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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營改增是我國結構減稅和供給方面改革的主要措施,從2016年5月1日起,中國就全面實施“營改增”,建筑業也加入了陣營。我國正在經濟穩定的上升局面上,市場經濟也享有盛況,不斷推進國內稅制改革[1]。“營改增”作為世紀改革成為新的稅收制度,影響了我國諸多企業的發展。尤其是在建筑業界的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的現狀下,節省稅收費用,增加企業綜合管理力度,避免稅收帶來的風險,已然變成了建筑企業的首要目標。因此熟知國家“營改增”制度的相關內容,并致力分析其實施產生的反響,進而進行納稅籌劃、風險控制及時設法應對戰略。
關鍵詞:營改增;建筑業;納稅籌劃;策略探討
建筑企業所承建的項目涉及巨大數額的資金。但是正是因為資金的制約,用于建筑項目一些小型設備和材料會采取就近采購或租借的形式,供應商可能是單位,也可能是以個人的名義。由于建筑項目一般處于地勢偏遠地區的影響,小規模的納稅人占多數,但是小規模納稅人很可能無法提供可抵扣的發票。實施“營改增”改革政策后,納稅人可以通過對招標的方式,確定長期合作供應商集中采購,從而保證企業能取得可抵扣的發票,降低建筑企業的稅收負擔。
一、“營改增”的效應反應
在我們國家實施“營改增”之前,都是根據企業的營業額進行納稅,實施“營改增”后,我國企業通過銷售價格的形式進行納稅。隨著這一改革的實施也使企業的稅金計算方法發生了改變。在資本主義中,企業用勞動創造價值,企業的出路就是遷移價值,企業獲得的是勞動創造的剩余價值[2]。在“營改增”改革實施之后,我國部分材料費用低、人工費用高的企業將會出現降低稅率,也會出現稅率增加的情況,這個將受企業管理情況的影響。假如在企業營業發展的時候和整體營業額、利潤毫無變化,反而企業需要所承擔的稅負上升,這種情況就不利于企業的發展,甚至可能會導致企業破產。
二、“營改增”對建筑行業的影響
(一)企業忽視本職工作“營改增”政策的實施,有利于整個建筑行業的發展節奏和結構形式改善,變得更加合理合法。在經濟急速發展的現在,整個建筑行業市場競爭愈發激烈,更多的建筑企業把總承包項目列為其發展目標,沒有重視對下游企業管理的問題。輕視了在施工過程中對項目的流程、進展。這些情況在一部分小城市越發明顯,相關政府部門采取了一些不良手段去返稅、納稅,這樣給小城市里的企業發展和經營帶來了不小的阻礙。
(二)獲得發票的難度提升情況發生在“營改增”改革以后,又頒布了一系列的新政策,例如征收稅務管理“金稅三期”系統通過對企業開具、收取發票的實時監督、附加價值稅收的獲得及后期限制、增值稅遷移等。因為能夠從中取得很多利潤,增加事業空間,所以一些小規模企業就會考慮使用非正規手段來維持企業的生產與運營[3]。另外,在建筑施工項目周邊,以小規模納稅人和個體經營戶為主,其往往只能提供增值稅普通發票,在增值稅的抵扣鏈接大脈絡中,建筑企業就會導致該部分稅金抵扣困難。
(三)地方稅收壓力增大這種情況主要發生在現在中小建筑企業的增值稅轉變歷程里。地方財政也經受了大小不同的影響,另外,地方財政和稅收相關部門依舊使用多年前的傳統管理方法。沒有實現增值稅取代營業稅的發展要求,應當使政府對財政稅收管理能力的加強和限制力。針對這個,相關部門還應當加強征收稅務的管理方式,改善公司的稅金征收及管理中存在的首要問題,大大減少稅收增加帶來的主要風險,縮小企業和政府之間的差,為往后工作建立好一個可以完善的稅收征收的好基礎[4]。
(四)“營改增”實施前后稅負的變化和影響這次建筑界的營業稅改為增值稅的政策的運行,選用的是國際統一的手法,一面將銷售額增大、會計核算體系良好的企業視為普通納稅人,并把會計核算體系不完整的轉換為不完全的小規模納稅人。我國在建筑界處在中下游的現狀是中小型企業較為廣泛,因此中小型企業不能實現抵扣。我國的應對政策是將一般納稅人實現以票抵扣的方式,了解了小型納稅人的信用狀況,針對部分不完整的核算制度和散發性質的小企業實施了改革。
三、建筑業籌劃應對策略
(一)推動納稅籌劃前置性建筑企業應當對“營改增”政策實行周密的分析和研究,特別是針對大型的建筑項目,在投標報價的時候就需測算項目總體的稅負成本。同時,對于企業應當培養納稅籌劃的正確意識,盡量降低企業稅金的納稅計劃的風險。在落實稅務籌劃工作,企業可以支持組織和激勵有關企業經營和管理人員,對建筑企業的財務制表進行分析、資產結構調整、投資收益率等分析。從而制定出適應企業長久發展的財務制表體系,有效管理掌握企業整體的稅負情況。
(二)進行大型資產損失稅收籌劃1.以會計標準和非正常的損失賬目為基礎來制定其應對方法來為基準執行相關研究工作。會計信息數據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都還需要對實際交易來批準業務和分析工作進行關注,還要反映出數據的準確性。財務管理者的工作必須真實有效才能反映公司實際情況和運營狀態。2.針對虧損的庫存,先需要以成本為基準,和以“財產損失處理待機中流動資產虧損處理”為項目,工作結束后要根據損失原因來制定解決計劃[5]。①返還通商的損失支出項目,將其歸納到相關的支出項目中。②估算問題及管理問題所產生的數量誤差和損傷問題,排除殘余資料可獲得的保險申請費用、相關補償、相關的損失項目包括在內。[6]如果發生不能避免的災害或事件時,并且出現損傷的話,剩余完好的材料去除,估算其滯留的價值,從而獲得的保險費用和相關賠償等相關的營業費用。如果企業確定費用存在于以前的庫存中發生的損失和限度存在差異時,應更改該財務信息的初額度。
(三)供應商的選擇在實施“營改增”政策前,關于營業稅暫定的規定施行,甲方供應的產品也要合并算進所要繳納的營業稅中。以當時的情形為條件,采購部門不論供應商的相同與否,所產生的稅收負擔都是相同的。因此,企業會忽略了稅負成本對材料選擇的重要性。而隨著“營改增”政策的實行,在選擇供應商合作的時候,因小規模納稅人只能提供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納稅人則可提供1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給予企業抵扣,這情況導致采購部門選擇供應商時必須考慮到項目整體成本及稅負的成本最優的價格。所以企業位于今后的實際發展操作中,企業在供應商選擇的時候,不能只考慮合同支付價格,需要結合公司稅務成本進行價格對比,避免企業稅負出現不合理增長。
(四)完善供應商資料選擇好供應商后,需要進一步全面建立供應商資料庫。囊括了:特定姓名、經營種類、注冊場所、聯系方式及溝通方式等有關供應商相關信息。建設公司還需要明確記錄供應商稅務數據,并掌握其納稅人的身份、供應商所屬產業、適用的稅率或收容率、稅收登記證號碼,一般納稅人識別號碼;實施網絡化管理,及時更新和補充,從而可以準確快速的得知供應商的具體狀況。
四、結語
建筑行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是“營改增”政策實施的最后行業之一[7]。因為建筑行業涉及到的投資資金數目較為龐大,投資資金運轉的周期也很長。所以在營業稅改為增值稅政策實施之后,有可能會產生重復政策的問題,可能也會推動我國稅制的改革和經濟結構的調整。
參考文獻:
[1]劉瑤.營改增對建筑業納稅籌劃的影響及對策[J].財會學習,2018(33):169+171.
[2]簡云科.淺談營改增對建筑企業會計核算的影響與應對策略[J].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17(12):44-45.
[3]蔣榮.營改增背景下建筑企業納稅籌劃與風險管理[J].時代金融,2017(36):116-117.
[4]周冀隴.“營改增”對建筑工程業的納稅籌劃影響[J].特區經濟,2017(3):85-86.
[5]王幫慶.試析"營改增"后建筑業的稅務處理及納稅籌劃[J].財會學習,2017(10):160-161.
[6]凌源.建筑業“營改增”對施工企業的影響分析及應對策略[J].中國經貿,2018(1):206-207.
[7]唐偉云.全面實施“營改增”對建筑企業的影響及應對策略[J].財會學習,2017(6):158-158.
作者:莫嘉華 單位: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