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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策措施
認真落實糧食安全責任制,將糧食生產功能區建設列入市政府對各有關區、縣(市)綜合考核和新農村建設考核內容,進行嚴格考核。落實各級負責制,實行“三級聯動”,市級重點抓好連片500畝以上的糧食生產功能區建設,區、縣(市)級重點抓好連片300畝以上的糧食生產功能區建設,鄉鎮級重點抓好連片200畝以上糧食生產功能區建設。同時輻射帶動山區連片50畝以上、平原連片100以上的糧食生產區塊,確保糧食生產功能區建設任務保質保量按時完成。
2政策建議
2.1探索合理的糧食價格調控機制
雖然杭州市從2001年開始實行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糧食價格近年來有了較大幅度的提升,但相對于農資及其他產業和產品來說,糧食價格仍處于低位運作,糧食價格受政府調控為主的情況并沒有發生根本性的改變。誠然,糧食價格完全市場化,以我國的國情來說是不現實的。因此,要積極探索市場調節為主、政府調控為輔的糧食價格調控機制,使糧價保持一個合理的水平。同時,作為沿海經濟發達城市,杭州市應加強工業反哺農業的力度,可探索實行糧食收購分價制,對本地和外地生產的糧食實行兩種價格收購,可依據農業其它產業當年的平均利潤,在國家最低保護價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本地規模主體訂單糧食的收購價格,以促進本地糧農的生產積極性,提高本地產糧食的收儲率,并吸引外地糧農加盟本地糧食生產。
2.2提高糧食生產功能區現行政策補助標準
通過五年建設,糧食生產功能區在穩糧增效、三新技術應用、減少耕地拋荒、糧食高產創建等方面發揮了較好的示范帶動作用。但隨著近年來糧食生產成本與基礎設施建設成本不斷攀升,種糧效益仍然偏低,功能區非糧化現象日趨嚴重,功能區原有扶持政策的激勵效果與鄉鎮建設功能區的積極性逐年下降。因此,建議市政府進一步加大對糧食生產功能區的扶持力度,對原有扶持政策和《資金管理辦法》進行調整與修訂。建議糧食生產功能區農田基礎設施補助標準從目前的400~600元/畝提高到1000~1500元/畝,土地流轉面積補助標準從目前的100元/畝提高到300元/畝,糧食生產全程統一服務每畝補助標準從目前的80元提高到150元。
2.3擴大糧食生產功能區建設區域范圍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糧食生產功能區建設與保護工作的意見》中規定,糧食生產功能區選擇適宜種植水稻、地勢平坦、田面平整、相對集中連片面積100畝(山區50畝)以上的標準農田進行建設。根據這一要求,杭州市尚有較大面積的低丘緩坡、旱地資源未納入功能區建設范圍。2013年9月份,省政府出臺了《關于加快發展旱糧生產的意見》,要求通過3~5年努力,全省在現有基礎上擴大旱糧面積100萬畝以上,年增產糧食30萬噸以上。因此,為促進杭州市旱糧產業發展,建議調整糧食生產功能區現行建設區域,將連片種植旱糧50畝以上的低丘緩坡、旱地等納入糧食生產功能區的建設范圍。
2.4加強糧食生產功能區保護法規的執行
建議加快研究與制定《浙江省糧食生產功能區保護辦法》具體實施細則,設置行之有效的具體懲處條例,嚴格保護糧食生產功能區用地。如在糧食功能區種植多年生作物、挖塘養魚等,采取懲罰性征收功能區建設補償金,該類農業項目各級財政資金不再給予扶持等。
作者:嚴建立 葉安 張敏 邵京華 鄭軍輝 徐珊 單位:杭州市農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