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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會計信息質量的研究一直是學術界關注的焦點,本文從公司治理的核心股權結構出發,對股權結構其中一方面的股權集中程度影響會計信息質量相關文獻進行綜述,并指出研究中可供進一步改善的問題,為以后的研究提供參考
關鍵詞:會計信息質量;股權集中程度;文獻綜述
—、弓I言
自2000年來,我國上市公司逐漸暴露了一系列會計信息質量問題。從2001年的“銀廣廈”財務報表數據造假到2002年的“藍田股份”編造會計業績等會計信息造假事件,使得投資者喪失了對企業會計信息的信心,嚴重損害了資本市場的正常運轉。因此對會計信息質量問題的研究對資本市場未來長期發展至關重要。一個企業的會計信息質量并不是取決于國家頒布的會計準則(Balletal,2003),而主要是由于公司治理結構的缺陷決定的。JensenandMeckling(1976)是最先認識到了公司的治理結構與其會計信息質量之間存在一定的關系的,他們認為公司如果能夠有完善的治理結構,這將有助于有效地提升企業的會計信息質量,完善的治理結構是保障會計信息質量的核心要素(熊亞,2005;許波,2005)。股權結構通過公司治理結構作為中間傳導機制,最終影響了會計信息系統,從而對會計信息質量產生影響。而Morck等人(1988)最早開始認識到了股權結構的作用、研究股權結構與會計信息質量相關性的相關內容。股權結構,從理論上講有兩層含義,一層是指股權集中程度,即前幾大股東持股比例;二層是指股權構成,即企業每一個股東或者股東集團分別持有股份的份額。在本文的論述里,我們主要展開前者的研究,也就是股權集中程度對會計信息質量的影響。
二、股權集中程度對會計信息質量的影響綜述
1.股權集中度
股權集中普遍存在于大多數公司中。股權集中度主要是用來衡量一個企業的股權分布狀態,它也是衡量公司是否穩定發展的重要指標,同時也是衡量公司所有權結構的重要指標。一般大部分文章用第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或者前五大股東的持股比例來衡量一個企業的股權集中程度。(1)國外相關研究國外關于股權集中度與會計信息質量相關性的研究較多。Morck等人(1988)直接從股權集中度角度研究其與會計信息質量之間的關系,并得出結論:當股權集中度高時,企業會計信息質量越差,即兩者負相關。Shleifer與Vishay(1997)得出了與Morck完全相反的結論。他們認為大股東為了實現自身的利益,會自發地參加公司的治理活動,同時釆取有效的監察和管理措施來直接參與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和報表的編制,從而股權結構高度集中會相應的提高會計信息質量。Berle和Means(1932)從盈余管理的角度來研究股權集中度與會計信息質量之間的關系,他們認為股權集中度低會使得管理層掌握控制權,削弱股東對管理層的有效監督,從而管理層可能會為了自身利益而進行盈余操控,導致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下降。Peasnel(2000)、GopalanandJayaraman(2012)等也發現股權集中度提高可以改善盈余管理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但是他們認識到隨著公司股權集中度進一步提高,大股東就會對公司擁有絕對的控制權,即股權集中度過高,他們往往會通過盈余管理來維護自己的控制權與自身利益,這就使得會計信息質量下降。LaPorta等(1999)人從財務報告舞弊角度發現,公司前N大股東的持股比例越高,對公司行為的控制就越傾向于他們自身的利益,從而增加財務報告舞弊的可能性;即股權集中度越高,會計信息質量越差。(2)國內相關研究杜亭(2015)直接研究股權集中度與會計信息質量之間的關系,發現公司的股權集中度與會計信息質量呈倒U型關系,股權集中度過高或過低都會使會計信息質量變差。劉立國、杜瑩(2003)最早從財務報告舞弊角度研究股權集中度與會計信息質量之間的相關關系,他們發現股權集中度與財務報告舞弊發生的可能性是負相關關系,即股權集中度越高,會計信息質量越高。而楊向陽等(2009)在劉立國等人研究的基礎上展開實證研究,得出了相反的結論,他們認為股權集中度指數與會計舞弊正相關。過度的股權集中容易產生控股股東侵占中小股東和上市公司利益為代價來追求自身利益的行為。國內有關會計信息質量的研究偏重于盈余管理程度的研究。黃少安和張崗(2001)、王化成、佟巖(2006)以及王昌銳(2012)的人,都認為在我國存在嚴重的大股東利用盈余管理方式侵占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也就是說我國股權集中度普遍較高,在這一背景下,控股股東也就是大股東會對企業的盈余管理行為產生負面的影響,從而導致會計信息質量的下降。而杜興強(2007)等人卻得出完全不同的結論,即股權集中度越高,盈余管理的程度越小,會計信息質量越好,并且這一結論在統計上是非常顯著的。
2.股權制衡度
由于我國高度集中的股權結構造成了大股東對小股東的嚴重侵害,近年來很多相關研究提出了一種最優股權結構即大股東之間相互制衡的股權結構(修宗峰,2008)。股權制衡,就是指幾個大股東共同分享公司的控制權,他們之間相互牽制、相互監督、相互制約。這樣的股權安排既能保留股權相對集中的優勢,又能有效抑制大股東單獨控制決策或者轉移資源等“掏空”行為從而損害對公司資產以及中小股東利益。國外學者研究股權制衡的文獻相對較少,因為在英美等國家股權大多比較分散,公司中不會存在幾個分享控制權的大股東,因此出現股權制衡的情況可能性很少。因此本部分將不再區分國內外學者的觀點。國內直接研究股權制衡度與會計信息質量之間關系的文獻數量有限,多是集中于研究股權制衡與公司盈余管理行為之間的關系,并且大部分得出股權制衡能約束控股股東對公司的盈余管理行為的結論(簡玉峰、劉長生,2013)股權制衡通過折衷效應(compromiseEffect)和權益效應(EquityEffect)在一定程度上能抑制大股東和企業管理層的合謀行為。具有制衡效應的大股東所持有股份數量激勵他們監督高管,相比較股權集中過度監管,股權制衡對盈余的影響更為客觀(FanandWong,2002)。王化成等(2006)利用1999年〜2002年上市公司數據實證檢驗發現,控股股東之外的其他股東制衡能力與盈余質量的高低呈正相關關系,即股權制衡能力越強,盈余質量越高,會計信息質量越高。俞靜,徐霞(2016)指出創新型企業一般來說股權相對比較集中,因此只有當其他九大股東的持股比例是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的5倍左右時,股權制衡度降低盈余管理水平的作用才是最顯著的。修宗峰(2008)認為,企業股權制衡度較高有利于抑制大股東對會計盈余信息的操縱,促使財務報告及時反映損失和費用,謹慎確認收入和利潤,從而提升會計穩健性(Bushman等,2006),且股權制衡對盈余操縱的抑制作用在非國家終極控股的公司中更顯著(畢曉方、周曉蘇,2006)。王茂林,林慧婷(2015)認為股權制衡度較高時,大股東的盈余操縱動機可能因為成本過大或其他股東的制衡而受到遏制,從而使得外部投資者對會計信息的信任度提高,相應地增強了會計信息質量的價值相關性。同時提出,要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一個重要的途徑就是完善股權結構。同時,也有少數學者持有不同觀點。花馮濤等(2017)則認為,在我國特殊的制度背景下,隨著股權制衡度的不斷提高,對企業管理層的監督不斷加強時,產品市場競爭的加劇迫使幾個大股東由于盈利需要反而會和管理層形成合謀,從而降低會計信息質量。朱紅軍、汪輝(2004)以我國民營上市公司為背景進行實證分析股權制衡的效果,他們發現股權制衡并不比股權集中更有效率,也就是他們認為在我國民營企業之中,股權制衡并不能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
3.股權集中度和股權制衡度共同影響
國內外也有不少學者,從股權集中度和股權制衡度共同作用的角度研究其對會計信息質量的影響,George(2009)研究兩者對公司盈余管理行為的共同影響時發現,在控制股權制衡度不變的前提下,股權相對集中的公司盈余管理明顯較少;而在控制股權集中度不變的前提下,股權制衡類的公司的盈余管理明顯更少。進一步地,劉春,孫亮(2011)采用爛權法考察股權結構與會計信息質量之間的關系時得出結論,在一定的股權制衡的基礎上提高股權集中度有利于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
三、總結與建議
本文基于股權結構的其中一個層次股權集中程度對以往關于股權結構與會計信息質量相關性的文獻進行了綜述,可為以后的研究提供一定的參考。從上述文獻綜述可以看出,國內外學者從最初認為股權集中程度與會計信息質量存在單純的線性關系深化成“倒U型”,即股權制衡能有效提高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質量。但不少學者認為我國上市公司除去控股股東之外的大股東的制衡能力不強,大股東之間易形成合謀。通過閱讀已有文獻,我們認為目前的研究中還存在下列問題:(1)在衡量股權集中度以及股權制衡度時,學者們選擇標準不一致。股權集中度的指標到底應該是選取第一大股東持股情況還是選取前十大股東持股比例,目前還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類似情況在衡量股權制衡度時也同樣存在。(2)由于我國上市公司鮮有形成制衡的股權結構,因此雖在理論研究上股權制衡有助于監督管理者機會行為主義,但實證上究竟是否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會計信息質量仍存在爭議。(3)現有的研究大都選擇用財務舞弊或者盈余管理行為來替代企業會計信息質量,這顯然是不全面的。因此本文建議并希望能夠制定出反映會計信息質量的綜合指標。
參考文獻:
[1]劉立國,杜瑩•公司治理與會計信息質量關系的實證研究[J].會計研究,2003,(2):28-37.
[2]楊向陽,王文平.股權結構、董事會特征與會計信息質量關系的實證研究——來自A股上市公司的經驗證據[J].商業研究,2009,(05):56〜61.
[3]黃少安,張崗.中國上市公司股權融資偏好分析[J].經濟研究,2001,(11):12〜20+27.
作者:顧夢穎 單位:蘇州大學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