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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對白酒行業一般在生產銷售環節征收消費稅,對于白酒行業來說,消費稅所占稅負比重大,會給企業帶來不小的負擔,極大地影響了企業總體利潤。因此,從優化生產結構、設立單獨核算銷售子公司、選擇包裝方式、委托加工生產四個方面展開論述,重點對安徽迎駕貢酒公司進行消費稅納稅籌劃分析,以期能有效幫助企業實現總體利益最大化。
關鍵詞:稅收籌劃;計稅依據;利潤;稅負
引言
消費稅是白酒行業的重點稅種,其所占總稅負比重大,極大地增加了企業成本,壓縮了利潤空間。對于很多白酒企業來說,缺乏納稅管理的經驗,財務管理人員對于消費稅納稅籌劃意識不夠,同時也欠缺專業系統的納稅籌劃知識,導致企業消費稅率居高不下,經營狀況不夠理想。因此,白酒企業如何進行合理有效的稅收籌劃是十分重要的。白酒企業應該在遵循國家稅法的前提下,加強納稅管理,切實可行地減少企業的納稅支出,提高企業利潤。本文依據安徽迎駕貢酒公司實際的財務報表數據和具體的生產經營情況,圍繞白酒行業的消費稅特征,從四個方面為其設計出一套科學合理的稅收籌劃方案,為其實現節稅增利提供基本思路和決策參考。
一、納稅籌劃相關理論及行業狀況
(一)納稅籌劃概念
我們可以發現,在國內外的稅收籌劃文獻之中,不同學者對不同的主體進行研究,對于納稅籌劃的概念各不相同。雖然側重點不同,但是核心關鍵都是最終要減輕稅收負擔,達到節稅的目的。本文認為,納稅籌劃是指利用專業的財務和會計知識,在國家稅法規定的范圍內,以企業當前的生產經營狀況和財務數據為基礎,通過對企業具體業務的梳理,制定多個科學詳細的籌劃方案對具體涉稅事項進行提前測算,對利潤進行正確預測,并且從中選擇最優方案實現稅負最低,從而增加企業利潤,提高企業整體利益
(二)白酒行業消費稅概況
從2015年至今,之前走勢低迷的白酒行業狀態回暖,在白酒價格和銷售數量兩個方面都呈現出了連續幾年的上升趨勢。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7年全國規模以上白酒企業完成釀酒總產量119萬升,同比增長6.86%;主營業務收入5654億元,同比增長14.42%;利潤總額1028億元,同比增長35.79%。白酒作為歷史悠久的產業,自古以來在國家稅收之中充當了十分重要的角色,稅法對于白酒行業的限制也較多。在我國,來自于白酒行業的稅收收入中除了按照現行稅法規定征收的增值稅和所得稅等以外,另外很大一部分來源于消費稅稅收。相關數據顯示,僅在2017年一年內,19家白酒上市公司繳納稅費共計546.52億元,同比增長16.4%,這充分說明白酒行業為國家稅收以及國民經濟的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根據稅法規定,我國白酒行業從生產到最終零售都實行單一環節征稅。白酒適用于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相結合的復合計征方式,包括按照銷售價格以20%的從價稅率征稅,以及按照1元/1公斤的標準繳納從量稅。白酒消費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銷售額×比例稅率+應稅銷售量×定額稅率。銷售價格和銷售數量是計征消費稅的兩個關鍵因素,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方案的設計應該緊緊圍繞這兩個因素展開。
二、消費稅籌劃方案設計
1.優化生產結構,生產多功能酒類。白酒是繳納消費稅最高的行業,優化其生產結構,不僅能幫助企業在同行業之中脫穎而出,建立競爭優勢,獲取更為廣大的消費群體,同時還有助于企業進行稅收籌劃,降低高額的消費稅,減輕稅負擴大利潤。從年報之中可以看到,2017年實現營業收入31.38億元,其中酒類銷售收入為29.01億元,2017年的銷售量為43718.50t,生產量為42407.89t,庫存量為3268.37t。那么2017年應繳納消費稅為29.01×20%+43718.50×1000×1/100000000≈6.24億元。假設采取方案二,公司將這批白酒的1/5再加工為養生藥酒,其消費稅率為10%,假定其銷售價格不變,那么藥酒所實現的銷售收入為29.01×1/5≈5.80億元,藥酒所對應銷售量為43718.50×1/5≈8743.7t;則其他白酒銷售收入為23.21億元,對應的白酒銷量為34974.8t。加工的藥酒應繳納的消費稅為5.8×10%=0.58億元,剩余白酒應納消費稅為4.99億元。根據方案二將2017年的白酒產量按照4∶1的比例分為白酒和藥酒進行生產,會比方案一單一生產白酒節稅0.67億元。這樣看來,生產多品種其他消費稅率較低的酒類,在保證銷售收入的情況下,是可以達到節稅效果的。
2.設立銷售子公司單獨核算環節。顯而易見的是,消費稅的計稅依據越小,計算出來企業應繳納的消費稅也越少。從這方面入手,迎駕貢酒公司可以考慮設立獨立核算的銷售子公司。白酒行業實行單一環節繳納消費稅,即只在生產銷售商品的時候計算繳納消費稅,在其他環節一般只需繳納增值稅。迎駕貢酒公司若是另設一個獨立核算的銷售機構(子公司),那么就可以將生產出來的酒品以一個相對較低的價格銷售給該子公司,在此環節以較低的應稅銷售額即計稅依據來繳納消費稅,而子公司再以較高的價格對外出售,在此環節只需繳納增值稅而無須再次繳消費稅,如此便可合理避稅,實現利潤最大化。但是根據有關規定需要注意一點,公司銷售給子公司的酒品價格不得低于子公司對外銷售價格的70%,否則稅務機關要對最低計稅價格進行核定。那么此時有兩種銷售方案可供選擇:一是直接對外銷售;二是先以70%的最低標準計算出最優價格20.307億元,并以此價格銷售給下設的銷售機構,由獨立核算的銷售機構再以29.01億元的價格對外出售。兩種方案對比情況,計算如下:方案一,直接對外銷售。應納消費稅=29.01×20%+43718.50×1000×1/100000000≈6.24億元方案二,通過設立單獨核算的銷售機構對外銷售。應納消費稅=20.307×20%+43718.50×1000×1/100000000≈4.50億元采用方案二設立單獨核算的銷售子公司可以比方案一直接對外出售節稅1.74億元,因此方案二是十分可取的
3.選擇“先銷售后包裝”的包裝方式。企業在銷售的時候,可以選取不同的包裝方式,對于白酒企業來說采取不同的包裝方式所繳納的消費稅是不一樣的。一般來說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先包裝后銷售”,另一種是“先銷售后包裝”。包裝和銷售的先后順序不同,其計稅方式就不一樣。稅法規定,將不同稅率產品成套進行銷售的時候,如果會計部門沒有分別核算其銷售金額和數量,則依據從高計征原則按照這些產品的最高稅率來計征消費稅。在成套銷售之中,企業先包裝好后直接銷售給經銷商,并沒有分別核算不同稅率的商品,只能從高計征消費稅。下面對這兩種包裝方案進行對比分析。假設安徽迎駕貢酒公司向經銷商銷售15000套白酒與藥酒的套裝禮盒,成套酒銷售價格為200元/套,一個套裝禮盒之中包括糧食白酒和藥酒各1瓶,其每瓶酒都為1斤裝的規格(若是單獨進行銷售,糧食白酒價格為120元/瓶,藥酒價格為80元/瓶)。若是選取方案一“先包裝后銷售”,則無法分別進行核算,依據從高稅率計征原則,藥酒需要按照白酒的復合計征的計稅方法來繳納消費稅,勢必會多交稅。而在方案二“先銷售后包裝”的情況下,對白酒與藥酒分別核算,藥酒只需按照10%的低稅率進行從價計征,與方案一相比自然會少交稅。方案一,“先包裝后銷售”。應納消費稅=200×15000×20%+15000×2×1×0.5=615000元方案二,“先銷售后包裝”。應納消費稅=120×15000×20%+15000×1×0.5+80×15000×10%=487500元通過上述比較可以看到,方案一成套銷售需要繳納消費稅615000元,若采取方案二則能夠節稅127500(615000-487500)元。
4.通過委托加工生產節稅。在我國,對于不同的加工方式有不同的計稅標準,目前的加工方式主要有企業自行加工和委托加工兩種。自行加工生產的,以企業的實際銷售收入作為應納稅銷售額;委托加工生產的企業,應以受托方同期同類產品的公允銷售價格為計稅依據,如果沒有上述價格,則以組成計稅價格為計稅依據,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一般來說,白酒的實際銷售價格會比受托加工方同期同類產品的公允價格高。因此,企業可以通過委托加工的方式來減輕稅收負擔。但是在委托加工費用高于自行加工生產成本的情況下,企業還是應當選擇自行生產。其酒類銷售收入為29.01億元,酒類營業成本為10.41億元。公司可以自行生產,或者委托其他酒廠加工生產。下面,對不同方案需要繳納的消費稅進行計算分析。方案一,自行生產。應納消費稅=29.01×20%+43718.50×1000×1/100000000≈6.24億元方案二,委托其他酒廠生產,收回后直接銷售。委托加工費無差別點=29.01×(1-20%)-10.41≈12.80億元從上述的計算可以得出結論,在委托加工費小于12.80億元的情況下,委托加工生產的組成計稅價格就會小于自行生產的計稅依據29.01億元,委托加工生產的應納消費稅就會小于6.24億元。
結語
企業身為納稅籌劃的主體,應當對于納稅籌劃的意義有一個深刻的理解,必須認識到良好的納稅籌劃方案能夠提升企業的利潤空間,幫助企業實現整體利益最大化。納稅籌劃是一項繁雜系統的工作,這就需要企業專業人員在深入學習理解相關財務和稅法知識的基礎上,依據企業實際情況進行細致完善地規劃。在此過程中,不得違反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必須依照稅務機關要求行事。貢酒公司自身在進行納稅籌劃時,應當注意防范風險,同時密切關注國家稅法制度的新動向,要確保能及時有效接收到變化的信號。落實到具體工作上,就要加強對于財務人員的專業培訓,財務人員需要掌握更新最新的稅收籌劃的知識;企業要與稅務機關保持緊密聯系,可以從稅務機關或政府相關網站上獲取公開的最新資料,或者從相關期刊、雜志上收集最新信息。另外,除了對外部信息的掌控,本公司內部財務信息和經營情況必須要能夠清晰真實地反映給進行納稅籌劃的人員。唯有如此,才能依據實際針對性地做出合理的籌劃方案。最后,考慮到成本效益原則,企業要在多個籌劃方案中選出最優方案,尋求最小成本以實現企業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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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汪寧單位:貴州財經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