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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國農業機械化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1政府對農業機械的投入不足
要想實現農業機械化大發展,國家的投入還遠遠不夠,必須持之以恒地推進農業機械化發展。長期以來,農機管理部門在開展新機具和新技術的引進、示范、推廣等方面的作用并不明顯,國家對農機試驗、推廣的資金明顯投入不足,使得先進農業生產技術和農業機械裝備無法運用到實際生產中,影響了我國農業生產的機械化發展。
1.2生產集中度低
我國自1978年開始實行家庭承包責任制,農戶土地分散不集中,不適于機械化生產,這致使適宜于田間作業的農機具發展緩慢。近些年來,農村大多數青年勞動力選擇外出打工,很多地區的土地由老一輩來打理,這些農戶個人購買力有限,加之思想保守,這些都制約著我國農業機械裝備的使用,阻礙我國農業機械化的發展。
1.3農機裝備結構不合理和產品科技含量低
目前,我國農機裝備結構的特點:一是農機裝備以動力機械居多,尤其是小型動力機械,如小型拖拉機數量相對較多,大中型農機裝備跟不上發展的需求。二是糧食作物機械多,經濟作物生產機械少,農業機械裝備結構不合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實現現代農業轉變,進行集約經營,必然要求農業科技有一個大的發展。然而,我國現階段的農業機械科技水平、可靠性等與美日等發達國家還相距甚遠。
1.4農機市場服務機制不健全
一方面,沒有科學合理的指導,農民缺乏在農機的購買、操作、保養和維修方面知識,這制約著農民對農業機械裝備的使用。另一方面,農機市場服務不健全,各農機企業自成一家,產品標準化程度低,零件通用性差,缺乏專門的農業機械設備作業、維修、中介、租賃市場,這增加農機裝備的維修難度。國家也尚未制定出評價農業機械裝備的統一標準,更缺少農機裝備產品的質量保證措施,這些都制約我國在新農村建設中農業機械化的發展。
2解決措施
2.1完善農業機械化立法,加大政策扶持
新農村建設中一項重要內容就是農業機械裝備建設。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應高度重視政策法規建設。我國農機化法制建設始于20世紀80年代,2004年我國頒布《農業機械化促進法》,但是我國的農業機械化政策法規還不健全,地方性居多。近些年來我國各省市采取購機補貼政策、開設購機貸款創新補貼方式強化惠農務實,促進了農業機械化發展,但這還遠遠不夠。各省市還應進行更大力度的財政政策支持,并加大宣傳農業機械化,通過優惠信貸政策充分調動農民積極性,加大財政對農業發展的扶持。國家應花大力氣研究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通過制定統一的法律法規,加之政策扶持,促進我國農業機械化發展。
2.2引導農業經營集約化,全面實施農機化
土地分布不集中,農田生產規模小,不能充分發揮現代農業機械裝備的作用。隨著經濟的飛快發展,農村勞動力大規模向城市和二、三產業轉移,外出務工青年的不斷增多,很多地區已經出現無青年人耕作的現象。因此,進行土地租賃流轉,將小塊田集合進行集中耕作,符合農村未來發展趨勢,也為農業機械化的發展提供了條件。在此基礎上,國家應該鼓勵農戶擴大生產規模,實現一個農戶就是一個小型農業企業。
2.3改善農機裝備結構,提高農機產品科技含量
結合我國農機裝備結構現狀,有目的性的發展大中型農機裝備和經濟作物機械,逐步改善農機裝備結構。國家應鼓勵企業、學校、研究院進行農機產品的研發,通過企業、學校、研究院等科研機構共同合作,將目前的新技術、新工藝引入到農機產品上,進一步提高我國農機產品的科技含量。
2.4加快農業機械化建設水平、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加快農業機械化建設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政府可以通過引導農機生產企業、農機科研院校以及農機技術推廣部門進行合作,提高我國農業機具的技術科研水平和服務水平。國家應加大對農機科研人員、農機維修人員等各層次農機工作者的培養,建立健全的農機人才激勵機制,通過優惠的政策吸引更多的本科生和專科生從事農機裝備行業,以滿足農機市場的發展需要。
作者:王忠楠 郭悅娥 單位:遼寧農業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