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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西部地區的全面、健康發展是我國現階段的重要任務,我國前幾十年相對于好的發展來說更加強調快速的發展,而這一思想被實踐證明是存在不足的,所以我國現在要求在健康發展的基礎上快速發展,這也就是要求我國西部地區在健康發展的基礎上快速發展。農業是西部發展的根本條件,而現實存在的嚴重的農業生態問題,使得其發展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發展進程越來越慢,因此修復西部地區的農業生態問題是其發展的重中之重,又因為建立完善的西部農業生態修復法律體系是修復農業生態問題的重中之重,所以本文通過文獻綜述等研究方法分別從生態修復的內涵、生態修復與我國西部農業發展的關系、我國農業生態修復的立法現狀、我國西部農業生態修復體系的完善建議這四個方面對西部農業生態修復法律體系建構進行研究,希望本文可以在完善法律體系時起到推動作用。
關鍵詞:西部農業;生態修復;法律體系
一、生態修復的內涵
在環境科學中,“修復”是指“人們在環境被污染之后,對環境進行合理、適當的治理,使其盡可能地恢復到被破壞之前的狀態,使其擁有本該擁有的功能和活力,從而使其可以重新使用”;生態修復是指:人類停止對生態系統的干擾和破壞,減輕生態系統的負荷,從而給予生態系統依靠自我調節能力與自我組織能力向良好的方向進行演化的機會,或者給予生態系統適當、有效的人工幫助的一種綜合修復環境污染的方法。本文認為生態修復是指國家和人民通過自己最大的努力,將受到自己破壞的生態環境盡力修復到其受損害之前的原始狀態,讓其可以擁有自己之前各個方面的功能,可以發揮自己原有的價值,可以給人民帶來更多、更持久的“福利”,從而使得人民可以從中獲得更多的生活需要,可以給自己的子孫后代提供一個更加美好的生活條件。
二、生態修復與我國西部農業發展的關系
近百年來我國的政治、經濟、文化、科技、教育等各個方面都得到了很大程度的發展,國家越來越富強,人民的生活也越來越富裕,就在全國人民享受快樂生活的同時,環境問題的頻繁發生給國家和人民敲響了警鐘。毫不例外,我國西部地區在時代的進步中也得到了很大的進步,但是其政治、經濟、科技、文化等各個方面的快速發展給其生態環境造成了難以挽回的損失,而且這些損失對其社會的進一步發展也產生了越來越多的消極影響。現在,由于生態系統的嚴重破壞以及治理生態的需要,西部地區各個方面的進步越來越小,其農業的發展也受到極大程度的限制,所以治理其被破壞的生態系統顯得尤為重要。每一次過度的環境利用都可能會同時導致多種多樣不同生態問題的出現,所以西部地區存在著多種多樣的問題,本文將重點論述其眾多問題中的農業生態環境問題。農業生態環境問題的產生阻礙了其自身的政治、經濟、文化、科技、教育等各個方面的發展,而其作為我國重要的能源、礦產以及原材料戰略基地,是我國健康、全面發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地區,所以改善西部地區的農業生態環境問題是我國現在一項十分緊迫的任務。因為不完善的法律體系是西部農業生態問題出現的一個重要原因,而且作為國家和人民行為標準的法律是制約國家和人民最直接、最有效的工具,所以加強與此相關的立法,是解決其農業生態問題最直接的手段和最有效的保障。法律體系的建立有助于規制政府以及人民的行為,能夠保障農業生態問題的解決以及西部地區更好的發展和進步。
三、我國農業生態修復的立法現狀
西部大開發使得西部農業生態問題日益突出,這一問題的出現不僅阻礙了其自身的發展,而且影響了我國整體的進步。完善與其相關的法律體系是解決其自身全方位發展問題的關鍵。我國存在不系統、零散于各個法律之中的關于農業生態修復方面的法律規定,這些規定主要表現在十個方面:1.《憲法》第9條第1款至第2款、第10條第1款、第22條第2款和第26條第1款。2.《環境保護基本法》第19條規定和第20條規定。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相關內容包括:(1)森林維護修復制度;(2)草原保護和修復制度;(3)保障物種的生態平衡保護制度等。4.《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相關內容包括:(1)合理使用草原,在草原農業生態環境承載力限度內開發利用;(2)實行退牧還草制和舍飼圈養制等。5.《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相關內容包括:(1)預防水土流失的法律規定;(2)治理水土流失的法律規定等。6.《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相關內容包括:(1)實行耕地占用補償制度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2)實行耕地總量不減少措施,提高土地利用率等。7.《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行政法規。8.《農業環境監測報告制度》、《農業部綠色食品產品管理暫行辦法》、《農藥登記規定》等部門規章。9.《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或《農業環境保護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和規章。10.《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農業粉煤灰中污染物控制標準》、《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標準》等相關的農業環境標準。
四、我國西部農業生態修復法律體系的完善建議
(一)確定完善西部農業生態修復法律體系時應該遵循的基本原則
第一,大自然是一個整體和個體的集合,其既可以劃分為一個個獨立的生態系統,又在本質上是一個完整的生物系統,所以我們在修復農業生態的過程中不僅僅要將其當作一個獨立的個體來進行修復,更要將其當作是大自然中的一部分來進行完善,不僅僅要有個體的概念,更要有整體的概念,所以說整體性原則是完善法律體系要遵守的一個基本原則;第二,對農業生態進行修復的原因就是可以讓農業生態系統長期存在下去,可以造福世世代代,所以在農業生態修復的過程之中要注意持續性原則的遵守,為我國的可持續發展提供動力。
(二)完善與農業生態修復有關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質量
建立西部農業生態修復法律體系是一項十分艱難的任務,所以其要求有關的工作人員擁有較高的專業素質,以此來保證相關法律規定符合農業以及社會發展的需要。法律體系的建立不僅僅需要專業素質較高的法律工作人員,而且需要完善的立法程序來保障立法活動的順利進行,所以說要想完善法律體系,就必須先建立完善的立法程序,給法律的創立以程序的保證。
(三)建立統一、有效的監督管理機構
建立完善的法律體系,不僅僅需要對如何進行修復以及以何為標準等與生態修復有關的內容進行規定,而且要在立法中明確規定農業生態修復的監督管理機構,以保證修復工作可以全面、有效地展開。本文認為可以通過建立縱向的上級監督下級以及橫向的各個有關部門之間相互監督這種縱橫交錯的監督管理機構,來防止監督管理機構的專權獨斷、防止農業生態修復的法律適用在實際中出現大的使用漏洞、防止部分修復問題無人問津情況的產生。
五、結論
西部地區的發展對我國整體的發展和進步有著重要的意義,而對其農業生態進行合理、有效的修復是其更好、更健康發展的重要條件,所以建立完善的西部農業生態修復法律體系是十分必要的。結合我國西部地區的實際情況以及發展需要,通過確定法律體系建立的基本原則、完善相關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的質量、建立統一、有效的監督管理機構以及全面加強人民的法制意識等方法來進行我國相關法律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從而有效的推進西部以及整個國家的發展和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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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