中醫藥法律人才儲備不足,高層次人才培養規模不夠,中醫藥相關法律研究的數量自然也就較少。
(三)國家資助較少《中醫藥法》自2017年7月1日實施以來,引起法學界與中醫學界的廣泛關注,從近3年該刊中醫藥法律相關的發文量明顯提升就可以看出來。但從所受到基金資助情況來看,所獲得基金支持較少,尤其是國家級基金,很長一段時間沒有國家級基金資助的論文成果出現,可見國家對該方面研究的資助還不夠,無法滿足研究者對中醫藥法律相關理論的廣泛而深入的研究。
四、建議
(一)繼續開設研究專欄,搭建研究平臺從該刊近年來的欄目設置來看,已經很長時間沒有中醫藥研究專欄了,很多的與中醫藥相關法律有關的文章都刊登在理論研究、執法與研究和醫事法苑等欄目,不利于加強引導,形成中醫藥法律專門的研究平臺。在國家大力重視中醫藥行業發展的背景下,建議期刊可重新開設中醫藥相關法律研究專欄,以加強引導,吸引從事中醫藥相關法律研究學者的廣泛投稿,以適應我國中醫藥行業全面發展的需要,并以此為契機搭建中醫藥相關法律研究平臺,加強學術交流,以促進我國中醫藥相關理論研究的蓬勃發展。
(二)加大中醫藥法律人才培養規模面對當前開設醫藥衛生法律專業高校較少的情況,要加強高校間的交流與合作,尤其是中醫類院校與綜合實力較強的法學院高校可以實行聯合培養機制,利用各自教育資源充分發揮各自優勢,補齊短板,共同開設醫藥衛生法律專業,既保證了人才培養的能力,也可以保障人才培養規模,還保障了人才培養的質量[3]。
(三)加大政策支持,提高基金資助在病毒疫情期間,中醫藥對疾病預防、疾病治療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也證明了中醫藥行業巨大的發展潛力。國家勢必會集中力量發展中醫藥行業[4],在中醫藥行業發展過程中也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增加中醫藥相關法律研究基金項目,鼓勵學者深入的研究中醫藥相關法律,為我國中醫藥行業的發展提供法律保護及法律規制,促進我國醫藥衛生行業的良性發展[5]。
參考文獻
[1]于文明.發展中醫藥事業迫切需要法律護航[J].中國政協,2019(6):45.
[2]牛志民,李麗,梅松麗,等.27種法學期刊2002年-2011年醫事法論文統計分析[J].醫學與哲學(A),2013,34(6):60-64.
[3]李海軍,王番寧.我國醫療法律人才培養模式的實踐與反思研究[J].中國衛生法制,2013,21(6):50-52,64.
[4]張志強.抓住中醫藥發展的重大戰略機遇[N].四川日報,2020-04-09(6).
[5]劉毅.守正創新不斷推動中醫藥事業發展[N].深圳特區報,2020-03-31(B4).
作者:王聞萱 王博 王軍 趙國杰 單位:錦州醫科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