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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會計信息具有經濟后果,自利的本性使利益相關者通過操縱會計信息而謀取私利,但利益相關者之間的經濟利益存在此消彼長的關系,利益相關者的經濟利益都有可能因其他方操縱會計信息而遭受損失,因此,必須建立利益相關者之間的會計監管。通過分析現有會計監管存在的問題,進而在監督主體的獨立性、合理分攤監管成本、健全監管體系、優化公司治理結構等方面提出建議。
關鍵詞:利益相關者;會計監管;監管成本
一、利益相關者會計監管存在的問題
(一)監管成本高
由于利益相關者自利的本性,以及確定的經濟利益在利益相關者間分配存在此消彼長的關系,為了避免自身的經濟利益受損,利益相關者間必然產生相互監管的動機,而監管的實施力度如何,是否真正做到有效監管,又取決于監管所帶來的收益與監管成本之間的關系。一種情況是,企業的小股東、職工、債權人等占有總體經濟利益較小的一類利益相關者因不愿承擔監管成本而放棄監管,這樣財務監管的重任就落在股東等重大利益相關者身上,大股東依靠審計機構等權威部門實施監管,并支付一定的費用,這類利益相關者由于獨自承擔較高的監管成本,而使其監管成本大于實施監管帶來的額外收益,致使監管流于形式,無法實現有效監管。另一種情況是,利益相關者都實施監管,但由于各方監管對象不同、監管形式不同、監管渠道不同,監管費用的支付方式不同,導致各種形式下的監管費用金額也差別較大,由此監管成本的確認和計量具有一定的復雜性,容易造成監管成本確認和計量的不準確,且各方由于監管而帶來的額外收益無法準確計量,致使監管成本無法在各利益相關者間合理分配。
(二)監管機構和監管人員獨立性差
保證監管機構和相關人員的獨立性是發揮有效監管的前提條件,有研究表明,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的比例越高,或審計委員會的獨立性越強,其對公司會計信息披露作用越積極,越有助于處于信息弱勢的中小投資者、員工、債權人等利益相關者獲得客觀有用的會計信息,進而有效抑制經理人、大股東等的盈余管理行為。首先,目前公司法相關規定對監管機構的獨立性重視不夠,例如,公司法中對監事會成員應具有的資格、條件、忠實義務等做出了相關要求,并沒有將監事會成員的獨立性作為其任職資格的首要條件,也沒有對獨立性的標準做出相應規定。其次,監管機構中各監管人員的地位不平等,監管機構中的職工代表與公司的董事、經理處于上下級關系,地位不平等,且相關規定缺乏對弱勢群體的保障機制,職工代表容易因自身利益而被經理、大股東們控制,獨立性較差。另外,當前大多公司的監管機構獨立性較差的原因之一是監事會成員或審計委員會成員與企業存在一定的利益關系,監管機構或人員往往會為其私人利益而監管不到位,或無法公平公正監督,使監管機構的獨立性遭到威脅。
(三)監督制度不健全
監管體系不完善,內部控制不到位。利益相關者中處于信息優勢一方的經理人、股東等就會利用信息獲取的優勢以及他們對會計程序的選擇優勢,操縱會計信息,并進行盈余管理,進而獲取自身的經濟利益,例如,股東操縱股價謀取私利,經理人為了達到既定的經營業績而篡改會計信息、偷逃稅款等,這些會計行為都會損害利益相關者中的其他相關者的利益。另外,很多公司都設有監事會,但監事會制度并不完善,只是對監事會會議的時間、表決程序等做了原則性的規定,而對于監督程序、監督方式等沒有明確規定,妨礙了監督的有效性。各監督機構權限不明,責任劃分不到位。目前在上市公司內部不只是監事會具有財務監督的職能,單位內部的審計機構以及由獨立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同樣也是監督機構,由于各監督機構并存,且權責劃分不明確,獎勵不分明,使得其相互依賴,責任互相推諉,沒有增強其財務監督職能,反而弱化了。
二、完善利益相關者會計監管建議
(一)保證監督主體的獨立性
不同治理模式的企業,其會計監督主體設置也各不相同。有的企業以由獨立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作為監督主體,有的企業以監事會作為監督主體,不管誰作為監督主體,都應保證監督主體與決策主體的有效分離,實現監督主體的真正獨立。審計委員會是發揮董事會監督職能的重要工具。審計委員會成員的任命應該是非執行董事,并且確保非執行董事中的絕大部分都是獨立的。由一位執行董事擔任主席,可以使其隨時洞察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一些實際問題,更好地審視財務報告背后所蘊含的的經濟行為,有助于完善公司的財務報告系統、內部會計控制系統,有助于加強會計信息的對外披露。由于審計委員會是投資者最為看重、認為是必設的機構,有必要讓一位省外或境外非執行董事進入審計委員會,這樣可以充分表明公司凈營收的高度透明,在審計委員會處理與外部審計師關系中也有所助益,審計委員會的第三位成員為財務或經濟專家,為審計委員會提供專業方面的判斷能力。審計委員會不僅審計監督公司的經營業務活動,而且對公司的財務報告流程、內部控制體系及流程進行評估監督。監事會作為法定的公司監督機構發揮著其不可替代的監督作用。監事會的構成應囊括利益相關者的各利益集體和個人,不僅有董事和管理人員,公司的員工、債權人、供應商以及客戶也應位列其中,發揮其應有的監督職能;提高監事會中獨立董事的比例;監事應由高級管理人員、董事以外的人員擔任,并規定監事會成員的獨立性標準,確保其能獨立行使監督職能。
(二)優化公司治理結構
加強內部會計控制,建立一套完善并有效執行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企業管理當局的控制意識,合理規避和化解企業經營活動中的風險,保護利益相關者的經濟利益不受損害。通過內部控制的具體流程,確保財務報告客觀地反映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和財務成果,為利益相關者的經濟決策提供可靠依據。采用經理人向所有利益相關者負責的公司治理模式。該種模式下,經理人對所有利益相關者而不是只對股東負責,能更加有效地監督和評價經理人的業績。所有利益相關者都享受剩余收益索取權,能調動監督者的積極性,促進利益相關者之間的相互監督。改進會計核算方法,創新業績評價體系。對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進行科學合理的記錄,對利益相關者的資源投入和利益分享進行客觀地計量,對業績指標評價體系進行創新,做到科學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有效,合理評估企業的經營成果,客觀反映企業經理人的工作業績,實現收益在各利益相關者之間有效公平配置。
(三)合理計量監管成本
按利益相關者在企業總收益中享受的收益比例,實現監督成本也按同樣的比例在利益相關者之間合理分攤,只要總的監管成本不超過監管給利益相關者帶來的總收益,該類利益相關者就會選擇集體監管,從而實現有效監管。
(四)健全監管體系
在監管制度制定上,要保證會計監管目標的層次分明,同時加強監管主體之間的競爭和更迭,實施有效的獎懲機制。每年從總體經濟利益中拿出一定比例的款項,對監管有力的部門或個人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而對于疏于監管或監管不到位的部門或個人給予一定的懲罰措施,甚至對嚴重者給予撤職,加強警示示范作用。在監管政策實施上,正確引導利益相關者對高質量會計信息的需求,確保會計信息披露的透明公開,同時,加強企業財務風險的披露,使中小利益相關者及時獲得可靠的會計信息,確保經濟利益在利益相關者間的合理分配,激勵監管者積極主動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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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孟祥霞 孟祥革 王曦若 蘆麗麗 單位:牡丹江師范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