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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公眾現場急救;急救培訓現狀;急救培訓體系
公眾現場急救是指非職業人員基于救助的目的,對突發急癥患者或事故現場的傷員進行現場救治的急救活動[1]。據統計,我國針對心臟驟停的心肺復蘇培訓合格的公眾不到全國人口的1%,而美國這一數據為33%,法國為40%。我國大中型城市心肺復蘇實施率平均僅為4.5%(美國為46.1%,瑞典為46%~73%),院外心臟驟停生存率不到1%,遠遠低于發達國家的10%~12%[2,3]。公眾急救培訓對于挽救生命降低傷亡率具有重要意義,應高度重視公眾急救培訓,加強急救培訓體系建設。
一、國內外公眾現場急救培訓體系分析
1.國外公眾現場急救培訓體系分析。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公眾現場急救培訓機制和體系較為健全,培訓模式較為成熟。通過法律、法規對承擔急救培訓的機構和培訓對象的職責、培訓內容等做了明確的規定和要求[4]。目前國際上推崇和重視的成人培訓手段是培訓者培訓模式,其以培訓者為培訓對象,以雙向互動、開放式的教學方法以及金字塔式培訓結構為特征,該模式在國外健康照護人員培訓、心血管疾病預防等多個領域中被普遍采用并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國外規定急救培訓人員必須經過多樣化、專業化培訓,如傳統授課與實際操作相結合,充分利用高科技訓練,并持有專業急救組織認可急救培訓教師資格。
2.國內公眾現場急救培訓體系分析。在我國,中國紅十字會負責普及應急救護知識。各省直轄市縣區設立紅十字會協助開展應急救護培訓,普及應急救護,各組織或企業落實紅十字會的相關倡議。各級紅十字會官方網站上設立了應急救護窗口,公眾可在線上報名參加由紅十字會組織的應急救護培訓,培訓考核合格后可獲得《紅十字救護員證》,部分培訓會收取一定的費用。急救培訓內容不盡相同,主要包括現場救護概念,心肺復蘇和自動體外除顫儀的操作運用、人工呼吸、創傷救護等。培訓方法則多采取理論教學操作施教,情景模擬,分組練習等多種形式,學習時長較短。結業考核一般采用理論與技能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和全方位全要素考評機制。中國紅十字會應急救護師資管理辦法(試行)第七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可參加紅十字會的救護師資培訓:熱愛紅十字救護事業,志愿救護參加培訓工作;原則上應具有醫學、教育學相關專業背景;有時間和精力承擔救護培訓和相關任務;已參加紅十字救護員培訓并取得救護員證書。醫院中專業的救護人員也深入到社區、高校、企業中的培訓中去。
二、我國急救培訓現狀
1.專業的急救培訓開設較少,急救知識來源魚龍混雜。有數據表明民眾的急救知識很少來自專業完備的技能考核或志愿培訓,多從報刊書籍獲得,其余獲得途徑占比由高到低依次是家人和朋友,網絡,課堂和醫院。公眾急救技術培訓需求量大,但培訓機構、培訓資源有限,公眾獲取急救知識的途徑普遍缺乏規范化、系統化、科學化和常態化。
2.公眾急救培訓無章可循,急救行為無法可依。我國針對公眾急救的法律、制度及規范缺乏或不完善。就培訓機構而言,對公眾急救進行培訓無章可循,培訓工作沒有依據、比較無序,這是公眾急救培訓工作無法展開的主要原因;就公民而言,我國目前的法律法規中公眾和傷者急救和被救的責任、義務不明確,常有因法律界限不清而貽誤搶救時機或造成嚴重后果的案例發生,存在見死不救、施救不當、傷者與施救者共亡、施救者被誣成肇事人等不良情況。3.急救培訓體系不完備,細節方面存在諸多疏漏。目前,我國急救培訓體系缺乏具體的規范,體現在:①缺乏評估制度,難以掌控培訓質量。②培訓教師資質復雜,除了專業的臨床醫務人員,還有許多非專業人員。③培訓內容不系統。目前國內尚無統一的公眾急救培訓教材,且急救課程內容、范圍等沒有統一標準。④培訓技術不規范。講授人員由于專業不同、經驗不同,講授的急救技術水準深淺不一。⑤急救培訓方式落后。目前許多急救培訓仍停留于傳統的講授形式,缺乏真實場景的模擬教學。
三、完善我國公眾現場急救培訓體系的對策研究
1.豐富培訓模式,帶動全民參與。我國是一個人口大國,但是培訓機構不多。國家應加大對這方面的重視,鼓勵公眾主動學習急救知識,參與急救培訓。同時豐富培訓模式,對于不方便集中培訓的,可以利用先進的網絡技術,實施線上演練教學;對于學校,醫院等可以集中培訓的,可以采取線下培訓。除此之外,國家還可以出臺相關政策把急救培訓課程納入到學校的必修課程中,從學生抓起,以點帶面,以帶動整個社會。
2.完善公共現場急救的法律法規。公眾實施現場急救必須受法律保護和約束。急救培訓機構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法律規定開設,各地政府機構或紅十字會設立培訓檢查小組,定期對本地的培訓機構的資質進行檢查,對于培訓資質不合格的可以依法取締;培訓機構可以借鑒國內外培訓經驗、結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機構培訓項目、培訓目標以及考核標準,其培訓模式受法律保護。國家還應該細化急救培訓配套相關制度措施,面對公眾實踐能力薄弱,可以立法規定培訓機構增加實踐課培訓時長,寬進嚴出,保證公眾在救助過程中不出現誤救現象。同時還要明確公眾實施急救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既要讓救助行為有法可依,也要讓救助行為受到法律約束。
3.建立健全公眾現場急救培訓體系。各級政府以及紅十字會要做好急救培訓的宣傳工作,提高人們主動參與急救培訓的意識;應制訂統一教材,同時細化培訓人群。培訓對象的年齡、工作單位和知識水平不同,對于培訓內容的接收程度和日常應用上也存在差異。所以,針對不同的人群,培訓的內容、側重點要有所區別,要做到分類管理;培訓人員必須是具有專業技能和教師資格的專業急救人員,國家要加速高水平培訓人員的培養;嚴控質量關,對于接受過急救培訓合格的公眾,對其證書有效性設置期限,保證公眾不會因為長時間不訓練而導致忘記技能;細化公眾現場急救的相關法律,讓公眾敢于向那些需要幫助的人施以援助。社會的發展和急救觀念的更新,要求全民參與急救體系的建設。研究發現,我國目前已經開始關注急救知識培訓,但培訓體系尚不完善,缺乏專業的培訓人員、培訓部門和培訓機構。建議加強這些方面的建設并制定相關法律規范,以形成完備的公眾急救培訓體系。
參考文獻
[1]王坤,劉蘭秋,王亞東.試論公眾現場急救[J].首都醫科大學學報:社科版,2008(3):187-188.
[2]于學忠.祈福中國急診[J].中華急診醫學雜志,2016(1):2.
[3]張文武,竇清理,梁錦峰,等.政府主導公眾急救培訓:深圳寶安的實踐[J].中華急診醫學雜志,2019(1):126-128.
[4]何艷,吳宗輝,孫炯等.重慶大學生現場急救培訓需求現狀分析[J].重慶醫學,2014(7):2772-2775.
作者:黃先琴 劉磊 許智偉 楊翠元 章倩 鄭美萍 黃哲 單位:沈陽藥科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