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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社會的發展,國民經濟水平的提高,居民的收入來源和形式變得越來越多樣化,居民和稅收越來越緊密相連。個人所得稅的繳納逐漸成為各階層普遍關注的熱點。如何合法合理進行納稅籌劃?如何減輕納稅負擔、維護個人利益?本文就納稅籌劃的特點、意義及方法和需要注意的問題進行分析,為納稅人減少稅務負擔、增加可支配收入提供有效的建議。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節稅
一、納稅籌劃的含義
納稅籌劃是指利用稅務法律知識結合自身情況在法律范圍內對各項涉稅業務進行合理規劃,制定出一套完善的納稅方案,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從其定義中可以表達出三層含義:一是納稅籌劃是以合法合規為前提;二是納稅籌劃是計劃,是一種策劃活動;三是納稅籌劃是以實現納稅人稅收負擔最小化為目的。
二、納稅籌款劃的意義和必要性
(一)有利于普及稅法知識,提高納稅人的自覺納稅意識目前,納稅籌劃在我國并沒有普遍應用,開展納稅籌劃比較困難。主要原因在于納稅人并沒有意識到納稅籌劃的重要性,對納稅籌劃較少關注,并不熟悉納稅籌劃知識和原理。再加上我國納稅籌劃研究成果較少,大部分研究理論與方法來源于國外,國外理論適應于我國個稅法律并不多,可操作性不強。再加上社會公眾因為不了解納稅籌劃以此產生的誤解,也使得納稅籌劃工作無法正常開展。因此要求納稅人熟悉掌握稅收法律知識,對納稅籌劃的必要性有正確的認識。納稅人必須不斷提高認識,學習以熟練掌握稅法知識、相關的法律法規,并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正確地避稅和節稅,提高納稅意識,減少偷稅漏稅、逃稅行為的發生。
(二)有利于減輕納稅負擔,提高收益納稅人結合自身情況合法合規地制定不同的納稅方案,選出最佳方案。可減少檔期的現金流出或延長納稅時間,增加納稅人可支配的資金。有利于納稅人實現收入的最大化,節約和減輕稅負,避免繳納多余的稅務,有助于提高納稅人在納稅工作方面的積極性和保證稅負的順利征收。
(三)有利于促進稅法的不斷改進和完善納稅籌劃者為了制定出合法合理的籌劃方案,會密切關注我國稅法的變化,積極學習和研究這些政策變動。納稅籌劃工作者為了納稅人利益的最大化,會制定出相關的方案,以節稅為目的,以稅法為準繩。同時,納稅籌劃方案又會對國家的稅法以及相關法律知識予以反饋。因此,我國稅法的完善離不開納稅人行為的反饋信息。
三、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一)制定納稅籌劃方案首先,納稅策劃者想要制定出合理的納稅籌劃方案,首先需要籌劃者熟練掌握我國納稅政策,并且必須在法律法規范圍之內,否則就會承擔因為逃稅而受到法律制裁的風險;其次,籌劃者需要結合自身的收入情況制定方案,通過一切合理的納稅扣除和附加扣除以降低自己的名義收入,從而降低自己的稅率檔次,已達到節稅的目的。
(二)主要涉稅項目的籌劃應用我國目前的工資稅收的計算稅率標準是七級超額累進稅率,工資對應的級數越高稅收越大。很多高收入者為了減少個稅,采用各種方案,如果方案不合理會直接影響我國財政收入。為了維護社會公眾利益,促進稅收公平,可以采取合法合理的籌劃方案,避免逃稅行為的發生。合理的納稅籌劃法有很多,例如降低名義的方案有:企業為員工提供假期旅游津貼、購買公司的理財險、多向稅務部門爭取福利金比例,多計福利、多為員工繳納公積金和均衡各月工資收入水平等。
(三)利用納稅優惠政策隨著時代的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儲蓄產品已經不能滿足消費者日常需求,越來越多的理財產品融入到人們的生活中,被消費者接受。更多的理財產品因為風險低、收益高而頗受消費者的青睞。并且理財產品對于納稅人的最大好處是免交個稅。比如投資基金、購買國債、買保險、教育儲蓄等。選擇適合的理財產品不僅可以分散風險、提高收益而且還能節稅,一箭三雕何樂而不為呢?第一,選擇合理的債券投資。國家為了鼓勵債券投資,國債和金融債券的利息收入免稅。國債利息是指債券持有者在持有國發行的債券期間所享有的利息收入;金融債券利息是指投資者持有經國務院批準發行的金融債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第二,投資合適的保險類別。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居民在購買保險時可享受三大稅收優惠:1.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的五險一金,可以成為納稅人繳納個稅的扣除基數,從納稅人每月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2.由于保險賠款不屬于收入,而是個人因遭受意外不幸的損失所得的補償,稅法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3.按照規定繳付五險一金存入銀行個人賬戶所取得的利息收入,也免征個人所得稅。
四、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案例分析
政策的不同進行籌劃:案例一:全年一次性獎金納稅籌劃。公民個人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有二種規定。什么是全年一次性獎金?全年一次性獎金:年終加薪、年薪、雙薪、全年加班獎和全年績效工資等。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規則如下所示:1.全年工資收入為11萬元,符合規定的專項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共計4萬元。2.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5萬元。3.沒有減免收入及減免稅額等情況。50000÷12=4166.67(元),對應的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10,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50000×10%-210=4790元,收入全年應納稅所得額=(11-6-1)10000=10000元,應納個人所得稅=10000×3%=300元。應納個人所得稅合計=4790+300=5090元。方法二:如果選擇合并計入當年綜合所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11+5-6-4)10000=60000。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60000×10%-2520=3480。此案例的結果并不表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稅納稅就是對納稅人有利,只是因為案例數據的設計導致了這樣的結果。所以,從另一個角度考慮,納稅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稅法規定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可以選擇單獨計稅或者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這種可選擇性的納稅政策給納稅人一定納稅籌劃的空間。案例二:行權時機的選擇對股票期權的納稅籌劃因此,選擇的行權時點不同所對應的個稅計算方法不同,稅后收益也有差異。例如,我國某上市公司為了留住人才實行股票期權方案,于2019年1月1日授予其中一名高管人員10萬股股票期權,授予價為1元/股,行權期限為二年。次高管人員行權方案有以下二種:(1)公司的前景越來越好,股價不斷上漲,股價上漲到目標價7元時,行權后立即將股票賣出。假定2020年12月31日,股票價格漲到7元/股,該高管行權后立即將股票以7元/股的價格轉賣,所獲得的利潤為60萬元。(2)不等行權,提前轉賣。股價連續上漲。至2019年12月31日,股價上漲到3.4元/股,該高管人員將股票期權轉讓。第(1)種情況下,行權時股票期權計算方式為工資薪金計算模式,此高官應納稅所得額=10×(7-1)=60萬元。按12個月計算,個人所得稅適用30%的稅率,速算扣除數為4410,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個人所得稅為127080元(600000÷12×30%-4410)×12。高官轉賣股票時,沒有應納稅所得,稅法規定免交個稅。稅后收益為472920元(600000-127080)。第(2)種情況下,按照上述方法計算,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個人所得稅=(10000×(3.4-1)÷12×20%-1410)×12=31080(元)稅后收益為208920元(100000×(3.4-1)-31080)。由上可見,當股票價格上漲時,在不同時點行權,第(1)種情況的稅后收益比第(2)種情況多264000元;當股價下跌時反之亦然。股價是波動的,籌劃人員可根據上述方法,選擇最佳行權時機,盡量減輕納稅負擔,增加稅后收益。
五、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納稅籌劃必須合法合規我國是法治國家,納稅籌劃不能以偷漏稅為目的,應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進行籌劃。納稅籌劃是在了解稅法法規后利用專業知識和稅收政策對個人涉稅業務進行最優化的安排,這種安排是在法律范圍之內。如果籌劃方案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要求,納稅人將觸碰稅法紅線,甚至背負逃稅罪名受到法律制裁。這是每個納稅籌劃人必須注意的問題。
(二)納稅籌劃應由多方共同合作完成在這個合作共贏的時代,個稅納稅籌劃同樣需要多方的合作才能完成。納稅人必須依靠財務、稅務等專業人員相互協作將納稅籌劃方案盡善盡美。因此,誕生了很多納稅服務機構,他們利用專業的稅務財務知識幫助納稅人合理籌劃,為其創造最大的社會財富。納稅人可以利用他們的服務尋求幫助使自身利益做大化。
(三)納稅籌劃應按照成本與效益原則進行納稅人的利益最大化是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目的和意義所在。如果納稅人在納稅籌劃過程中耗費的時間成本和資金成本大于納稅籌劃所帶來的收益,那么納稅籌劃將失去意義。因此對于稅法政策的日新月異,我們必須加強學習,熟練掌握納稅政策和稅收優惠,能夠快速判斷納稅籌劃的成本和收益,以此達到納稅籌劃的目的。
參考文獻:
王燕玲,王艷楠.淺析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J].納稅,2019(29):38.
作者:丁文婷 單位:哈爾濱工業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