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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來,隨著我國綜合國力的增強,各級財政對文物保護事業的專項資金投入日漸增加,面臨如此龐大的資金,如何合理規劃使用專項資金,如何保證專項資金落實到位,如何保障專項資金安全合規,如何使專項資金發揮出最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就成了擺在文物部門面前的首要問題。因此,文物部門在資金的使用和管理上要加大內部審計力度,同時也給內部審計提出更深層次的要求。內部審計工作不但是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還是市場經濟形式下監督財務的運行是否真實、合法以及有效性,更是營造良好控制環境的必要條件。目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實際開展過程中存在很多問題,阻礙了內部審計各項功能的實施。全文首先介紹了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的主要特點與重要意義,以文物部門為例,分析了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的現狀,以及針對問題提出了相應的改進措施。
關鍵詞:文物保護專項經費;內部審計;現狀;措施建議
一、引言
文物,是人類在歷史發展過程中遺留下來的遺物、遺跡,是一個民族悠久歷史和燦爛文化的生動見證,是人類寶貴的文化遺產和智慧結晶。一直以來文物以其獨特性、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被人們視為一種特殊資源。近些年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全面發展和綜合國力的不斷提高,加之文物保護的廣度和深度逐步擴大,國家對文物保護和文物研究的投入大幅增長。據有關部門統計數據顯示,“十二五”期間,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文物支出累計1404.13億元,年均增長16.51%,其中中央財政文物支出累計607.1億元,年均增長17.12%,與此同時,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中央部門也針對文物保護領域制定了相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要求對專項資金實行績效管理,并落實監督檢查機制,加大專項資金審計力度,增強資金使用風險意識。如何保證資金合理使用,保障項目有序進行,是文物部門要面對的重要問題,這就需要文物保護部門不斷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保證文物資金發揮出最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而內部審計是單位加強內部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完善內部控制、提高經濟效益的重要手段,可見內部審計是單位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對內部審計進行全面、深刻地認識,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各環節措施到位,才能讓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發揮出最大的經濟價值和文化價值。
二、文物部門內部審計工作現狀
(一)內部審計機構不健全、缺乏獨立性
隨著近些年財政體制進一步改革,文物部門全部納入財政預算管理,一些文物部門認為已經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編制部門預算以及資金國庫集中支付等一系列財政制度,就沒有必要再設置內部審計機構,覺得內部審計是多此一舉、自找麻煩。一些文物部門雖保留有內部審計機構,但只是流于形式,內部審計機構并不參與專項項目的預算編制、立項申報和資金管理,由于長期得不到應有的重視,實際上都已名存實亡。還有一些文物部門由于受體制編制的限制,在機構編制、人員編制、經費保障等方面不具備設置獨立內部審計機構的條件,將內部審計機構設置在財務部門,內部審計人員由財務人員兼任,內部審計工作由財務負責人的領導,形成了“財審一家”的現狀,導致內部審計機構無法獨立、客觀的開展審計工作,難以對審計事項發表準確、公正審計意見,這樣極大的違背了內部審計機構應履行的工作職責,同時也嚴重影響了內部審計機構審計、監督職能的發揮。
(二)內部審計制度不完善,審計監督缺乏法律依據
目前,國家有關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尚未完善,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得不到相應法律法規的支持,內部審計工作只能依據各級項目主管部門制定的專項項目管理法規,或資金使用部門自行制定的專項項目管理辦法執行,致使內部審計工作在執行中缺乏統一、規范、法制的審計監管依據,出具的審計報告和審計意見缺少法律強制性。
(三)內部審計工作重點不突出,處罰力度較弱
內部審計應將預算收支及相關的全部經濟活動,預算內、外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國有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或租借情況,項目績效考評情況,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等方面作為審計重點,而現在大多數內部審計仍停留在財務核算的規范性上,例如,大部分文物部門內部審計主要是檢查本部門、本單位的會計記錄是否正確、票據是否合規、報銷單據有無領導簽字、有無疏忽造成的錯誤等低級問題,忽略了內部審計工作的重點,造成了資金使用的監管缺失。從處罰力度看,內部審計處罰力度較弱,發揮不了應有的威懾作用。例如,一些基層文物單位的內部審計結果以“工作報告”的形式向單位領導匯報,內部審計結果沒有引起領導足夠的重視,單位內部沒有針對審計發現的漏洞展開整改和追責;或是有些單位領導重糾正錯誤,輕處理處罰,單位沒有崗位考核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造成賞罰不明、責任不清,使得內部審計處罰職能很難落實到位。
(四)內部審計流程設計不合理,關鍵環節缺乏監管
目前,文物部門大都存在內部審計工作思路缺乏邏輯性,工作程序設計不規范,工作方式、方法單一,內部審計工作流于形式,導致內部審計在一些主要環節或高風險環節缺乏監控。一些大型文物修復工程項目前期沒有第三方審計部門審核支出事項,期中缺失相應的質量控制機制,期末沒有相關部門或機構出具的竣工驗收報告,整個項目大到工程質量、小到雇傭工人都由領隊一人掌控,項目中諸多關鍵環節沒有或很少有內部審計介入,這樣容易造成資金外流和浪費,同時也給貪污腐敗提供了可乘之機。
(五)人員專業素質偏低,審計方法落后
內部審計是一項專業性和技術性都很強的工作,內部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往往決定了內部審計的審計質量、審計效果和審計風險。目前,文物部門內審人員大多數是財務人員或是其他紀檢部門人員兼任,其中很大一部分沒有接受過工程、法律、經濟學等專業知識的培訓,缺少相關實踐經驗的累積,缺乏對問題準確的判斷能力和分析能力,造成專業素質整體偏低的狀況。
三、完善內部審計的措施和建議
(一)完善法律法規,使內部審計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我國內部審計制度起步較晚,相關理論依據和環境建設尚待完善,致使人們對內部審計的重要作用認識不到位。國家應盡快健全內部審計法規體系,明確內部審計法律形式,協調內部審計法規與其他法規的法律關系,作好各項法律法規的內容銜接,對內部審計制度建立的內容、標準和流程等方面提供原則性指導,逐步實現內部審計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規范化,從根本上保障內部審計制度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從而真正發揮出審計監督的防范作用。
(二)建立、健全單位內部審計制度,營造良好的內部審計環境
良好的內部審計環境是內部審計工作順利展開的必要條件和重要保障,各級文物部門應結合自身工作特性和社會職責,明確內部審計工作目標,不斷完善、修正本單位的內部審計制度,確保內部審計職能全面、有效的履行,提高內部審計的法制性、獨立性和權威性,促進內部審計作用的更好發揮。內部審計機制的建立著重突出獨立性和權威性,在“人”、“權”、“物”三方面與其他部門獨立分設,消除單位內部行政隸屬關系。
(三)突出審計工作重點,提升審計工作質量
內部審計應把工作重心放在制度有漏洞或可能出現問題的關鍵環節上,例如:工地管理崗位設置能否起到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作用;政府采購過程中有無定向招標,或是先使用后辦理采購手續等暗箱操作;項目完工驗收是否接受第三方審計;項目是否嚴格按照預算執行;有無超范圍、超標準、違規支出事項;項目預決算公開是否及時、準確;項目績效考評機制是否健全等。
(四)提高人員素質,加強審計工作的創新意識
內部審計人員是內部審計工作的具體執行者,其綜合素質和專業能力的高低直接決定了審計質量的優劣,更影響到到內部審計功能和目標的實現。因此,內部審計人員在掌握審計知識和財務知識的同時,還應該全面掌握財經法規、法律知識,工程建設預決算知識,參與評價、考核內部控制制度的能力,更應結合日新月異的網絡技術創新內部審計的工作方法,只有不斷探索開創工作思路,內部審計工作才能有質的飛躍。內部審計不僅僅是為了查找問題,更重要的是為了找到解決和規避問題的辦法,為單位加強管理、提高效益獻計獻策,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因此,內部審計工作要從以往差錯糾弊為主,逐漸轉變為以評價、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改善內部管理機制,提高單位效益,為單位領導決策提供建議。現如今,一些文物部門要求行政和財務人員定期下到田野工作一線,詳細了解業務具體工作內容,這樣有利于及時發現管理漏洞,將內部審計工作逐步融入到日常業務活動中.
作者:楊帆 單位:河北省文物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