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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據國家現行行業、地方技術標準的規定,探討了建筑防護欄桿力學性能檢測中的若干技術問題,指出國家不同的現行行業、地方技術標準對建筑防護欄桿力學性能檢測要求存在一定差異或規定欠合理、準確,相應檢測問題應引起檢測技術人員高度重視,其探討結果可供檢測技術人員和相應技術標準編制部門及人員參考。
關鍵詞:建筑防護欄桿;欄桿力學性能;檢測
引言
建筑防護欄桿在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中得到了廣泛應用,在《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中建筑防護欄桿劃分在裝飾裝修分部工程中,其子分部工程為細部,分項工程為護欄和扶手制作與安裝工程。建筑防護欄桿的使用安全性逐步引起了人們關注,建筑防護欄桿力學性能檢驗最早出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工業行業標準中,如《樓梯欄桿及扶手》(JG/T558—2018)[1]、《建筑用玻璃與金屬護欄》(JG/T342—2012)[2]等,隨后中華人民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組織有關單位編制了行業標準、不同地區(如重慶市)編制了地方標準,相應標準如《建筑防護欄桿技術標準》(JGJ/T470—2019)[5]和《建筑護欄技術標準》(DBJ50/T-123—2010)[3]、《建筑護欄技術標準》(DBJ50/T-123—2020)[4],其中《建筑防護欄桿技術標準》(JGJ/T470—2019)為建標[2012]5號文確定的新編技術標準,故學習、研究國家現行行業標準《建筑防護欄桿技術標準》(JGJ/T470—2019)操作性的好壞是一項重要工作。本文以已有現行國家技術標準為基礎,對比了建筑防護欄桿有關現行國家標準對其力學性能檢測的規定,同時分析了現行國家技術標準對建筑防護欄桿力學性能檢測規定的異同,探討了不同技術標準之間的差異,供相關工程技術人員參考、借鑒。
1建筑防護欄桿中的幾個基本概念
在建筑防護欄桿中主要有4個基本概念,他們是建筑防護欄桿、欄板、扶手和立柱。國家不同現行技術標準對防護欄桿(護欄)的定義有所差別,上述4個術語在不同技術標準中的表述存在差異,各標準對4個基本概念的解釋見表1。由表1可見,建筑防護欄桿為《建筑防護欄桿技術標準》(JGJ/T470—2019)[5]確定的術語,也可簡稱護欄,而其他標準[2,4]區別了護欄和欄桿,在表述上存在自我定義、相互定義等問題。從使用功能方面考慮建筑欄桿和建筑護欄均為建筑防護欄桿,簡稱護欄,當建筑護欄用于建筑樓梯部位時稱為樓梯護欄。從結構受力特點可知建筑防護欄桿為一子結構系統,由一系列構件(部件)組成,故建筑防護欄桿考慮到其使用功能和結構受力特點宜表述為:建筑物中,高度在人體胸部至腹部之間,對人體或物體墜落起安全防護作用并防止人體或較大物體通過的一系列構件組成的防護系統,建筑防護欄桿一般由立柱、欄板和扶手等組成。由此可見,建筑防護欄桿是由一系列構件(或部件)組成的,而非一個構件,且不宜將欄桿和護欄分成2個術語解釋。
2標準的適用范圍
針對建筑防護欄桿,國家既有的不同的現行技術標準[1-5]其適用范圍有所不同,詳見表2。《建筑防護欄桿技術標準》(JGJ/T470—2019)與《建筑護欄技術標準》(DBJ50/T-123—2020)適用范圍相同,而《樓梯欄桿及扶手》(JG/T558—2018)和《建筑用玻璃與金屬護欄》(JG/T342—2012)與上述2個標準的適用范圍并不完全相同。需注意的是,因標準的適用范圍不同,標準之間的引用就可能存在問題,應引起使用者注意。如《建筑防護欄桿技術標準》(JGJ/T470—2019)中部分力學性能檢測依據為《建筑用玻璃與金屬護欄》(JG/T342),但《建筑用玻璃與金屬護欄》(JG/T342—2012)明確指出:本標準不適用于非金屬欄桿結構的護欄。換言之,《建筑防護欄桿技術標準》(JGJ/T470—2019)中非金屬欄桿的部分力學性能檢測并未作出明確規定,直接按《建筑用玻璃與金屬護欄》(JG/T342)規定進行非金屬欄桿(如混凝土欄桿、砌體欄桿)力學性能(如抗水平荷載性能檢測等)檢測不合適。
3建筑護欄力學性能檢測
國家現行不同技術標準對建筑防護欄桿力學性能檢測規定的對比如表3所示。《建筑用玻璃與金屬護欄》(JG/T342—2012)對護欄力學性能檢測有如下具體規定:第7.4.6.1條規定力學性能檢驗應根據護欄的實際使用情況,具體檢驗項目見表4的規定。第7.4.6.2條規定力學性能檢驗順序及每項檢測后,可重復使用的構件見表5。《樓梯欄桿及扶手》(JG/T558—2018)、《建筑防護欄桿技術標準》(JGJ/T470—2019)及《建筑護欄技術標準》(DBJ50/T-123—2020)無此規定(表4、表5)。實際工程中委托單位經常會要求檢測機構對建筑防護欄桿進行抗水平荷載性能檢測,然而《建筑防護欄桿技術標準》(JGJ/T470—2019)中第4.3.4條有規定,但該規定并不適用于非金屬欄桿,換言之,對混凝土、砌體和木質防護欄桿無規定;《建筑護欄技術標準》(DBJ50/T-123—2020)對此項檢驗無規定[《建筑護欄技術標準》(DBJ50/T-123—2010)有規定],只是在第5.2.4條規定了設計要求;《樓梯欄桿及扶手》(JG/T558—2018)、《建筑用玻璃與金屬護欄》(JG/T342—2012)有規定,但是否適合現場檢測,無規定。因此,《建筑防護欄桿技術標準》(JGJ/T470)、《建筑護欄技術標準》(DBJ50/T—123)修訂時應補充此方面的要求或規定。
4結語
建筑防護欄桿力學性能檢測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應引起相關單位高度重視。《樓梯欄桿及扶手》(JG/T558—2018)、《建筑用玻璃與金屬護欄》(JG/T342—2012)為建筑工業行業標準,原則上講不完全適用于現場檢測,若使用上述標準進行建筑防護欄桿力學性能現場檢測,應在檢測合同中作出明確規定。《建筑防護欄桿技術標準》(JGJ/T470—2019)為現行住建部行業標準,《建筑護欄技術標準》(DBJ50/T-123—2020)為重慶市地方標準,這兩個標準對建筑防護欄桿力學性能現場檢測規定欠準確、全面,在今后修訂中宜參考《樓梯欄桿及扶手》(JG/T558)、《建筑用玻璃與金屬護欄》(JG/T342)等技術標準的規定進行補充、完善,特別應明確現場實體抽樣檢測的數量、部位等具體細部規定。
參考文獻:
[1]樓梯欄桿及扶手:JG/T558—2018[S].北京:中國標準出版社,2018.
[2]建筑用玻璃與金屬護欄:JG/T342—2012[S].北京:中國標準出版社,2012.
[3]建筑護欄技術標準:DBJ50/T-123—2010[S].重慶:重慶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委員會,2010.
[4]建筑護欄技術標準:DBJ50/T-123—2020[S].重慶:重慶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委員會,2020.
[5]建筑防護欄桿技術標準:JGJ/T470—2019[S].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19.
作者:劉興遠 劉洋 夏陽 武志剛 單位:重慶市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