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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商業銀行面臨的市場環境不斷變化,各類潛在風險導致傳統的經濟責任審計方法和流程存在諸多不足。本文以商業銀行的經濟責任審計概念和特點兩方面作為切入點,闡述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面臨的人員經濟責任界定、審計要點把控、審計對象存在抵觸情緒、審計資料的收集等問題,并從主觀、客觀兩個層面展開分析,提出識別、評估、應對經濟審計風險等管控措施,并從完善制度保障、建設審計隊伍、保證技術支持三方面提出完善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管控的相關對策。
關鍵詞:商業銀行;經濟責任審計;審計風險;管控措施
隨著商業銀行(下文簡稱“商行”)的發展,傳統審計形式已難以更好地適應經濟責任審計的實際需求。以審計風險作為導向,通過風險控制,解決經濟責任審計(下文簡稱“經責審計”)環節存在的不足,可節約審計工作成本、提高審計效率和質量。當前,商行的經責審計工作在開展過程中,審計風險的控制為重點問題。面臨著激烈的市場競爭和嚴格的經濟監管環境,如何高效找出審計風險、優化管控措施、完善商行審計工作管理值得相關人員展開深入研究。
1商行經責審計概念及特點
1.1概念
商行的經責審計主要指內審機構、紀檢監察部門在金融機構的委托下,對相關人員經責的履行情況進行審計,重點審查領導者財務收支、經濟活動是否合法、經營效益是否真實等,審計過程涉及范圍廣,具有綜合性特征。
1.2特點
第一,審計對象主要特點體現在對人員的監督方面。審計對象、追責對象為銀行的領導者,不僅僅是指其所在單位財務的收支情況。因此,審計工作程度更深,監督范圍更大。第二,內容時間跨度大,經責審計工作不僅涉及財務收支內容,還包括管理者、領導者任期內經營指標完成情況,時間跨度3~5年,需要審計人員掌握全面的資料。第三,銀行本身的特殊性,商行資本多數由國家直接投資,其市場份額、資產規模和經營利潤在銀行行業占據重要地位,同時,也存在較高的經營風險[1]。
2商行經責審計現存的問題
2.1人員經濟責任界定
不同審計人員存在主觀意識方面的差異性,對于經責審計工作認識程度不同,因此,在財務收支、效益、合法性等方面的評價也各不相同,在審計責任的界定方面可能存在差異。在審計實踐過程中,容易出現責任界定不清現象,造成相關責任人員相互推諉責任,增加審計風險。
2.2審計對象存在抵觸情緒
經責審計過程中,部分被審人員對于此項工作的認識不全面,錯誤地認為此工作只是“挑毛病”,認為審計過程就是組織懷疑自身存在作風、財務等方面的問題,對工作產生抵觸情緒,難以積極配合。另外,審計對象存在較強的自我意識,面對審計過程態度消極。以上對待審計過程的錯誤認識,對相關工作的開展造成阻礙。此外,電子銀行的發展對傳統商行的業務帶來沖擊,導致銀行經濟效益下滑,部分銀行管理者為實現業務指標,出現違反規定的行為,如利用銀行名義銷售不規范的理財產品,飛單以及違規放貸等。此時,審計對象為逃避責任,為審計人員提供非真實的資料,影響審計結果。
2.3審計資料的收集
審計過程中的資料收集對于定量、定性等考核十分關鍵。當收集到虛假信息時,就會混淆審計人員視線。此時,若審計人員不能發現虛假信息,就無法對被審對象展開準確評價,導致審計風險。與此同時,當審計人員過度依賴以往經驗,單純抽取自身認為較重要的材料進行審核,片面審計行為難以對被審人員展開綜合判斷,造成結果偏差,說服力不足。2.4審計成果難以高效利用商行經責審計成果利用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兩方面:其一,審計立項之前,待審計人員去向已經明確,去留定型之后展開審計,實際結果對被審核主體影響不大,常常只是走流程,難以影響領導人員的選拔與任用結果。其二,審計結果使用過程存在矛盾。如針對同種審計問題,處罰方式出現不同,對審計人員的信譽造成影響,弱化審計監督的效果。
3商行經責審計問題的成因分析
3.1主觀層面
3.1.1審計主體當前商行的審計隊伍中,存在部分業務能力不足的審計人員,其專業知識的結構較為單一,在處理復雜的審計問題時,往往避重就輕,難以有效應對復雜的問題,這一現象影響審計對象評價環節,導致評價不全面,對成果的利用效率不高。同時,部分審計人員在職業道德方面存在問題,審計過程中出現違紀現象。如針對部分“權力”較大的審計對象時,出現弄虛作假行為,這種現象影響審計資料信息的真實性,同時,影響具體工作順利進行[2]。
3.1.2審計對象部分銀行領導者難以正確認識經責審計相關內容,缺乏領導者對于審計內容重視程度,對審計結果高效利用十分不利。
3.1.3審計方法經責審計環節,對于審計風險尚未建立風險控制理念,使用事后審計方法,可能出現“先離后審”的問題,致使前后任期領導者面臨相關問題互相推諉責任,不但增加審計工作難度,而且威脅銀行經濟效益。特別是對商行的高管人員展開經責審計工作時,難以準確界定其經責。
3.2客觀層面
3.2.1制度關于經責審計,我國相關法規和制度尚未健全,相關意見和辦法系統性有待提升。商行的經責審計相關內容雖然不斷修訂,原則性較強,但是審計操作相關規程和經濟實際發展步調不一致,存在滯后性。如審計過程存在“先離后審”之弊端,不利于審計實踐工作的銜接,相關法規難以制約,易造成審計流于表面形式,或者前后領導者責任的混淆問題[3]。
3.2.2公眾期望國有商行經責審計工作敏感度高,社會公眾期待銀行領導者科學決策,為社會創造效益。但是部分公眾也存在不合理期望,將經責審計和紀檢部門置于同等地位。當審計工作結束后,不存在實際問題或者對于重大問題表述不清時,就會導致審計結果和公眾期望差距較大。此種情況下,審計人員在公眾期待的高要求下,可能對審計重點把握不清。
4商行經責審計風險及管控措施的應用
4.1識別審計風險
4.1.1內外環境國有商行的經責審計需要分析被審銀行內外環境。從金融走勢、監督環境和制度約束等方面加以分析,掌握商行所處金融環境,審計人員可更好地認定審計風險。國有商行和社會經濟、政治環境等聯系緊密,由于面臨環境復雜,導致風險種類較多。商行在審計之前,審計人員需分析國際金融走勢,了解監管機構監督要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等,明確政府部門對商行業務支持,掌握銀行資本管理與經營機制[4]。在內部環境方面,需要對被審人的決策行為、內控策略的運用、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等展開評價,重點審核被審人員在職期間,是否為實現某項指標產生了違規行為。同時,還需審核管理者的述職報告,任期內下屬各個分支行經營計劃、指標完成等情況。此外,還需審核外審檢查報告與處理意見等。
4.1.2經營風險商行業務層面風險直接影響經營目標的實現,在審計過程中,需要對經營風險加以識別、劃分等級。從縱向維度分析,需要重視外部環境、內部管理產生的風險,將風險審計融合在經責審計過程中,可促使風險評估過程針對性更強。從橫向維度分析,需精準識別業務應用過程中產生的錯報風險,重點面向國有商行的財務管理、信貸、存款和中間業務等。信貸作為商行重要業務之一,利息為重點收入來源,其風險主要包括借款人信用、利息回收、不良貸款監管、貸款流動性等。存款業務屬于負債業務,也是展現競爭力的重要指標。其中可能存在“高息吸存”和“非法拆借”等違規行為,導致存款的利用效率不高、穩定性不足。財務管理貫穿整個經營全程,在經責審計環節,需重點核實被審人是否存在“修飾報表”“違規編制財務表”等行為,進而確認銀行資產、損益和負債的合法性[5]。
4.2評估審計風險
商行決策通常是行長、高級管理層及治理層共同決定,決策環境存在經營風險。在經責審計環節,可結合管理者戰略規劃和銀行內外環境等分析銀行面臨的戰略風險,并將風險影響程度加以排序。業務風險的評估利于審計人員正確分析銀行存在的經營問題。以國有商行存款業務為例,此項業務主要基于公眾的信任度,吸納閑置資金,屬于商行立足之本,也是主要負債業務類型。當銀行工作人員難以抵御金錢誘惑時,可能出現侵占公款的問題,借工作之便,展開賬外經營,還可能參與“洗錢”等違法活動。以上行為均可導致風險產生,直接影響銀行存款的利用效率、存款穩定性等。在銀行存款業務的經責審核過程中,應關注管理者在任期間,是否存在違規調整業務數量的行為,應付考核任務。如責任人對不需要貸款企業展開放貸,并存在以貸吸存行為,為避免企業支付較高的利息,在通過考核之后迅速回收貸款,同時還需重點關注責任人是否存在為客戶提供高于行業標準的利息行為,展開不當競爭。此外,根據銀行存款業務量化指標,可判斷銀行發展能力。從銀行發展以及同業銀行二者間比較展開評價,對比過往數據以及銀保監會相關規定,確保風險評估效果。
4.3應對審計風險
審計人員需要分析被審行總體環境,精準識別、評估存在的業務風險和全面風險等,進而確定剩余風險。充分分析審計財務報表、被審人員行為、業務等層面的風險,制定審計策略,最大化地降低風險。審計過程中,若存在控制薄弱環節,就會導致中間業務和財務報表等存在錯報風險,此時,需要合理修改擬定審計程序。審計人員需針對風險制定出應對措施,監控審計流程,降低風險影響力[6]。風險管理制度的完善性,直接影響內控效果。審計人員在經責審計過程中,需要對待審銀行的內控制度展開基礎評估測試。單純依賴審計人員手中的資源,難以對內控制度展開全面測試,所以需要按照風險評估結果,測試存在風險較大的內控環節。從某種程度上來講,無論內控制度怎樣健全,審計人員在重點環節的審計都需要展開實質性測試。發現內控制度存在弊端時,需要及時采取有效方法,找出責任主體,進行追責。
5完善商行經責審計風險管控的主要措施
5.1完善制度保障
經責審計需要重視風險管控,制定風險預警機制,可從源頭上鞭策銀行管理者關注風險,治理腐敗。具體制度的制定,需要審計人員、銀行領導等共同決策,對于相關信息開展檢測,自我排查,定期就腐敗控制問題展開討論,將容易產生腐敗的環節視為風險預警重點內容。在實際審計環節,加強對管理者廉政風險、管理責任、追責制度的把關。全面落實風險預警層面的考核,打造良好的風險控制氛圍。自國有商行管理體制不斷變革后,內審體系逐漸完善,商行內審準則、操作流程等逐漸規范。建立完善的質控體系,保證審計質量是當前經責審計工作面臨的重點問題。體系的建立可結合審計各項業務流程,優化實施。現有的審計程序硬性要求明確,但執行環節較為僵化,可能導致部分銀行管理層人員針對審計內容“提前準備”,導致審計效果弱化。對此,需要審計人員靈活運用審計制度,制定出優化機制。建立審計工作質控體系,實事求是開展審計工作,化解潛在的審計風險,強化對風險的控制與監督,可為國有商行的經責審計工作提供堅實保障[7]。
5.2建設審計隊伍
對于經責審計來說,審計隊伍的專業能力和技術水平十分重要。在實踐過程中,單純地掌握分析、審核會計資料等技能遠遠不夠,還需進一步強化對審計人員的專業技術培訓工作,重點培訓其技能、綜合知識等,使其能夠把握銀行所處的宏觀經濟動態,熟知國家政策,提高風險識別與評估能力。在經責審計過程中,基于風險導向審核流程,審計人員需要具備較高的專業素養,深入掌握國有商行管理者資料信息以及其管轄分行中業務種類和交易過程的注意事項。同時,還需培養審計人員專業理論,強化實踐指導,積累經驗,運用專業的審計知識、財務理論和計算機技術等,高效完成工作,為經責審計工作的開展奠定人才基礎。專業審計隊伍的打造需要“硬技能”和“軟實力”兩手抓。在技能方面,強化理論和實踐審計內容培訓,為審計人員運用新型審計方法、技術等提供機會。與此同時,要求審計人員參與到國有商行風險防范系統建設以及發展戰略的制定中,拓寬其視野,更好地運用審計技術。在實力方面,需不斷提升審計人員對風險審計相關理念的認識,著重培養其創新能力,更好地適應轉型時期銀行經責風險審計工作的變化。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是其參與審計活動的基本要求,同時也是影響審計工作質量的重要因素。相對于普通的財務審計工作,國有商行的經責審計存在的風險較高,需要人員能夠獨立進行審計,規避風險。因此,審計人員需具備扎實的知識基礎,掌握心理學、經濟學、法律知識和計算機技能等,才能更好地適應工作要求[8]。
5.3保證技術支持
部分國有商行使用現場審計形式展開經責審計工作,因此,可能受到審計時間、方式、范圍和內容等方面的制約,難以在特定的時間以及固有的資料中對待審銀行存在的風險準確評估。對此,非現場審計的引入十分必要。當前,部分國有銀行逐漸在審計過程中使用此項技術,建立審計數據庫,針對國有商行的管理者建立數據庫,將待審對象基本信息、過往審計問題、線索移交、案件處理等各類信息資料收錄其中,展開信息的動態化管理,實現資源共享并及時更新數據。非現場審計不但能夠提高審計信息的管理水平,還能強化對銀行領導者的監督,逐漸形成長效的管理機制。因經責審計相關內容資料多、范圍廣,建立審計數據庫,落實對各項信息的管理,可縮短審計人員收集和整理資料的時間,高效分析電子數據,節約成本的同時,信息的真實性會更高。在國有商行的風險評估過程中,建立非現場風險評估數據庫,可對風險數據資料等展開規范化管理,量化評估結果,合理制定審計工作計劃。在建立風險評估系統時,需要全面收集資料,確保系統數據的精確性與時效性,確定風險因素指標,先由分支機構評估風險,之后量化評估結果,持續展開審計工作。商行責任人員職位的不同,在職期間面臨的風險也各不相同,風險衡量方法也有所差異,對此審計人員可使用定性、定量等方式。將多元化評估方法加以整合,結合銀行環境,選擇適合的方法評估風險[9]。
6結語
總之,商行的經責審計工作,融入風險導向原則,基于審計工作重點展開分析,可彌補傳統審計工作存在的缺陷。面臨審計實務中的重點問題,找出成因,確認審計風險類型,并制定出風險的防控措施,對商行的經責審計工作發展十分重要。此外,針對審計風險,制定出有效的保障措施,確保審計過程中的人才質量、技術應用、制度完善,有效監督銀行管理者的經營行為,制定出完善的內控制度,督促被審主體嚴格履行自身職責,規范經營,控制金融風險的發生,保證銀行行業的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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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陸慰 單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審計局上海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