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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金融機構是為了解決農業從業人員在農業生產環節或其他與農相關的過程中發生資金困難問題而設立的。目前情況而言,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在信貸產品、貸款手續、利率決定、風險控制等方面的確有其優勢,更能滿足農戶和中小企業的需求,但也存在一些問題比如: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金融供給不足、競爭不充分、金融服務不便捷等等。
一、農村金融機構存在的問題
(一)金融機構網點數量少,服務“三農”效果不明顯
銀監會曾明確表示要按“先努力解決服務空白問題、后解決競爭不充分問題”的原則和步驟來進行試點。由此,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應當考慮選址在村鎮等與縣城相比金融服務更加空白的地點,使網點與農戶的距離較近,方便農戶的咨詢、人力成本的浪費等。然而事實上,我們所調查的結果顯示,村鎮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在村鎮上的數量很少甚至幾乎沒有,大多數的村鎮銀行設立在縣城以上的地點而且縣城里的村鎮銀行數量也屈指可數,似乎他們不是向“村鎮”發展而是向“城鎮”發展的。目前村鎮銀行不僅規模較小、輻射范圍有限,市場還主要集中在縣城內,對真正有資金需求的農戶所所提供的服務十分有限,偏離了政策初衷。
(二)資金規模有限,降低了信貸供給的總量
我國農業從業人員數量巨大、農村經濟水平過低,致使農村資金需求量十分巨大,雖然農村金融取得了一定發展,但由于農民金融需求日趨旺盛,且趨向多樣化,農村金融體系難以完全滿足農民的金融需求。且國家可用于農業的資金量是有限的且要保證貸款資金的風險限度,每年各個地區農村信用社可貸資金數額與農民真正的需求量相比都相差一定距離。而且,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資金短缺問題也十分明顯,自身規模小,實力有限,村鎮銀行常常面臨吸儲難而發放貸款需求大的矛盾。農民收入較低,可存款數額有限,再加上很多農戶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缺乏了解,對其存在排斥心里,認為他的信譽度不高,擔心資金安全性問題,導致村鎮銀行的存款的吸收能力無法與其他商業銀行相比較。
(三)服務對象集中在中高收入群體
從調查情況看,村鎮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戶主要集中在縣城周邊的村莊。由于靠近縣城,工商業發達,農戶已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農業生產者,經濟條件都屬于上等,靠近縣城的優越位置為他們提供了參與市場的機會,打工、運輸、農業貿易等成為他們的主要收入來源,貸款人早已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農民”,而是已經“市民化”的農村人口。而且除了資金互助社是設在鄉村中的新型金融機構外,目前占新型金融機構絕大部分的村鎮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都是建立在鄉鎮以上的地方,主要是縣城,這就使“低端農村客戶”遠離了這些新型金融機構,而“高端客戶”成了新型金融機構服務的主要對象。
二、發展農村金融機構的建議
針對于我國現有狀況,為使村鎮銀行更好地服務三農,并在服務三農的過程中實現自身不斷發展壯大的目標,以下我將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方向和農村信用合作社未來走勢兩方面提出具體的建議。
(一)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方向
各級政府加強政策扶持,降低新型農村機構運營成本,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未來的發展狀況,是影響我國農村金融市場改革成敗的重大問題,政府必須正確引導,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規范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健康發展。有關部門應給予村鎮銀行必要的政策支持。一是上級銀行應給予更多的支農再貸款支持,以擴大村鎮銀行的資金實力;二是放松利率管制,允許村鎮銀行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資金供求狀況、債務人可承受能力自主確立貸款利率,從微觀層面解決貸款難問題;三是對初創階段的村鎮銀行減免營業稅和所得稅,支持其發展壯大;四是加快建立農業政策性保險機構,為村鎮銀行的資金安全提供切實保障;五是建立必要的風險補償機制,建立村鎮銀行服務三農和支持新農村建設的正向激勵機制;六是監管部門應出臺政策,支持村鎮銀行與農村信用社進行適度的有序競爭,增強村鎮銀行的活力。
(二)農村信用合作社發展方向
1.圍繞新農村建設重點,加大信貸支農投入新農村建設首要目標是促進農業增產、農民增收。農村信用社要充分發揮支農主力軍作用,進一步完善、創新、拓展農戶小額信貸和聯戶聯保業務,擴大信貸服務領域,由主要支持農業畜牧生產,逐步增加對農戶從事個體工商業、創辦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商業銀行也要按照商業化、市場化的原則,緊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進程合理布局,大力增加對具有資源優勢和產業優勢的農產品產業帶、主導產業生產基地、農產品專業市場建設的資金投入,提高對農業重點龍頭企業的綜合服務水平,支持外貿和新興領域的農村商業企業,擴大對農村私營業主、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的覆蓋率。同時,應建立專項考核機制,督促有關金融機構加大對農村的信貸資金回流力度,確保每年農村信貸投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小額貸款的增長幅度高于全部農村貸款增長水平。
2.創新農村融資方式,培育競爭性的農村信貸市場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要創新融資方式、拓寬融資渠道、豐富支農信貸產品,建立適度競爭的農村金融市場體系,努力扭轉農村金融賣方市場的狀況。在充分發揮現有金融機構信貸服務作用的同時,要充分利用民間借貸的信息、成本優勢,發揮其有力支持農業生產、農民增收的積極作用。要正確把握農村民間借貸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政策界限,疏、堵并舉,嚴厲打擊超越民間借貸、從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違法活動。按照積極、有效、風險可控的原則,穩步推進建立農村小額信貸組織的試點工作,充分發揮支農信貸作用。小額信貸組織發展,要吸取農村合作基金會的深刻教訓,嚴格界定經營范圍,防止超范圍經營形成新的農村金融的風險源并借鑒國際經驗,確保小額信貸組織的良性可持續發展,發揮非正規金融對新農村建設的補充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