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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環境污染問題的日益嚴重使得全世界開始重視林業經濟,積極開展林業環境立法制度措施的實施。通過積極發展林業經濟可以降低與消除環境污染問題,發展林業經濟,實現林業行業的健康發展就必須要將環境會計應用到林業經濟體系中。
一、環境會計與林業經濟的概念界定
(一)環境會計的概念。環境會計與環境的日益惡化有著密切的聯系,環境會計學的研究對象就是從經濟學成本和收益的角度核算各類環境因子對經濟持續發展的影響。孟凡利教授對環境會計學概念定義為:環境會計學的核心就是將自然資源等因子進行會計核算,從而將這種消耗納入到企業的經濟活動成本范疇。
(二)林業經濟的概念。林業經濟是林業經濟學的主要研究對象,在進行環境會計與林業經濟之間的關系研究前一定要將林業經濟的范圍進行界定。林業經濟就是將一切與林業發展相關的因素都要納入到林業經濟發展的考量范疇,具體包括:一是林業的經濟生產部分。林業經濟生產部分主要是針對林業經濟的價值效益而言的,比如林木通過市場銷售而獲得市場價值;二是林業的環境生產部分。林業的環境生產部分主要包括林業在環境保護中發揮著重要的效益與林業在實現市場價格過程中所進行的生產、加工以及銷售等。
鑒于我國環境污染問題的日益嚴重,我們有必要從多個角度分析環境會計在林業經濟中的應用,結合SWOT分析模型,環境會計在林業經濟中的應用具有優劣勢之分:
(一)優勢分析
1、林業優勢。首先,我國是林業資源大國,我國森林面積達到了19,545.22萬公頃,全國林地面積為30,378.19萬公頃,尤其是我國的人工林面積更是得到快速的發展。截止到目前,我國人工林保存面積為6,168.84萬公頃。這就為環境會計的研究提供了廣泛的對象分析;其次,我國林業綠化面積在不斷擴大,截至2011年我國人工義務植樹達到了133億人次,并且植樹造林的活動越來越受到政府部門的重視;最后,我國防沙治理與生物保護越來越完善,政府加大了對防沙治理工作的重視程度,并且每年都會投入巨大的資金與技術應用于發展林業經濟,因此巨大的林業資源優勢為林業可持續發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同時也給環境會計提供了應用空間。
2、政策法律優勢。我國關于環境會計與林業經濟的法律法規可以說非常的完善,比如198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2000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等,這些法律法規的制定與實施為環境會計在林業經濟中的應用提供了重要的發展依據,有效地指導了環境會計在我國林業經濟發展中應用范疇。
3、社會公眾對林業資源保護意識的提高。社會對環境保護的意識不斷增強,為此社會公眾積極地進行植樹造林等活動,大大提高了我國林業資源,同時社會上的生態文明理念也不斷完善與豐富。比如,2011年我國新建生態文化基地380處,并且針對環境會計文化的影視宣傳題材也越來越豐富,《青春的油茶樹》、《遙遠的村莊》以及《我們是中國林業人》等影視反映了生態文明的日益成熟。另外,社會各界對林業資源保護的宣傳渠道也越來越豐富。對林業資源保護的宣傳已經突破了傳統的以林業部門的行政宣傳手段,社會媒體人主動進行林業資源宣傳的積極性在不斷提高。截至2011年,我國各大綜合網站都加大了對生態文化的宣傳,比如中國政府網、新華網根據自身的特點,結合生態文明,廣泛的開展了主題鮮明的宣傳活動。
(二)劣勢分析
1、林業經濟環境效益可預見性差。雖然大力發展林業能夠促進環境的改善,但是著重改善具有滯后性,如同我們常說的“植樹造林,造福后代”就充分的闡述了植樹造林只能讓當代人獲得短期的經濟效益,而其環境效益則需要較長的時間,也就是投入與回報的不對等體現為林業發展中的環境效益的時滯性,這就是為什么社會投資人不愿意將環境會計應用到林業經濟中的直接原因。對此問題,我國政府通過一系列的干預手段降低環境會計進入林業經濟的門檻,但是這種問題并沒有解決,表現為林業經濟對環境效益的可預見性比較差:林業環境效益的周期比較長,這種較長的周期必然會導致在應用的時候出現許多無法預測的因素,根據期望值風險理論,林業環境效益的發生概率是比較低的,導致林業投資者對環境收益的期望值比較低,因此影響到林業經濟的發展。
2、林業企業不利的行業競爭地位。我們知道,發展林業經濟除了要發揮其經濟價值之外,更重要的是發展環境效益,但根據市場法則,如果將林業企業處于市場競爭中,那么是不利于社會資金流向林業行業的,因為林業企業在發展經濟效益的同時,還要兼顧社會環境效益,這樣很多的社會投資者會考慮到利潤最大化的因素,而將資金流入到其他行業中,這樣就不利于林業企業的融資,如果我們再將環境成本納入到林業企業的生產成本中,那么無疑就會擴大林業企業的成本費用,進而影響到林業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在考慮到經濟效益的角度,很多企業不愿意將環境會計應用到企業財務管理中。
三、環境會計在林業經濟中的具體應用
環境會計在林業經濟中的應用需要全社會行業、部門之間的密切配合,立足于社會責任積極營造與實施與環境會計發展相適應的措施。
(一)政府部門要加強對環境會計在林業經濟中應用的指導與規定。首先,立法部門要加強與完善環境會計的立法工作。雖然我國關于林業資源保護與會計工作的法律法規都比較多,就如同我們前面所述,但是具體到林業環境保護與會計手段相結合的法律法規目前仍為空白,因此我國立法部門要加大對該領域法律法規的制定,針對當前我國實施環境會計與林業資源保護立法條件不成熟的現狀,我們可以采取上粗下細的方法,即地方在遵循國家相關環境會計政策的基礎上制定地方法規,實現林業經濟與環境會計相結合的目的;其次,改變傳統的經濟發展指標評價體系,引入綠色GDP。我國傳統考核經濟指標的方式就是采取GDP,即對經濟領域內生產出的產品與勞務價值的總情況進行考核。但是此種考核導致地方政府將發展經濟作為第一要務,甚至經濟的發展建立在污染環境、破壞環境的基礎上,這也就是說傳統的GDP考核模式不利于環境會計在林業經濟中的應用,因此我們要積極構建綠色GDP考核指標體系,將環境資源消耗因素、環境改善成本以及環境退化成本等因素納入到GDP指標考核中。
(二)加強環境會計的理論研究。完善的理論體系是支撐與促進環境會計在林業經濟中應用的基礎保證,針對我國環境會計在林業經濟中應用效果的不理想因素,有必要從加強理論研究層面入手。一是注重會計學科的交叉問題。由于會計學科理論的范疇比較大,同樣環境會計理論研究所涉及到的學科種類也比較多,既包括環境經濟理論、資源經濟理論以及生態經濟理論等等,因此需要在理論研究時要注重對這些學科的綜合運用;二是注重對實證理論的研究。任何理論的研究都必須建立在實現實踐操作這一目的上,脫離實證研究的理論是沒有使用價值的,因為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只有經得住實踐檢驗的理論才是在市場經濟發展中具體價值的理論;三是我國環境會計理論研究要在結合我國國情的基礎上積極借鑒與參照國外先進國家的理論研究成果。比如,我國會計理論專家學者要打破傳統的地域限制思維模式,向先進國家、學者進行討論與學習,共同促進環境會計理論的發展。
(三)構建與環境會計相適應的核算科目體系。首先,在資產負債表中增加相應的科目。環境會計在林業經濟中的應用,對傳統的會計核算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為此資產負債表中的一些科目也要做出相應的調整,具體就是要增加以下科目:環境資產、環境資產折耗以及環境資產凈值;其次,在損益表中增加的科目主要有環境收入、環境成本;最后,對環境會計核算要素進行確認。會計要素是會計對象的具體化,因此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環境會計要素主要包括:一是環境資產。針對林業經濟而言,林業資源的開采權也代表著環境資產,因為我國公益林的開采必須要經過國家的授權;二是環境負債。環境負債主要是實施主體對環境造成的破壞所需要承擔的資產賠付;三是環境權益。環境權益主要是針對環境資源的擁有角度而言的,也就是企業對環境資源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四是環境收入。環境收入是林業企業對林業資源的破壞結果進行治理而發生經濟事項導致企業經濟收益的增加與減少。另外,設立相匹配的會計報表項目。比如把資產負債表中的林木資產項目轉變為森林資產,并設置林地資產、森林生態資產、森林生物資產項目。
(四)豐富與擴大林業會計核算的內容。豐富與擴大林業會計核算的內容首先要明確環境會計的核算原則,根據環境會計理論,環境會計應該遵循繼承與創新的原則,在遵循原有會計核算原則的基礎上積極開展具有創新性的核算原則,比如針對當前林業經濟在處理生態、經濟以及社會效益時很難做到三者兼顧的情況下,我們可以在生態林業方面入手,進行創新,根據生態林的價值將其進行分類,一般來說生態林具有商品林和公益林之分,但是無論其屬于什么性質的樹木,其都應該納入到環境會計核算體系中,但是由于其屬性不同,導致其經濟效益也就不同,因此需要構建具有區別化的會計核算體系;其次要構建具有循環成本觀念的核算概念。傳統的林業會計成本采取的是按照馬克思成本概念,也就是產品的成本按照勞動與付出之前的關系,側重對人的勞動付出而言的。這與生態可持續發展的要求是不相符的,因此我們要從整個社會發展的循環角度考慮;最后對林業的考核也要突破以往的以貨幣形式的方式,將林業經濟中對生態環境、社會貢獻以及環境資源成本等因素納入到新的核算體系中,實現林業企業的利潤與社會成本、社會收益之間的協調發展。
(五)完善林業會計信息披露質量。首先,完善林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林業不僅為社會提供了木質資源,而且還承擔著重要的社會責任,但林業生產又消耗著一定的林業資源,而投資者為了提高與改善環境質量問題又必須進行必要的投資,因此需要林業企業進行會計信息的披露,這樣才能讓外部投資者了解企業的經營情況,進而對林業企業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其次,擴大林業會計信息披露的范圍。林業會計信息披露要從過去的以人造林方面的會計信息轉變為提供自然資源、生態資源等方面的會計信息,這種信息的披露也要打破傳統的以貨幣作為計量方式的模式,提供非財務的會計信息;最后,拓展林業會計信息披露方式。林業會計信息的形式是多樣化的,因此我們對林業信息的披露方式也要進行拓展,在遵循原有會計信息框架的基礎上,采取現有財務報表框架內披露與在現有財務報告框架內披露的方式,并且要根據社會投資者的需求采取多種形式的操作方式,以此滿足不同社會需求者的要求。
作者:史曉倩 單位:渤海大學管理學院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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