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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網絡平臺電子技術的蓬勃發展,中國轉入高端化經濟發展的黃金時代。在這種生產方式下用人單位的用工模式彰顯出綜合化健康發展趨勢。在司法機關認定中,勞動關系的認定存在非常大的意見分歧。這種新型用工關系能否被認定為勞動關系,應當參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分工類研究。共享經濟的發展離不開電子商務技術的不斷進步,它是以網絡平臺為核心理念,逐步呈現出新的用工管理模式。為產業結構提供更多商業機會,也產生新的嚴峻考驗。我們應該采取正確的態度去應對這種局面,既要把握機遇又要規避風險,推動經濟的新發展。
關鍵詞:共享經濟;勞動關系;平等權利
一、共享經濟與勞動關系
(一)共享經濟的內涵
共享經濟可以充分發揮資源最大的價值,降低不必要的交易中間環節,全面實現市場需求平衡。共享經濟形成了一種新的消費市場,使現代人在共享資源的同時,催生出很高的投資回報。實現資源最優化配置現代經濟發展模式,滿足人們多元化需求。例如,商品和服務的互相交換、資源共享等。從國外的Uber、Lyft到國內的滴滴、快的,專車軟件通過移動互聯網和傳統的交通出行相結合,改善了人們出行的方式,推動了互聯網共享經濟的發展,提高了效率、減少了排放,對環境保護也做出了貢獻。共享經濟的本質特征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效率簡便的就業途徑。在共享經濟管理健康發展下,社會公眾的工作方式內容變得更加多元化。在共享經濟發展之前,人們沒有靈活便利的工作時間和地點。在互聯網時代下,你是教師也可以在業余時間兼滴滴司機。共享經濟實現人們對閑暇時間的高效整合,人們可以自由支配時間。第二,低碳環保的模式。通過對閑置資源的有效使用和再次交易,可以大規模減少人們對資源環境的破壞。滴滴、摩拜的普及使用,高效減少了汽車尾氣的排放量和緩解了道路交通壓力。有研究數據表明,通過對一輛汽車的分享使用,會減少8~9輛車的上路使用。第三,產業融合更明顯?;ヂ摼W發展,共享經濟成為了一種新的商業發展模式。它使各個不同的產業趨向融合,演變成了一種新的價值鏈條。將不同產業整合為一體,為經濟發展注入新的活力。最典型的如電子商務平臺與移動支付平臺、物流快遞平臺等不同功能平臺間的融合。
(二)共享經濟下的勞動關系概述
在“互聯網+”的商業模式下,形成了一種新型勞動關系。在共享經濟“平臺+個人”的模式下,用工更加靈活簡便,勞動者提供更多服務項目,具有更多獨立性,但從屬于勞動部門管理。有些其他國家針對新型勞動關系創建了自己的控制措施,我們要采取相應的措施來認定和規范,為了讓共享經濟在我國更好的發展。在共享經濟商業模式下,公司的管理與勞動者有限的獨立性是齊頭并進的。在共享經濟發展模式下,它改變了就業方式。在傳統的勞動關系模式下,勞動者受民營企業的經濟發展約束。而在共享經濟商業模式下,勞動者可以挑選自己的熱愛工作,在喜歡的崗位上盡職盡責。
(三)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的差異
1.法律的適用標準不同。在《勞動法》一系列的法律條文中明確規定勞動者的社會保障權益,非常偏重于維護勞動者,為勞動者買“五險一金”的安全保障,同時明確最低工資標準,以及最長工時限制和節假日加班補貼等。在民法中有規定,遵從公平和意思自治的準則,不太可能會保障提供勞務者。《民法總則》和《民法通則》中有關調整勞動關系的內容,需要我們以更加嚴謹的標準和態度去適用法律。
2.主體地位有差異。界定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的一個極其重要的價值,就是這些市場主體的主導地位是不一樣的。主體一般來說在勞動關系中是不變的,判定一方為勞動者,另一方則是用人單位,主體在勞務關系中的表現不固定。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在勞動關系中,簽訂合同之后雙方處于不平等地位,勞動者所屬用人單位,在其面前,勞動者基本處于弱勢地位。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處于平等的地位時,兩者之間必然是勞務關系。由此可見,區分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有著重要的作用和價值。
3.職責分擔的差異。力圖更進一步維護勞動者的正當權利,法律法規在勞動關系中有十分明確的規定,要適用無過錯責任,無論勞動部門是不是存有過錯責任,勞動部門需要對勞動者的不法行為擔責。在勞務關系中,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對個人彼此之間的勞務關系,嚴格按照相互之間的罪責擔負適當的法律責任。
二、共享經濟下勞動關系存在的問題
(一)同案不同判決
關于互聯網企業與互聯網經濟中的勞動者是否成立勞動關系問題,最早是在美國引起廣泛關注的。有的案件認為互聯網平臺與個人之間成立勞動關系,有的案件則認為不成立勞動關系,還存在少部分案件認為雙方成立勞務派遣關系。共享經濟孕育了網約車產業的發展、壯大,對于不同類型下網約車平臺與司機的關系應區別處理。透過對各種各樣案例的深入調查、科學研究捕捉到,大部分案件的爭議焦點都集中于它們雙方之間是存在何種法律關系,同案不同判很大原因是由于現存的勞動關系認定標準與共享經濟用工模式之間存在應用障礙。
(二)權益保護受阻礙
以往的用工模式中,企業一直處于強勢地位,他們制定規則、約束員工。勞動法的根源就在于對勞動者正當權利的最佳保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是勞動法維護弱勢群體基本權利的必要前提。共享經濟促進經濟的發展,產生新型勞動關系,使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保障受到阻礙。
三、共享經濟下勞動關系認定的對策建議
(一)勞動關系認定標準放寬
我們應當對勞動關系的認定尺度進行適當放寬標準,在司法實踐中適當變通,將部分在勞動關系認定上較為標準的勞務提供者納入勞動關系的保護范疇中。通過發揮主觀能動性對《通知》進行解釋,將標準勞動關系認定作為基礎,堅持從屬性為中心的準則,將司法裁判的審理思路進行統一認定。在共享經濟的發展模式下,勞動關系邊界也變得模糊,同時合法權益保障危機出現。鑒于法院系統在實踐中對案件的處理比較繁雜,在沒有集中統一確認標準的情況下,需要法官發揮主觀能動性來處理勞動糾紛,就會出現同案有所不同的現象,因此對案件事實需要統一認定審理思路,發布指導性司法意見。
(二)完善勞動權益的保障
在我國,社會保險、最低工資、工作安全等方面的保障關乎到勞動者權益保護?,F有的行業標準十分復雜,造成在這種經濟模式下弱勢群體無法獲得勞動法的保障,這似乎與社會福利的普遍性指導方針不相對稱。從行業角度分析,勞動案件糾紛數量大的案件是外賣人員。他們為了獲得更高利潤回報,節約途中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增強了自身的職業危險性。因此,互聯網平臺應該采取一些相應措施,降低他們配送途中的違規現象。平臺可以跟交管部門合作,及時更新道路信息狀況,同時也可以通過為配送員購買商業保險的方式,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
(三)強化互聯網平臺企業的責任
網絡平臺對網約工都負有保護和管理責任。政府要加強對網約行業市場與網約用工的引導和規范,對網絡平臺企業實施嚴格監管,加強規范教育。認真核實平臺的資質、工資結算等內容,規范企業用工制度,監督企業采取合理的休息休假安排,切實保障網約工的合法權益滿足合理化需求。網約工也要加強理性維權意識,利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有關部門應當加大法制宣傳力度,在必要時為勞動者提供法律援助。
四、共享經濟下勞動關系的意義
如果認為網約工與網絡平臺存在勞動關系,那么網約工對第三人造成的侵權,由勞動部門分擔。勞動部門抵抗風險的潛力強,而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受損害也會得到最大范圍的賠償。認定為勞動關系,對勞動者也是一種保護,具體體現為兩個方面:一方面,對第三人造成侵權被認定為職務行為,可以減輕自身承擔責任風險;另一方面,其行為若被認為工傷,可以通過尋求法律手段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如果不認定存在勞動關系,那么就依據民事法律關系可以獲得更高的賠償額,但在舉證責任方面會存在一定的困難,這將會增加解決糾紛的困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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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單夢杰 單位:河北經貿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