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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與科技的進步,財政科技專項經費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但由于各種條件的限制,我國財政科技專項經費監管依舊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地方。本文主要從財政科技專項經費會計監管體系的構建進行研究,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與辦法,以便為未來我國財政科專項經費的正常運行提供一定的理論依據。
關鍵詞:財政科技;專項經費;會計監管;構建研究
一、財政科技專項經費監管現狀分析
在現階段我國財政科技專項經費監管過程中,依舊存在較多問題。從會計監管角度而言,其主要問題在于預算階段的會計與財務信息管理缺乏完整有效的運行體制與管理制度。同時由于檢驗預算合理性的缺失,使得預算執行缺乏可靠的信息保障,進而導致監管預算執行與決算驗收缺乏完整的財務報告機制。而就總體情況而言,我國財政科技專項經費的運行與審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由于審計與檢查環節的疏忽,使其依舊存在較多問題:擠占挪用專項經費,使得預算超出實際運行與預算范圍;課題承頭人出現擅自挪用與調整經費支出情況;課題結束后結賬時間較長,且出現長期掛賬報銷現象。
二、專項經費會計系統的主要內容
根據國務院《關于還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1號)和財政部、科技部聯合印發《關于調整國家科技計劃和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經費管理辦法若干規定的通知》(財教〔2011〕434號)文件規定,在轉型經費運行過程中,構建課題專項經費會計系統研究是推動專項經費會計系統的主要內容之一。首先,會計目標是影響會計主體體系設置、信息涵蓋和質量提升的重要因素,而會計目標的制定能有效推動會計要素的確認與計量的完善。其次,會計目標包括會計信息、信息主體和提供單位第三方面內容。另外,科研課題的實施與發展是關系國家命運的重要命題。在專項經費審核、運行和核算過程中,由于財政、科技、審計監督和課題研究單位之間的不確定因素,導致經費運行長出現向誰提供、提供哪些信息的問題。
三、改進科研項目的資金管理
(1)簡化項目預算編制。根據科研項目的具體內容、活動規律、基本特點等進行分析與研究,找出合適的研究方向與發展前景,對符合科研條件的項目要進行全方位的預算、評估和定案處理,然后再實施部門預算批復和資金預撥。應積極簡化預算成本,并經由專業科研人員進行核實、評估與統籌安排。與此同時還應注意以下幾點:首先,當項目的總預算保持不變時,科研項目中的直接費用應由項目承擔部門自己負責,而不能再向項目批復或預撥部門報賬。其次,科研項目中的編著預算與統籌安排的基本收支在不超過10%的情況下,不需提供相應的預算測算憑證。(2)改變項目資金支付方式。在科研項目申報中,相關的科研部門必須做好科學、合理、有效的項目立案與預算執行條例,并將項目的具體內容呈報財政部門進行核實,等待批復。與此同時,取消傳統的科研項目資金支付與管理模式,實施財政直接授權。另外,在科研項目實施的過程中,只要項目經營尚未結束或因別的原因需要暫停結轉結余資金時,可以適當放寬時間節點;而當出現年度剩余資金結轉時,則可以將其留存到下一年中繼續使用。當項目完成與驗收后,結余資金行郵實際承擔部門繼續持有,時間節點為2年,而如果2年后資金仍有剩余,應按照相應的規定與辦法及時收回。
四、提升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服務水平
其一,健全政府科技決策的基本方針。對國家工程中有利于科技發展的重點項目要實行統籌與協調,完善科研項目的重大問題溝通與交流情況,實時掌握項目的基本動態,同時還應組織相關的科學家、企業家或重要的單位與部門統一核實、決策,進而提升項目的科學性與合理性。其二,優化財政資金投入結構與方法。在科研項目建設中,對那些需要長期投入的研究項目應實施一定的委托或競爭性選擇機制,并給予無償支持;對市場具有鮮明導向作用的科技項目,應積極發揮市場配置與調節作用,并實時進行風險評估、貸款貼息等予以支持。其三,創新財務服務理念。建立健全科研項目基本服務制度,在為科研項目與人員提供全方位服務的同時,應充分利用現代化信息手段建立相應的內部科研、財政專項資金負責與共享的信息架構,進而有效提升科研管理水平與服務效益;與此同時,還應結合科研項目的具體內容與實際需求制定合理的內部報銷制度,以保證科研項目的正常開展。其四,加強督查與指導。積極貫徹和落實財政、科技部門對科研項目的基本方針與政策,接受組織監督與檢查,并將督查結果納入內部信息管理體系,進而實現檢查結果的共享與交流;而相關部門在進行督查的同時,還應做到認真仔細,避免出現重復、過度或遺漏檢查;與此同時,相應的審計部門也要定時對科研項目內容、資金等進行審計監督,對違規違法的事件要實施嚴格懲罰。
五、加快科技成果轉化與推廣應用
在試行單位財政科研專項經費運行過程中,承擔單位應根據科研項目的基本狀況制定相關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與推廣的政策與辦法,建立健全科學、合理、有效的科技成果決策制度,優化轉化流程與結構機制。首先,科技成果轉化的收益比例按大于70%對做成突出貢獻的人員或單位進行獎勵或作為基本報酬給予他們,且剩下的結余應歸還科技成果原持有單位;科研人員在經過單位的允許下可以離崗,且在該單位的人事關系可以保持3年,但應變更原聘用合同,且相關的福利待遇應由原單位進行代繳,如社會保險、公積金等;另外,加大科研新技術的采購工作,積極發揮政府采購的導向作用,不斷擴大政府采購、訂購力度,以便積極發揮政府采購的市場持有率和示范作用。同時還應積極鼓勵大中型企業和其他組織、自然人與小型、微型企業的聯合作用,進而實現全方位的科技成果轉化與推廣效益,但該環節費用應按照相關規定參與評審或扣除。綜上所述,財政科技專項經費會計監管體系的構建是極其重要的,但就現階段的發展而言,依舊存在較多問題亟待解決與改進。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跟進,首先是完善專項自檢的管理機制與制度,建立優勝劣汰的資金導向機制,進而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導向作用;其次,建立相關的資金使用的獎懲制度,將激勵機制與約束制度結合起來,鼓勵用款單位真正發揮專項資金的效益;同時還應不斷強化財務控制意識,明確財務人員的基本職責與道德素質,將監督與檢查機制的作用真正發揮出來,進而促進專項經費的合理利用與會計監管的正確導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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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黎婉然 單位: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