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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部審計風險與原因分析
(一)我國商業銀行內審風險
第一,由于我國商業銀行的內部審計部門獨立性有限,使得內部審計工作長期“受制于人”,在這種制度的約束下,內部審計部門不但難以正確有效地發揮其風險預警功能,也明顯增加了審計部門與商業銀行的風險,導致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風險預防效果十分有限。我國部分商業銀行在內部審計方面投入的時間和精力明顯不足,更多的時間、金錢都花費在了監督銀行內部的財務活動與審查各種會計報表和資料方面,審計工作長期停留在表面,這種試圖發現有作弊與違規行為的做法實際上還屬于“合規性審計”的范疇,與風險導向型審計的要求相去甚遠。第二,由于歷史和現實的原因,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部門所起到的風險防范效果并不明顯,審計風險長期處于較高水平,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方法和技術得不到及時改進和優化。當前,世界經濟一體化的趨勢越來越明顯,不同經濟體之間的融合度持續加強,金融市場中不斷被填充龐大的信息量,如果不能對這些數字與資料信息進行大規模的數據發掘和數據整合,我國商業銀行的內部審計工作就會因缺乏有效的整合而使審計工作無法取得成效。甚至會由于審計的高成本而使內部審計工作處于停滯狀態,在短時間內難以得到真正解決。第三,商業銀行內審獨立性有限。較長一段時間以來,我國大部分商業銀行都將內部審計部門設置在了各個分行或者總行,受各個分行行長和總行行長的直接領導,審計的獨立性可想而知。不僅如此,對內部審計人員薪金水平的確定、晉升制度的設立等,都要在各分行行長、總行行長或者專門機構對其進行考核之后才能確定。這種各分行行長直接管轄內部審計人員和內部審計部門的做法,一方面限制了審計人員審計工作的有效開展,另一方面也因為融入了過多的主觀因素而增加了內部審計風險。
(二)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風險的原因分析
第一,我國商業銀行在內部審計手段和方法方面都相對滯后,尤其在與國際金融市場的做法相對比之后更會發現自身的短板。比如,大部分商業銀行的內部審計工作都從賬表審計出發,通過手工檢查的方式對相關問題進行“低效率”的處理,將大量時間、精力和金錢浪費在了對數據的翻閱上,在審計風險的高發區、高發環節卻采取了默認的態度。這樣一來,即便開展了內部審計,也因審計技術、審計方式的滯后,而使審計的效率得不到顯著提升。第二,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經濟社會的持續進步,當今社會已經發展成了網絡社會,商業銀行面臨的業務更為寬泛,除網購、網絡繳費、網上轉賬等新業務需要銀行處理外,商業銀行還要通過多種途徑規避各種危機和風險,通過內部審計對新的風險進行重新評估。但是,以當前掌握的情況看,一些商業銀行還未改變傳統的內部審計風險控制制度,在風險控制手段、風險識別技術等方面難以做到與時俱進,這為內部審計風險的發生提供了必要條件,進一步增加了風險控制的難度。此外,一些商業銀行的內部審計部門并未規范自身的管理范式,無論是工作的合規性還是制度的系統性都有待增強。
二、內部審計的風險管控
(一)建立審計風險責任約束機制
第一,加強對內部審計人員的監督和管理,通過多種方式提升其職業道德,強化審計責任追究制度,使內審部門和審計人員能夠自我管理和自我責任。第二,明確內部審計責任約束的內容與要求,對審計行為、審計質量、審計人員和審計風險等給予明確的約束。第三,不斷強化內部審計的質量,要求內審部門建立健全審計項目質量控制機制,以便強化內部審計項目的質量管理與控制水平。
(二)建立風險評價體系,完善內部控制機制
風險評價是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把關”類的工作。建立風險評價體系,完善內部控制機制,能夠對提升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水平產生積極影響。為此,需要構建審計質量控制標準,強化對審計不同環節的質量控制,以便對審計風險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的防范與控制,最大限度地避免內部審計工作中出現的各種風險和可能隱藏的不穩定因素。此外,還應構建完整的審核制度與考核制度,以此提高對內部審計時效性和質量的監控,有效提高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對風險控制的能力。
(三)引入風險導向審計,科學制定審計計劃
通過前文的分析已經得知,借助對審計風險的評估與分析,能夠提升商業銀行主動預防審計風險的能力,能夠使其化解被動控制的局面,有效降低審計風險。在這一過程中,需要引入風險導向審計,科學制定審計計劃,所有審計人員都要在審計實踐中自我定位,以提高審計效率為前提,提升對審計風險和金融風險的敏感度。此外,在明確審計重點與審計事項的同時,要對審計風險狀況做出準確研判,通過審計方法與審計手段的選擇,不斷提升其審計風險防范能力。一般而言,在風險導向下,商業銀行的內部審計在銀行內部建立數據分析系統,以便對各分行、支行與網上營業廳的業務流程加以動態跟蹤和監管,避免審計風險的發生。
(四)加強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和風險控制意識
經驗表明,加強商業銀行的內部審計風險意識,強化其內部審計理念,能夠有效預防審計風險的發生。為此,需要對商業銀行的內部審計人員進行新型業務的培訓,并號召其對面臨的市場環境進行學習和研討,使審計人員能夠對內部審計的目標形成明確認識。這樣一來,審計人員便可以主動、積極地應對各種新業務。此外,還應通過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審計人員的責任心與風險意識,使內部審計工作能夠與商業銀行的各項業務結合在一起,真正發揮內部審計工作的作用,降低審計風險。
作者:丁滋芳 單位:鄭州大學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