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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過分析現代農業建設對耕地保護的作用,發現現代農業建設一方面對耕地保護起促進作用,實現耕地的“開源”和“節流”,提高耕地質量;另一方面又對耕地保護起消極作用,引起耕地的過度使用和生態破壞。因此,強化現代農業建設對于耕地保護的促進作用,弱化兩者的矛盾是實現現代農業建設進程中耕地保護的有效途徑。在此基礎上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即提高農民的農業科技水平、加強保護政策的實施效能、加快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等。
關鍵詞:耕地保護;現代農業;作用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這個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以經濟的高速增長和國家的快速發展讓世界矚目。耕地保護這一舉措在解決全國13億人口吃飯問題和支撐國家經濟高速發展中功不可沒。但耕地資源數量減少和質量下降成為了經濟發展的代價性損失,甚至達到了較尖銳的程度。耕地保護問題事關中國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乃至中華民族生存問題,不得不引起我們的重視。耕地保護問題與農業發展緊密相關,如何在國家建設現代農業重大戰略背景下研究耕地保護問題就顯得十分必要。
1我國耕地保護現狀
我國是一個人地矛盾十分突出的國家,更是一個耕地資源相對短缺的高速發展國家。為此,我國實行了世界上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形成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為主體,基本農田保護制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及其他相關制度為框架的政策體系[1]。但現實情況是現行耕地保護制度的運行效果并不理想,耕地數量逐年減少,大量城市郊區和交通沿線旁的優質耕地成為了經濟發展的代價性損失。耕地質量持續下降,據《2014中國國土資源公報》顯示,截至2013年底,全國共有耕地13516.34萬hm2,中等地和低等地面積分別占評定總面積的52.9%和17.7%,中低等地面積合計共占耕地面積的70.6%[2]。因此,相關學者專家呼吁對土地資源的保護,土地資源是大地之母、生命之源、安全之本[3]。
2現代農業建設對耕地保護的作用
2.1積極作用
2.1.1實現了耕地的“開源”與“節流”。我國不僅山地與荒地面積廣,宜墾土地本就有限,而且受水熱匹配條件的限制,可供開發的耕地后備資源十分短缺。2011年,我國首次完成全國耕地后備資源狀況調查,調查結果顯示,全國共有集中連片耕地后備資源734.39萬hm2,可開墾土地701.66萬hm2,可復墾土地32.72萬hm2,主要分布在北方和西部的干旱地區。由此可見,我國目前可用耕地數量十分有限。現代農業建設通過對傳統農業的升級與改造,將最新科技手段應用于農業領域,對宜耕地后備土地資源進行技術性開發,將其轉化為真正可供利用耕地,實現耕地拓荒,增加耕地數量;同時,對現有耕地進行資本、技術投入,合理耕作,科學種植,防止土壤酸化、潛育化、鹽漬化,從而使現有耕地數量不因人為不當利用而減少。
2.1.2優化農村生態環境,提高了耕地質量。耕地質量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耕地質量是指耕地對農作物適宜性或生產力的大小或耕地利用后價值的多少等。狹義的耕地質量是指耕地生產力,即單位面積耕地在一定的經濟技術勞動投入的條件下,一定時間內產出物質產品的多少。我國目前耕地質量并不樂觀。據統計,我國有2/3以上的耕地為中低產田,62%的耕地受不同程度的干旱、洪澇、鹽堿等因素制約,約有1000萬hm2耕地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4]。不合理施肥、過度使用農藥、農用地膜的殘留,以及工業三廢、酸雨等造成土壤污染日趨嚴重,尤其是經濟發達地區和部分城市周圍以及交通主干道沿線,土壤重金屬污染和有機污染嚴重超標。通過現代農業建設,依靠農業科技進步,科學生產,合理使用化肥和農藥等農業投入品,綜合治理水土流失、土壤風化、酸化,提高了耕地質量,改善了農村生態環境。
2.1.3提高了農民收入及其科技素質。農民知識和技能的高低決定了農民對耕地保護問題的敏感度及應變能力。隨著現代農業的建設,農業科技的普及豐富了現代農民的知識和技能,隨著新知識新技能在實踐中的應用,農民在耕地使用中的應變能力逐步提升,逐漸積累起豐富的耕地開發經驗,提高了自身的農業科技素質,從而轉化為農業經濟回報,提高了自身收入水平。
2.2消極作用
在現代農業發展的初期,科技的引入對耕地保護及使用的正向作用占主導地位,但在發展過程中,在經濟效應的推動下,現代農業對耕地開發的適度性失范,存在過度使用耕地,破壞生態的趨勢。
2.2.1可持續發展視角下現代農業與耕地保護的矛盾。
2.2.1.1農業技術水平提高與耕地過度開發之間的矛盾。我國傳統農業屬于勞動密集型產業,依靠大量勞動力的投入與肥料的使用從耕地中獲得農作物產出。現代農業環境下,農業生產技術水平得以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資本替代勞動,增加了對農業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率,提高了農業生產效率。但同時,農業技術水平的提高和農業資本的投入也使耕地這一重要的農業資源過度開發和使用,不利于耕地保護。
2.2.1.2農民教育及經濟水平偏低與耕地不合理使用之間的矛盾。大量調查資料顯示,農民文化水平的高低對發展農業生產影響極大。基于中國的國情,盡管在現代農業建設背景下,我國農民教育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就農民平均水平而言,我國農民教育水平目前仍普遍較低,“小農”意識根深蒂固,且農民經濟水平較低,本能的追求耕地的經濟效益最大化[5]。從另一個角度看,農民與耕地之間有著天然的聯系,耕地是農民的生存命脈,現代農業建設背景下耕地經濟價值的提高使得農民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過度使用耕地,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耕地的可持續性。
2.2.2生態經濟學視角下現代農業建設與耕地保護的矛盾。早在20世紀60年代,學者尼斯•鮑爾丁就提出了生態經濟學的概念[6],他指出依據生態學與經濟學原理,利用技術手段,將人類經濟活動與自然生態發展有機結合,按照自然生態復合系統與生態經濟復合系統的結構、功能、效益及其規律合理有效開發和利用資源。
2.2.2.1現代農業建設背景下耕地“外部性”擴大。我國農村耕地歸“集體所有”,雖未清晰界定集體的所屬,但從這個角度來看,耕地屬于公共資源的一種,存在公共性,使得耕地陷入“公用地的悲劇”,即農民使用耕地卻無所有權,而“集體”的界定模糊,使得農村村集體等小集體也無實際上的耕地支配權,形成耕地的“外部性”,導致大家都來使用、掠奪耕地,卻無人為其生態性負責,而現代農業建設提高了耕地的外部利用率,在一定程度上強化了耕地外部性。
2.2.2.2現代農業建設背景下耕地生態性進一步弱化。現代農業建設強調耕地的經濟效益,農業機械、現代化肥等現代農業資本的投入使得耕地的經濟價值得到強化和提高,這種觀念使得耕地所有者忽視了耕地本身所擁有的生態服務功能。在現代農業建設背景下,無機化肥代替了傳統農業下的有機農家肥,有害農藥代替了傳統的生物防治,在提高農業生產率的同時也破壞了原有的耕地生態,不利于耕地保護的實施。
3結論與對策
3.1結論
耕地保護與現代農業建設息息相關,對于解決中國的“三農”問題具有重要的戰略作用,兩者的協調發展、相輔相成對于我國農村經濟乃至國民經濟全局的可持續發展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總的來說,耕地保護與現代農業建設的關系是辯證統一的。一方面,現代農業建設對耕地保護存在一定程度的促進作用,現代農業科技的運用促進了傳統農業的升級與改造,實現了耕地的“開源”與“節流”;同時,現代農業指導下對耕地的科學開發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農村的生態環境,提高了耕地質量。另一方面,現代農業建設與耕地保護也存在一定的矛盾,農業技術水平提高與耕地過度開發之間存在矛盾,農民教育及經濟水平偏低與耕地不合理使用之間存在矛盾,另外現代農業建設背景下耕地生態性存在弱化趨勢。耕地保護與現代農業建設的協調發展歸根結底是要協調現代農業作用于耕地的“度”,通過提高農民科技水平及綜合素質、加強政府出臺相關的現代農業背景下耕地保護政策的實施效能、加快農業產業機構優化升級等舉措強化現代農業對耕地保護的正向激勵,弱化兩者的矛盾,建立耕地保護與現代農業建設高效協同的可持續發展機制。
3.2對策
3.2.1提高農民的農業科技水平。國內外實踐經驗證明,現代科技只有被高綜合素質的農民所掌握,才能成為推動農業進步的生產力,而我國目前的國情是仍有7000萬的文盲從事農業生產活動。傳統農業到現代農業的過渡是勞動密集型產業向技術密集型產業的轉變,而在現代農業的發展過程中,農民是主體,要實現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發展,就要先實現傳統農民向現代農民的發展,具體來說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入手。①加強農村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的思想宣貫,提高農民的道德素質。②開展現代農業科技知識的普及培訓,提高農民的科技素養。只有提高了農民的綜合素質,使得作為農業生產主體的農民從有利于耕地保護長遠大局的角度出發,用現代農業科技手段合理服務于耕地,科學合理的使用耕地,才能在保留耕地生態效益的同時獲得耕地經濟等綜合效益最大化。
3.2.2加強政府出臺相關的現代農業背景下耕地保護政策的實施效能。我國現行的耕地保護政策號稱是世界上最嚴厲的耕地保護政策,但政策的嚴格性與實施過程中的失效性并存[7]。耕地保護政策出臺后,我國耕地面積仍處于逐年下降的境地,究其原因,主要是耕地保護概念的模糊及征地主體及行為的失范。因此,為強化耕地保護政策的實施效能,促使現代農業和耕地保護的“雙輪驅動”,政府應在現代農業建設背景下出臺耕地保護主體及征地主體更為明確的政策,并強化政策實施過程中的監督,確保政策的實施貫通渠道處于“陽光”下,發揮現代農業背景下耕地保護政策應有的作用。
3.2.3加快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是現代農業的本質要求,也是市場經濟滲透到農村經濟領域的必然趨勢。在市場經濟作用下,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趨向于經濟效益的最大化,使單位面積的耕地獲得最大化產出,是市場經濟對農村經濟的要求和驅動力[8];而農民作為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的微觀主體,也必然本能的追求經濟利益的最大化,通過耕地利用方式(如耕種何種作物)的調整來謀求耕地的經濟回報。因此,作為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宏觀主體的政府需要在給予作為微觀主體的農民有效的農業產業政策支持的基礎上,利用現代農業區位經濟知識[9],引導農民走科技化農業道路,在充分了解耕地特質的基礎上,有效發掘并開發利用各個地方耕地的優勢,進一步形成農產品的產品優勢及區域的區位優勢,擴大現代農業建設對耕地的正向科技推進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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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李錦生.當前我國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的思路[J].現代經濟探討,2004(3):44-46.
作者:吳然新 胡賢輝 張世國 單位:湖南師范大學資源與環境科學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