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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在兼并轉讓時的財務與會計審計問題
(一)企業在兼并轉讓中的財務問題
首先,我國政府對企業兼并和轉讓行為始終進行政府主導的干預,其目的是為了讓企業擺脫發展困境但效果預期低。其次,我國在企業經營信息上,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財報和審計報告中存在廣泛的信息不透明和不對稱性,造成了并購方無法科學準確判定轉讓方企業資產和損益情況。并在其交易價值判定中無法給出真實合理的價值結論,造成購入價值和實際價值不對等。企業因兼并而產生資產負債增加使得企業陷入收益率預測不符的財務境地。隨后,我國企業在發生兼并轉讓行為中多數用現金支付作為主要方式,流動性資源結構繁多,其他方式無法占主導地位,造成現金不足進而對外開始籌集,讓企業負債率開始增高,企業相關經營業務受到限制并讓企業受到資產負債結構調整引發的內在和外在限制性規則。因而在企業面臨后續還款等行為中發生問題讓引發相關財務問題。最后,我國相關的企業間交易中介機構依舊處于市場機制健全和完善階段,其行業能力和操作力度偏低,對兼并轉讓行為程度有限不適應目前現狀。
(二)企業在兼并轉讓中的會計問題
首先企業在兼并轉讓中會涉及兩個最基本的會計處理方法購買處理法和權益結合法。購買處理法是對行為發生企業之間會計核算要通過成本進行,成本包括交易的相關現金等資本,在轉讓方失去法人資格后其對方企業資產和負債要入到企業會計賬目中,產生的與凈資產公充差需要定義為商譽價值。而權益結合法是對轉讓企業的整年損益都要入到企業會計賬目中,商譽價值時不需要確認的,因此易出現兩種問題:一方面,兩種方法都具有合理性可以被采用,兼并企業最重要特征是處于行為發生后的主導控制地位,因而購買處理法可以很清晰的區分兼并企業。當企業規模類似并且是多個企業進行其兼并轉讓行為時,權益結構處理方法就會依靠優勢更為合理。如何正確選擇情況相適宜的處理法是會計處理的首要問題[2]。另一方面,目前國內的證券金融市場在不斷發展階段,購買方無法得到市場的穩定保障因而存在處理限制問題。公允價值時購買處理法需要依靠的根本價值前提因而資本市場公平均衡程度,能否通過公允呈現企業資產真實價值就尤為重要。而目前國內企業存在公允價值無法判定和判定不準確,影響了購買處理法的準確處理為會計處理帶來了問題。
(三)企業在兼并轉讓中的審計問題
首先,雖然頒布了《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多個法案,但已經存在法律法規部完善的地方,讓兼并轉讓行為受到了法規法律不健全的影響。隨后,在資產真實價值判定上也不在各種問題,包括評估市場運行不合理,市場上評估業隨著各行業經濟發展的需要不斷增多,造成了評估業混亂和不規范的狀況;對資產評估范圍不準確,多數企業為了盡快完成收購匆忙評估資產,忽略無形資產評估等等;資產價值判定難度提高,當外資上市公司收購國內國有公司時會造成對國有公司各項如土地使用權、專利技術等方面判定不準確問題發生。最后,企業發生的兼并轉讓行為的相關審計工作是繁重和重要的,人員素質的高低關系的工作效果的大小。目前審計人員在獨立性容易受到外界各種不利因素的影響而發生主觀上對審計結果的改變。另外審計是需要遵循嚴格科學方法和流程,需要綜合能力和專業能力的共同提高得以保證的[3]。目前國內審計人員依舊處于隊伍整體水平偏低的狀況,無法保障兼并轉讓行為的準確審計。
(四)企業在兼并轉讓中財務、會計以及審計三者協調的問題
在兼并轉讓中的財務工作與會計處理以及審計工作三者都有必然聯系,當一方出現欠缺問題后,容易造成另外兩方工作受到波及影響,因而產生反映的結果數據失真以及無法完成工作需要達到的目的和要求。因此,如何協調三者工作中協調問題是需要面對的。
(一)企業在兼并轉讓中財務方面
首先,要促使政府和企業各自產權分離并把企業相關產權規則制度進行改革調整,把政府與企業行為進行規劃,讓各自做到定位準確避免互相不合理影響。其次,在兼并轉讓行為發生前需要對轉讓方進行細致考量和嚴格審查,并聘用專業機構對其相關的企業發展資料和資產狀況進行專業詳細的分析后,再進行準確的企業各方面科學評價并作為兼并轉讓行為的必要前提。隨后,要開展多方式的交易,在現金交易外可以推廣股權的交換和證券的交換,以及通過兼并方借入相應資金購買對方企業股票,把后續經營收益作為還款的方式等。最后,交易價格要提前確定盡量做到后續不發生更改,其相關中介機構也要政府主導進行完善,利用金融機構的優勢為兼并轉讓行為提供資金籌集等方面擔保。
(二)企業在兼并轉讓中會計方面
在制定我國企業關于兼并轉讓的會計規則時要首先保證購買處理法和權益結合處理法之間的特征和關系。對符合相關適用原則的要嚴格使用其對應的方法,要保持兩個方法的可以區分以及排斥關系,預防企業發生會計信息不對稱和盈余損益管理問題的可能。其次,要對權益結合處理法適用的條件和操作性進行規范,美國等發達國家對其應用是規定了相應的數量標準,而目前我國和世界統一標準一致,并沒有規定出數量標準,因此,可以參考美國的規則制定數量規范,可以提高權益結合處理法的操作性。
(三)企業在兼并轉讓中的審計方面
健全和完善企業兼并轉讓涉及的相關法律條款是設立相應的法律法規保障機制是首先要做到的前提。其次,把資產的準確評估當做重點進行審計處理,要保證在一個有序的經濟市場環境中,監管和行政機制健全,對涉及的各項因素布局和評估工作合理,對企業資產的判定和企業內在價值和外在價值的認定準確是需要審計工作做到的。并且,要加強企業提供的數據的實地分析能力,用審計工作中涉及的多種方法巧妙配合,對潛在的問題細節特別是負債問題要深入嚴查到底。最后,提高整個審計人員的素質和能力,同時堅持審計工作的客觀性,讓與兼并轉讓行為中有直接利益的人員避免執行審計工作等,做到審計工作不因人為因素受到影響。
(四)企業在兼并轉讓中的財務、會計以及審計三者協調性問題對策
在兼并轉讓中的財務工作和會計處理以及審計工作三者要做到協調促進,對三者共同注重,對一方出現的問題要即時發現并得到即時和有效的解決,避免問題解決的不即時造成的其他工作受到影響,其次,要對每一項工作的數據結果要準確全面,避免最終結果無法反應其真實情況。企業通過在兼并轉讓行為上對財務工作與會計工作以及審計工作的重視,以及相應問題的對策研究,可以為企業更有效和合理的完成兼并轉讓行為提供合理建議和保障。
作者:杜佳晨 宋明 單位:佳木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