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引人入勝的文章?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日本農業推廣發展及啟示范文,希望能給你帶來靈感和參考,敬請閱讀。
摘要:日本農業推廣涵蓋了農業技術推廣和農民生活兩方面,其發展過程中與日本農業政策結合緊密,為解決農村發展做出了很大貢獻。農業推廣具有實現公共政策目標的重要職能。小規模經營是中國農業的特點,主要發達國家中只有日本屬于此類,其優點可以借鑒學習。
關鍵詞:日本;農業推廣體系;小規模農戶
一、日本農業推廣體系層次分明、結構完善
日本農業推廣組織化程度很高,從中央到都府道,再到縣級和縣以下四級農業推廣部門構成了層次分明的推廣體系。1947年通過立法手段,即以《農業協同組合法》確立農協組織機構的國家、縣、市町村三級建設,現已發展成為世界上最發達的農協組織之一。農協設有營農指導員,提供農業技術、生產經營和生活指導等多方面的服務。國家推廣體系和農協之間分工合作、相互補充,前者著重農業改良、生活改善和后備人才培養等,后者僅限于涉及本農協農民共同存在的問題。除了自上而下縱向推廣體系完整,同時存在經常性的橫向合作和信息交流。日本的農業推廣貫徹的是從國家到地方的工作方針,國家在聽取都道府縣的意見的基礎上制定運營方針。通過該農業推廣機制的運作,一方面努力培養農業從業人員的數量和質量,另一方面解決全國各地區的農業技術問題。
二、日本農業推廣經費和人員有保障
(一)經費來源采取費用共擔模式
推廣經費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合理分攤,技術推廣所需經費基本上由中央和地方平分,推廣機構所需經費則有中央政府撥付,除此之外在技術引進、農民改善生活和農業接班人領域設有惠農基金,貸款無須支付利息。
(二)重視推廣人員的栽培
推廣人員職前培訓屬于必修環節,對于國家資格者有專業性強的技術研修要求,在職培訓有嚴格的內容和時限規定。農業推廣員的資格考試是保證了推廣人員具有工作能力的前提,而工作培訓則是保證推廣員與所需工作技術要求和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必要條件。針對推廣員有科學合理的獎懲機制,激勵鞠躬盡瘁開展推廣工作。
三、日本農業推廣存在的問題
(一)技術與推廣所需脫節
技術是推廣的對象,也是農業賴以發展的基礎性條件之一。而研究人員和農業推廣人員對這種基本認識越來越淡,加強研發和推廣的體制改革,從而保證研究成果能夠迅速得到推廣應用變得非常必要。
(二)統一性指導與區域農業的差異性
農業水產省、都道府縣和農業推廣中心方針、指針、指導計劃等形成一個自上而下的開展農業推廣工作的依據,保證農業推廣工作按計劃有序地實施。然而,這種一刀切不能滿足各都道府縣的特色化需求,“農業推廣指導計劃”不能充分反映各農業推廣中心所轄地區的特點,從而影響實際工作的效果。
(三)農業推廣員不能很好適應社會經濟變遷的問題
很多新的農業推廣員缺乏農作經歷,實踐經驗少,而取得農業推廣員資格后的研修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這個問題。但隨著農業經營規模擴大、涉農企業興起,他們在技術、經營的某些方面超過了農業推廣員。而且現有農業推廣模式已不能滿足農戶和涉農農業企業的需要。在信息化背景下,如何幫助農戶進行正確有效的技術選擇,這也需要農業推廣員具有更高的素質。
四、日本農業推廣體系的啟示
(一)以法保推廣、以法促推廣
日本于1948年頒布《農業改良促進法》,對農業推廣的相關規定做出了明確規定,其后根據國內外環境的變化和農業政策目標調整的需要,進行了修改完善。我國1992年頒布、2012年修訂的《農業技術推廣法》,可操作性有待完善。這就要求出臺配套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實施條例,形成切實可行的法律保障。諸如根據國家現代農業創新和鄉村振興戰略的需要,將《農業技術推廣法》提升到《農業推廣法》,服務農業研究、農業推廣服務和農村教育與培訓在內的農業創新體系。
(二)重視推廣人員培養
日本有專門的法律嚴格明確農業推廣人員的任用資格,從而保證農業推廣員的基本素質。日本的農業推廣員錄用后成為國家或者地方公務員,實行終身制,收入比一般公務員還要高,這有助于留住高素質的推廣工作人員。盡管日本農業推廣員也存在提高素質的問題,然而和我國處在不同的問題層面。在我國,可以參照日本做法,將推廣員納入公務員序列,提高基層推廣服務人員的任用資格與條件,對在職培訓的針對性、規范性和周期性形成制度規范,嚴格明確任職資格和獎懲制度,并作為提高基層推廣人員素質的基本要求。
(三)推廣職能部門職責分明且密切合作
日本農業現代化和機械化水平非常高,這和日本農業科研、教育、推廣三者的緊密結合是分不開的。在我國,推廣職能部門職責不明確,缺乏合作推廣意識,迫切需要明確教育、科研、推廣職責,進而深化三者之間的合作關系。這就需要創新農業部門管理組織形式,促進農業科研、教育、推廣之間的合作與協調。
(四)編制有保障,資金充足,監督評價機制完善
日本政府的農業推廣機構屬于國家機關,推廣人員推廣經費充裕,進行推廣服務活動是職能所在,兢兢業業開展工作可以比一般公務員收入還高,其工作好壞在很大程度上由服務對象進行評價,這使得他們能夠做到以農戶為中心,不僅推廣技術,農戶所需的經營技巧、生活指導也可同時開展。在我國,基層推廣部門既缺乏推廣經費人員待遇又沒有保障,無法保證推廣質量。隨著農業兼業化、農村空心化、農民老齡化趨勢不斷加劇,對農業新技能、新成果的接受吸納能力逐漸減弱。今后我們需要政府確保農業推廣的財政支出,定崗定編,將基層推廣人員待遇提高到基層公務員平均收入水平以上,完善農業推廣和評價機制,將服務農戶評價比重作為重點,并引入包含利益相關方在內的外部評價體系,將評價高低作為確定基層推廣人員業績的主要依據。
參考文獻:
[1]宋敏,陳廷貴.日本農業推廣體系的演變與現狀[M].北京:中國農業出版社,2009.
[2]鮑文.統籌城鄉發展與農業推廣體系建設[J].廣東農業科學,2011,(8):178-182.
作者:黃茜 鮑文 單位:成都信息工程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