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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部審計成果及其利用途徑
根據各種審計成果開展責任追究工作責任追究是審計成果利用的一個重要途徑,有責必究也是審計成果利用的一項基本要求和原則。內審部門除了按照職責權限做出審計處罰決定以外,各級機構還應根據審計部門提出的處罰建議,對違規問題責任人開展內部責任追究,對涉嫌犯罪的還要移送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二、內部審計成果利用的意義
內部審計成果的利用,既是內部審計工作的出發點和歸結點,又是內部審計工作質量的最基本保證,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成果利用是內部審計工作最重要的一個環節。具體來講,內部審計成果利用的意義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通過內部審計成果的利用,促進內部審計為組織增值目標的實現
現代內部審計早已突破了原來賬務監督和復核的局限,逐漸演變為一種價值增加活動,即內部審計通過履行確認和咨詢職能,提供組織需要的審計產品和服務,在完善組織的內部控制、建立風險管理機制和改善組織治理方面發揮作用,從而在價值上獲得增益。但是內部審計不能創造直接價值,要實現為組織增值的目標,最終要依賴于內部審計部門“提供組織需要的審計產品和服務”來實現,更確切地說是通過利用審計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來實現的,以達到消除不可接受風險、堵塞內控漏洞、糾正不合規行為,同時還可以完善經營管理組織體系、優化業務流程、提升資金利用效能,從而實現創造價值的目的。
(二)通過強化內部審計成果的利用,促進內審管理水平的提升
美國質量管理專家戴明在1950年提出了PDCA閉環管理方法,即通過計劃(PLAN)、實施(DO)、檢查(CHECK)、處理(ACT)一系列循環,推動產品或項目質量的改善。而今,閉環管理作為一套科學的工作程序,已廣泛應用于企業管理的各個方面。從審計工作的角度而言,審計閉環體現為“審計立項、審計檢查、形成成果、成果利用、提高審計對象管理效率”的循環。顯而易見,只有審計監督檢查而沒有審計成果利用的審計工作是不完整的,同時審計成果利用不充分也是審計工作質量存在重大缺陷的表現。為此,要實現審計工作閉環管理,提升審計管理水平,就必須重視審計成果的利用。
(三)通過內部審計成果的利用,提高內審工作的權威性
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對董事會負責,在公司治理架構中處于重要位置,承擔著對全行經營管理進行審監督的職責,其權威性不言而喻。但在實際工作中,部分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權威性并沒有充分樹立起來,除了內審管理體制、工作質量的原因以外,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審計成果沒能得到充分利用的結果。審計結論對被審計單位的切身利益、對管理人員的提拔使用沒有任何影響,審計發現問題的責任人員得不到處理,審計建議得不到有效落實,在這種情況下審計工作的權威性根本無從談起。可以不夸張地說,一家商業銀行審計成果的利用程度將直接決定其內部審計工作的權威性的發揮。
三、內部審計成果利用中存在的問題和原因
(一)在公司治理層面存在制約審計成果利用的不利因素
一般地認為,在內部審計參與公司治理的目標下,內部審計應該更多地考慮投資者的利益,因此從理論上說,內部審計應該設置在董事會之下才能保持自身的獨立性,才能發揮在公司治理層面的作用。目前,絕大部分商業銀行實現了股份制改造,對公司治理結構進行了完善,明確了內部審計對董事會負責、審計成果直接向董事會進行報告的隸屬關系和報告路線,相關方對審計成果的重視程度也相應得以提升。但在實際中,仍有個別商業銀行的內部審計并不隸屬董事會,而是隸屬高管層。另外,有的商業銀行還沒建立起垂直的內部審計管理體制,分支行的審計人員要接受所在機構管理。在這種情況下,不論是高管層還是審計人員所在的分支機構,都會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而對于審計工作成果缺乏全面公開和報告的動力,內審部門也會受隸屬關系的制約,在推動審計成果的公開和利用上也存在較大顧慮,審計成果的利用效果大打折扣。另外,還有部分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部門同時承擔監察、風險管理等職責,審計工作獨立性受到很大制約,也影響到審計成果在這些領域的有效利用。
(二)部分管理人員對內部審計成果的轉化和利用意識不強
受傳統管理思維和考核體系的影響,有部分商業銀行管理人員尤其是基層管理人員仍存在“重經營、輕管理”“重視業務營銷、忽視風險控制”的不良傾向,對審計成果的意義及其利用沒有引起足夠重視,對審計發現問題不以為然,甚至認為審計工作是業務發展的阻力,是來“找碴挑刺”的,對審計整改等工作存在被動應付的消極思想,缺少利用改進業務經營、提升管理的主觀能動性,整改工作就事論事、停于表面,發現問題缺乏嚴肅問責,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對管理人員“先離后審、先提后審”等等,都是這種思維的具體體現,這也是許多問題屢查屢犯、邊查邊犯的重要根源。
(三)審計成果利用和轉化機制不健全
審計成果的利用和轉化涉及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必須有健全的制度加以保障,例如,審計成果的通報公示制度、問題整改責任制度、審計成果利用后續跟蹤評價制度、成果利用的考核與督導制度、審計發現問題的責任追究制度等配套制度等等。目前,有部分商業銀行在審計成果利用機制建設方面剛剛起步,配套制度尚不健全,導致審計成果利用缺少硬性的約束機制,加上沒有良好企業文化的“軟約束”氛圍,導致審計成果利用不能按照制度規定“自動觸發”,而是在很多時候要靠高層領導的批示、監管的硬性要求,以“自上而下”的方式加以推動。
(四)部分審計成果還不能很好地為經營發展服務為董事會、高管層等決策機構提供決策依據信息是內審部門的職責所在,為此,內審部門應聚焦于全行經營管理重心實施審計監督,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總結和剖析,在此基礎上形成富有專業性、針對性和建設性的審計建議,從戰略、內控設計、具體執行等不同層面實現內部審計成果的均衡利用。但從目前情況來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成果“三多三少”的問題還比較突出,即關注微觀層面多、關注戰略層面少,就事論事多、總結提煉少,揭示暴露問題多、服務經營發展少,尤其在當前利率市場化提速、同業競爭加劇的形勢下,如何順利實現本行戰略目標方面,還不能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咨詢服務作用。另外,部分商業銀行還存在審計力量配備不足、人員業務素質不高、審計手段和方法落后等問題,導致部分審計報告對問題揭示深度不夠、查證不實、定性不準甚至定性錯誤,審計建議過于泛泛、沒有針對性,甚至有部分審計項目不能發現任何問題,純屬“走過場”,導致缺乏利用和轉化的價值。
四、促進商業銀行審計成果利用的對策
(一)從公司治理層面進一步優化審計成果利用環境
內部審計管理體制尚未完全到位的商業銀行,要按照銀監會《股份制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的要求,以“建立獨立垂直的內部審計管理體系和與之相適應的內部審計報告制度和報告路線”為目標,繼續推進審計體制改革,以提高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兩會一層”要保障內審部門不受干擾地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建立審計成果利用轉化的基礎。董事會及其審計委員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應增強對審計成果利用和轉化的重視程度,定期不定期地聽取內部審計工作的報告,對審計發現的重大風險和管理缺陷以及經營的難點、熱點和焦點問題要予以重視,并積極督促相關部門加以改進和落實。要鼓勵、支持審計部門如實暴露問題,并在宏觀政策、本行戰略重點等方面,加強對審計工作的指導,促進審計成果的有效利用。
(二)轉變思維,提高對審計成果利用工作的重視程度
審計成果的利用關系到商業銀行經營管理工作的各個方面,為此,商業銀行各級管理人員要進一步轉變工作理念,正確處理好經營與管理、短期利益和長期利益的關系,消除諱疾忌醫的思想,將包括審計發現、審計建議等在內的各項審計成果的利用當作優化內控管理、增加企業價值的重要途徑。作為審計成果利用的重要主體,各級經營機構和各條線管理部門,要從不同的層面承擔起審計成果利用的組織領導職責,要在本機構、本條線范圍內逐級明確審計成果利用責任、加強督導、確保質量。同時,內部審計人員也要轉變原來的“只管查、不管用”的片面思維,充分樹立“審計成果利用決定審計工作價值”的觀念,加強與審計對象、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和交流,促進審計成果最大限度地利用。審計部門要加強對行領導尤其是董事長、監事長、行長等“三長”的工作匯報和交流,爭取高層對內部審計成果的支持與認可。實踐證明,受到行領導支持和認可的審計成果,在利用上往往會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建立健全內部審計成果的利用機制
針對部分商業銀行審計成果利用的現狀,應考慮建立以下工作機制:一是將內部審計成果利用的工作職責制度化,對此可參照《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通過制度的形式對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等相關方面在審計成果利用中的職責直接做出規定,促使相關部門和機構按照制度規定履行內部審計成果利用的職責。二是建立審計成果通報制度,商業銀行應借助內部辦公系統等形式,將審計報告等審計成果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把審計監督與輿論監督結合起來,提升審計對象對內部審計成果及其利用的重視程度。三是建立審計成果利用后評價制度,以后續審計等形式督促審計對象強化審計成果的利用,同時改變原來用已整改問題除以問題總數的整改率計算公式,探索建立問題風險度與整改狀態相結合的整改率計算方式。同時,加大審計整改工作在績效考核中的力度,以利益引導的方式促進審計成果的利用。四是建立審計發現問題責任追究制度,內審部門應根據審計發現問題的性質和后果,提出違規積分、經濟處罰、紀律處分甚至移送司法等不同的問責要求,并盡量以制度形式予以明確化,實現審計工作與問責工作的有效結合。五是建立審計成果利用的聯動配合機制,建議將審計成果與績效考核、資源分配、業務授權與準入管理人員調整等工作掛鉤,直接推動內部審計成果的利用和轉化。
(四)提升審計成果質量,促進成果的轉化和利用
成果質量是內部審計工作的生命線,直接關系到審計成果的利用和轉化。為此,內審部門要進一步更新審計理念,樹立起為全行經營發展服務的思維,圍繞金融行業熱點和本行的經營管理重點和風險點選準審計項目,如在目前的形勢下,針對互聯網金融、理財業務、流動性風險、信息科技風險、融資平臺貸款、“兩高一剩”貸款等領域開展審計工作。審計中除了關注合規性的問題以外,還要對審計對象內控體系、經營績效以及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予以揭示,從戰略高度研究問題產生原因、提出審計建議。內部審計部門要加強對審計人員審計理念、方法和業務的培訓,提升審計人員綜合素質,并將審計成果質量作為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重要環節來落實。在審計項目考核體系中,科學設置審計成果的考核指標,并加大其考核權重,引導審計人員充分重視并提高審計成果的質量,為審計成果的利用打好基礎。
作者:林棟 單位:北京農商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