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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機維修質量中存在的問題
1.農機維修質量檢驗人才匱乏,掌握維修技術水平的工人少。農機維修質量檢驗需要包括風電焊、發動機修理、修復等技術掌握程度較高、知識和經驗比較全面的人才。目前,在黑龍江省縣級農機行政執法機關里,這樣的人才奇缺。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更難找到農機維修質量檢驗專門人才。另外維修水平高的人員大多年齡偏大,由于農機維修工作收入低,工作環境差,沒有專業技術人員愿意參與該項工作,所以缺乏高水平技術人員是導致維修技術水平低的一個關鍵因素,后繼乏人更是制約農機維修未來發展的重要問題。
2.維修點分布不合理,村級農機維修點短缺。目前,農機維修網點大多分布在各市、縣(區)政府所在地或大的集鎮,鄉村維修點少。這種村級農機維修點建設滯后的現象,導致邊遠地區農機維修極為不便,尤其是在農忙季節,往往由于農機具不能及時維修而影響作業收入。另外農村機械維修點與汽車維修點業務范圍交叉,造成雙重管理,或者形成管理真空,給農機維修質量管理設置障礙。
3.農機維修手段單一,造成維修質量低下。不能正確判斷分析故障,盲目大拆大卸;盲目更換零部件,有些故障零部件完全可以通過修理恢復其技術性能,如發電機、起動機、齒輪油泵等出現故障,不需要復雜修理工藝即可修復,但維修人員卻要求用戶更換新件;不檢查新件質量,有些配件由于庫存時間過長,性能發生變化,如不經檢測,裝配后常常引起故障的發生;不重視螺栓的選用,螺栓使用混亂。
4.缺乏監管機制,行政處罰乏力。黑龍江省大多數地市無農機維修專門機構。大部分農機管理部門無專職人員負責農機維修,忙時很難顧及維修工作,導致農機維修的質量不能保證,維修糾紛時有發生。農機行政主管部門對農機維修點的維修質量不合格進行行政處罰時,找不到處罰依據,給農機行政主管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出了個難題。《全國農村機械維修點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對農村機械維修點質量差、收費高、違反規定的,農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根據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1000元以下罰款。這條規定留下的疑問是:修理質量差到什么程度,收費高到什么程度才可以處罰。
二、加強農機維修質量管理的建議
1.加強法規宣傳,實現依法管理。《農業機械維修管理規定》的出臺,使得在農機維修管理處罰種類、檢查檢驗程序、罰則、農機維修質量糾紛處理等管理工作納入正常法制軌道,有法可依。農機主管部門要把法規的貫徹宣傳作為工作重點,通過各類新聞媒體將政策宣傳透徹,讓消費者知曉《規定》的精神,提高消費者的維權意識;讓每個修理工學法知法不違法,充分認識修理工應承擔的責任。管理部門要實行制度化、規范化管理,嚴處擅自加大動力等違法行為,促進農機維修業健康發展。
2.加強農機維修技術監督,提高維修質量。對新開業的維修點嚴格技術審批,對現有維修點進行年度技術審驗,對年審不合格的,該降級的要降級,該停業整改的要責令整改,該收繳技術合格證書的要堅決收繳,決不遷就。對修理工培訓考核要制度化、規范化,建議設立市級培訓基地,可以采用遠程教育、函授等靈活多樣的培訓形式,發放統一教材,然后集中考核,統一發證,提高培訓質量。在以換件修理為主的今天,修理質量的好壞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維修配件質量的優劣。強化維修配件質量的監督管理,關鍵是要堵住假冒偽劣產品的流通,開展經常性的農機零配件抽檢工作,嚴禁其上柜銷售,防止損害購買者利益。
3.提高管理服務質量,改善農機管理環境。農機主管部門先要為維修點和維修工人的經營活動提供咨詢活動,講解有關政策法規、疑難故障修理技術、新技術和新工藝運用。農機部門要利用自己的信息資源,盡可能為修理點提供維修信息,增加農機維修業務渠道,提高維修點經營效益。對高新農機具要組織制定統一的行業技術標準和維修結算定額,使維修網點在從事維修經營活動中,有統一的技術標準可供執行,對修理項目所需工時、材料和機械費用等有較為權威的結算依據。只有這樣,對農機維修網點來說,才有章可循,既能保證維修服務質量,又維護了農民的合法權益。
4.培養農機維修質量檢驗人才,提高檢驗水平。市(區)級以上農機行政主管部門主管的農機成人學校或培訓班也應開展農機質量檢驗培訓業務,以緩解農機維修質量檢驗人才短缺的局面。為提高農機維修質量檢驗人員整體素質,國家應推行資格證書制度,經考試合格的人員,由農機行政主管部門頒發全國通用的《農機維修質量檢驗資格證書》。獲得資格證書者可聘任為農機維修質量檢驗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