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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事業單位在促進我國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中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對于如何提高現有大量事業單位員工的收入事關科研、教育、社會服務等職能的發揮。在總量控制的績效工資制度背景下,科學合理地制定政策允許的薪資稅籌劃是減少員工稅負支出的有效途徑。本文從納稅籌劃基本情況、存在的難題及對策等角度入手,提出在依法納稅的前提下通過納稅籌劃來謀求職工利益最大化的具體思路。
【關鍵詞】事業單位;工資薪金;納稅籌劃
一、納稅籌劃基本情況
依法納稅是每一個事業單位員工應盡的義務,在確保依法納稅的前提下通過納稅籌劃來提升員工稅后收入,是當前事業單位財經管理和會計工作的一個重要研究課題。我國有學者將納稅籌劃定義為納稅人為實現利益最大化,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對尚未發生或已經發生的應稅行為進行的各種巧妙安排。納稅籌劃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對稅收優惠政策的充分理解和巧妙運用,通過事先籌劃以最大限度地減輕稅收負擔的行為,它與偷稅漏稅有著本質上的區別,合法性的納稅籌劃可以理解為一種理財活動,但我國在這方面的實踐起步晚,尤其是事業單位籌劃效果不是特別理想。近年來,國家連續釋放政策紅利,多次上調事業單位工資水平,事業單位員工收入也水漲船高,對此,在降低員工稅負、增加員工可支配工資收入、提升收入滿意度以及促進單位長遠發展等方面納稅籌劃工作有著重要的影響。
二、事業單位薪資納稅籌劃面臨的難題
(一)單位屬性的特殊性及工資構成的固定性
根據我國事業單位分類,大部分事業單位定位為履行行政職能和從事公益服務,單位運轉有財政資金保障,沒有嚴格的成本利潤要求,往往也更注重資金的執行進度和規范使用,對于員工薪資納稅籌劃關注度也不夠,這就直接造成了員工收入的損失。同時,大部分財政撥款的一類、二類事業單位在工資福利、社會保險方面施行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工資制度,工資構成主要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規范性津補貼組成,薪資標準和發放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各方面的政策約束,而且事業單位基本上是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單位的每一筆支出都要經過財政授權和審批,授權額度需要保持均衡,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導致了薪資納稅籌劃的困難。
(二)財會人員作用未得到有效發揮
納稅籌劃是一項政策性和技術性較強的業務,熟練掌握最新相關財稅知識是進行納稅籌劃的前提,而有很多事業單位的財會工作人員非專業出身,相應的業務技能和專業知識水平偏弱的問題突出,大部分財會工作者對納稅籌劃的政策把握不足和實際運用的積極性不高等因素導致企業中經常運用的一些納稅籌劃方法得不到有效使用。同時,事業單位的會計主要從事財政資金預決算、資金審批與撥付、會計核算、工資核算、數據統計及各類報表等零碎而繁雜的工作,有限的會計人員精力被分散,有些財會人員配備有限的單位寧愿多繳一些稅也不愿安排更多的時間來從事納稅籌劃這樣一項理論和實操要求高的業務。
三、納稅籌劃的主要思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所得稅計算適用七級超額累進稅率,具體計算方法為: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稅前扣除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因此,事業單位工薪納稅籌劃思路可以從增加應抵扣費用、降低適用稅率具體入手。此外,合理利用年終一次性績效獎金納稅臨界點也可以實現節稅。
(一)發揮可抵扣項目、免稅補助的作用
一方面,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及《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等規定,按比例和標準計提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公積金以及個人職業年金可在應納稅所得中扣除,所以,要充分利用政策允許的扣除政策,特別是用好公積金的繳存上限,最大限度地為職工減輕稅負。另一方面,職工安家費、獨生子女補貼、差旅費補助、誤餐補助、工會福利等項目不屬于工資薪金構成中的的補貼、津貼項目免征個人所得稅,可考慮充分利用此類綜合報酬支付形式間接提高員工總體待遇水平。
(二)合理利用捐贈支出的抵免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及其相關規定,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而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紅十字事業、農村義務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福利性老年服務機構等捐贈,準予從其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全額扣除。所以,事業單位可以利用該項節稅政策,引導員工積極參與公益性捐贈,既增加了個人所得稅前列支的項目,又可以為實現農村義務教育和脫貧攻堅等公益性事業做出應有的社會貢獻,實現個人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相統一。
(三)重點做好年終績效獎金納稅籌劃
事業單位年終績效獎金主要是根據員工全年的工作業績和考核情況,按照規定標準一次性發放的獎勵。每個人都希望拿到理想的年終獎勵,但有些員工卻發現應發數多而實發數少的現象,這就涉及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納稅臨界點問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先將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后與當月工資合并計算納稅。當得出的商數超過某一級數時就要按照高一檔稅率進行計稅,所以會出現“獎金多收入少”的負效應區間。按照七級累進稅率計算,年終一次性獎金納稅計算有18000元、54000元、108000元、420000元、660000元和960000元6個“臨界點”,超出臨界點后就會出現獎金多發1元個人稅負增加上千元的情況,如何合理利用納稅“臨界點”可以極大地拓展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空間。所以單位在發放績效獎勵時,相關部門要精確測算出員工的應發年終獎勵數額來確定納稅區間和稅率,對于超出“臨界點”不遠的員工可考慮將績效獎勵做出拆分,盡可能地在適用最低稅率的情況下分別在之后月份補差發放,或者將部分績效獎金費用化,給予員工按規定范圍內的票據進行報銷,從而盡量減輕員工因落入“盲區”而造成的上千元的個稅負擔。
(四)構建專業化稅務籌劃隊伍
提升事業單位員工薪資納稅籌劃水平和成效取決于財會工作者的綜合素質,因此,事業單位在配備強有力的財會隊伍的前提下,還要考慮重點培養具有財稅、經濟、法律法規等綜合知識的高素質專業人才。同時,財會工作雖然在事業單位中屬于輔助性的崗位,但是財稅和會計工作對其單位的要性也應有清晰的認識,在提高事業單位整體待遇的同時,更要想方設法提高財會人員的經濟待遇和政治地位,在提升財會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獲得感的同時發揮財會人員對單位理財、管理、財政資金有效使用等方面的作用,為單位的總體長遠發展提供重要保障。
四、小結
個人所得稅是與個人經濟利益密切相關的一個稅種,隨著事業單位工資的不斷提高和個稅改革的深入推進,從單位層面做好員工薪資所得的納稅籌劃顯得更加必要。因此重點把握實際工作中薪資納稅籌劃熱點和難點,巧妙運用政策允許的事項來設計靈活的籌劃方案,為廣大員工爭取最大利益,進而有效調動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實現單位和個人價值的最大化。
【參考文獻】
[1]湯常一.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研究———以高校教師工資薪金所得為核心[J].中國市場,2014(50)
[2]奚衛華.合理節稅:涉稅風險防范與納稅籌劃案例指導[M].機械工業出版社,2014
[3]翁秀珠.高校教師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分析[J].中外企業家,2014(28)
[4]于放.事業單位稅務籌劃途徑解析[J].金融經濟,2015(10)
作者:鐘詠 單位:中國共產黨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黨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