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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民族音樂遺產管理人才比較匱乏,保護工作滯后。一些寶貴的遺產面臨消失或者已經消失。因此,發掘和保護民族音樂遺產,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筆者認為,為了不斷傳承和發揚民族音樂,應通過立法的形式,對我國民族音樂遺產加以保護,通過培養復合型的管理人才,保證民族音樂遺產的有效傳承。
一、民族音樂遺產管理人才培養的要求及存在的問題
(一)民族音樂遺產管理人才培養的要求
1.民族音樂遺產管理工作紛繁復雜,不僅涉及遺產管理的本土化問題,還要對世界各國的寶貴經驗進行借鑒。因此,民族音樂遺產管理人才的培養要注重外語能力的提高,通過聽、說、讀、寫能力的訓練,使之能夠更好地適應對外交流的要求;同時,要對中外地理、歷史延承、文學藝術等進行學習和涉獵,學習和鉆研古代文獻和考古相關的資料。要對民族音樂遺產管理人才的品德進行培育,強化其心理素質和職業道德。2.要對保護民族音樂遺產方面的立法現狀與歷史方面進行廣泛涉獵和深入研究,對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出的保護“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的含義和原因以及過程、措施等進行高度關注和全面分析。同時,要對特定國家的民族音樂遺產保護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了解,對所遇到的問題能夠采取合適的處理辦法,從正面和負面以及不同的層面更好地保護民族音樂遺產。還需要全面了解熟悉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制訂與實施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條例,對現有的管理措施、經驗和不足進行仔細和全面的研判。3.在對民族音樂遺產管理人才進行培養和培訓的過程中,要以音樂專業知識為基礎,不斷強化民族音樂的知識傳遞和技能培訓,使其能夠在觀點、方法方面有所提高,并能通過田野考察和文獻記錄,不斷學習民族音樂遺產的相關理論并在實踐中加以整理和完善;此外,民族音樂遺產管理人才還應加強對世界音樂(也稱世界民族音樂)相關課程的學習,以便形成對于世界民族音樂的多元化的、感性的與理性的認識;進一步提高對中國古代音樂史的學習力度,以便能夠熟悉與掌握我國民族音樂遺產的相關知識。
(二)民族音樂遺產管理人才培養存在的問題
1.一些民族音樂由于得不到保護而最終消失,一些民族音樂由于管理不善而日漸枯萎。重要原因就是民族音樂遺產管理人才缺少社會藝術實踐,創新意識不足。對民族音樂遺產管理人才的教育和培訓工作大多是通過課堂教學進行的。受教育者通過教師的講解或者遠程教育等形式,了解民族音樂遺產的種類、內容和保護形式,但是對如何進行管理,管理者需要具備何種知識和技能等都較少涉及。這樣就忽略了學以致用和活學活用的教育與培訓原則。一些高校和社會組織雖然注重民族音樂遺產管理人才社會藝術實踐的培養,但由于社會藝術實踐的經費有限、成本高,在實施的過程中也是有選擇地進行,無論是時間還是空間都具有極大的局限性。2.面對就業形勢日漸嚴峻的音樂市場,民族音樂遺產管理人才的培養理念有待加強,如果僅僅停留在提高專業技能方面,那么即使受教育者的專業知識再豐富,也難以和市場需要合拍。但是,在對民族音樂遺產管理人才進行培養的過程中,重知識、輕素質的培養范式依然盛行。實際上,音樂作為一種感知藝術,任何單純技能性的訓練都是很難奏效的,尤其在培養民族音樂遺產高素質全方位管理人才時,這種與時代要求不相符的培養模式對民族音樂遺產本身會產生消極影響。從另一個側面講,我國民族音樂遺產市場正在遭受空前的沖擊,一些從事音樂事業的人才更多地轉向了音樂治療師、音樂管理者、音樂經紀人、音樂策劃人、節目制作人、音樂主持人等行業,使得民族音樂遺產管理領域出現了大量的人才缺口。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不強化民族音樂遺產管理人才的培養力度,拓寬其就業渠道,對民族音樂遺產的管理和保護將造成沉重打擊。3.我國持續繁榮的文化市場對音樂人才的需求也水漲船高。近年來,“民族的就是世界的”呼聲越來越高漲,我國民族音樂遺產的管理和保護工作得到了國內和國際社會的普遍關注。此時,需要大量高素質、高能力的民族音樂遺產管理人才填充到文化事業發展領域,為我國文化強國的建設貢獻力量。但在多種因素的影響下,我國并未對民族音樂遺產管理人才的培養給予過多關注。同時,音樂專業畢業的學生就業壓力較大,社會需求較少,人才培養的資源浪費情況嚴重。4.我國傳統教育對民族音樂遺產管理人才的培養側重于“教”而不是學,強化了教師的主體地位,而忽視了“學生”主體性和積極性的發揮;強調了教育者的言傳身教,試圖通過“知識牽引”讓學生自覺地參與其中。一些教育者未能真正領會教育工作的真諦,學生的主觀能動性、學習積極性等都無法得到發揮,培養出來的學生也就難以勝任社會發展的需要。一個明顯的事實是,隨著時代的發展和進步,民族音樂遺產管理人才的素質發生了潛移默化的變化,人才的審美和興趣也與以往大不相同,可是我們的教育和培養方式卻依舊延續過去的模式和手段。
二、民族音樂遺產復合型管理人才培養模式的選擇
(一)提升民族音樂遺產管理的創新能力
在不斷繁榮民族音樂遺產的同時,通過民族音樂遺產創新與改革,使民族音樂遺產管理人才能夠進一步接受新思想、新技術和新觀念,并以此為基礎,實現民族音樂遺產管理的質的變化。為此,需要進一步培養管理人才的創新能力,將其作為人才培養的重要目的之一,在民族音樂遺產管理實踐和藝術活動中,不斷將創新意識融入其中,貫穿到理解、分析、處理民族音樂遺產管理的整個過程。同時,要借助創新思維與創造能力,不斷在藝術探索中學習新知識、掌握新技巧;對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能創造性地提出具有戰略性的觀點與見解。
(二)提高民族音樂遺產管理人才的素質
需要對民族音樂遺產管理人才的培養體系進行優化,在進行音樂教育、專業教育的同時,提高民族音樂遺產管理人才的人文素質與科學素質。比如,要注重語言表達、文字編撰、科學思考的訓練,強化管理人才的文化底蘊。這樣,不僅能有效拓展民族音樂遺產管理人才的文化視野,增強其對民族音樂的認知力、理解力、表現力與創造力,還能豐富其人文知識,提高其綜合素質。再如,要對民族音樂遺產管理人才進行文學、藝術、歷史、哲學、科學技術史和倫理學的教育與培訓,使其知識結構與素質結構得到調整和提升,知識面得到充分擴展。
(三)樹立創新性民族音樂遺產管理觀念
民族音樂遺產本身就是創新性活動的產物,是祖先在千百年的勞作中形成的代表著人類文明的瑰寶,只有對其進行創造性的管理和保護,才能使之不斷煥發生命力。從這個角度講,對民族音樂遺產管理人才的培養要引入和強化創新精神,使其在管理和保護遺產的過程中能夠不斷產生新的思維,并轉換成創新能力和管理績效。
(四)形成民族音樂遺產管理人才培養體系
對現有的管理人才培養體系做出必要的調整,使管理人才能夠跨學科、跨專業地進行民族音樂遺產的管理工作。借助社會力量,在政府的引導下,由相關部門牽頭對此類人才加以認證,頒發合格和執業證書。此外,還要對此類人才進行統籌安排,以便在學術研究和實地調查的基礎上,為民族音樂遺產的管理工作設計適合的方案,對原有的管理機制和體制進行有目的的調整和優化。
作者:王媛媛 單位:鄭州師范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