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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整理了近年來我國學者對環境會計的研究文獻,研究表明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關于環境會計披露方式的研究,關于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內容研究,關于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影響因素的研究。根據這些文獻梳理,本文總結了我國公司在環境會計信息披露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提出了幾點可行性建議,希望為改善我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制度提供參考和啟示。
關鍵詞:環境會計;披露形式;環境會計;信息披露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高速增長,環境污染問題日益嚴重,經濟增長數值的龐大背后是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和對自然資源的暴殄天物,低附加值、高污染的生產模式會使國未富而環境先衰。2016年EPI排名中,我國空氣質量整體在世界上倒數第二,僅比孟加拉國強,我國的生態狀況已日益支撐不住這種舊式的粗放型經濟。在這種環境狀況下,有效實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政策能順應當前環境形勢,環境會計信息有效傳遞給市場和公眾,企業在監督的機制下履行社會責任,做到保護環境、綠色發展,實現經濟和環境的有機組合。關于環境會計的研究最早起源于20世紀70年代,英國學者比蒙斯和馬林提出環境報告制度,用以監督規范企業環境行為。與國外相比,我國環境會計的研究起點稍晚,1992年葛家澎教授最初在《會計研究》發表文章《90年代西方會計理論的一個新思潮—綠色會計理論》,以此為開端我國環境會計研究逐漸蓬勃發展。本文整理了20多年我國在環境會計的理論和實務研究,梳理我國學者取得理論和實務研究成果,在其基礎上去其糟粕取其精華,合理吸納,并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幾點建議,希望會為我國環境會計的研究提供有益的背景支撐。
1我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進展
在這快速發展的20年來,國內許多學者積極參與對環境會計理論與實踐的研究,并在前人的基礎上取得了一些實質性進展,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1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方式
國內學者認為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可采用兩種方式,一是可補充報告模式,二是獨立報告模式。但是目前,對于具體使用何種方式披露,尚未形成一致標準。孟凡利(1999)提出可采用補充報告方式披露環境會計信息,補充報表或附注披露。胡曉玲(2012)認為我國企業以年度報告、會計報表附注、董事長報告、內部工作會議記錄和單獨報告5種形式進行信息披露。而另外一些學者認為應該采用獨立的環境報告。李建發、肖華(2002)對比了補充報告和獨立報告兩種模式后,認為目前我國尚未建立環境會計準則,企業應首先考慮使用獨立報告模式,待以后我國的環境會計準則建立健全后,再采用補充報告模式。儲姣、郭金花和劉伏強(2003)也主張采用這種方式,指出獨立報告能分別披露環境會計信息與其他財務信息,可避免企業在編制財務報告時環境會計信息和其他造成混亂,同時還能加強其公開、透明程度。隨后,有些學者提出在兩種報告模式相結合披露環境會計信息。翟春鳳、趙磊(2007)提出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主體按照污染程度劃分為A、B、C三類,A類污染嚴重企業,采用獨立報告模式,單獨披露環境會計要素信息;B類污染較重企業,可在原有報表的基礎上增添一些環保項目;C類輕污染企業可在報表附注或董事會報告中進行披露。李秋(2012)基于我國環境會計發展較晚和推廣的復雜性,建議大型、大中型和中小型三中不同規模的企業可靈活使用不同類型適宜的披露方式。
1.2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內容
孟凡利(1999)認為,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主要內容有兩個方面,環境問題的財務影響和環境績效。財務影響主要體現在環境問題對企業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的影響程度;環境績效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環境法規執行情況、環境質量情況、環境治理和污染物利用情況。張俊瑞等(2009)認為,企業主要披露環境會計信息對財務狀況的影響,披露其對企業的三大財務報表的影響。黃慧(2012)認為,環境會計信息應該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企業環境政策目標;(2)環境會計資產信息;(3)環境負債信息;(4)環保會計收益信息;(5)環境成本費用信息;(6)環境會計其他相關信息。
1.3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影響因素分析
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實證的研究開始于1998年《會計研究》上,王立彥等學者發表的一篇題為《我國企業環境會計實務調查分析》的文章,為后來環境會計影響因素的實證研究奠定了基礎。繼往開來,后續學者對其研究更加具體和透徹。現對其按照以下分類進行梳理。(1)公司規模。湯亞莉等(2006)、李晚金等(2008)、張俊瑞等(2008)學者研究表明,公司規模與環境信息披露水平兩者之間呈正相關關系。耿建新、焦若靜(2002)以1992年~1999年度滬市上市公司中的重污染企業為數據,得出披露環境信息可能與執法、處罰力度有關。謝宇、胡雙、朱思曉(2016)抽取屬于制造業的100家上市公司作為研究樣本,發現重污染企業、規模較大的企業在環境會計信息披露上水平更高。(2)公司績效。在對公司績效與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水平的相關性分析,各學者陳述觀點有所不同。湯亞莉等(2006)、李晚金等(2008)。張俊瑞等(2008)、林曉華、唐久芳(2011)通過實證發現,公司績效與環境信息披露為正相關。熊家財(2015)使用2013年A股市場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數據,實證研究表明:盈利能力較強、國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更愿意披露環境會計信息。但是也有學者未能分析出兩者之間的顯著相關關系,如田云玲、洪沛偉(2010)、何麗梅、侯濤(2010)。徐霞、張璐(2014)研究表明公司盈利能力、與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水平的相關關系與預期假設不符。(3)公司的負債程度。張俊瑞等(2008)以化工行業2003年~2005年的上市公司進行分析,得出公司負債程度與環境信息披露有較強的正向影響關系。但是,鄧清、馬驥(2011)以創業板公司作為樣本數據進行實證分析,研究表明,公司負債水平與環境信息披露水平兩者之間存在顯著的負相關關系。(4)法人股比例。李晚金(2008)選取滬市201家上市公司作為數據來源,研究表明法人股比例與環境信息披露兩者之間有正向影響關系。(5)公司性質。田云玲、洪沛偉(2010)通過實證分析,公司所有權性質與上市公司的環境信息披露兩者之間具有顯著的影響。
2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
2.1披露形式和內容制度不完善
自從我國把環境保護作為一項基本國策后,有關部門在環境信息披露方面頒發了一系列規章文件,如《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見稿)》和證監會在2014年修訂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目前我國尚未制定環境會計準則。這些規范在監督上市公司對環境會計的核算和信息披露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促進作用,但是并未統一標準來規范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和形式。不同企業在信息披露方式存在差異,有不同的披露方式,較為混亂;披露內容上以定性為主,定量為輔,有的企業只在財務報表附注中一帶而過,沒有體現在財務報表中,無法比較各企業發生的環境會計的收益和指出。委托關系和信息不對稱會使環境會計需求者無法清晰明確獲得企業的環境會計信息,可能導致判斷和決策產生誤差。
2.2以歷史信息為主,缺乏前瞻性
企業決策是面向未來的,沉沒成本往往不來考慮在內。而上市公司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內容是以歷史信息為主,對企業的發展和未來規劃參考性不高,披露的信息往往缺乏前瞻性。一方面,企業不愿意把資金投入回收期長、現金流入少的環保投資上,在重大環保安全設施的投資決策上,缺少成本效益分析。另一方面,企業提供環境會計信息成本高,企業難以把環境績效與經濟績效掛鉤,發生嚴重污染后被媒體暴露或受到法律的制裁,企業才會加大對環保項目的投入,嚴重缺乏環境信息披露的主動性。
2.3會計從業人員缺乏環境會計培訓
對比國外,環境會計的研究與實施在我國發展較晚,在我國尚未形成廣泛的認知基礎。環境會計所需要的是具備綜合知識背景的人才。環境會計涉及到會計學、環境學、可持續發展等相關學科知識,而我國會計人員缺乏相應的專業知識,對環境、工業、可持續發展等方面掌握的知識不夠全面,沒有接受過專業培訓。
3建議
3.1建立、健全法律法規
借鑒發達國家的發展歷程和經驗,我們不難發現,這些國家大都了有關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規,對環境會計信息尤其是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問題加以規范。通過相關的法律法規實施,督促企業按照法律法規披露環境會計信息,做到有法可依。企業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應從實際出發做到如下兩個方面,一是完善審查制度,設立專門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審查機構進行審核以保證信息披露的準確性、完整性和可靠性;二是完善企業對外披露環境會計信息制度,政府及相關部門應在對外披露這一重要環節發揮積極的監督作用,一些相關事項的披露均應該有明確的說明和規定,包括披露的具體形式、環境成本、收益和環境資產、負債的披露等,使企業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制度有一個規范的標準,披露行為更加完善。
3.2完善環境會計核算體系
一套具體的環境會計核算體系有利于企業經營者更好地對環境方面的支出及收益的核算和披露,使利益相關者進行對比分析。完善環境會計核算體系,最重要的是如何解決環境會計在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等一系列環節存在的問題,涉及到與環境會計信息有關的支出和損失如何進行確認記錄,然后再進行披露,應結合我國具體情況,加強環境會計的實務性,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進而充分發揮作用。
3.3培養專業的環境會計人員
環境會計需要專業會計人員來實施,因此培養專業人才是重中之重,可以通過以下兩個方面來實施:一是從教育抓起,對于開設財會專業的各大高校,添加環境會計課程,讓學生接觸了解環境會計,為以后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提供源頭力量;二是加強培訓,針對在職人員,可以開展關于環境會計方面的繼續教育和專項培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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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麗 王斌 單位:北京信息科技大學經濟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