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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2021年度全省法院涉互聯網十大案例。本次發布的案例涵蓋刑事、民事等領域,這些案例集中反映了全省法院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數字經濟、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司法實踐。其中,網絡新業態勞動關系的認定屬于首次發布內容。這十大案例涉及網絡安全、數字經濟、網絡侵權、個人信息保護、網絡金融秩序等內容。其中,深圳中院審理的“王某與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個人信息保護糾紛案”系廣東首例適用《個人信息保護法》的案例,該案厘清了互聯網公司使用個人信息的界限,對促進數字經濟健康有序發展具有積極意義;廣州互聯網法院審理的“劉某與妮爾公司、張某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是國內首例適用《民法典》作出侵害禁令的案例;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審理的涉美顏相機APP源代碼糾紛案,通過對開源軟件的保護問題進行探索,提出符合國際慣例、行之有效的裁判規則,對保護數字經濟健康發展具有良好的指引作用。近年來,廣東法院踐行規范數字經濟發展、完善數字經濟治理體系的司法理念,積極參與涉互聯網案件的司法規則構建,省法院先后制定了《關于完善電子訴訟規則的指引》《關于網絡游戲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的審判指引(試行)》等審判業務文件,為涉互聯網案件的審判統一裁判標準,提供訴訟便利。
一、典型案例1全職“外賣小哥”與平臺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2019年2月,胡某君注冊美團騎手APP賬號擔任全職外賣騎手,后星悅方公司承接胡某君工作區域的美團外賣配送業務,但未與胡某君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根據公司規定,胡某君每天須開例會、打卡,上班期間統一穿戴指定頭盔、工衣,工作報酬按接單數量計算。2020年,胡某君因美團騎手APP賬號被星悅方公司封停而無法接單。經勞動仲裁,確認胡某君與星悅方公司存在勞動關系,裁決星悅方公司向胡某君支付經濟補償金10650.96元。星悅方公司不服,提起訴訟。江門新會法院審理認為,胡某君與星悅方公司已經形成勞動關系,判決星悅方公司向胡某君支付經濟補償金10650.96元。星悅方公司不服,提起上訴。江門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法官介紹,外賣騎手是互聯網經濟中出現的用工形態,與傳統就業模式相比,外賣騎手勞動過程、從屬關系、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關系等均發生變化。該案綜合考慮用人單位與騎手之間的人身依附程度、勞動成果歸屬、報酬核算依據等事實,依法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依法保障外賣騎手等新業態從業者合法權益。
二、典型案例2未獲授權強制收集個人信息公司賠償
王某使用微信賬號登錄騰訊公司運營的“微視”APP,“微視”在未告知也未獲得授權的情況下,以“強制授權”的方式收集和使用王某的微信個人信息和全部微信好友信息。王某認為,騰訊公司侵害了用戶的選擇權、隱私及個人信息權益,訴請判令騰訊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維權合理支出1萬元。另查明,二審期間騰訊公司更新APP版本,用戶選擇微信賬號登錄“微視”時不再收集相關信息。“微視”后臺數據也未保留王某的微信好友關系。深圳南山法院判決駁回王某全部訴訟請求。王某不服,提起上訴。深圳中院判決騰訊公司向王某支付參與訴訟的合理支出1萬元,駁回王某的其他訴訟請求。法官介紹,該案系廣東首例適用《個人信息保護法》的案例,為促進互聯網行業和數字經濟的發展,互聯網企業可以在合法、正當、必要和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個人信息,但合理使用不得損害個人權益。該案厘清了互聯網公司使用個人信息的界限,對規范互聯網平臺、APP服務商對用戶數據的收集和使用,促進數字經濟健康有序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作者:杜瑋淦 吳靜怡 方曉澤 單位: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