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小編為你整理了5篇民族宗教論文參考范文,供你參考和借鑒。希望能幫助你在寫作上獲得靈感,讓你的文章更加豐富有深度。
第一篇:西北少數民族宗教傳統(tǒng)體育活動分析
西北地區(qū)地域廣闊,區(qū)內聚居著40多個少數民族,經過千百年歷史變遷交融形成了現階段衣、食、住、行和禮儀、節(jié)慶等豐富多彩且具有鮮明地域特色的民族體育活動。西北地區(qū)作為多種宗教匯聚地,在其體育活動的形成和演變過程中,宗教無疑成為影響當地少數民族體育活動形成、發(fā)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并以民族體育活動和項目的形式被反映出來。在各族少數民族體育活動中,到處滲透著與宗教相關的文化現象,其中圖騰崇拜、祭祖崇物等宗教觀念影響最深,從文獻記載看:西北地區(qū)個別少數民族體育活動形成已有幾個世紀之久,這些體育項目、活動的形成與宗教的傳播、發(fā)展有直接聯(lián)系。各族特色的體育活動從不同的角度和層面上反映了各族民眾在歷史潮流、社會環(huán)境、政治經濟發(fā)展及文化風俗等方面與宗教的相互融合[1]。每當節(jié)日或祭祀之時,本民族群眾都會無一例外的進行統(tǒng)一化的慶?;蚣赖?,那么是什么使各少數民族形成統(tǒng)一慶祝或祭祀共識?又是什么使西北地區(qū)成為我國民族傳統(tǒng)體育活動開展最為“火熱”的地區(qū)?本文從民族史學、體育史學、文化學等多學科角度,結合對西北少數民族體育活動實際和相關文獻資料,對其少數民族體育活動中的宗教文化進行闡述,以期為西北少數民族民族傳統(tǒng)體育項目及宗教文化研究提供借鑒和依據。
1西北地區(qū)少數民族宗教傳入與信仰
西北地區(qū)主要包括陜西、甘肅、青海三省及寧夏、新疆兩自治區(qū)。作為少數民族聚居區(qū),少數民族人口約占1/3,主要有哈薩克族、回族、維吾爾族、蒙古族等。受地理、人文環(huán)境影響,現階段西北少數民族在人群分布上形成大雜居、小聚居和相互雜居的特點,就信奉的主要宗教及其分布地域來說:各少數民族宗教文化相互并存發(fā)展,并呈現出多元性、多重性、民族性的基本特點。史料考證,我國的原始宗教起源于原始社會人類由于對自然現象的不理解和恐懼,私有制產生后人的命運受社會力量的支配,在雙重壓迫下人們把現實世界歪曲為超現實超自然的力量,并加以人格化,由此產生了宗教。我國西北地區(qū)少數民族信奉的宗教主要為伊斯蘭教、佛教、東正教和薩滿教。少數民族信奉宗教的歷史由來已久,唐宋時期(7世紀中葉),伊斯蘭教從阿拉伯傳入中國,約在10世紀初(五代時期),進入西北地區(qū),其傳播活動與伊斯蘭教勢力在中亞的發(fā)展關系密切,主要信奉民族維吾爾族是突厥人游牧部落的一支,建立汗國后接受伊斯蘭教,并以武力加以推行,最終在西北確立了伊斯蘭教。元代開始,伊斯蘭教成為獨立宗教信仰,其發(fā)展是隨著穆斯林人口的增長而發(fā)展,現在西北地區(qū)信仰伊斯蘭教的少數民族有回族、維吾爾族、哈薩克族、烏孜別克族、東鄉(xiāng)族、保安族等少數民族;在西北地區(qū)宗教發(fā)展歷史上,佛教對西北歷史文化的影響最大。目前,佛教是西北地區(qū)第二大宗教,至于佛教是何時傳入中國,大多數學者都認為佛教在東漢明帝永平年間(公元58~75年)傳入中國,漢魏至隋唐時期,佛教在西北地區(qū)的廣泛傳播,形成了西域、河西、隴右、關中、陜北、陜南六大佛教文化區(qū)。10世紀中葉以后,佛教文化重心久在西域。直至隋唐時期,西北地區(qū)佛教文化重心轉移到了關中。宋代后,漢地佛教漸趨衰微,而藏傳佛教在西北地區(qū)河湟流域漸漸興起,并于蒙元時期日益興旺繁盛。明清時期,西北地區(qū)佛教文化重心轉移到了河湟地區(qū),奠定了當今西北地區(qū)佛教文化的基本格局[2]。現今西北信仰佛教的有藏族、蒙古族、裕固族等民族;在我國信仰人數最少的東正教產生于公元一世紀的基督教(東正教前身),系自猶太教中分離出來,中國的東正教信徒主要分布在中國的東北及新疆自治區(qū)的中俄、中哈邊境一線,如新疆的伊寧地區(qū)等,我國的東正教徒大多由外國信仰人員在十月革命后流入。1922年,駐北京傳教士團在新疆等地設立主教區(qū),這一舉動促進了東正教徒在西北地區(qū)的聚集,但在西北地區(qū)信仰東正教的教徒不多,主要為俄羅斯族。作為資歷最古老的薩滿教起于原始漁獵時代,是一種民間信仰活動,流傳于中國東北到西北邊疆操阿爾泰語系通古斯、蒙古、突厥語族的許多民族中,因通古斯語稱巫師為“薩滿”,故此得名。直至20世紀50年代初,很多民族尚保存該教的信仰,對各民族的生產、生活和社會習俗等各個領域產生過重大影響。由于各民族對“薩滿”稱呼不同,本文主要以蒙古語族的達斡爾族為例。歷史發(fā)展過程中,宗教在適應人類社會發(fā)展過程中形成了特有宗教信仰、感情和相適應的宗教理論、教義教規(guī),在其形成和發(fā)展過程中不斷吸收人類的各種思想文化,與政治、哲學、法律、文學、建筑、繪畫、道德等因素相互滲透、相互包容,逐步形成屬于自己的宗教文化,成為世界豐富文化的成份。同樣,對西北地區(qū)的少數民族而言,宗教的傳入極其文化的發(fā)展對各部少數民族的生產、生活及社會政治、經濟發(fā)展也有著巨大影響作用。
2西北民族體育活動與宗教文化的關系
據不完全統(tǒng)計,西北地區(qū)傳統(tǒng)體育項目有80多種,其中維吾爾族的達瓦孜,藏族的騎馬、射箭,回族的武術,蒙古族的賽馬、射箭等項目至今廣為流傳。民族傳統(tǒng)體育活動是各民族群眾精神生活與物質生活中經不斷積淀、由后世沿襲、傳承的一種習慣性的體育活動,不單歷史文化悠久且開展范圍極其普遍。而西北地區(qū)作為宗教匯聚地,各民族基本都有不同的宗教信仰,由于不同教系傳入,再加上各民族歷史遷移,生存環(huán)境與外界的文化不斷融合,西北地區(qū)逐漸形成了一種帶有多民族特色的多宗教信仰體系。各民族雖崇拜不同,地區(qū)不同,但有著重要的意識導向和行為準則———信仰:即通過一系列教規(guī)、禮儀使社會成員形成一種本能性的遵從意識、喚起共同的思想信念。西北地區(qū)少數民族傳統(tǒng)體育活動是宗教與體育兩大文化因素經過長久融合、相互發(fā)展得來的一種體育現象,是我國體育文明中的一塊瑰寶。少數民族體育項目的形成多與自身崇拜的神靈、偶像和民族圖騰等因素相關,而在形成的體育項目中也傳播、散發(fā)著濃重的宗教文化色彩。有許多體育活動本身的內容就是從宗教儀式、活動中演化而成的。體育活動與宗教結合包涵如下三方面:①娛神慰祭所隱含的民族民俗體育成分,即民族群眾為神靈與人類和睦,按照自身的性格、想象和好惡設計繁多的儀式活動來取悅神靈。②在特定宗教觀念支配下,個人或群體有意識地采用某些特定手段來對本民族身心和活動進行宗教改造。③在宗教節(jié)日中,大多宗教儀式是伴隨著文體活動而開展的,通過體育活動,化解和預防人們心理失衡而進行“渲泄行為”,體現了活動的宗教性[3]。我們今天看到的民族傳統(tǒng)體育反映出更多的是體育活動的屬性:即活動具有的健身性、娛樂性、競技性。但追根溯源,我們可以看出西北地區(qū)少數民族體育活動具有雙重的目的性:“娛神又娛人”,既達到了宗教活動的目的,同時儀式的參與者也鍛煉了自身身體。所以,西北地區(qū)的各民族與宗教的關系是密不可分、相互依存的,現實中各民族的思想觀念、語言文字、文學藝術、體育與舞蹈等傳統(tǒng)活動,無不印有深刻的宗教烙印,宗教文化已成為西北民族體育活動及民族文化的重要一部分了。
3民族傳統(tǒng)體育活動中的宗教文化表達
一、板底鄉(xiāng)的宗教信仰
1.本土宗教信仰
彝族是一個信仰萬物有靈和崇尚祖先崇拜與圖騰崇拜的民族?;浇涛磦魅氚宓状逯埃宓状逵袧夂竦谋就磷诮绦叛?,是一個多神崇拜的民族。其中,以祭拜神樹和神山最為突出。據當地不信奉基督教的老人回憶,過去板底村有神山和神樹,并有一系列的儀式和禁忌。如當地的百草坪就是有名的神山,在百草坪周圍的彝族認為,羅洪米米山會降白雨,故忌在該山上吼叫。一般而言,人們會選擇環(huán)境好的地方作為神山,選擇茂盛的古樹作為神樹或神樹林。在認定某個山是神山后,就將本家族的小祠堂建在山上,并將家族的譜書和牌位放在其中。有時會在神山、神樹前燒香、燒紙給已過世的老祖宗。各個地方的分支也要定期回到以前的老地方祭樹。在開展祭神樹和神山活動時,由族長、長老會提議,然后號召大家一起前往祭拜。“祭時,集全寨人于樹下,宰雞宰羊祭神。儀式:用五倍子樹枝靠在古樹腳,搭成門形,將一根剝了皮的插有雞毛的樹枝掛于門上,由一位長者主祭,倒酒、殺牲,率眾圍樹繞三圈即畢。祭完,煮牲肉食用。如是,認為全寨可清潔安好。”有時還要念一系列的咒語,如求菩薩保佑時運亨通、萬事順意,身體健康等,因為當地人也把祖宗認定為是菩薩,具有超凡的能力。此外,板底彝族和威寧其他地方的彝族一樣,也有圖騰崇拜。自然崇拜中葫蘆和竹是植物類的崇拜對象,動物類則以虎為主。崇拜虎圖騰源于:一是自稱與虎相對應,彝族稱虎為羅,歷史上威寧彝族曾以“羅羅”作為自己的族稱;二是不僅以虎族自命,還認為虎是自己的祖先;三是不僅認為生為虎族人死后也要還原為虎;四是認為天地間萬物均是虎尸解而成。在板底鄉(xiāng),被稱為“中國戲劇活化石”的“撮泰吉”,其中的“哉嘎阿補”是山林老爺的意思,表示對虎的諱稱,真實反映虎圖騰崇拜的內涵??梢钥闯?,板底彝族的民間信仰是互相銜接、相互對應的,內在含有很強的關聯(lián)性。對自然的崇拜蘊含有對圖騰的祭拜,同時含有對祖先亡靈的敬拜,有明顯的祖宗親緣思想觀念。這些都顯現出原來板底村的信仰是典型的多神崇拜。
2.基督教信仰
1906年,基督教傳入板底,板底村的村民成為彝族地區(qū)第一批內地會教徒,板底村的教堂也成為彝族聚居區(qū)內以彝族信徒為主的教堂之一。根據威寧縣民宗局提供的數據,威寧全縣包括彝、苗、漢等民族已受洗和未受洗(慕道者)的信仰基督教的人數現共計58500人,板底鄉(xiāng)信教人數現今有2000人左右,改革開放初期曾高達3000人左右;登記在冊的教堂有50處,其中板底鄉(xiāng)就有3處。基督教傳入板底,標志著當地人們信仰方式和內容的轉變。有一部分村民不再信奉自然和祖先等多種神靈,只信仰圣父、圣子、圣靈三位一體的耶穌。從過去的本土宗教信仰變成制度性宗教信仰,也從多神崇拜改為一神崇拜。板底村信仰基督教的彝族,不再以定期祭拜祖先加強血緣宗族的聯(lián)系。老人過世,不舉辦傳統(tǒng)的喪葬儀式;新人結婚,也不開辦民族性的婚禮儀式,都以基督教的禮拜形式取而代之。信奉基督教的人們完全使用自己的信仰方式。同時,板底村的宗教信仰也有專門的神祗—上帝,有固定的宗教活動場所—教堂,有統(tǒng)一的宗教經典—《圣經》,也有專門從事基督教職業(yè)的人—牧師、傳教士。至此,板底鄉(xiāng)就具有兩種宗教信仰體系。
二、板底鄉(xiāng)實施的民族宗教政策
黨的宗教政策概括起來講,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奔醋诮绦叛鲎杂傻恼?。板底鄉(xiāng)的民族宗教政策以宗教信仰自由為主體,同時,也還包括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務,尊重當地民族風俗習慣,維護各民族平等團結等。
一、跨境民族宗教交往對邊疆地區(qū)意識形態(tài)安全的影響
我國是一個多民族多宗教的國家,民族宗教是長期以來在各民族發(fā)展歷程的基礎上逐漸發(fā)展而來,具有一定的民族認同基礎。從宗教的跨國交往對國家認同的影響上來看,積極向上的宗教交往增強了邊境地區(qū)的民族團結和民族凝聚力,群眾精神需求獲得滿足也有利于促進民族融合進程,民族認同和國家認同也將隨之提高。然而,非法的跨境民族宗教交往,由于受到了境外勢力的利用,在境內從事宗教滲透活動,破壞民族團結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影響邊疆民族國家歸屬感,制造民族事端釋放民族離心力。如果不及時加以防范應對非法宗教交往,勢必會擾亂了邊疆民族地區(qū)民族團結和社會穩(wěn)定的局面,甚至關系到國家政權的鞏固以及整個社會穩(wěn)定的大問題。因此,必須采取有效手段提高跨境民族宗教交流對國家的認同感。
二、跨境民族宗教交往背景下維護意識形態(tài)安全的途徑
基于跨境民族宗教交往對邊疆地區(qū)意識形態(tài)安全的影響,我們必須提出在跨境民族宗教交往背景下維護意識形態(tài)安全的原則,具體來說,可以通過以下途徑:
1、以增強國家認同為目標維護意識形態(tài)安全
第一,增強中華民族文化認同感,宣揚和保護邊疆民族地區(qū)傳統(tǒng)文化,加強與內地各民族文化交流,共同打造防御跨境宗教滲透的文化護盾?!肮餐奈幕J同是中華民族持久、穩(wěn)定凝聚力的基礎與前提,是確保國家意識形態(tài)安全的生命線,也是民族文化發(fā)展的基礎與紐帶,文化認同在當代中國的最高表現形式就是國家認同”。在面對跨境民族宗教滲透時,意識形態(tài)的滲透給中華文化認同帶來了巨大沖擊,我們應努力重構中華民族的文化認同:首先,挖掘和學習邊疆民族地區(qū)優(yōu)秀的民族傳統(tǒng)文化,從歷史淵源上挖掘出民族文化的起源和發(fā)展,深化同中華民族傳統(tǒng)文化的聯(lián)系,在民族共同文化的基礎上加強中華民族的文化認同感;其次,需要同國際文化保持交流,有辨別的學習其他國家先進文化,不斷的完善和拓展促進本民族文化發(fā)展,與時俱進的同中華民族文化相結合,保障國家民族文化認同感,增強邊疆地區(qū)意識形態(tài)反滲透的能力;再次,加強國家主流意識形態(tài)對民族宗教的引導能力,組織協(xié)調好同宗教導向的功能,使得邊疆民族地區(qū)群眾從民族心理獲取文化歸屬感,有助于抵御境外勢力的宗教滲透活動。第二,培養(yǎng)邊疆民族社會主義制度認同感。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只有堅定不移的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才能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共同實現國家繁榮昌盛。這就需要加快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建設,增強邊疆民族社會主義制度認同感,不斷提高邊疆民族地區(qū)群眾對國家制度的認識,將個人利益同國家利益相結合,這樣群眾才會自覺地擁護國家制度。此外,需加強邊疆民族地區(qū)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宣傳,增強國家主流意識形態(tài)教育,強化對國家主流意識形態(tài)的主導地位,有利于邊疆民族對社會主義制度認同感的提升以及民族歸宿感和凝聚力。第三,堅持國家意識形態(tài)理論創(chuàng)新。在當前國內外形勢復雜多變的情形下,國家主流意識形態(tài)的穩(wěn)定就關系到國家社會主義建設的大局,必須高度重視國家意識形態(tài)安全,這就需要緊跟時代潮流,依照國情,實事求是地制定國家主流意識形態(tài)的相關理論。尤其是在國家意識形態(tài)薄弱的邊疆民族地區(qū),根據邊境地區(qū)形勢的發(fā)展調整制定好相應的意識形態(tài)理論對策,用實事求是的理論創(chuàng)新態(tài)度,堅持國家意識形態(tài)理論創(chuàng)新,鞏固意識形態(tài)理論指導地位,增強民族歸屬感和凝聚力,防御跨境民族宗教滲透,維護國家主流意識形態(tài)的安全。
2、基于宗教交往的功能防止宗教滲透
一、直接仿擬設計:被修改的民族母題
從少數民族宗教圖符的直接仿造設計中,我們可以發(fā)現藝術想象與宗教想象的不同。西方設計學原理指出:“設計是從對生活的想象出發(fā)的”,但宗教圖符的仿擬設計卻是由宗教想象出發(fā)的,因此其中必有對少數民族直觀想象的分化。一般性的宗教想象只存在宗教心理體驗中,但少數民族宗教想象卻蘊含著民族生活的感性活動,那么少數民族宗教圖符的仿擬設計究竟是對少數民族宗教想象的分化還是對民族生活的想象分化呢?西方宗教行為學說認為,“空想是原始宗教產生的心理基礎”,少數民族基于對自然的“空想”而產生宗教信仰,但宗教信仰的藝術傳播卻是社會性的。如果說宗教想象的分化推動著藝術設計的成形,那么新疆哈薩克族的原始薩滿教信仰為什么沒有傳承下去呢?眾所周知,哈薩克族先民對原始宗教圖符的設計之多居古代少數民族之首,但其崇拜太陽神、月亮神的一系列藝術創(chuàng)造卻沒有得到延續(xù),直到中后期的伊斯蘭教信仰興起之時,哈薩克族人采用相關的宗教圖案來進行民族記事,例如使用伊斯蘭教中的南北四方神學思想來表達四季的更替、使用伊斯蘭教的“六芒星”來反映民族融合觀念,后來演變?yōu)橛涗浌_克部落每一次戰(zhàn)爭勝利以及民族聚會的日期符號,伊斯蘭教信仰直到今天仍然是哈薩克族宗教繁榮的標志,其中宗教圖符對民族生活的滲透功不可沒,可見少數民族宗教圖符的仿擬應用必須通過民族活動獲得藝術的延伸,現今新疆少數民族的民居住宅、清真寺以及陵墓建筑群中的標識設計全部都是“經文”美術創(chuàng)作的成果,經文是宗教性的,視覺美化的意圖則是民族性的。少數民族宗教圖符的仿擬設計是少數民族主體化、社會化的過程,由宗教想象而分化出的藝術創(chuàng)作實質上是民族生活的投射,這也解釋了為什么少數民族宗教圖符的直接仿擬設計指向被修改的是民族母題而不是宗教主題的根本原因。
二、間接仿擬設計:被建構的民族體驗
少數民族宗教圖符的直接仿擬設計,通過對民族母題的修改來實現,但工業(yè)化的批量生產卻更傾向于間接性的仿擬設計。這里面涉及到一個問題,即除了提升人們文化審美情趣外,少數民族宗教圖符仿擬設計的用途何在,當代文化消費領域真的那么迫切需要民族區(qū)域性藝術的參與嗎?答案在于少數民族宗教圖符的仿擬設計為當代社會生活提供得更多的不是文化性素材,而是傳播性素材。改革開放以后,我國少數民族藝術素材的來源主要是民族元素性符號,包括少數民族異域風光、文化風俗等對主流社會而言耳目一新的創(chuàng)作素材,但這些創(chuàng)作素材隨時面臨著枯竭,因為少數民族元素符號代表的是民族性審美,相關設計對于符合傳播對象審美觀念的人群才會發(fā)生正向作用,且伴隨著工業(yè)化的批量生產,一些少數民族元素符號開始泛化,例如苗族有鳳紋元素,布依族也有鳳紋元素,少數民族宗教圖符則不一樣,“圖符”是一個完整的圖像,即便是間接性仿擬也能起到很好的民族識別作用,同時宗教圖符是典型的傳播性素材。英國著名宗教學家凱倫•阿姆斯特朗曾言:“民族體驗由民族內部消化,宗教體驗則是全人類的共同家園”,少數民族宗教圖符的間接仿擬設計通過“宗教”這一傳播性素材進行跨地域傳播,比單一的民族元素更能消解異域受眾群體的思維調節(jié)差異,設計歸根到底是一種心理體驗,少數民族宗教圖符的仿擬設計本質即是“圍繞宗教這一世界性傳播載體建構多民族體驗”。
利于傳播的仿擬設計都是間接性的,基本實現方式是對少數民族宗教圖符的異形同構。在這方面“色型仿擬”即是典型的間接性仿擬,在“色型仿擬”中幾乎可以不出現少數民族宗教圖符的“原形”。以佛教色彩為例,佛像一般都是金碧輝煌、雍容華貴的形象,金黃色在少數民族佛教圖符仿擬設計中的應用甚廣,但具體到不同的民族則有不同的設計方法,例如藏族佛教圖符的色型仿擬應用大多會將大黃色調部分與藏紅花色調對接,傣族佛教圖符的色型仿擬應用則必然會出現金黃色與孔雀石或松耳石的色澤對比。由于能最大限度地擺脫宗教圖符的本來面貌,異形同構在少數民族宗教圖符仿擬設計中的比例最大,如果說直接性的仿擬設計是民族想象在發(fā)揮作用,那么異形同構的間接性仿擬設計則是民族體驗在自動運行,具體表現為戲劇化的構成內容。少數民族宗教圖符的獨特之處是對宗教的民族化,民族故事與情感等戲劇化內容是少數民族宗教圖符仿擬的主要對象,例如苗族天主教信仰的圣母圖符極像“蝴蝶媽媽”的構形,“蝴蝶媽媽”是苗族起源神話中的形象,“象征苗族種族身份的延續(xù)”,將天主教圣母形象以“蝴蝶媽媽”的造型進行視覺化呈現在苗族旅游地標識設計、服裝設計以及裝飾品設計中處處可見,苗族人將對苗族歷史形象的臆造納入設計之中是為了創(chuàng)造苗族族群生活的共同體驗。少數民族宗教圖符與民族元素符號的不同在于宗教圖符的包容性巨大,“可以生動的承載少數民族族源史、遷徙史、戰(zhàn)爭史以及生存史”。國內一些文獻認為少數民族宗教圖符是意識形態(tài)的象征,很難傳遞超越國界的民族意識內容,意思是我國少數民族的宗教圖符設計如果承載著與跨國界意識形態(tài)不相符的內容則難以傳播,這種觀點顯然是片面的,之前我們提到宗教圖符是傳播性材料的概念,其依據不僅是宗教的世界共通性,還在于宗教藝術的朦朧而多義,越是抽象的事物越需要具象的體驗性內容去填補,例如西方基督教文化中的“節(jié)制”思想,傳到我國傈僳族、怒族地區(qū)則變成為“清欲”,相關的設計主題也隨之改變,究其根本是對民族體驗的構建在決定著少數民族宗教圖符的設計方向,而不是宗教本身。
三、嫁接仿擬設計:被消費的民族意象
少數民族宗教圖符設計的民族體驗性決定設計方向,有了這樣的認知基礎可以幫助我們理解設計成品如何被社會大眾所消費。少數民族宗教圖符設計成品不僅僅面向少數民族社會,當今商品經濟顯然沒有達到對少數民族藝術產品的自覺性響應,其結果是以盈利為生產方式的少數民族宗教圖符設計會優(yōu)先選擇放棄直接仿擬與間接仿擬兩種設計路徑,原因在于這兩種設計路徑的文化消費成本較高,一般發(fā)生在公共設計領域,例如政府性經濟決策環(huán)節(jié)中的營銷展示較多出現對少數民族宗教圖符的直接或間接仿擬應用,代表作品如中國申奧會徽、中國國際航空公司標志,便是“運用藏傳佛教圖符中的太陽神鳥和太極圖形來傳遞光明、希望、自然、和諧與包容之意,寓意國家崇善的無限發(fā)展?jié)撃堋?,但對于普通大眾而言,嫁接仿擬設計反而占據主流市場。首先要從少數民族宗教圖符設計面對的消費社會境遇談起。我國當代社會已經邁入了法國經濟學家波德里亞所說的“消費型社會”,“消費型社會不可避免的是人們對消費物品要求附加性的體驗”,20世紀初期少數民族元素設計極大地滿足了主流社會人群的文化體驗,但進入21世紀后,商品經濟的文化附加值開始被濫用,民族元素的消費角色越來越模糊,占領21世紀消費市場的商品交換行為迫切需要“促使商品成為消費者體驗自我、表達自我的手段”,這方面少數民族宗教圖符設計不僅具有民族元素設計的視覺文化內涵,還具備圖像敘事的戲劇化根基,這也是人們迷戀圖像多過符號的原因,即可以從圖像中獲得與自我相吻合的審美對象。然而,少數民族宗教圖符雖然是民族性視覺文化的代表,但宗教性卻很難與消費社會進行互文,直接性仿擬和間接性仿擬對宗教內涵的提煉遠遠大于個體生命,“諸如風格、品牌、款式、規(guī)格、色彩、檔次等元素都是個體消費意義的主要依據”,嫁接仿擬設計的目的即是在少數民族宗教圖符的基礎上嫁接個體消費者的社會身份,使其能夠從商品設計中識別自我,從而獲得自我認同。少數民族宗教圖符的嫁接仿擬設計是將兩個無關聯(lián)的事物連接在一起,例如東北赫哲族的漁業(yè)經常以薩滿圖符作為商品標記,漁業(yè)產品與薩滿教圖符無論從“形”還是“神”都沒有相似之處,但赫哲族人卻認為薩滿神器能通天,傳統(tǒng)漁業(yè)是與天神交換“動物之靈”,故而要使用神器獲得“天意”的指導。
一、讓學校師生知道黨的宗教信仰政策是建設和諧社會的好政策
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國共產黨對宗教問題的一貫政策,也是我們黨和國家對宗教問題的一項長期的、基本的政策。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基本內容是:每個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這種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種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這個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個教派的自由,也有過去信教而現在不信教的自由。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馬克思主義關于宗教的基本理論與我國宗教的具體實際相結合的產物。馬克思主義認為,宗教有其自身發(fā)生、發(fā)展和消亡的規(guī)律,在宗教存在的自然根源和社會根源消失之前,宗教不可能人為地消亡。我國尚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還不具備宗教消亡的客觀條件,宗教在我國還將長期存在。解決宗教問題的根本途徑只能是在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前提下,通過發(fā)展社會經濟、文化、科學技術事業(yè)及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辦法,來逐漸削弱和消除宗教賴以存在的根源,而不是用行政命令的方法禁止宗教。我國是一個社會主義國家、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享有包括宗教信仰自由在內的充分的民主權利。對公民的民主權利,國家只有保護的義務,而沒有侵犯的權利。社會主義的國家性質,決定了我們只能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我們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根本出發(fā)點和落腳點,就是要大力加強廣大信教和不信教群眾的團結,把他們的意志和力量凝聚到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個共同目標上來。任何背離這個基本點的言論和行為,都是錯誤的,都應當受到黨和人民的堅決抵制和反對。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既保護了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和正常的宗教活動,又促進了信教和不信教公民的相互理解、和睦相處,團結一心,共同為維護民族團結、社會穩(wěn)定、祖國統(tǒng)一和經濟、文化的繁榮與發(fā)展而努力奮斗。實踐已經并將繼續(xù)證明,我們黨的宗教政策是最好的,是真正符合人民利益的惟一正確的政策。
二、讓學校師生明白在新疆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尤為重要
改革開放以來,民族分裂主義為了利用宗教進行分裂活動,極力煸動宗教狂熱,導致大量非法宗教活動出現,干擾了正常宗教活動的進行,更嚴重影響了社會的穩(wěn)定和經濟的發(fā)展。能不能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把宗教活動納入法制的軌道,關系著新疆改革、發(fā)展與穩(wěn)定的大局,自治區(qū)黨委和政府對此十分重視。為了實現對宗教事務的依法管理,自治區(qū)首先加強了宗教法制的建設。1988年以來,自治區(qū)相繼制定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暫行規(guī)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宗教活動管理暫行規(guī)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宗教職業(yè)人員管理暫行規(guī)定》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宗教事務管理條例》等四部宗教法規(guī)。這些法規(guī)的制定,標志著自治區(qū)宗教事務管理開始邁入了法制化軌道。自治區(qū)及各地還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又制定了一些具體的規(guī)章制度,如“三管一負責”(依法管理宗教活動場所、依法管理宗教職業(yè)人員、依法管理宗教活動,主要領導干部負責制)、“二制度”(少數民族領導干部聯(lián)系清真寺制度、與愛國宗教人士談話制度),在實踐中探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辦法和措施,使自治區(qū)的宗教事務管理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不斷完善宗教方面法制建設的同時,逐步建立、健全我縣各級宗教事務管理機構和管理體制,做到宗教事務有人管。通過舉辦各級學習班、培訓班,提高宗教事務管理干部的法律意識和執(zhí)法水平,解決一些人“不敢管、不善管”的問題。做好宗教人士的工作,提高他們的法制觀念,充分發(fā)揮他們在宗教事務管理中的特殊作用。在具體管理工作中,重點抓好對宗教活動場所、宗教職業(yè)人員和宗教活動的依法管理,并通過少數民族領導干部聯(lián)系清真寺和與宗教人士談話制度,進一步保證了對以上三個方面行之有效的管理?!叭芤回撠煛焙汀岸贫取弊プ×宋铱h宗教事務管理的關鍵,發(fā)揮了重要作用。實踐證明,這是一個行之有效的成功經驗和措施。我縣對宗教事務的依法管理,已積累了許多成功的經驗,取得了顯著的成績。目前,非法宗教活動在學校蔓延的勢頭得到有效遏制,宗教極端勢力受到沉重打擊,并隨著其宗教外衣被不斷剝去而日趨孤立;各族群眾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和正常的宗教活動受到法律的保護;宗教事務已基本納入了法制化、規(guī)范化的軌道。信教群眾對此十分滿意,干群關系進一步密切,社會治安狀況進一步好轉。
作者:馬依拉·喀迪爾 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庫車縣齊滿鎮(zhèn)阿克吐爾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