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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校預算與會計核算的關系
高等學校預算與會計核算是緊密相連,不可分割的。會計核算是高校實現預算管理與財務會計相結合的前提基礎。高校通過會計核算為預算提供真實、全面的信息,確保預算管理職能的實現。而預算作為學校年度財務收支計劃,是進行會計核算的主要依據。高效率的預算管理能有效的促進會計信息質量的提升,而高質量的會計信息是提高預算管理水平的有效保障。高等學校只有將預算管理與財務會計有效結合,才能全面提高會計核算和預算管理水平。從預算管理制度和會計制度來看,會計改革與預算改革也是相互促進、相輔相成的。作為公共財政改革的子系統,會計改革為財政預算改革提供技術上的支持。而政府預算改革也為會計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0年以后我國陸續進行了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以及政府收支分類等一系列公共財政預算改革,成為了政府會計改革的推動力。政府會計改革從事業單位開始,自2012年起先后頒布了《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一系列制度,就是為了適應財政預算改革的需要,確保財政預算改革的成果。2013年12月,財政部印發了新的《高等學校會計制度》(以下簡稱新制度),以適應財政預算改革和高等學校經濟業務發展的需要。新制度對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的計提,基建并賬的處理,會計科目體系和報表體系的完善等出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會計信息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對加強財政資金的管理也有積極的促進作用。但按照新預算法傳遞出的成本理念、績效理念、全面預算理念,新制度仍然是不完善的財務會計和預算管理的結合體,目前高校財務核算仍然不能全面核算教育成本、提供績效成果以及現金流量等信息,也不能直接反映預算執行狀況,出具預算報告。
二、現行高校會計制度的特點
從現行高等學校會計核算制度的架構及核算的內容看,其呈現以下主要特點:
(一)會計目標單一
會計核算基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會計目標追求,通常情況下,以收付實現制為核算基礎,其追求的會計目標主要是預算管理目標;以權責發生制為核算基礎,其追求的會計目標主要是財務管理目標。新制度規定,高校會計核算一般是收付實現制,部分經濟業務或事項的核算按會計制度的規定使用權責發生制。對部分經濟業務或事項適當引入權責發生制,其用意是想兼顧其他目標如財務管理目標,但從整個會計科目體系的設置來看并不盡然。新制度依據收支類科目要求按功能分類科目、經濟分類科目進行設置,核算不同的資金來源(財政撥款和非財政撥款)、不同的預算類別(基本付出和項目支出)。新制度新增一級會計科目16個,但能真正體現權責發生制的科目只有固定資產的“累計折舊”和無形資產的“累計攤銷”,且未設置與其對應的成本費用科目,折舊與攤銷也是“虛提”,只是對長期存量資產質量狀況的反映。整個會計科目核算體系追求的是預算管理目標,即評價預算管理合規性的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由于在科目設置上偏好于預算管理,其他目標也就難以兼顧,顯得較為單一。
(二)會計功能單純
新制度雖然增加了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的核算,對支出也進行了粗放的分類。按“教育事業支出”、“科研事業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離退休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經營支出”和“其他支出”等設置支出科目核算,但并沒有明確哪些是費用類科目,會計科目表中也沒有區分,這些多是按財政預算管理要求,并要與收入的資金性質、年初預算內容相對應進行明細核算。即核算的功效就是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開支標準審核各種支出報銷,以上級批復的預算指標控制資金使用。這種核算模式主要是規范高校的“預算活動”,它的功能主要是反映高校的“預算執行情況”。
(三)會計成果單薄
高校會計核算的成果就是高校財務報告,它是構成政府財務報告的基礎。新制度完善了財務報告結構和體系,由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構成,年報增加了附注。同時,資產負債表的資產、負債按流動性排列。與舊的高校會計核算制度的財務報告架構相比,它兼顧了財政資金使用情況的內容,提供的財務成果也一定程度地反映了高校經濟活動及財務狀況。在實踐中,政府收支科目分類改革后,高校決算報表也是按功能分類和經濟分類填報。這種報告架構仍然是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主要是報告高校財政資金收支結果和資產負債狀況,反映的是會計信息的真實程度和合規合法程度,既體現不了成本、績效方面的信息,也體現不了現金流量狀況,還不屬于綜合財務報告,因而不能全面、完整地反映高校財務成果。
三、完善高校會計核算制度的建議
在預算法修訂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高校會計核算制度的實施承擔著推進我國大學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使命與責任,必須加強完善。
(一)修正會計目標定位
新預算法第三十一條要求“各部門、各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政府收支分類科目、預算支出標準和要求,以及績效目標管理等預算編制規定,根據其依法履行職能和事業發展的需要以及存量資產情況,編制本部門、本單位預算草案。”在這里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績效目標管理”,今后“績效目標管理”在各部門、各單位將被無條件強制執行。高校作為預算基層單位,其會計目標理所當然應與預算法趨同。在會計目標定位上,要從傳統預算管理向財務管理、績效管理目標看齊,會計核算基礎上也要實行“雙確認基礎”。因為,不同的會計確認反映不同的會計目標,高校會計核算基礎除了實行收付實現制外,還要實行完全的權責發生制。對預算收入與支出要素的確認可以采用收付實現制,對財務收入與費用要素的確認可以采用權責發生制。對此,建議將現行的會計要素由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支出轉設置為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費用五個財務會計要素。其中,資產、負債和凈資產屬于資產負債表要素,收入和費用屬于收入費用表要素。只有將“支出”要素改設為“費用”要素,才能核算和反映財務業績,才能滿足新預算法的要求。
(二)拓展會計功能
修訂的預算法首次將“編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寫入法律。編制權責發生制報告,不僅要求披露資產、負債、凈資產信息,還要求披露收入、費用和運營余額信息。這里的費用不同于支出,它是指效益與本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對象化的費用即為成本,這就從法律的高度為高校拓展會計功能,進行成本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當前,高校會計核算的功能主要是反映預算收支平衡情況,是以評價預算收支的真實性、合法合規性為核心,沒有真正地進行教育成本核算?,F行新制度雖然增加了“累積折舊”、“累積攤銷”,對支出也進行了一定程度的細分,但沒有對應的成本費用會計科目,沒有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的方法,也未規定成本費用的核算內容,無法完成由支出管理向成本費用管理的轉型。因此,要完善科目設置,增加“待攤費用”、“預提費用”、“資產減值準備”、“壞賬準備”等核算成本費用的科目,并按照2012年12月的《高等學校財務制度》新增的“成本費用管理”一章的要求,對高等學校的“費用”進行明確界定,按照用途歸集設置“教育費用”、“科研費用”、“管理費用”、“離退休費用”和“其它費用”,完善科目體系,拓展高校會計成本核算功能,更加真實地反映高校資產信息,全面核算學生教育成本,反映高校運行“績效”,實現預算法提出的績效管理要求。
(三)充實會計報告體系
新預算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各級政府財政部門應當按年度編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報告政府整體財務狀況、運行情況和財政中長期可持續性,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政府綜合財務報告所包括的內容不僅僅指政府資產負債表,還涉及凈資產變動表、現金流量表、政府年末財務狀況變動表、期內財務業績表等等?,F行高校會計制度規定財務報告由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和報表附注組成。從報告的架構來看,并未突破傳統預算會計范疇,不能涵蓋教育成本費用、績效方面的內容,還未形成“綜合財務報告”,與新預算法要求還有差距。因此,有必要改進財務報告架構,增加“成本費用表”和“現金流量表”?!俺杀举M用表”主要是用來揭示高校教育培養成本和運行成本,“現金流量表”則用來全面反映高校資金周轉與運營情況。通過構建立體交叉多維的會計報告體系,從不同層面、不同角度,全面、系統、完整地報告高校的經濟運行情況和各項財務成果,為報告使用者提供真實、可靠、完整的會計信息,有助于報告使用者對高校過去、現在和未來的情況作出評價和預測,為政府和社會各界對高校投入提供決策依據。新預算法的頒布實施,對提升高校會計核算工作有著積極作用,同時也給高校會計核算帶來全新的挑戰。盡管新制度剛修訂實施近一年,但其出臺相對倉促,新預算法有很多新理論、新理念、新提法、新要求在新制度中不能有效體現。我們應加強對新預算法的學習,對照分析現有制度的不足,不斷探索完善,特別要注重加強與新預算法的協同效應,使高校會計核算目標趨于多元、功能更為齊全、報告更加科學,更能適應國家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和高等教育體制改革的需要。
作者:韋錦義 尹麗 單位:廣西科技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