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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題的提出
會計信息披露的目的是減少會計信息生產者和使用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不同的經濟主體,由于外部性不同,會計信息披露的要求也各不相同:私營企業很少需要對外披露會計信息,上市公司則必須按照強制性要求對外披露會計信息。中央銀行作為現代金融體系的核心,外部性遠遠大于商業銀行和一般企業,會計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和影響力也更為突出。同時,中央銀行由于其特殊地位,又承擔著“最后貸款人”的角色,會計信息披露具有很強的特殊性,如會計信息披露遵循特定的法規,披露內容更趨于審慎,會計信息披露還具有引導市場預期的作用。當前,主要發達國家中央銀行大多已經建立起比較完善的會計信息披露機制,我國央行的會計信息披露也在日益完善。隨著金融改革不斷深化、政府透明度不斷提高,各利益相關方對我國央行會計信息的需求也在不斷提高,如何改進我國央行的會計信息披露值得深入研究。
二、中央銀行會計信息披露及發展趨勢
(一)中央銀行會計信息披露的內涵
中央銀行會計信息反映了中央銀行資金來源和使用情況,是對貨幣投放與回籠、國家預算收支和其他各項存款、貸款、再貼現、存款準備金增減變化、金銀占款等各類資產、負債管理情況的客觀表述。
1、中央銀行會計信息披露是提高貨幣政策有效性的需要。隨著經濟的發展,公眾預期管理在貨幣政策傳導中的作用受到高度重視。央行會計信息披露能有效引導市場參與者的長期通貨膨脹預期,進而影響長期利率、股票價格、匯率等金融資產價格,通過提高可預見性,有效引導市場對未來政策的預期,從而提高貨幣政策的有效性。
2、中央銀行會計信息是中央銀行基本職能的直接體現。中央銀行會計報表是銀行性資金活動和行政性資金活動共同作用的結果。業務性資金活動結果在中央銀行報表中體現為大部分資產、負債項目以及利息收入、利息支出等業務性收支,行政性資金活動結果則體現為行政性收支以及固定資產、運營資產等資產負債項目,充分體現了中央銀行基本職能。
3、中央銀行會計信息披露遵循謹慎原則。隨著經濟的發展,公眾和市場對央行會計信息的需求不斷增加,對貨幣政策關注和反應程度不斷提高。而央行則希望通過會計信息披露工具,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和客觀性。但由于中央銀行的性質與一般商業銀行有所差別,特別是作為“最后貸款人”的特殊角色,決定了中央銀行某些會計信息的披露會影響整個金融市場和金融體系乃至整個社會的穩定和信心。因此,各國中央銀行對這些會計信息的披露普遍采取謹慎做法。例如,《英格蘭銀行法》規定,對于涉及金融穩定的有關信息,如對金融機構采取救助行動的有關信息,可以由英格蘭銀行視情況自行決定是否披露,只有在英格蘭銀行認為安全時,這類信息才披露。
(二)主要發達國家央行會計信息披露情況
主要發達國家十分重視中央銀行會計信息披露,中央銀行已形成較為完善的會計信息披露機制。
1、美聯儲會計信息披露美國雖然沒有專門針對美聯儲會計信息披露的制度,但是《美聯儲法案》對會計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確要求。
(1)美聯儲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美聯儲法案》明確規定:各聯儲銀行每個工作日都應制作資產負債表,聯儲委員會應于每周四在官網上公布匯總財務狀況報告。美聯儲年度合并財務報告經獨立審計機構審計后,于次年3月下旬在官網上進行公布,報告中包括合并資產負債表、合并損益表及合并資本變動表,并隨附各報表項目會計核算原則、較上年度變動情況及變動原因的有關說明。其中,著重對因貨幣政策執行因素導致的有關項目金額的增減情況進行解釋,如聯儲銀行擁有或持有債券及其它投資工具的數量、性質和到期日。聯儲委員會每年出版“聯邦儲備體系委員會年度報告”,向委員會提供匯總財務報告和聯儲收費服務的財務預計報告。同時美聯儲采取了多項重要措施提高資產負債表透明度,如美聯儲承諾讓國會和公眾了解其貸款計劃和資產負債表的具體情況。
(2)美聯儲會計信息披露途徑。聯邦儲備銀行每日編制資產負債表,上報美聯儲理事會。美聯儲年度報告經過外部獨立審計機構審計后,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按照美聯儲匯總報表和各聯邦儲備銀行獨立報表分別披露。
2、歐央行會計信息披露
(1)歐央行會計信息披露制度依據。歐央行會計政策的法律依據是《馬斯特里赫特條約》的附件《歐洲中央銀行體系及條例協議書》,要求每周公布歐元體系合并會計報表;會計政策的制度依據是《關于歐洲中央銀行體系會計和財務報告法律框架的指導方針》,對信息披露做了詳細的規定。
(2)歐洲中央銀行披露的財務報告。①資產負債日報表。不對外公布,主要用于內部對歐元流動性管理提供數據支持。②資產負債周報表。是編制歐元體系合并會計周報表的基礎,不對外公布。③歐元體系資產負債周報表。根據“協議書”要求編制,對外公布,為利益相關者進行經濟和貨幣分析提供數據支持。④月度和季度資產負債表。根據歐央行統計制度編制,主要用于歐盟貨幣金融機構的統計分析需求。⑤年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經外部審計機構審計后,對外公布。⑥歐元體系合并年報表。考慮到中央銀行的特殊地位,歐央行不公布現金流量表。歐央行每周公布綜合財務報告,每月央行體系活動報告。歐央行年度報表根據歐央行理事會認為與央行職能相對應的會計政策編制,應經過外部獨立審計機構審計后。
3、英格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
(1)英格蘭銀行會計報告內容。英格蘭銀行遵循《公司法》和英國通用會計準則的規定,財務報表需經獨立審計機構審計之后對外予以披露。英格蘭銀行披露的年報內容主要包括會計政策、風險管理情況、資產負債狀況、預算安排、交易成本、經營成果、董事會成員薪酬等信息。
(2)英格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的制度規定。《英格蘭銀行法》規定,對于損益賬戶的詳細信息,特別是利息收入、費用支出以及或有負債、風險準備金的提取和使用情況等信息,英格蘭銀行可以根據情況進行適當披露。英格蘭銀行披露的年報內容需征求財政部意見,同時還應提交議會閱知。
(3)對內部會計管理信息的披露。出于財務管理和成本控制的需要,英格蘭銀行內部會計管理信息也要定期披露。每季向理事會和高管人員報告財務狀況,包括資產負債信息、各財務賬戶信息、員工數量、項目報告、各部門的預算及其執行情況說明以及財務預測。
4、日本銀行會計信息披露
(1)日本銀行會計信息披露制度。日本銀行遵循的會計制度包括:《日本銀行法》和《日本銀行會計制度》。其中,《日本銀行會計制度》對會計分期、核算基礎、貨幣計價、有關資產負債項目核算方法、各項準備金計提方法以及利潤分配原則進行了詳細規定。
(2)財務報表披露要求。日本銀行公布的報表包括:資產負債實物報表(財產清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以上報表每半年編制一次,而損益表除半年編制一次外,還需編制完整會計年度的損益表。此外,每年還需編制費用年終決算表和凈利潤分配表。這些報表必須按時報送財政部,并一同報送執行審計師審計意見。日本銀行在其官網按期公布各項財務報告供公眾閱讀,目前的公眾閱讀期限為五年。此外,日本銀行每十天在其網站上公布一次簡要資產負債,只列示主要資產負債項目余額。
(三)中央銀行會計信息披露的發展趨勢
主要發達國家央行會計信息披露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中央銀行所處的會計信息披露環境較好,有比較完善的會計信息披露約束機制,政府和公眾有較高的契合度;二是中央銀行獨立性較強,透明度較高,會計信息能夠較為客觀地反映央行的財務成果和經營狀況;三是中央銀行會計信息披露的監督機制較為健全,年度報告需獨立審計機構審計和鑒證,接受金融機構、中介機構和社會公眾的多層次監督。近年來,國際金融市場各種金融工具層出不窮,使中央銀行面臨前所未有的風險,需要中央銀行能提供更加透明、詳盡且統一的財務報告,及時進行披露。針對虛假報告和濫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資源問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推行了保障評估政策,目的在于提高中央銀行會計財務報告透明度,并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作為透明度的評估標準。《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良好行為規范:中央銀行會計和治理》要求:中央銀行的財務報表應當便于不同的個人和機構、政府內部和外部及金融市場參與者使用。實現這些目標的主要條件之一是:應當提供解釋會計政策和主要的損益項目和資產負債表項目的詳細說明,同時,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的支持性操作也應當反映在報表中。
三、我國中央銀行會計信息披露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人民銀行會計信息披露現狀
1、會計信息披露遵循的法規。人民銀行會計信息披露遵循的法規主要有《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國人民銀行會計基本制度》、《中國人民銀行財務制度》等法律法規。1995年頒布的《中國人民銀行法》和2003年修訂后的《中國人民銀行法》均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應當于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的三個月內,編制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報表,并編制年度報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部門應主動重點公開包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財政預算、決算報告”等政府信息。《中國人民銀行會計基本制度》和《中國人民銀行財務制度》對人民銀行會計信息的生產要求進行了規范。人民銀行在官網上公布了以上相關法律法規。
2、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
(1)貨幣當局資產負債表。1994年起,人民銀行開始向社會公布貨幣當局資產負債表,1994至1999年期間為按年編制,2000年之后按月編制,在人民銀行官網。貨幣當局資產負債表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貨幣與金融統計手冊》的要求編制,按照貨幣口徑統計。
(2)部門預算有關報表。2011年起,人民銀行開始向社會公布部門預算相關報表:2011年在官網公布了人民銀行本級和事業單位部門決算情況,包括收入支出決算總表、收入決算表、支出決算表、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以及“三公經費”支出預決算表,并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相關說明。2012年起,公開人民銀行本級和事業單位部門預算情況,包括預算收支總表、預算收入表、預算支出表、預算執行情況表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2013年,將預算公開范圍擴大至全系統2121家機構。2014年度預算和2013年度決算,將公開內容全部細化到支出功能分類的項級科目,細化到因公出國(境)團組數、人員數,公務用車購置數及保有量,“三公”經費增減原因等信息。近期公開的2015年部門預算中,增加了財政撥款收支總表、基本支出表、“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表,其中基本支出表細化到經濟分類科目,預算公開力度不斷加大。
(二)人民銀行會計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
1、會計信息披露機制不夠健全。隨著經濟市場化改革的深入,人民銀行會計信息對于各利益相關方決策判斷的影響力不斷增強,人民銀行需要利用會計信息披露來引導市場預期、增強貨幣政策傳導力。目前,在《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對會計信息披露有原則性規定,關于人民銀行會計信息披露的制度體系還不夠健全。
2、會計標準有待改進。人民銀行作為我國中央政府組成部門,采用與政府預算會計相同的收付實現制為核算基礎,與國際上多數中央銀行采用的權責發生制具有較大差別。近年來,為適應經濟金融體制改革和職能轉換的需要,人民銀行會計科目、核算方式雖然也有一些改進,但會計核算基礎等重大問題仍未改變。人民銀行以收付實現制進行會計核算和編制會計報告,在當前央行資產種類多樣化,市場交易頻繁,國際交流日益深入的情況下,無法滿足財務報告及資產負債管理要求。
3、會計信息生產環節較長。人民銀行會計核算具有“縱向集中、橫向分散”的特點,涉及會計核算職能的部門眾多,如會計、國庫、發行、營業等部門,會計信息生產環節較長。由此造成一是會計信息質量受到影響,各部門都執行各自的具體會計制度,配備各自的會計核算人員,使用各自的會計信息系統,相互協調成本提高,不利于生成高質量的會計信息;二是會計信息產生的及時性有待增強,由于各部門會計信息系統互不兼容、缺乏接口相通,合并報表需要在各系統間人工導出、錄入數據,因此目前人民銀行只能產生月度會計報表,不能產生日報表,一定程度地影響了會計信息的時效性。
4、會計信息披露內容需要完善。目前,人民銀行對社會公眾披露的會計信息主要包括按月披露的貨幣當局資產負債表和按年披露的部門預算表,對會計信息的說明還不夠全面,與發達國家央行相比,信息披露的范圍、頻率、詳盡程度仍需改進完善。
四、改進我國中央銀行會計信息披露的建議
(一)建立符合自身實際的會計信息披露機制,形成良好的制度安排
積極轉變理念,提高意識,變會計信息被動公開為主動公開,利用會計信息公開正確引導公眾預期。結合實際情況,學習發達國家央行先進經驗,從披露的內容、程度、方式、頻率等問題入手,進一步細化中央銀行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各項具體規定,并明確信息披露責任,強化對會計信息披露的監管,相應完善保密制度有關規定,建立符合我國央行實際的會計信息披露機制,為會計信息披露提供切實可行、公開透明的操作規范。
(二)完善會計標準和信息處理流程,進一步提升會計信息質量
結合人民銀行實際,借鑒發達國家央行經驗,研究采用權責發生制作為會計核算基礎,定期對資產進行評估,更為客觀地反映央行的資產狀況和經營成果,增強央行會計信息的可比性,提高央行財務的安全性。積極推進會計信息處理流程優化重組,縱向集中減少核算層次,橫向集中整合會計資源,研究開發央行會計業務綜合處理系統,覆蓋現有會計、財務、國庫、發行等各個子核算系統,減少會計核算環節,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三)優化會計信息披露方式,合理控制信息披露頻率
一是拓寬會計信息的披露渠道,積極參考發達國家央行的有關做法,充分利用各類平臺,以書面和口頭的方法,以專題披露和綜合披露的形式,拓寬信息披露渠道,進一步增強會計信息的傳導時效,更準確地傳遞人民銀行政策意圖。二是把握信息披露時機,優化會計信息披露頻率。人民銀行會計信息披露將直接影響市場主體的經濟行為,因此人民銀行應尋求最佳信息披露時機,對某些會計信息定期公布,對某些會計信息不確定日期公布,保持相對的靈活性。
(四)實行會計信息分類披露,提高會計信息披露針對性
不同的使用者,對會計信息的需求各不相同;同樣的會計信息,不同使用者的理解也各不相同。人民銀行應借鑒絕大多數發達國家央行的做法,實行會計信息分類披露,針對不同的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不同內容、不同詳略程度的會計信息。如對于社會公眾、中央政府、全國人大、財政審計部門等,人民銀行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應當有所區別,詳略程度應當有所不同,既要滿足各方對央行會計信息的需求,也要合理控制會計信息披露程度,增強會計信息披露的針對性和安全性。
(五)暢通會計信息反饋渠道,跟蹤監測信息披露效果
會計信息披露不是單向的,中央銀行還要加強與會計信息使用者的溝通,暢通信息反饋渠道,吸取有用信息改進自身會計信息披露。隨著市場化和全球化的不斷深入,人民銀行在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加強金融管理和服務中將面臨更多不確定性因素的挑戰,為提高履職能力,人民銀行一方面需要加強與公眾的互動,采用輿論監測、定期回訪、座談、市場調查等方式,跟蹤監測信息披露效果,進一步增強會計信息披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要加強應對能力,正確處理負面反饋信息,準確及時地向公眾傳遞真實會計信號,避免央行會計信息被扭曲,從而更有效地引導公眾預期,維護人民銀行形象。
作者:傅江蘊 單位: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