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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起,我院建筑學專業開設了《建筑法規》專業選修課。2009年,改為專業必修課。始于2008年的第一輪改革重點分析了該門課程教學知識結構存在的問題,同時包括教學內容,教學方式等,提出了符合全國專業指導委員會、教育部學科評估委員會、國家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培養要求的有效、適用的專業知識架構,為將來學生的專業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基礎。始于2012年的第二輪教學改革的目的是在第一階段解決了學什么的基礎上,重點關注如何學的問題。
一、基于“CDIO工程教育”理念的建設拓展
CDIO的核心思想體現在“全程實踐,能力培養”。它代表構思(Conceive)、設計(Design)、實現(Implement)和運作(Operate)。它是“做中學”原則和“基于項目的教育和學習”的集中體現。結合學生的具體學習情況及CDIO所倡導的學習模式,可以發現本課程的改革和建設還需進一步的深化,當前主要還存在有以下需要解決的問題及還需完善的地方。
(一)課程學習目標設定籠統
當前學習目標設定籠統,教學知識模塊沒有對應相關的能力或培養目標,沒有形成經過合理分解的能力培養目標與相應的能力培養環節。
(二)學習主動性不強
學生一般能夠應用課堂中詳細解析過的規范內容,但是在設計中還未形成主動查找規范、理解規范、應用規范的意識。
(三)規范在實際設計中的應用能力較弱
知識的理解只是基礎,靈活應用是過程,能力提高才是最終目標。在實際設計中,存在著較多學生為了方便或者因為錯誤理解而忽視規范的情況。CDIO是一種以工程項目設計為導向、工程能力培養為目標的工程教育模式。項目設計是工程實踐的精髓所在,能力最終將以項目的形式實現。“項目驅動、主動探索”正是基于以上特點提出的教學理念。它是一種開放的教學形式,是在教師的指導下讓學生以合作的方式去完成一些設定的“項目”,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完成教學任務的過程。綜上,依據CDIO培養大綱四個層面的能力要求和12條標準,應用“CDIO工程教育”理念所倡導的“項目驅動、主動探索”的教學思路進行本課程課堂教學的進一步改革與嘗試,在現行側重知識點教學的基礎上,建構突顯學生參與和能力培養的課內外結合的教學模式(見圖1)。該模式強調學生為主體參與整個教學過程,學生要親自完成對于案例的分析與深入解析,讓學生親歷探究的學習過程,真正達到了“做中學,學中做”的效果。
二、教學改革成果
(一)設計并實施突顯能力培養的課程能力大綱
本課程前端基礎是具有“建筑設計基本能力”,目標是“正確理解與應用建筑設計基礎規范內容,增強學生在工作中的適應能力和設計實踐中的應用能力”,制定與專業能力大綱相對接的課程能力細化目標,在此基礎上形成以能力培養為主線的新版《課程能力大綱》。建筑法規課程能力培養包括三方面:個人職業能力、人際交往能力和在社會環境下構思設計的能力(見附表1)。
(二)設計并實施體現CDIO理念與方法的課程三級項目
創建覆蓋本課程主要能力目標的實踐項目與實施方案,借助知識框架構建知識體系,通過項目實施過程完成能力培養途徑,使得知識學習、項目訓練、能力培養融為一體(見附表2)。課程項目設計是CDIO教學實施的核心,針對建筑法規課程與建筑設計類課程的緊密聯系,建筑設計課程中的方案設計、實際工程中的規范檢查都可以成為項目。課程項目要求大小適中,太大了難以完成,會挫傷學生學習的興趣,太小了又起不到訓練的作用。最后形成《能力目標與教學模塊(項目)對應表》(見附表3)。
(三)設計并實施有創新和突破的課堂教學方法
教學方法是激發學生興趣的源泉。教學過程中嘗試“以項目為引導的”教學法,目的是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新性。過程中將通過項目設計的方式將學生分成小組置于“做項目”的情景之中,為了完成課程學習任務,他們必須去做,去學習探索,去討論解決問題,在堅持完成整個項目生命周期的過程中,達到項目實施能力和綜合能力的鍛煉與提高。在第一次課堂教學中要講述課程教學目標、布置項目任務、公布評價指標、設計學生分組等環節,充分展示課程學習藍圖,激發學生想“做”的愿望和興趣,抓住興奮點。課程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設有應用綜述、方案設計、作品預演、結果匯報等,使所有學生都有展示、表達的機會。特別是最后的作品匯報中,模擬答辯過程,課程教師和同學作為評委,目的是鍛煉學生對問題的描述水平,口頭表達及應變能力。
三、結語
新時代建筑教育具有很強的職業特征,其多學科的綜合性、復雜性,以及廣博知識面和扎實基本功的要求,都對基礎階段的教學提出較高的要求。正是基于此,本課題組提出了基于項目驅動與主動探索的《建筑法規》課程教學模式改革,通過項目引導實現學生更主動的學習,使得學生能夠更好地學習規范知識,更好地在設計實踐中進行應用,也有利于學生進一步增強實踐能力和適應性、增強就業競爭能力。本次教學改革也對學生設計競賽、學生設計院實踐產生了積極成效。當然,還有許多內容有待在以后的實踐中加以探索和總結,希望以此對《建筑法規》課程教學效果的提升做一些工作。
作者:吳放 單位: 浙江大學城市學院工程學院建筑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