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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營改增稅制改革的基本現狀
與營業稅相比,增值稅作為價外稅具有一定程度的抵扣效應,建筑施工單位可通過進項稅適當性抵扣以達到運營成本縮減的目的,如此一來,企業的納稅負擔逐漸減輕,營業利潤的增多可以啟發其創新活力,稅務機關部門也可真實地了解企業的運營狀況,提升其稅務精細化管理的整體水平。營業稅改增值稅的稅制改革可以很好地實現企業增值額抵扣鏈條的延伸完善,進項成本的縮減范圍顯著,有利于企業提升業務創新和改進生產活動的積極性。另外,營改增稅制改革可以很好地避免兩稅同征所帶來的稅率洼地,有利于實現不同行業、不同地域之間的稅務公平性,有利于市場經濟運行機制的完善和企業之間競爭的公平性。
二、營改增建筑施工單位納稅籌劃所面臨的問題
建筑施工行業納入營改增稅制改革的范圍后,與此相關聯的上下游企業增值稅增收將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重復征稅問題。對于建筑施工單位而言,營改增稅制改革名義上屬于所繳納稅種減少,但納稅稅率由原先的3%上升到11%,明顯增加了企業的納稅負擔,并沒有出現該行業所繳納稅額減少的境況。為此,建筑施工單位營改增稅制改革下納稅籌劃具有客觀必然性,有必要分析其過程中所面臨的一些問題。
1、建筑施工單位上游原材料供應商存在的問題
建筑施工單位所需要的原材料數量品種繁多,上游可供選擇的供應商也較多,為此原材料進項稅額的核算抵扣成為建筑企業面臨的首要問題。多而雜亂的供應商中必然存在一些發票開具不合理的現象,甚至供應商的基本貨源質量有待考察,若建筑企業無法獲取合法的原材料供應商提供的發票,那么其進項稅可抵扣的數額將大大減少。除此之外,受以往慣例影響,一些供應商并不能很快地建立提供發票的意識,遇到發票數額較大的就有可能在運輸或價格出現提價,彼此之間達成的交易有可能就此結束,嚴重影響建筑企業與上游供應商之間的友好合作關系,更不利于稅制改革浪潮的前進。
2、建筑施工單位合同不規范引致的納稅籌劃問題
建筑施工單位實際運營過程中,涉及到各種各樣的合同比如訂料合同、建筑施工合同以及一些人員勞務合同,需要對這些合同進行規范化管理。營改增稅制改革之后,非規范化合同會使建筑企業的相關權益失去法律保護,在稅務籌劃時處于被動地位。一些需要申報的增值稅所涉及到的合同若不規范而不能成為有效合同,與此同時企業相關的稅務無法抵扣,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業稅務籌劃成本負擔。有關人員用工勞務合同的規范性,如果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務合同不規范就無法取得稅務局開具的相關有效發票,在營改增之前如此操作不會產生不良影響,然而營改增之后規范化的勞務合同成為必然,否則將影響人員成本費用方面的納稅籌劃。
3、建筑施工單位營改增后其它方面的納稅籌劃問題
營改增稅制改革之后,建筑施工單位納稅籌劃面臨著很多問題,除了上述原材料上游供貨商和相關聯規范性合同之外還需要面臨一些問題,比如企業資金鏈條供應不足、財務會計核算不規范、企業管理不到位等問題。在資金供應鏈方面,營改增稅制改革之后,建筑施工單位首要進行增值稅先前的資金墊付,特別是交易金額較大的建筑施工企業巧遇資信不良的公司,不能及時足額繳付拖欠建筑企業的各種款項,此時企業的資金鏈條就會面臨斷裂引致財務杠桿劇增的不利局面。財務會計核算不規范表現為增值稅的會計科目增多,財務報表中的利潤表會出現一定變化,增加了財務會計人員的工作量以及會計工作的復雜程度。企業管理不到位表現為相關管理部門對各種票據的保管回收制度執行不嚴厲,資金鏈條的充足警戒性把控不嚴謹等出現混亂管理局面,種種問題疊加出現必然會對建筑施工單位的納稅籌劃產生不同程度的負面影響。
三、營改增下增強建筑施工單位納稅策劃的政策建議
1、建筑施工單位鞏固建立與原材料上游供貨商的友好合作往來
相對建筑施工單位而言,購買原材料所應繳納的增值稅額的籌劃使其納稅籌劃過程的首要關鍵環節,切實可行比較有效的納稅策劃方式是強化加深與上游原材料供應商的合作關系,可以選擇股東參股投資模式進行,或是簽訂一些合理有效的合作協議。營改增稅制改革之前建筑企業所繳納以營業額為標準的征收的營業稅,營業稅是不能進行合理抵扣的如此就變相增加了企業的成本,其中勞務成本成為勞務輸出型建筑行業成本構成的重要組成部分。營改增稅制改革之后,建筑施工單位可選擇通過加強與上游原材料供應商的合作,涉及到的財務成本和材料成本依法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大大降低公司的稅務成本,資金雄厚的企業還可以選擇兼并對其發展有利的原材料供應商。實際操作運行過程中,建筑施工單位所繳納的稅費金額均比較大,完全有能力有實力去兼并一些中小型供貨商,增值稅繳納過程中符合要求的合規合理的進項稅完全可以進行抵扣,而營業稅并不能進行相關抵扣,為此,建筑施工單位納稅籌劃的方向就是盡量朝著能夠進行稅額抵扣目標開展策劃方案。除此之外,建筑施工單位在同等條件下甚至在相對弱勢條件下盡量選擇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供貨商進行購買合作,如此可以保障能夠獲取可以抵扣的增值稅發票,相當于為企業自身購買一份保險。建筑企業也可通過設立建筑材料生產子公司,進一步延伸其在建筑行業產業鏈的縱深度,爭取該產業鏈上更多利潤的同時,亦可達到增值稅稅收籌劃的目的。母公司在工程項目建設時,向子公司采購建筑材料,子公司可通過提高工程材料價格的方式,為母公司爭取到更多的進項稅額抵扣。總之,建筑施工單位納稅籌劃的方向就是盡量從原材料和勞務成本兩個方面設置籌劃方案,合理有效的納稅籌劃可以規避稅率提升所引起的納稅總額的增加,有利于企業納稅負擔的減輕。
2、建筑行業統一規范相關合同,為合理稅務籌劃提供依據
營改增稅制改革之后,建筑施工單位有必要梳理所簽訂的各種合同,包括訂料合同、購銷合同、施工建筑合同以及相關的勞務合同等,這給合同的簽訂與登記工作提出嚴格要求需要給予特殊的關注,特別是一些訂料合同和勞務合同的規范化可大大減輕建筑企業稅賦壓力,成為其納稅籌劃的合理有效的突破口。建筑施工單位對一些大型工程項目選擇外對承攬時也需要簽訂相關合同,但一些企業為逃稅漏稅而給與被承攬方一定價格優惠甚至包括不簽訂合作合同,營改增之前并不會對建筑企業產生什么影響,但營改增之后其影響力就變得顯著了。建筑企業不能夠在為被承攬方提供建筑材料時,取得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此就無法對建筑企業所提供的原材料以及勞務進行進項稅額抵扣,從而也無法降低企業的成本。建筑企業營改增稅制改革之后需要特別關注相關合同的簽訂,在實際運營過程中合同簽訂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比如被承攬方的原材料供應商已經由其先前認定,供應商向建筑企業提供原材料時就無法簽訂合同,建筑企業更應該要求被承攬方與材料供應商協商合作,共同進行相關的材料增值稅籌劃,已達到三方共贏的效果。
3、建筑施工單位納稅籌劃應對其他方面問題的策略
建筑施工單位在營改增稅制改革之后對其它方面的納稅籌劃問題給與足夠的重視,在每個環節、每位員工心目中樹立相關納稅籌劃理念。首先,建筑企業的資金鏈條需要嚴格把控,一般而言,建筑企業的資金需求量均比較大,管理過程中需要嚴謹細致決不允許出現任何差池,否則其資金運作將置于資金管理風險之中。營改增稅制改革之后,建筑施工單位需要嚴格控制資金鏈條的安全,全面保障資金足額及時到位防止出現資金危機的狀態。同時,從降低企業的資金成本的角度出發,實行多元化的納稅籌劃渠道。其次,建筑施工單位選拔或者定期培訓以提升財務工作人員的整體業務水平,既包括財務會計方面的專業水準又包括稅務專業的水平,通過加強企業財務人員的相關培訓,同稅務局相關人員一道,學習并掌握相關稅務方面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特別是有關稅務核算方面需要及時更新相關人員的知識庫,始終保持與最新的稅務政策要求相一致。再次,通過合理設置會計科目,為詳細記錄建筑企業應交增值稅的金額、抵扣等情況,應在“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進項稅額”、“減免稅款”、“已交稅金”、“營改增抵減稅額”、“轉出未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轉出多交增值稅”等明細科目,以適應增值稅要求。通過分別按照建筑企業的不同業務按照不同的征收率和稅率,對各項工程項目的增值稅情況進行核算,分別核算企業的減稅、免稅項目等。最后,加強企業的內部管理,在員工與中高層領導之間開展灌輸多元化納稅籌劃的教育理念,使其養成盡量降低成本的素質。
作者:江玉華 單位:中鐵十八局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