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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會計信息質量的高低關乎慈善組織的可持續經營和發展。選取Y基金會為例,以會計信息質量的具體要求為出發點,剖析Y基金會在信息披露上存在的問題,并據此提出政策建議,旨在為規范慈善組織會計信息披露添磚加瓦。
關鍵詞:慈善組織;信息披露;Y基金會;案例分析
引言
慈善組織肩負著扶貧濟困的社會責任,其規模隨著社會化進程的加快而日益擴大。截至2019年3月,中國慈善基金會已累計達到7000家,18年我國內地捐款額高達1439.15億,慈善組織在公共服務領域發揮著積極的作用。然而負面新聞也接踵而來,不以營利為目的催化的道德風險,使得很多組織未積極履行公共財產受托責任。一系列丑聞的爆發削弱了慈善組織的公信力,扭曲了公共福利和社會價值,使慈善組織陷入發展的瓶頸[1]。2016年出臺的《慈善法》,是慈善捐贈向法制化前進的重要一步。但是仍存在會計信息披露不規范、慈善組織內部控制不完善等多種問題[2]。2018年我國中基透明指數(FTI)由基金會中心網和清華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于2012年聯合推出,是一套綜合反映基金會透明程度的指數,滿分100,得分越高代表基金會透明度越高。均值僅為50.08分,會計信息披露質量亟待提升。
1文獻綜述
慈善組織公開透明的會計信息是公眾決策的基礎。康樂[3]指出慈善組織會計信息質量與個體捐贈意愿正相關,較高的會計信息質量能為慈善組織贏得良好的社會公信力。在現有的文獻研究中,多數學者從披露內容、質量特征及影響因素中著手,分析我國慈善組織會計信息披露質量特征和影響因素。目前慈善組織會計信息質量差異懸殊,雖然總體水平逐年好轉,但財務信息公開程度低,披露形式較為單一仍是很多慈善組織的通病[4]。丁子璇[5]提出慈善組織的信息披露與組織的內部管理效率有關,且受基金性質的影響。陳可鑒[6]通過實證研究,發現組織成員數量、外部依賴性等因素均與組織會計信息質量正相關。也有部分學者從會計信息披露的路徑出發,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獻計獻策。最經典的理論當屬Herzlinger[7]提出的“披露-分析--懲罰”流程。國內學者李虹(2018)以受托責任理論為基礎,提出了問責優先制度;陳亞麗指出標準化的法律體系、合理的評估機制,是營造公開透明會計信息披露環境的必要條件。然而,目前學者對慈善組織會計信息質量的研究多集中于實證分析領域,分析對象多為慈善組織總體,理論指導意義較強,但不具有針對性。
2Y基金會案例分析
2.1Y基金會簡介
Y基金會是一家公募性質專項公益基金會,于2016年11月在北京成立,致力于為唇腭裂兒童提供經濟上的救濟和心靈上的輔導。截至2019年,已為12833名兒童提供免費唇腭裂手術。由于Y基金會由藝人李亞鵬和王菲以其女兒之名發起設立,并作為“紅十字天使計劃”的重要部分之一,自創立之日起即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2014年周莜斌實名舉報某兒童醫院高管金融欺詐事件,掀起了一陣巨大的輿論風波。盡管民政部公開澄清事件不屬實,仍未消除社會公眾對Y基金會的質疑,引發了空前的信任危機。
2.2Y基金會會計信息披露問題
誠信是慈善組織賴以持續發展的基礎,會計信息質量的高低直接影響慈善組織的品牌信譽和公眾好感。據有關規定(主要規定來自《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應遵循可靠性、有用性、可比性、謹慎性、及時性、完整性等原則。2018年Y基金會中基透明指數43.2分,尚未達到行業平均水平,而同樣是明星慈善組織性質的壹基金、韓紅慈善基金會中基透明指數均為滿分100。
2.2.1及時性過時的會計信息難以為社會公眾提供決策指導。我國法規明確規定,慈善組織年度財務報表披露時間為會計年度結束后4個月內。《慈善法》(主要規定來自《基金會管理條例》以及《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中,也規定慈善組織籌款周期超過六個月,應當至少三個月進行一次信息披露。反觀Y基金會,于2019年7月3日披露了2018年審計報告,公眾無法及時獲得會計信息,使得信賴程度大打折扣。且近7年來僅2015年披露時間符合規定,Y基金會官方網站迄今僅更新至2017年審計報告,披露現狀不容樂觀。
2.2.2完整性Y基金會以非獨立法人為由,拒絕“三表一注”的標準格式,僅披露年度審計報告,未對年度工作報告進行披露。而其所披露的收入支出表中僅為反映大額捐贈收入或支出的財務數據,諸如管理費用、籌資費用等罕有涉及,缺乏實質性內容。捐贈支出的具體受益對象、項目具體成本內容、受托責任履行情況均未進一步列示,且未披露服務支出比率等財務指標,不利于利益相關者了解企業發展現狀。財務報表附注中大部分為相關政策或普適性的文字描述。組織治理情況僅披露理事會成員的姓名,組織效率方面的內容如管理人員薪資更替情況鮮有涉及,報表使用者無法從中獲取有用信息。而同類型的韓紅基金會,則披露了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組織內部治理結構,會計信息較為完備。Y基金會官網側重于基金慈善的宣傳和新聞報道,如夏令營項目僅對項目目標、主要內容進行了文字性的描述,但是受眾兒童來源和數量、項目開展形式、開展效果等都無從得知。
2.2.3可靠性Y基金會資金多來源于明星“慈善晚會”籌款。由于年度審計中國均未說明資金的具體使用用途,形成了管理層對資金的自由支配。例如,2006年創立之初年某明星捐贈的100萬創立基金、紅十字會官方宣傳的明星及其他機構所籌的5500萬資金的去向均未予以披露,財務信息隨意性強,可靠性有待考證。
2.2.4相關性會計信息的相關性也稱有用性,即會計信息應當考慮對利益相關者是否有效,而不是簡單的數據堆積羅列。相較于慈善組織的總資產規模、總收入等宏觀數據,信息使用者更關注收入來源是否有隱瞞、每一分錢是否花到了實處,慈善組織是否有能力進行合理的資金利用。但Y基金會傾向于以文字形式對相關事件進行披露,缺少量化的結果,對核心財務數據并未完整披露,且披露內容避重就輕,無法讓報表使用者了解組織內部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現狀。例如,2013年雅安地震,Y基金公布的救援報告中,關于反映項目運行中資金實時流動、項目具體實施情況的財務數據寥寥無幾,而主要介紹的是自身所做的救援工作。
3對策建議
我國慈善組織缺乏統一的監管機構和權利歸屬,受托責任不夠明確,且由于慈善組織發展速度較快,會計信息披露有關法律規定尚不完備。國家應及時出臺統一化、規范化、強制化的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對財務信息的公開做出明確的法律規定,為慈善事業的良性健康發展保駕護航。同時加大對慈善組織財務造假的懲罰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對慈善組織受托責任履行情況進行調查,靠法律強制力切實保障社會公眾利益,減小道德風險的負面影響,最終實現慈善組織會計信息披露的跨越式發展。
3.2統一會計信息披露規范
統一的披露規范是減少舞弊可乘之機的有效途徑。國家應明確規定基金會披露各項收入、支出的具體內容和資金動態等,讓社會公眾對每一筆資金的來龍去脈有著清楚的了解。完善慈善組織會計信息披露一體化平臺建設,構建通用的信息披露體系,以增強會計信息的公開化、透明化、可比化。此外,對慈善組織預決算報告、審計報告、財務會計報表等重要財務信息披露時間做硬性規定,減少由于時效性不足帶來的利益損失。同時對披露的信息不僅要求數量上的充分,更要求質量上的高標準,提高會計信息披露的質量和效率,維護慈善組織的良好公信力。
3.3積極發揮輿論監督作用
慈善組織作為公眾利益的運載體,服務于公眾也得益于公眾。而媒體輿論的監督作用能基金會真正運行在陽光下,減少組織內部以公謀私串通舞弊現象,而且還可以提高公民慈善意識,促進社會監督的發展。同時應拓寬會計信息披露方式,建立健全輿論監督平臺,增加公眾獲取慈善組織會計信息的渠道,營造公開透明的會計信息披露環境,通過公開的信息共享系統,實現對民間監督力量的高效利用。
3.4組織完善內部治理結構
慈善組織的社會公信力本質依賴于組織自身的努力,其中,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組織內部職能的相互制衡是營造良好會計信息披露環境的基礎。慈善組織內部有必要設立獨立的治理機構,監督財務信息披露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如定期進行內部審計、完善責任追究制度、從獎金或人事獎懲層面加強威懾力。一方面,慈善組織的董事會和監事會應權責分明,杜絕“以公謀私”現象。另一方面,聘任具有良好職業道德的從業人員,對員工職業素養進行培訓,尤其加強對財務人員的誠信教育。
3.5建立全方位信息披露監督體系
政府監管、公眾監管、獨立第三方評估作為三種重要的外部監督方式,應相互配合、有效聯動,以強化監督效果,政府監督作為最強有力的保障應起到積極示范和引領作用,為公眾監管和第三方監督創造“敢說敢為”的外部條件。隨著信息化工具的深度應用,輿論監督的力量日益突出,社會公眾應遵循實事求是原則,不誹謗不造謠。同時慈善組織應積極引入第三方評估機制,基于自身的獨立性做出客觀公正的評估,以更好地為捐贈者做出捐贈決策。
參考文獻:
[1]蔣利亞.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信息披露研究[D].北京:華北電力大學,2017.
[2]葉力菲.民間非營利組織信息披露問題研究[D].武漢:湖北經濟學院,2019.
[3]康樂,杜蘭英.非營利組織會計信息披露與個人捐贈吸引[J].財會月刊,2014(04):114-116.
[4]萬俊杰.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面臨的挑戰與修改建議[J].財務與會計,2018(22):72-73.
[5]丁子璇.非營利組織的財務透明度研究[J].會計師,2018(19):5-6.
[6]陳可鑒.中國非營利組織市場化:影響因素、策略與效應[D].杭州:浙江大學,2018.
[7]Regina.E.Herzlinger.非營利組織管理[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7.
作者:汪惠玉 曹陽 張尹雅菲 謝夢圓 單位:安徽財經大學會計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