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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學校體育運動形式的逐漸增多,其帶來的運動傷害事故也隨之增多,由此引發的有關運動意外傷害損害責任承擔問題成為家長、學生與學校之間的焦點問題。文章通過對體育運動意外傷害事故發生的原因以及目前現有的保險機制的缺陷進行分析,并針對保險機制的完善以及預防意外傷害的發生提出建議,旨在更好的應對學生在運動過程中出現的傷害事故以及由此產生的諸多問題,從而解除學生在體育運動過程中的后顧之憂。
【關鍵詞】運動;意外傷害;保險機制
一、體育運動傷害概念
(一)相關概念界定運動傷害是指在身體性的活動過程中由于外在性的作用力,對活體組織所造成的破壞性結果。就一般情況而言,凡是和運動相關聯的一切傷害都可以列入運動傷害的范圍內。運動傷害的產生通常都與運動項目的選擇、個人的運動技術水平、運動的場地以及運動前是否做了充足的準備活動等密不可分。高校體育運動意外傷害是指高校學生在體育競賽、課內體育運動、課外體育活動、課余體育訓練以及課余體育運動小組等多種多樣的體育運動過程中所產生的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遭受到傷害的客觀事實。保險機制是指針對上述客觀事實的存在,所建立的集商業意外傷害保險、商業醫療保險、社會醫療保險和學校為了應對校園體育相關事故權責糾紛的責任保險于一體的,各保險之間的結構關系和運行的方式方法。
二、高校體育運動意外傷害事故發生的原因
高校體育運動意外傷害事故發生的原因多種多樣,眾多原因中最主要的可以歸納為以下三種:
(一)參與運動者自身的原因學生在參與到體育活動中之前,不能保證每一次體育活動都做好充足的準備工作,主要表現在:(1)缺乏必要的運動熱身準備;(2)缺乏對運動項目的了解;(3)缺乏對運動器械的了解;(4)缺乏對關節及其他易受傷部位的保護意識。首先,對于必要的熱身準備工作,運動參與者大多認為其無關緊要直接忽視熱身準備環節,亦或是隨性而動草草了事。其次,對于身體必要關節和部位的保護,很多運動者的意識都是比較淡薄的,輕視了隨時可能發生的意外對自身造成的傷害。還有一部分運動者,他們雖然保護了關節或者身體的關鍵部位,但是保護的方式方法仍有失規范和妥當,并不能達到保護身體的最終目的。最后,部分學生在參與某些體育運動之前,由于自己本身缺乏對運動項目及其運動器械的充分了解,同時還忽視老師的訓練安排以及在運動過程中老師、其它參與者的指導,對自己盲目自信,在還沒有真正掌握技術要領、動作要領時就上手加以練習,并且急于得到一個滿意的結果最終導致運動傷害的產生。
(二)組織者管理者的原因通過調查我們發現,作為管理者在學校管理方面缺乏有關于運動傷害方面的注意事項與相關信息的宣傳,對于意外傷害的突發缺乏實質性的預防措施,缺乏校園醫療保障設施的建立和更新,校園醫務室也并沒有發揮出其應發揮的作用,使得遭受了意外傷害的學生不能在第一時間得到有效的救助。作為體育運動的組織者,高校現有體育運動組織者主要有體育教師和與體育相關社團、協會的學生干部。在上課過程中,體育老師缺乏對學生安全意識的培養和自我保護、急救知識的普及,同時也缺乏帶領學生認真做好準備活動的執行力。運動前的熱身準備工作大都是學生自己完成,或不知道怎么做好熱身準備,或是跟著別的同學做做樣子隨便糊弄一下,體育教師不能保證在每一節課中的每一位同學在運動前都做好充分的準備活動,因此發生意外傷害的幾率自然也便大大增加了。在平常的社團、協會的組織過程中,作為學生干部,首先他們自身很有可能就缺乏自我保護的意識;其次,由于他們也缺少遭受傷害后的急救、傷口處理措施等方面的知識,自然就更不能談論對運動者的保護程度和保護力度了。
三、目前獨立本科院校校園體育運動保險機制的缺陷
(一)宣傳不到位針對目前校園體育運動意外傷害保險機制存在的缺陷問題,我們以甘肅省的五所獨立本科院校為基礎展開了線上與線下的問卷調查,收回有效問卷1182份,從中可以得出,雖然有79.23%的人知道所在的學院都為他們購買了商業保險,但是這些人中有89.45%的人都不了解所購買保險的理賠范圍、理賠流程及其理賠的方式。這也就充分說明了學校在為學生購買了保險后沒有對學生進行有關于該保險的使用方式和適用情形宣傳普及,保險公司在保險售出之后也沒有向被保險人告知有關于理賠的相關具體事宜。以至于很多學生在受到傷害并自行支付醫療費用之后,由于對保險的實質性內容一無所知,最后只好選擇自行承擔相關費用。這些宣傳工作的不到位,也直接導致了學校為學生購買的商業保險形同虛設,沒有發揮出商業保險對于學生的真正價值。
(二)社會醫療保險保障力度較弱社會醫療保險作為一種強制性保險,對于被保險人所開支的醫藥費用不能全部報銷。其報銷也要根據藥品的種類和類別、醫院級別的不同劃分相應的報銷比例。甚至部分門診繳費和部分藥品都不在社會醫療保險的報銷范圍內,此外因住院所支出的住院費的賠償也只有高于其所規定的起付標準之后才可以報銷。對于這些不能被報銷的諸多開支,也只有被保險人自己承擔。因此,作為人身強制險的社會醫療保險也沒有充分發揮出其該有的保障力度。(三)商業保險對于校園體育運動而言實用性不足以甘肅省五所獨立本科院校所購買的商業保險中的太平洋學平險為例,其保險的范圍為住院醫療保障、意外殘疾保障、身體故障與意外傷害醫療保障。對于校園體育運動而言,因意外殘疾、身故而進行索賠的概率極低,而就其設立的住院醫療保障而言,門診費的最高理賠額度為1500元,住院醫療的最高理賠額度為2萬元,這也就意味著超出理賠額度的部分都要被保險人自己承擔。并且,在理賠時有些保險公司還會剔除“非社保用藥”,也就是說沒有納入國家社保標準的用藥,保險公司也不會賠付,仍然要被保險人自己承擔費用。
四、針對完善現有保險機制的相關建議
通過此次探究我們發現:學生的風險防范意識不足,平時真正購買保險的學生較少,堅持每年購買保險的學生人數更是少之又少。社會、學校等方面對體育保險的重視程度不夠,體育保險具體文件依據相對空白,現有保險機制目前并不是學生認為最適合解決傷害事故這一問題的首選,高校體育保險行業的市場尚有很大的開發空間。因此,完善現有保險機制首先應當加強立法建設,以法律的正式性和客觀性切實維護學生與保險公司各方面的利益,形成法律保障保險公司,法律和保險共同保障學生,學生維護法律,正常享受保險權利和義務的良好互動的局面。即便是針對高校體育傷害事故的特殊性與復雜性,也能為其提供法律依據。其次,應由政府、學校、保險公司合力,提高保險的保障額度,逐步強制推行一款保險責任與高校體育運動傷害高度契合、賠付機制多樣的高校體育保險機制,以便更有效的規避風險。最后,針對意外傷害我們不能一味依靠保險機制來亡羊補牢,應當從源頭入手,應當加強高校的風險防范系統,先從培養教師和學生的安全意識做起。做好防范工作,掌握相應的救護技巧避免學生二次受傷。優化教學設施和環境,采用相對安全的激勵辦法和舉措,來提升學生主動參與鍛煉的積極性,以強健的體魄降低其遭受傷害事故的風險,使學生全身心的投入到體育運動中,享受運動的歡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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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路喜峰 張珺 單位:蘭州財經大學隴橋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