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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信息時代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的多元融合為科技期刊在內容建設與傳播力提升方面注入新動力,但媒體融合產生的諸多新形式作品以及數字技術、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也使傳統版權保護在內容、范圍以及技術手段等方面已不能滿足科技創新的需要。通過調研科技期刊媒體融合的常見路徑,分析版權制度不完善,侵權成本低、認定難,維權成本高及版權價值難以評估等問題,指出加速修訂著作權法勢在必行,現階段可利用區塊鏈技術進行數字版權管理和版權價值評估,加強科技編輯的版權保護意識,妥善處理版權保護與擴大期刊傳播力之間的辯證關系,使版權更好地服務于科技進步和媒體融合發展。
2019年1月25日,率中共中央政治局同志就“全媒體時代和媒體融合發展”這一主題,舉行第12次集體學習,明確提出推動媒體融合向縱深發展的重大任務。同年10月29日在深圳舉辦的“2019媒體融合發展論壇”上,人民日報社副總編輯許正中[1]也指出,推動媒體深度融合,激發了媒體的生產力、創造力、影響力。融合發展是一道必答題,也應該成為媒體的一個加分項;它不是應時之需,而是命脈所系;不是跟風之舉,而是發展之要;不是短期之為,而是長遠之謀。如何實現媒體融合向縱深推進,科技期刊界就此進行了大量探索,主要體現在:1)新媒體手段擴大了期刊傳播范圍,提升科技期刊的影響力,如建立期刊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及加入網絡數據庫等[2]。2)新媒體豐富多樣的表現形式,與傳統出版形成優勢互補,增強出版內容的深度和廣度,如通過掃描論文二維碼獲得程序代碼、實驗原始數據、實驗過程小視頻及研究團隊介紹等增強出版信息[3];通過微信平臺為用戶提供相關研究領域資訊、論文及會議信息等多元服務[4];通過社交平臺相關研究領域的專家采訪或研究概要等[5]。3)建立期刊集群平臺以提升期刊質量與影響力,如《中國激光》雜志社創辦的“中國光學期刊網”匯聚國內光學界49種期刊,經過10多年的經營,其文獻瀏覽和下載量已位居世界光學專業網站前列[6];中國知網基于70種高校文科類學術期刊建立聯合編輯部,合力創辦的《馬克思主義學報》《文學學報》《歷史學報》等12個網絡專題期刊,在學界的影響力與日俱增,得到教育部和國家新聞出版署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7]。然而,在媒體融合進程中,許多編輯部都面臨著體制限制、機構規模小以及缺乏精通媒體融合專業人才等問題,有些為了盡快走上媒體融合道路,擴大期刊傳播影響力,存在免費向新媒體提供內容的現象。媒體融合,內容先行,內容是媒體信息的生存之道、生命之根。科技期刊的顯著優勢在于擁有大批高質量的學術內容,其寶貴的學術價值需要利用版權政策和技術加以保護。此外,媒體融合為傳統媒體注入大量“新元素”,加之網絡資源獲取便捷,導致原有版權保護的內容、范圍、手段及技術已遠不能滿足現實需求,侵權易、維權難的問題日益凸顯。本文就媒體融合過程中,科技期刊面臨的一些版權問題進行探討,并對此提出些許建議和解決辦法,以期強化科技期刊編輯人員在媒體融合新環境下的版權意識,處理好版權保護與擴大期刊傳播力之間的關系,促進版權服務于媒體融合發展。
1媒體融合環境下科技期刊面臨的版權危機
1.1版權制度落后
媒體融合得益于大環境的扶持,2014年8月18日中央提出《關于推進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以及數字技術、信息傳播技術的變革在最近7年中發展迅猛,但變革中也導致與版權相關的挑戰不斷涌現。我國現有的版權制度,即《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于2010年2月26日第2次修訂后一直沿用至今。著作權法是為調整作品的著作權人和作品的傳播者、使用者之間的各種法律關系而制定,達到有利于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發展與繁榮的目的,而目前的著作權法亟待完善,以適應媒體融合發展下的時展。有時人們費盡心思想出一個好的媒體融合產品,卻因為版權問題難以實現,如2004年谷歌公司推出了數字圖書館計劃,本意是希望讀者可以通過這個數字圖書館更方便、低廉地閱讀全球圖書,但由于版權原因,在推行的第2年,谷歌公司就以不尊重版權為由被提起集體訴訟,在隨后的幾年中,起訴谷歌的版權案件仍然層出不窮,無休止的訴訟使其筋疲力盡,數字圖書館計劃到現在仍未實現。因此,現今的版權問題已成為阻礙媒體融合的瓶頸因素,要想盡可能減少版權保護沖突,就必須加快版權制度的創新,保證其調整能符合新媒體特征的價值導向[8]。
1.2侵權的成本低、技術手段高、認定難
在傳統媒體時代,雖說侵權內容的復制成本很低,且尚需對內容載體進行復制,如盜版書的印刷過程,而在新媒體時代,侵權幾乎零成本,內容載體的復制僅通過幾次鼠標點擊完成復制、粘貼,或者設置網址鏈接即可,這直接侵害了著作權人的復制權,屬于直接侵權,也是主要打擊的侵權行為。孫婧等[2]通過對29種神經病學及精神病學類核心期刊在媒體融合出版過程的數字版權保護狀況進行研究,結果表明,無論是網絡數據庫運營商,還是在期刊官網上的文件,均未進行加密,僅萬方數據庫及超星數據庫在文件內植入了數據庫名稱和水印等,但使用者仍可以對文字進行復制,大大降低了侵權的難度和成本。數字技術和信息技術的應用不僅使媒體融合后的侵權成本降至極低,還導致侵權認定難度的增加,侵權行為更為隱蔽,對于侵權屬于直接侵權、間接侵權或是部分侵權的認定更為困難。劉政[9]在研究如何打擊利用P2P技術的盜版小網站時現身說法,說自己有近半年時間和技術人員一起工作,因為他需要把P2P服務器的建設、整個小網站的建站程序和模式等技術問題搞清楚,而后再將這些技術流程變成法律實務,向司法機關闡述。可見,新媒體時代若想把侵權問題推進到實務司法層面,精通法律遠遠不夠,還必須了解表象背后的技術特征。互聯網時代知識共享已成為主流,以知乎為代表的知識共享平臺廣受歡迎,但知識共享并不是把別人的內容拿來無償分享給大家。如果有人把從付費數據庫或者期刊網站下載的論文拿到共享平臺分享,這實際上已經構成了對數據庫及科技期刊的侵權,相關侵權行為要根據實際情況歸類于直接侵權或部分侵權。只有讓權利人的權益受到保護的分享才能稱為知識共享。近年來,甚至還有人通過“洗稿”方式進行侵權,即先去掉學術論文的作者信息,將論文轉至某個論壇,再從論壇轉至知識共享平臺,其侵權方式隱蔽,給侵權認定帶來很大困難,屬于以間接侵權方式隱藏事實上的直接或部分侵權行為。科技期刊在媒體融合后的版權客體已不僅是大量的學術論文,還包括微信、微博及期刊平臺上出版的各種形態的作品,版權本體(4種人身權和13種財產權)之間的邊界變得模糊,這都使侵權認定變得更加困難。
1.3版權價值評估難
版權是媒體擁有的重要無形資產,體現在版權交易時產生的經濟效益。美國將報刊、書籍出版業、電影電視制作等可以創造版權作品的產業歸為第一類的核心版權產業,其對版權產業的重視程度可見一斑。無形資產的價值難以準確評估,與電影、電視等大額版權交易相比,科技期刊論文屬于小額的版權作品,交易需求明晰,其版權價值甚至可以通過數學模型估算,交易過程一般通過第三方的版權中介組織完成。媒體融合過程產生了除學術論文之外的多種形態作品,第三方機構在版權價格評估方面依賴于可靠的受眾反饋數據,如發行量、收視率、點擊率和被引用率等[10],新形態作品的真實反饋數據難以獲得,直接導致其版權價值難以估計。目前科技期刊的版權交易量不大,媒體融合導致的版權價值評估難問題尚不突出,但從長遠來說,隨著媒體的深度融合,這個問題不能被忽視。
2媒體融合產生版權問題的解決途徑
2.1著作權法的修訂建議
媒體的出版環境距離著作權法的第2次修訂(2010-02-26)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著作權法的修訂勢在必行。經過10年醞釀,2020年4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修正案草案》)正式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并公開面向社會公眾征集意見,這標志著著作權法第3次修訂正式啟動[11]。《修正案草案》中將“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方法創作的作品”改為“視聽作品”,擴充了著作權客體,以期對媒體融合所產生的一些新形式作品的著作權進行保護;明確了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開展著作權行政執法的法律依據,以期更好地規范著作權集體管理行為;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顯著提高違法成本,對侵權和盜版行為產生更顯著的警示作用。此外,國家版權局副局長閻曉宏[12]對著作權法的重要制度也提出以下建議:1)關于合理使用制度,建議明確國家鼓勵權利人為傳播和便捷使用,放棄財產權并納入合理使用,并對合理使用概念進行定義;2)關于法定許可制度,建議在網絡傳播中對某些單獨難以行使權利的作品實行法定許可制度,同時需要國家確保在網絡中實行法定許可的作品,根據其傳播情況,能夠獲得合理報酬。
2.2通過技術手段增強數字版權的管理和保護能力
傳統用于科技期刊的數字版權管理(digitalcopy-rightmanagement,DCM)技術包括數字水印技術、數字指紋及加密技術等,其更多的是在內容保護方面發揮作用,即防止他人瀏覽、下載以及復制內容,針對以侵害復制權為特征的直接侵權行為具有約束作用。由于版權保護不僅針對內容本身,還在于版權相關的各項具體權利,因此,傳統的DCM技術遠遠不夠。媒體融合中的版權問題無論歸屬于直接、間接或部分侵權類型,其本質大多由數字技術應運而生,通過技術解決最為便捷,區塊鏈技術為數字版權保護提供了一種可行的新思路。區塊鏈是一種底層應用技術,其本質是基于互聯網技術的去中心化賬本,任何發生于同一區塊鏈系統的交易都會被記錄在該區塊鏈上,不可篡改。某個時間的修改信息形成一個區塊,并蓋上時間戳,形成節點信息。某個節點的數據更新可通過P2P技術使網絡中所有節點的信息同時更新,任何一個節點都有一份完整備份,保證系統信息的一致性和完整性。智能合約自動執行事先制訂好的合同內容,不必通過第三方認證或監督合同的執行情況。區塊鏈技術的特點與媒體融合環境下的版權保護需求高度契合。1)區塊鏈的時間戳和哈希算法技術,保證作品在產生之時就被記錄,明確了著作權的產生時間和權利所屬,若發生侵權糾紛,依靠分布式存儲技術即可追蹤作品的侵權人及侵權行為。在作品流通過程的每個時間節點均有相關的信息及時間戳,記錄了作品的著作權和交易信息,應用區塊鏈技術可實現作品全生命周期的可追溯。2)區塊鏈中信息塊可相互驗證,每個節點都包含了一份完整的信息,其中某個區塊的損害不影響全網運行,新增加的節點信息需與全網中其他節點核對,只有得到絕大多數節點的認證才會被加入到區塊鏈中,節點信息的篡改需要同時控制系統中至少超過50%的節點,考慮到區塊鏈中節點數目的龐大,這種情況幾乎不可能發生[13],因此,也就保證了區塊鏈上信息的安全。3)不僅局限于學術論文這一種形式,區塊鏈技術還可以實現媒體融合過程中所產生各類作品的著作權保護,如音頻、視頻、圖片及原始數據等內容,均可以通過智能合約與時間戳技術形成一個區塊,其與使用都能被有效追蹤,有效擴充了版權保護的客體種類,便于確權及維權。4)著作權人通過智能合約可以事先劃定版權轉移過程中可以分發給其他人的權限,數字版權監管可以確立以用戶點擊次數為收費標準的盈利機制[14],以促進版權評估和交易的規范便捷進行。區塊鏈技術可以有效彌補媒體融合過程中傳統著作權保護方面的不足,有效解決了侵權易、維權難的問題,對于產生的各類新媒體形式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明確,可以有效保護著作權人的人身權和財產權,應用區塊鏈技術的版權交易過程更加清晰與便捷。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的《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為區塊鏈信息服務的提供、使用及管理等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據。2019年11月26日的《媒體大腦3.0融媒中心智能化解決方案》,以區塊鏈技術和AI審核為顯著特征,平臺嵌入的區塊鏈版權認證工具可以從源頭解決盜版、洗稿等問題,有利于優化內容市場,促進內容交易市場的形成與完善[14-15]。相信用不了多久,用于科技期刊的類似產品也會被開發出來,以適應媒體融合過程中的版權保護新環境,解決版權保護中產生的新問題。
2.3增強編輯自身的版權保護意識
媒體融合過程中,傳統媒體更多被認為是一種落后媒體,大量新媒體的涌現迅速占領市場,傳統媒體受到很大沖擊。但是傳統媒體所擁有的大量高質量內容,正是媒體信息生產的生命之根,期刊編輯在新舊媒體的融合過程中,要理性看待這種新舊媒體之間的差異,牢固樹立版權是媒體生存和發展根基的意識,如果期刊的版權都得不到保護,那么經濟與精神利益必將受到損害。我們認為期刊編輯可以通過以下方法增強版權保護意識和力度:1)深入了解科技期刊媒體融合的途徑,認真思考其中可能出現的版權保護漏洞,通過版權管理制度或者技術手段加以規避。2)充分利用網絡平臺的侵權投訴系統。目前各大網絡平臺(如騰訊微信、新浪微博及百度等)均已建立較為完善的侵權投訴系統,具有投訴步驟簡便、過程透明及處理高效的特點,投訴內容一經審核為侵權,平臺自動依據審核結果進行處理,凈化內容環境。3)建立科技期刊版權保護聯盟。我國科技期刊編輯部大多具有弱、小、散的特點,面對侵權發生時易處于弱勢地位,建立科技期刊版權保護聯盟有利于整合資源,壯大力量,集中話語權,提高維權的成功概率。4)科技期刊可通過授權方式,要求新媒體必須依法尊重所傳播內容的復制發行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并通過利益共享與新媒體合作,利用新媒體優勢實現科技成果的高效傳播。
3結束語
科技期刊由單一紙質品種向新媒體轉型符合人類社會進步的一般規律,5G、大數據、區塊鏈及云計算等新技術已成為推動媒體融合向縱深發展的重要驅動力。新技術為傳統科技期刊界帶來的變革性蛻變,也使得版權問題變得更加復雜多樣,向版權保護提出了極大挑戰。科技期刊人要審時度勢,堅持精品策略,在為業界提供高質量內容的基礎上,將版權意識滲透到媒體融合的各個方面,牢固樹立版權是媒體生存和科學發展根基的意識,同時運用先進的版權管理制度和技術手段,將版權保護落到實處。傳統科技期刊與新媒體攜手并進,通過尋找共同利益和發展,實現科學成果的更高效傳播。
作者:郭媛 衛亞東 王曉琪 單位:《深圳大學學報理工版》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