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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閆素娥 單位:濮陽職業技術學院政史與法律系
我國是農業大國,農民問題始終是國家的根本問題。土地作為農民問題的核心不僅是農民賴以生存的最重要資源,也是我國社會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的最重要資源,更是目前困擾“三農”問題的核心所在,在我國社會經濟生活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意義。農村土地政策是黨和國家為實現一定的社會發展目標,在農地利用過程中所采取的一系列有計劃的措施和行動,是黨和國家在農村所有政策的基石,直接關系著我國農村乃至整個國家的發展。本文僅就建國以來我國農村土地政策變遷與農村經濟的發展談點粗淺的看法。
一、與農村經濟的迅速恢復
新中國建立后面臨的國內外形勢非常嚴峻,帝國主義在政治上進行孤立和仇視,在經濟上實行封鎖和禁運政策,妄圖把新中國扼殺在搖籃之中。國內階級斗爭依然相當激烈,國民經濟瀕于崩潰。中國是落后的農業國,政治和經濟資源主要集中在農村。在中國,“所謂生產力,是指勞動者和生產資料(亦稱生產手段)兩部分。所謂生產資料,在農村,首先是土地,其次是農具、牲畜、房屋等。……所謂生產關系,是指人們對生產資料的所有關系,即財產的所有權。”[1]在廣大新解放區,占統治地位的經濟關系仍然是地主階級封建土地所有制,占農村人口90%的貧農、中農和雇農,只占有農村土地的20%到30%,而不到農村人口10%的地主和富農,卻占有70%到80%的農村土地,我國仍處在新民主主義社會。因此,必須進行,實現“耕種有其田”,把被戰爭破壞的國民經濟迅速恢復和發展起來從而鞏固新生國家政權。
正是基于這種背景,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頒布了《法》,規定廢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建立農民土地所有制,并于1952年底在全國范圍內完成。
是一場深刻的社會變革,把地主土地所有制變成了農民土地所有制,使農民在經濟上徹底擺脫被奴役的地位獲得解放,極大地解放了生產力。而新型生產關系的建立,又進一步推動了生產力發展。到1952年低,我國農業生產就恢復到甚至超過了歷史最高水平,農業總產值達461億元,比1949年增長53.5%,平均年增長率為14.1%;糧食產量比建國前最高水平增長9.3%,棉花增長53.6%,。隨著農業生產的恢復和發展,農民生活得到初步改善,1952年農民平均每戶的實際收入比1949年增長30%以上,從而為新生國家政權的鞏固和整個國民經濟恢復和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二、農業合作化與農村經濟的迅速發展
中國革命的邏輯決定了農民土地所有制變革的必然性。隨著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完成,社會主義革命被提上日程。社會主義不可能建立在小農經濟基礎上,建立社會主義制度必須進行國家工業化建設。而我國的國情和封閉的國際環境決定了國家工業化建設所依靠的的資源仍然只有農民及其賴以生存的土地的增產增收。
但后小農經濟的低效性不僅影響了國家工業化所需資源的提取,更為嚴重的是引發了農村社會新的不均衡。的核心是農業生產要素按人口私有均分,在我國耕地資源相對不足的狀態下使整個農村社會小農化,并沒有實現勞動者和有限生產資料的合理配置造成農村生產力低下。許多貧農因經營生產和生活困難,甚至出賣土地、舉債和受雇他人,在農村出現了新的貧富“兩極”分化,既犧牲了公平,又犧牲了效率,給新生國家秩序帶來巨大壓力。而隨著大規模國家工業化建設的展開,小農經濟的低產出與以重工業為中心的國家工業建設化供求之間的矛盾愈來愈突出。因此,“要鞏固工農聯盟,我們就得領導農民走社會主義道路,使農民群眾共同富裕起來。”[2]要克服小農經濟的固有弊端,解決工農業發展供求矛盾,使農民富裕起來的“唯一辦法,就是逐漸地集體化”。而“達到集體化的唯一道路”,“就是經過合作社”。[3]在合作社中“依靠統一經營形成新生產力,去動搖私有基礎,也是可行的”。“只要合作化了,全體農村人民會要一年一年地富裕起來。”[4]
1953年12月,中共中央了《關于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決議》,規定按照“自愿互利”原則,循序漸進的步驟,通過以土地私有,共同勞動為基礎的具有社會主義萌芽性質的互助組到以土地入股、統一經營為特征的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再到以集體所有、統一經營為特征的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三個步驟,逐步引導農民走社會主義集體化道路。自此,一場轟轟烈烈地改造個體農業經濟的農業合作化運動在中國大地上興起。
到1956年底,加入農業合作社的農戶已占全國農戶總數的96.1%,農業合作化運動完成,“集體所有,統一經營”成為我國農村的唯一土地政策。農民土地所有制變為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實現了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首次分離,徹底消除了農村產生階級剝削出現兩極分化的根源,再次解放和發展了農村生產力,極大地提高了農民生產積極性,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1950一1955年,全國糧食增長39.2%,農業產出增長44.6%,尤其是1955年我國農業生產增長率高達10.9%,在自然災害較重的1956年,糧食產量又比1955年增產4.8%。棉花產量在農業合作化期間年均增長4.7%,1957年水產總量較1952年增長87%,大牲畜增長了9.6%,羊增長59.6%,有力地支援了國家工業化的建設。
三、化與農村經濟的緩慢發展
1956年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后,國內外出現的一系列社會問題所導致的反右派斗爭,使“左”傾思想開始在黨內出現,1957年健康發展的經濟建設未能延續下去,在迅速超英趕美的社會主義建設目標下,黨和國家在發展農村經濟速度決策上也隨之出現失誤。1958年5月,“”運動在全國迅速展開,同年8月,化運動又掀在全國掀起高潮,并于10月底完成。
的基本特點是“一大二公”、“一平二調”和“政社合一”。每一平均4600戶以上,農林牧副漁全面經營。各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的一切財產無償轉歸公社所有,社員的自留地、耕畜農具、家庭副業等全部收歸公社所有,實行統一核算,勞動力和產品統一分配,無償調撥,大搞平均主義,農村土地制度完全具有了公有性質。在下土地雖仍屬集體所有,但土地的經營決策權掌握在政府手中,農民既失去了對土地資源的所有權益,也失去了自由支配自身勞動力的權力,大大挫傷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使這一時期成為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緩慢時期。據1978年國民經濟統計數據顯示,我國勞動力人均農業產值從1957年的806.8元下降至1978年的508.2元;全國人均占有的糧食大體仍相當于1957年的水平,每人每日不足0.5公斤;[5]到1978年,中國農村沒有解決溫飽問題農民的還有2.5億,占農村總人口的30.7%。[6]
四、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與農村經濟騰飛
我國農村經濟的起飛開始于改革開放后農村土地政策的調整。1978年黨的十一屆全會確定的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使廣大農民為了生存訴求再次突破傳統禁區,掀起以“包產到戶”和“包干到戶”為主要形式的土地承包。黨和國家工作重心轉移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使黨和國家能夠將精力集中到發展農業生產方面,正視農村現實。正是農民自創的各種生產責任制,以它的實際實踐證明了新的生產模式發展農業生產的高效性,促使黨和國家開始糾正農村工作中盲目追求生產關系變革的“左傾”錯誤,逐步認同了生產責任制,對低效的制度進行調整。從1982年到1984年,黨中央連續了3個中央1號文件,將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上升為新的國家農村土地政策,并進一步推動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逐步完善。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把單一的集體經營體制變革為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使土地使用權和所有權再次分離,實現了土地資源和勞動力資源的優化配置,取得了巨大的經濟績效。據統計,1984年全國農業總產值達2815.6億元,比1978年的1739.4億元(均按1980年不變價格計算)增長61.9%,年均增長8.4%;全國糧食總產量達40730萬噸,比1978年的30475萬噸增長了33.7%,年均增長5%;[7]從l979—1995年,農業總產值一直處于迅猛增長時期,年平均增長率高達14.7%,1995年全國農民家庭平均每人純收入增加到每人2337元,增長13倍;隨著農業發展,鄉鎮企業異軍突起,1987年企業產值已達占農村社會總產值的50.4%,從而帶動了整個中國經濟的黃金增長。
從建國以來我國農村土地政策的變遷可以看出,農村土地政策的每一次調整都與農村經濟的發展密切相關。當土地政策與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狀況相適應時,就會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反之就會阻礙農村經濟甚至影響到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和農業合作化與建國初期我國的國情和農村經濟發展狀況相適應,符合了變革主體的意愿,所以,促進了農村經濟的迅速恢復和發展,建立了社會主義制度。但隨著社會主義改造的完成,當經濟建設成為黨和國家的主要任務之后,仍然用革命理想來塑造現實社會的建設方式,不可避免地帶來了指導思想上脫離農村社會現實的“左”傾錯誤,引發了和化運動,并影響到農村經濟發展的績效。改革開放之后,黨和國家在發展農村經濟決策過程中又重新回到農村經濟發展要求的層面上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因而取得了巨大的經濟績效。因此,農村土地政策的制定和調整,必須與本國國情和農村生產力發展狀況相適應。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建國后效率與公平并重的土地政策之一,但這并不意味著這種土地政策會一勞永逸的解決我國農村經濟發展問題。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戶分散經營狀況與現代農業發展的不適應性越來越明顯。目前,為適應現代農業發展的規模化、專業化經營需要,黨和國家把農民自發的土地流轉進一步制度化、規范化和法制化,從而為農村經濟發展開辟了廣闊的發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