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引人入勝的文章?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股權激勵會計核算與信息披露問題范文,希望能給你帶來靈感和參考,敬請閱讀。
摘要:作為聯系員工個人利益與企業整體利益的有效工具,股權激勵因其所具有的獨特優點而受到了實務界的廣泛關注和使用,正日益成為企業的一種重要的激勵手段,對企業的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圍繞股權激勵的會計核算與信息披露問題,沿著股權激勵方案“授予日———等待期———行權日”的關鍵時間節點順序,分析了當前企業對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方式,并結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2018修訂)等政策性文件,探討了對會計信息披露的影響,針對目前我國股權激勵會計核算及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建議,以期為建立和完善我國的股權激勵制度提供借鑒和啟示。
關鍵詞:股權激勵會計核算信息披露
一、引言
股權激勵的出現與委托理論、激勵理論和人力資本理論的發展密不可分,它能夠在企業與員工之間架起一座橋梁,使二者之間形成風險與收益一起承擔的共同體,從而對員工產生持久的激勵效應,實現企業的長期戰略發展。股權激勵與傳統的薪酬體系不同,因其所具有的獨特優點而受到了實務界的廣泛關注和使用,正日益成為企業激勵員工的一種重要模式。以股份的形式進行支付開始于1952年的美國輝瑞制藥公司,當時該公司首先在薪酬制度的實務中納入了股票期權的內容。20世紀90年代,我國開始引入股權激勵的相關制度,然而由于市場發展程度等各方面因素的限制,股權激勵制度始終沒有獲得相應地發展。我國于2005年開始實施的股權分置制度改革為股權激勵制度的完善和股份支付準則的出臺打下了基礎,在這之后,一系列的政策文件陸續,如《證券法》、《公司法》等,使我國的股權激勵制度具備了基本的法律依據和制度框架,然而初步階段的政策文件比較分散,尚未形成完整的體系,尤其是缺乏細節性的操作流程和指導規范。于是,我國于2006年制定并公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及其應用指南,規定了股份支付的會計處理方式,在會計實務操作層面上明確了股權激勵的操作流程和處理方法,為股權激勵制度在我國企業薪酬體系中的順利實施奠定了基礎。此后,隨著相關會計準則解釋和政策文件的,股權激勵制度在監管層面和實施層面都得到了蓬勃發展,相關的會計準則和政策規定也能夠持續改進,與時俱進。證監會于2016年頒布了《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并在2018年對該辦法進行了修訂,該辦法以信息披露為中心,對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實行“放松管制、加強監管”的理念,對于完善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制度,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具有重大意義。目前,股權激勵在企業實務中得到了越來越多的運用,發展勢頭迅猛。隨著股權激勵的廣泛使用,實務中股份支付的類型和操作也越來越多樣化,在實施過程中給股權激勵的會計核算和會計信息披露等帶來了越來越多的新問題和新挑戰。因此,本文將就我國當前股權激勵的會計核算及信息披露問題做詳細探討,并結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2018修訂)等政策文件和會計準則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以期有助于我國股權激勵制度和監管體系的不斷完善。
二、股權激勵概述
(一)股權激勵的內涵
股權激勵是公司針對高級管理層核心員工,采用股份支付的形式進行獎勵和激勵,以保留住公司看重人才的一種長效激勵機制,在目前激勵員工的模式中使用頻率越來越高。通常而言,被激勵對象需要在一定的期限內(通常是三年到十年內)滿足公司為其制定的業績等要求,只有在此條件順利實現的前提下,被激勵對象才可以向公司購買一定數量的股票。采取股權激勵的好處是該種激勵手段將被激勵對象和公司有機地結合成一個命運共同體,使二者各自的利益趨于一致和統一,即能夠使被激勵對象在勤勉工作為公司發展創造價值的同時也能夠獲得公司持續發展而形成的紅利(股權)。建立股權激勵制度的另一個好處是有助于留住公司發展所需的精英人才,保持公司核心人員的穩定性。原因在于:一方面,被激勵對象若想獲得公司股票,必須實現公司制定的各項目標;另一方面,被激勵對象有使公司股票價格持續上漲并保持穩定的動機,只有如此才能確保股票以一個較高的價格售出,從中得到更大的收益。可見,股權激勵是一項具有持續性的長效激勵手段,并且與其他薪酬激勵方式相比,能使被激勵對象獲得更大的利益。因此,對于被激勵對象而言,如果不能完整地在股權激勵的開展過程中保持工作狀態,便無法獲得股權激勵計劃可能帶來的高收益。所以,股權激勵制度能夠極大地約束被激勵對象的工作行為,對其長期為公司發展勤勉工作施加壓力,從而保持公司骨干的穩定性。
(二)股權激勵的基本模式
股權激勵的模式多種多樣,不同的企業會采取不同的股權激勵模式來對員工進行激勵,確保被激勵的員工為了獲得股權收益能夠勤勉工作,為企業的持續發展貢獻力量。具體而言,目前的股權激勵主要有以下幾種基本模式:(1)股票增值權激勵。股票增值權指的是若在一段限定的時間內股票發生增值,被激勵對象有權獲得這部分股票增值收益的情形。具體而言,這部分股票的所有權及其他的附屬權利并不屬于被激勵對象,被激勵對象不必花費資金來購買股票,他們所享有的僅是由于股票價格升高所帶來的市價與票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收益。(2)股票期權激勵。股票期權激勵模式目前被企業廣泛使用,它指的是被激勵對象有權在未來的一定時期內以優厚的價格購買公司的股票。該項購買權利的行使通常會要求被激勵對象實現公司制定的工作任務和目標等從而使公司股價攀升等,此時,被激勵對象能夠選擇通過轉讓股票來取得市價與約定價格之間的差額利得,相反也能夠選擇放棄。(3)限制性股權激勵。這種股權激勵模式一般規定被激勵對象能夠用較低的價格得到股票的所有權,然而這些股票無法隨意自由地拋售或轉讓,限制條件例如相應的工作業績或股價的升高程度等。限制性股權激勵對權利行使的限制類似于股票期權激勵,但不同的是此限制位于所有權之后,若是無法實現約定的任務業績,那么被激勵對象持有的股票便無法出售來取得相應的收益。(4)員工持股計劃。員工持股計劃指的是被激勵對象可以低于市價的價格買入公司股票,或者直接免費獲取公司的股票,并且這些股票以及相應的附加權利同市場上流通的正常股票相差不大,沒有上述股權激勵模式對股票拋售或轉讓的種種限制,被激勵對象能夠自由地實施拋售和轉讓等交易活動,取得股價上漲的收益,承受股價下跌的損失。目前,員工持股計劃已經在實務界被眾多企業使用。
三、股權激勵會計核算與信息披露問題分析
股權激勵方案的關鍵時間節點順序為授予日———等待期———行權日,本文也將順著這一時間節點順序介紹股權激勵相關的會計核算與信息披露問題。
(一)授予日的會計核算
根據股權激勵方案的差異,股權授予日的處理也不同,相應的會計核算也不盡相同。(1)授權日立即可行權的情況。股票期權的結算方式具體又分為權益結算和現金結算兩種類別,其中以權益結算的授權日處理辦法為:借:管理費用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期權價值由授予日當日的公允價值進行結算。其中以現金結算的授權日處理辦法為:借:管理費用貸:應付職工薪酬期權價格由授予日當日的公允價值進行結算。授予日立即行權的股權激勵方案是對當下績效的一種獎勵,對未來績效的激勵效果較弱。立即行權的期權方案主要影響的是損益類賬戶,尤其是采用現金結算的激勵直接計入了當期員工薪酬中,對當期損益產生影響。(2)授予日不立即行權的方案。這種股權激勵方案當下不做會計處理,在等待期對產生的費用進行記錄,到資產負債表日對產生的相關費用進行會計處理,以保障披露的報表中包含有已宣布而未行權的股權激勵信息。(3)授予限制性條件股票的股權激勵方案。限制性股票激勵方案對股票的解禁設置了一系列目標條件,以保證激勵方案能夠切實發揮激勵效用,督促員工努力工作增加企業效益。這種股權激勵方案通常需要在授予期先收取激勵計劃員工的認股款,具體會計處理方式為:借:銀行存款貸:股本資本公積———股本溢價上述分錄中的“銀行存款”為員工繳納的實際認股款,“股本”為用于股權激勵方案的股數,“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為公司制定的股權激勵方案中員工認股價格高于股本的部分。同時,由于限制性股票的限制期不能延期,所以當到期未能達到解禁股票條件時,企業就需要回購員工手中相應的股權,以結束激勵計劃。所以在收到員工認股款的同時,企業需要明確未來可能發生的股權回購義務,確認相應負債。具體處理方式為:借:庫存股貸:其他應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購義務上述分錄中“庫存股”由發行限制性股票數量乘以回購價格來核算,回購價格通常就是認股價格。根據證監會2018修訂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三章二十五條規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不得低于股權激勵方案頒布前一個交易日公司股價的50%或前二十、六十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價均值的50%。雖然《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規定公司在決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時應該給出相應的定價依據和定價方式說明,但目前上市公司披露的資產負債表中對此事項的說明較為薄弱。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方案采用的是權益法結算,授予日影響了企業資金和負債賬戶,類似融資業務,不同的是權益賬戶的變化。
(二)等待期的會計核算
絕大部分股權激勵計劃不會立即行權,而是會在授予日到行權日之間規定一段時間期限,以體現激勵效用。這個期間股權激勵業務主要需要完成資產負債表日的會計核算和紅利發放的會計處理。(1)資產負債表日的會計核算。證監會要求宣告而未行權的股權激勵方案需要在財務報表中有所反映,因而在資產負債表日就需要對未來會產生行權而未在此年度行權的股權激勵進行調整。以權益結算的會計調整為:借:管理費用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其中以授予日當天的公允價值為計算標準。以現金結算的會計調整為:借:管理費用貸:應付職工薪酬其中以資產負債表日的公允價值為計算標準。在可行權日之后,將核算其公允價值變動,并相應的調整“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在資產負債表日的會計調整中,權益結算調整了公司的權益類賬戶,現金結算則調整了負債類賬戶。(2)紅利發放的會計處理。如果選擇采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權激勵計劃,就可能在年底產生紅利發放的情況,因而需要進行紅利發放的會計處理。但是,限制性股票的紅利發放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為其分為可撤回紅利和不可撤回紅利。在現金股利可撤回的情況下,如果預計未來限制性股票的持有者能夠如期解鎖股票獲取股票,那么發放現金股利的會計處理為:借: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利潤貸:應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借:其他應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購義務貸:庫存股在現金股利可撤回的情況下,如果預計未來限制性股票的持有者不能夠如期解鎖股票獲取股票,那么發放現金股利的會計處理為:借:其他應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購義務貸:應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在現金股利不可撤回的情況下,如果預計未來限制性股票的持有者能夠如期解鎖股票獲取股票,那么發放現金股利的會計處理為:借: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利潤貸:應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在現金股利不可撤回的情況下,如果預計未來限制性股票的持有者不能夠如期解鎖股票獲取股票,那么發放現金股利的會計處理為:借:管理費用貸:應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2018修訂)中規定,限制性股票在未解禁的情況下不得轉讓、用于擔保和清償債務,但享有對應的收益。可見限制性股票在待解禁期內不具備流動性,但與普通股一樣能夠獲取發放的紅利;不同的是,限制性股票發放的現金股利具有可撤回現金股利和不可撤回現金股利兩種選擇。另外,根據限制性股票能否到期解鎖的情況,共產生了四種不同的會計處理情形:一是現金股利可撤回且未來預計能夠解禁限制性股票的現金股利發放。這一情形股利發放同普通股股利發放的會計核算類似,不同之處是還需要根據發放的現金股利對回購義務產生的債務進行了調整。二是現金股利可撤回且未來預計無法解禁限制性股票的現金股利發放。這一情形下發放的現金股利直接調整對應回購義務的債務。三是現金股利不可撤回且未來預計能夠解禁限制性股票的現金股利發放。這一情形股利發放同普通股股利發放會計核算相同。四是現金股利不可撤回且未來預計無法解禁限制性股票的現金股利發放。這一情形發放的股利直接調整了當期費用。可見在不同的情況下,會計核算的調整方向影響科目也不相同。目前《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中沒有判斷限制性股票是否能夠按期解禁的相關規定,因而在這一判別上較為模糊。同時,在管理辦法中也沒有要求公司對限制性股票的解禁預期結果進行對應披露。
(三)行權日的會計核算
根據不同的股權激勵方案,以及行權人業績承諾完成情況的差異,行權日的會計核算也不相同。(1)授權日不可立即行權的股權激勵方案。在行權日也按照權益結算和現金結算分為兩種處理方式。其中采用權益結算的會計處理為:借:銀行存款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貸:股本資本公積———股本溢價權益結算的股權激勵計劃,行權人能夠在行權日以約定的價格購買公司股權激勵方案中規定的股權份額。公司獲得行權人繳納的認股款,“銀行存款”增加,然后給予行權人約定的股份,公司“股本”減少,等待期股權激勵計劃產生的費用一起歸集到股本溢價中。其中采取現金結算的會計處理為:借:應付職工薪酬貸:銀行存款現金結算的股權激勵計劃,在滿足行權條件之后,行權人能夠獲得等價于約定期權收益的現金獎勵。在行權日,權益結算的股權激勵計劃交付約定的激勵股權,股本結構發生變化,在股權相對分散的企業,這種變化影響可能較大。公司用于激勵的股權主要來自大股東持股、大股東及機構投資者的持股或者公司回購的流通股,選擇這一類方案的公司需要提前股本結構變化的影響和回購股票對流動資金的影響等問題。現金結算的股權激勵計劃則直接以現金的方式支付激勵獎勵,通常為虛擬股票或業績股票類的期權采用,在行權日主要影響的是公司持有的流動資金,不會影響到公司的股本。(2)授予限制性條件股票的股權激勵方案。在行權日有兩種結果,一種是行權人完成了規定的業績目標能夠解禁持有的股票,另一種則是行權人未達到解禁股票的要求,公司將履行回購義務。其中達到限制性股票解禁要求的行權日會計處理為:借:其他應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購義務貸:庫存股資本公積———股本溢價行權人持有的股票達到解鎖條件之后,在行權日可以解禁流轉,公司解除員工認股時產生的回購負債。其中未達到限制性股票解禁要求的行權日會計處理為:借:其他應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購義務貸:銀行存款借:股本資本公積———股本溢價貸:庫存股行權人在計劃期內未能達到解鎖限制性股票的條件,公司在行權日以認股時價值回購行權人手中用于激勵計劃的限制性股票,注銷限制性股票的賬面價值。上述分錄中“股本”為未能解鎖的用于激勵計劃的限制性股票的股本價值,“庫存股”為被回購注銷的限制性股票的賬面價值。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的股票解鎖條件是公司自己確定的,公司能夠從包括凈資產收益率、每股收益等多個綜合指標來設置解禁條件,以適應公司自身情形,達到最佳的激勵效果。另外,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方案能夠事先獲取員工繳納的一部分認股款,從而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司的流動資金。
四、股權激勵會計核算及信息披露完善建議
通過上文對我國股權激勵會計核算及信息披露問題的具體分析,可以看出目前我國股權激勵制度建立和完善過程中還存在著一些有待進一步提升的問題,為了使股權激勵制度更好地為我國企業發展貢獻力量,本文特提出以下幾點對策建議:
(一)增加股權激勵相關會計信息的披露
現有《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七章對股權激勵的信息披露做出來了相關要求,主要針對激勵方案、實施流程、激勵變動及履行狀況的披露要求;但缺少部分關鍵會計信息的披露要求,如對于股權激勵計劃中授予價格的定價依據及說明、等待期預判是否可行權的標準及依據等。這些關鍵信息會影響到具體的會計處理,從而改變財務報表的信息呈現,因而增加這些關鍵信息的披露要求是有必要的。
(二)加強公司的內部治理
從公司內部治理的角度分析,公司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都屬于股權激勵計劃中被激勵的對象,對股權激勵作用的發揮具有重大的影響。為了完善股權激勵的會計核算及信息披露,使該計劃對相關人員真正起到激勵作用,公司應明確董事會、監事會等機構的權利和義務,并加強對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監督、培訓和考核,保證各個機構和人員能夠按照規定的程序發揮應有的作用,預防管理層自我激勵現象的發生。另外,公司還應建立健全內部的競爭制度,以有效解決董監高等相關人員的利益沖突問題,保證股權激勵制度的順利實施。
(三)提高資本市場的有效性
由于我國市場經濟仍處于快速發展階段,各方面的條件還不夠健全,而且企業的會計信息披露水平整體不高,投資者的相關素質也有待提升等,我國資本市場的有效性有待提高,這對于股權激勵的持續健康發展十分不利。因此,政策制定和監管部門應著力從以下幾方面入手提高資本市場的有效性:第一,繼續加大對企業會計信息披露的監管力度,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和透明度,保證股票市場的健康發展;第二,重視企業文化的建立,激勵投資者樹立優秀的企業文化;第三,補充和完善股權激勵相關的法律法規,使企業股權激勵的實施和對其的監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五、結論
作為聯系員工個人利益與企業整體利益的有效工具,股權激勵因其所具有的獨特優點而受到了實務界的廣泛關注和使用,正日益成為企業的一種重要的激勵手段,對企業的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當前我國企業的股權激勵制度尚不完善,在會計核算及信息披露方面還存在著諸多問題,企業和相關的監管部門應以此為契機,針對股權激勵會計核算及信息披露的問題采取改進措施并制定相關政策,使股權激勵制度得到不斷完善,從而為我國企業和資本市場的可持續健康發展提供動力。
參考文獻:
[1]吳雷:《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會計問題研究》,《中國商論》2019年第6期。
[2]李紅:《關于股權激勵的會計與稅務問題的幾點思考》,《財會學習》2018年第10期。
[3]萬華林:《股權激勵與公司財務研究述評》,《會計研究》2018年第5期。
[4]楊健:《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問題探討》,《商業會計》2018年第5期。
作者:周繼軍 單位:中鐵第四勘察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