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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系是我國最基本、最普遍的社會關系,是連接勞動者和企業的紐帶,中小民營企業與勞動者的和諧關系,不僅能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同時也為社會的穩定發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礎。但是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中小民營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矛盾也日漸增多,如何有效構建中小民營企業的和諧勞動關系是目前的重點問題,而本文主要對此問題進行了一些分析。
一、中小民營企業和諧勞動關系的現狀
1市場就業環境不規范、不成熟
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民營企業紛紛崛起,貢獻了大量的就業機會,成為社會就業的主渠道。越來越多的勞動者開始自由擇業,但是由于勞動力市場、人才市場滯后于其他生產要素市場的發展,很多市場就業環境和管理不規范、不成熟,這就導致了部分外出就業的勞動者很難真正做到自主就業。當勞動力供不應求的時候,很多中小民營企業會選擇錄用勞動者,但是一旦出現了勞動力供過于求的情況,就會導致大批勞動者面臨失業的風險。而且,很多民營企業由于經營狀況不穩定或者生產季節性等問題,勞動者流動性大,在企業中無歸屬感,企業發展受影響,從而產生了不和諧的勞動關系。因此,市場的競爭機制、供求機制、價格機制等,不僅影響了市場人才合理的流動,也影響了中小民營企業和諧勞動關系的建立。
2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
首先,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還不夠健全,體系有待完善,雖然全國范圍內社保聯網已開始實行,但社保地域性不均仍未改善,社保統一之路任重道遠。其次,由于各地區的經濟差異比較大,加上一些勞動者不信任養老金制度,也不了解參保的益處,寧愿多拿一些現金酬勞,也不愿意參保。再者,很多中小民營企業覺得社保基數較高,給勞動者參保會導致企業成本增加。因此,企業為節約成本,要么就是給員工部分補貼,讓員工自愿放棄參保,要么就是直接不給員工參保,要么就是給員工按照最低繳納基數參保,同時縮減員工的其他福利。企業不足額繳納社保的法律風險幾乎是可以忽略不計的,這就導致了企業和勞動者之間的關系越發緊張。最后,國家保障勞動者的政策沒有落實到位,很多時候,往往是勞動者去投訴了,相關部門才會處理。
3以人為本觀點不深入
現如今,一些中小民營企業只在乎自身利益,完全忽略了以人為本的理念,為了減少成本支出,降低員工的福利待遇,無理克扣或者直接不發放員工工資,完全無視法律法規,侵犯勞動者的相關權益。據調查,部分民營企業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只追求眼前利益,不考慮長遠利益,把勞動者當作賺錢的機器,整天思考如何將企業成本壓到最低、如何增加員工的工作時間和勞動強度,完全不考慮通過引進人才和研發新產品,把企業做強做大。
二、構建中小民營企業和諧勞動關系
1加強政府的調控作用
1.完善勞動市場就業環境。政府在調控市場就業環境的過程中,要打破城鄉勞動市場的界限,從而實現兩者的銜接,將農村的剩余勞動力有效引入到城市當中,規范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完善勞動力的供求雙方競爭機制,防止出現用工歧視。同時,政府也要加大相關技術和設備的投入,實現勞動力資源供求數據的分享,有效引導勞動者的就業方向流動,增加中小民營企業勞動者的就業機會,拓寬勞動者的就業范圍。2.加強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完善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政府應該堅持和加強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為中小民營企業和諧勞動關系奠定基礎。首先,政府要完善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及相關法律法規,加大對中小民營企業的監督力度,使得勞動者在遇到問題的時候可以有法可依,同時也能約束少數中小民營企業的違規行為,達到社會保障體系的法制化。其次,政府要根據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規定一定的社保基數,向企業強制性收取社會保障資金,讓勞動者在遇到工傷、生育、生病之類的狀況時可以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助;加大政策宣傳力度,通過各種宣傳途徑讓勞動者知道社保的用途,拓寬社會保障體系的范圍,讓每個勞動者都能參保。再者,政府要建立相關的社會保障爭議處理機制,勞動者在權益受到侵犯的時候,能夠通過機制將問題解決。最后,政府要健全失業保險體系,與促進再就業形成良性互動機制。3.建立完善法律法規體系。政府在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的過程中,要注意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出臺與之相適應的法規制度,并且對于之前已經存在的法律法規要及時更新和完善,充分發揮《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的作用,不斷進行創新和完善,緊跟社會發展的腳步。政府應多鼓勵和扶持高新技術產業、科技企業、服務業等,增加就業崗位,實施促進就業的相關稅收政策和減免政策;完善中小民營企業勞動關系的協調機制,實行勞動者合同制度和集體協商制度,切實維護勞動者的權益;加強和完善相關法律的監督機制和懲罰機制,對中小民營企業進行監督和管控,當企業存在拖欠工資、雇傭童工等違法違規行為時,政府要及時調查并且進行處罰。同時,政府可以建立信用守法監管平臺,將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在監管平臺上進行公布,以規范企業行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4.構建多層次勞動爭議處理機制。中小民營企業在建立和諧勞動關系的過程中,多層次勞動爭議處理機制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由于企業和勞動者之前存在的問題和爭議是多層次的,如果只是單純建立勞動爭議處理機制,很多問題都得不到有效的解決,因此,必須要通過各種途徑和方法建立多層次勞動爭議機制。例如,第一層次先設立自我調節模式,當企業和勞動者之前存在問題的時候,雙方可以先進行溝通、協商,如果不成功,可以通過第二個層次進行解決,也就是企業、工會、勞動者三方進行協商。如果這一層次還不能解決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問題,再進入第三層次進行解決,也就是走勞動仲裁或者勞動訴訟的方法,讓法院進行裁決。一般情況下,企業內部可以設立相關的調解部門,以工會為主導,當企業和勞動者發生問題的時候,可以共同協商;同時政府單位為主導,可以建立第三方協商機制,明確職責,對于集體勞動關系進行調解。
2提高企業的自我調控作用
1.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中小民營企業在招用勞動者的時候,不要將勞動者當作企業的成本,而是要把勞動者看成是企業的資源,這對企業的發展來說是至關重要的。企業應該完善相關的福利制度以及激勵制度,關心、關注員工的成長,為員工提供發展機會,讓員工能夠在良好的氛圍中工作,從而激發其工作熱情和動力,提升工作效率,為企業創造更高的經濟效益。克扣員工工資、延長員工工作時間、削減員工福利雖然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成本,但這會導致員工消極怠工、流動性大等,影響了企業的發展,更有嚴重者直接會影響企業的正常運轉,最終損害了企業的利益。因此,企業要堅持以人為本的發展理念,促進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和諧關系。2.強化規范管理制度條例。中小民營企業應該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規章制度,規范管理,從制度上保障員工的權利。首先,管理制度的建立離不開相關的法律法規,因此,要提高管理者依法管理的意識。其次,中小民營企業要根據自身和勞動者的情況綜合考慮,雙方相互溝通、協商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并不斷完善和改進,同時對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確保管理制度的有效實施。3.建立健全勞動管理制度。首先,中小民營企業應該明確用工要求,制定符合自身情況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簽訂、延續、解除、變更等各個環節在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上都要有具體的流程和操作辦法,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能夠主動受到勞動部門的檢驗。其次,不斷完善勞動用工登記管理制度、勞動合同的履行管理制度等,并且建立勞合同管理臺賬,以便于可以隨時查詢勞動者的基本狀況。最后,要健全勞務派遣等勞務合作的有關管理制度,以兩者的權力和權責為制定合同的基礎,同時保證手續完整,檔案齊全。4.加強工會組織的建設。鼓勵和支持中小民營企業建立工會組織,工會組織不能只是一個擺設,要能真正意義上實行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談判制度和維權制度,讓勞動者能夠通過此機構維護自己的權益,從而加強中小民營企業和勞動者之前的和諧關系。同時,也要發揮工會、企業、勞動者的民主監督作用,協調勞動關系,建立利益調節、權益保障、預警防范等內部相關管理制度,實現中小民營企業勞動關系的自我規范和自我調節,促進中小民營企業與勞動者之間和諧勞動關系的建立。構建中小民營企業和諧的勞動關系不僅能促進企業的發展,同時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因此,我們要堅持以正確的態度和科學的方法建立勞動關系管理體系,并根據中小民營企業發展的特點和社會的形式要求進行相應的調整,推動企業和勞動者之間和諧的發展,實現企業和勞動者的雙贏,為和諧社會主義奠定基礎。
作者:樓家敏 單位:杭州方圓測繪技術服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