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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韓旅游服務貿易合作一直在積極地進行中,到目前為止,三國共舉辦了五屆旅游部長會議。通過會議,三國展開了豐富多彩的官方、民間交流活動,三國密切合作,努力消除制約旅游發展的不利因素。從2006年開始,中日韓三國共舉行了五次教育旅游論壇,圍繞新時期的教育旅游發展前景、教育旅游交流的發展趨勢和教育旅游接待的現狀等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東盟與中日韓旅游部長會議安排,建立了東盟與中日韓三國旅游合作的基本框架,東盟與中日韓三國在旅游合作上達到了許多共識。中日韓三國在“10+3”區域合作安排下展開間接的合作,以旅游部長會議達成的共識為指導性藍本,以教育旅游論壇為輔助,以民間活動為補充。但是,三國的合作主要在交流層面,在務實層面的合作還需加強。
制約中日韓旅游服務貿易合作的原因分析
中日韓旅游服務貿易發展迅速,但是一直都沒有形成全方位的合作,更多地表現在雙邊層面上,并且不穩定。形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既有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利益的不一致,也有缺乏共同的旅游法律基礎和有效的合作機構,還有各自的原因,諸多因素制約了東北亞多方位的旅游服務貿易合作。
(一)中日韓三國經濟發展不平衡
從經濟的發展關系來看,中國屬于發展中國家,日本屬于發達國家,韓國屬于新興工業國家。首先,經濟發展不平衡不直接構成經濟合作的障礙,若不存在共贏的經濟合作方式,旅游服務貿易合作就無從談起了;其次,經濟發展水平也決定了旅游服務貿易的發展水平。目前世界旅游服務貿易呈現出多元化的發展趨勢,旅游市場、旅游產品、旅游需求等也顯示出多元化的趨勢。而三國的旅游多元化程度存在著很大的差異,從而使三國的旅游服務貿易合作停留在最基本層面上,很難向深度合作發展。以人均GDP為例,日本最多,韓國次之,中國處于較低層次。其中,2008年日本的人均GDP是中國人均GDP的10倍。這樣的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三國旅游服務貿易的合作。
(二)利益在多方位上不一致
中日、中韓在雙邊貿易上得到很大的發展,旅游服務貿易也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是在多邊的旅游服務貿易合作方面,雖然三國的共識在不斷地增多,但是由于歷史政治的因素,特別是日本對待歷史的認識上很難讓中韓兩國接受。還有領土爭端的問題,如日韓的獨島之爭,升溫的中日釣魚島問題,中韓的東海大陸架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延緩了三國旅游服務貿易合作的進程。
(三)旅游法制化程度不同
日本的旅游法律建設起步很早,法律體系最健全,涉及面最廣,針對性最強,法制化程度最高。日本的旅游業曾推動了日本經濟的飛速發展。韓國在20世紀60年代就已經認識到旅游發展對一國貿易的重要性,到現在也已經有了比較完善的法律體系。不僅有旅游各個領域的具體的相關法律,也有規范整個旅游業的基本法,旅游的法制化不斷增強。而中國的旅游法律建設起步很晚,直到1985年,才有了國務院頒布的《旅行社管理暫行條例》,從那時起開始重視旅游,開始了旅游業的法律建設。所以,三國旅游的法制化程度不同,屬于發展的不同階段,三國不易形成共同的旅游法律基礎,阻礙了三國旅游服務貿易的合作。
(四)缺少區域調節機構
嚴格意義上的區域旅游合作必須具備兩個基本的條件:一是具有正式的官方國際區域旅游合作組織;二是具有正式的官方簽署的區域旅游合作文件。雖然三國在10+3的框架下展開了與東盟國家旅游服務貿易的合作,建立了東亞旅游協會組織,但是合作要不就是間接的,要不就是沒有實質和務實性的(如一些旅游部長級會議,各種與旅游相關的論壇等),或者是已存在的組織在區域旅游合作方面沒有發揮作用,造成了三國旅游服務貿易缺少調節機構,不易形成區域旅游的交流和溝通機制。
(五)三國各自存在的制約因素
1.中國旅游服務貿易區域旅游目標的定位缺失。中國國內旅游市場價格的競爭激烈,在出入境旅游方面也存在這樣的現象,導致了旅游服務質量的下降,旅游產品的單一,參與性的下降,形成了惡性循環,區域旅游目標的錯誤定位。此外,中國旅游目的地整體上缺乏長期而有計劃的宣傳、策劃和準確的旅游目標的定位,給海外的游客帶來了印象上的混亂。
2.日本旅游實務及技術阻礙其他兩國的出境旅游。日本針對中國內地居民的旅游入境手續非常復雜,沒有徹底實施中、韓兩國赴日旅游簽證的便利化政策。盡管2005年7月,日本政府就已經把團體旅游簽證范圍擴大到了中國全境。但同時設置了新的障礙,對中國內地居民赴日旅游實行了嚴格的旅游簽證核銷制度,形成了一種新型的旅游服務貿易限制。
3.韓國旅游服務質量標準低不能滿足中日兩國旅游需求。韓國對中日入境旅游接待方面重視不夠,在漢語、日語導游,餐飲質量和數量都遠不能滿足中日游客的需要。另外,韓國的旅游費用偏高,使大多數中國內地居民望而卻步,而且在韓國的旅游活動還比較單一,很難讓中日游客逗留期延長。制約中日韓三國旅游服務貿易的合作因素是錯綜復雜的,但主要的原因都是來自于三國旅游服務貿易共同存在的問題及各自存在的問題。從以上原因分析來看,三國旅游服務貿易的互補性強,有合作,但是合作不足、不深。
促進三國旅游服務貿易合作的對策
提高中日韓旅游服務貿易合作水平的對策需要從很多方面綜合考慮。本文的思路是以三國的政府為主導,推動區域旅游服務貿易協議的簽訂。在該協議的框架下,統一各國利益,建立共同旅游服務貿易市場,開發空間旅游產品,形成區域旅游路線,深化三國旅游服務貿易的合作。
(一)以政府為主導適當提高中日韓旅游服務貿易的開放度
以政府為主導指的是以三國為主導,“應該適當地提高旅游的開放程度,在現有的會議機制的基礎上,逐漸地推動雙邊旅游服務貿易協定的簽訂,然后最終實現區域旅游服務貿易協定的簽訂”,建立開發、務實的政策框架和共享的信息體系。在發展出境旅游、入境旅游方面,根據各國旅游服務貿易發展階段的不同特點,中日韓三國應成立東北亞區域旅游合作中介組織,這個組織應該可以吸收旅游行業協會以及有實力旅行社為會員,并建立起信息共享平臺,便于交流。包容性增長即為倡導機會平等的增長。包容性增長最基本的含義是公平合理地分享經濟增長。它涉及平等與公平的問題,包括可衡量的標準和更多的無形因素。本文中的中日韓旅游服務貿易的包容性增長是指三國政府加強旅游服務貿易的合作,日韓兩國協助中國盡快地完善旅游服務貿易的法律,形成區域旅游服務貿易的基礎;增加對彼此旅游業的投資,加強旅游軟、硬件設施的建設,使三國共享區域旅游經濟發展帶來的成果。
(二)建立中日韓旅游服務貿易市場
在建立三國旅游服務貿易合作政策框架,協調各方利益的同時,應加強三國旅游服務貿易市場的制度建設,放棄地方保護主義,清除各種旅游服務貿易的壁壘,逐步統一旅游服務貿易市場準入的標準,建立一個完善的區域旅游服務貿易市場。有選擇、有計劃地培養并逐步建立一個完善的區域旅游要素市場體系。其中關鍵的環節就是實現各種生產要素在三國的自由流動,只有旅游經營者、旅游服務人員以及旅游者的流動才能真正帶動旅游服務貿易的快速發展。這就要求三國政府要盡最大的努力,繼續推行各種便利措施,憑借三國公民的有效證件(如身份證、戶籍本)申請出境旅游,如果審核通過,發給申請人一張區域旅游通行證,徹底簡化出入境手續,建立一個共同旅游市場。
(三)開發三國主要城市旅游產品形成具有特色的中日韓旅游路線
“以旅游資源為基礎,以旅游市場為導向,按照旅游產品‘地域結構合理化’、產品‘形態多元化’、‘產品結構優化’的三大要求,對中日韓旅游產品進行系統開發,通過旅游線路的整體設計,整體推出,逐步形成在國際旅游市場上有相當影響力的、頗具區域特色的、具有國際競爭優勢的旅游產品群”,形成中日韓旅游路線。選擇三國主體城市,旅游與城市發展相融合。三國的旅游合作不可能在空間上全面展開,只能在各個國家選擇旅游具有一定基礎的旅游城市,作為實質性推動三國旅游服務貿易合作的主體,在此基礎上逐步推廣。中國可以選擇北京、上海作為代表城市;日本可以選擇東京、名古屋;韓國可以選擇首爾,釜山;開展城市點對點的旅游,形成中日韓城市旅游路線。
推動中日韓旅游服務貿易合作,必須要拓寬旅游服務種類,開展多方位旅游。開展以三國農村為基礎的“綠色旅游”,可以有效地吸引一大批旅游者的特色旅游。隨著三國教育水平的不斷提高,學術旅游就是以此為基礎開發的旅游項目,在旅游的同時進行學術的交流。隨著中日韓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商業會展的定期舉行,這些都為商務旅游提供了巨大的市場。(本文作者:熊涓、邵寧 單位:黑龍江大學經濟與工商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