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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對國有企業主要領導人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是新常態下對領導干部管理監督體系的完善,也是加強黨對審計工作集中統一領導的重要方式。當前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面臨審計任務重、審計效率偏低、審計深度不夠等問題,增加了審計風險。如何有效合理利用常規審計的審計成果,統籌審計資源,實現二者的高效融合,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及效率是當下一項非常重要的課題。文章以建筑業國有企業為例,探討如何將常規審計成果應用到經濟責任審計的審前調查、審計實施過程與審計報告中,以提高國有企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和效率。
【關鍵詞】建筑業;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常規審計;內部審計
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機關依據干部管理權限,對國有企業主要領導人員在任職期間內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做出評價的重要監督活動。2019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中辦發〔2019〕45號),這是對國有企業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體制的完善,明確了審計在領導干部管理監督體系中的重要地位,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和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中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指的是由國有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組織開展的經濟責任審計。
一、大型建筑業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面臨的困境
大型建筑業國有企業組織架構比較復雜,管理層級較多,業務類型逐漸增多,規模日益增大,其經濟責任審計期間跨度較長、工作量偏大,是一項時間緊、要求高、責任重、風險大、群眾期望值較高的綜合性審計工作,上述特征決定了經濟責任審計的整體難度較高。
(一)人事調動或關鍵崗位輪崗使經濟責任審計項目
增多,任務量加大,審計風險提高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計制度的重要目標。新常態下國有企業內部權屬單位間逐步實現了定期或不定期崗位輪換,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的要求以及“離任必審”的原則,國有企業權屬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分支機構負責人或者未擔任上述職位但實際行使相應職權的主要領導人員,均需要國有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組織實施經濟責任審計,主要領導人員的換屆較為集中,往往造成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分配不均衡,短期內審計數量突增,給審計機構帶來了較大的壓力。國有企業內部審計機構人員配備數量有限,在有限的審計資源下,如何高效地完成審計任務是擺在審計人員面前的一道難題。
(二)審計深度不夠,止于淺層表面
審計任務較重,導致審計人員無法在短時間內迅速捕捉審計重點,難以深入發掘實質性關鍵內容。有限的建筑業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與常規審計的融合王瑜琦(福建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審計資源面對日益增多的審計任務,難以甄別有效信息與無效信息,在對審計重點問題的把握上會出現一定的偏差,不利于審計方向的選擇及發現審計關鍵問題,直接影響審計報告的質量。以某建筑業國有企業為例,某領導人員任職時間長達13年,任期內的工程項目數量多達上百個,工程竣工時間距離審計時間較為久遠,且部分員工已經離職,為審計工作的開展帶來了較大的困難。按照審計工作時間安排,在眾多工程項目中發現審計問題無異于大海撈針,極大地增加了審計難度。
(三)難以實現任中審計,多以離任審計為主
經濟責任審計堅持“離任必審”的原則,離任審計任務繁重的情況下,難以抽調審計資源開展任中審計。離任后開展審計,加大了審計工作的強度和難度,被審計人員已經退休或者調任其他崗位,對審計結果運用的程度會降低,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在整改方面存在一定的難度。與之相對的任中審計能及時發現問題,明確責任,迅速解決問題,較好地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的成果,更好地發揮審計的監督作用,體現審計的價值增值功能。
二、經濟責任審計與常規審計的對比研究
本文中常規審計主要包括建筑業國有企業日常開展的績效審計、財務收支審計、圍繞工程項目管理為主開展的物資采購、專業分包、高風險業務等專項審計。經濟責任審計與上述常規審計在審計目標、審計重點、審計對象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
(一)審計目標不同
經濟責任審計與常規審計在目標上的差異決定了二者在審計方法、審計內容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區別。經濟責任審計強調事件的成因、效果和責任問題,以及決策程序的合規性。常規審計的目標是根據工作需要和安排制定相應的審計目標,通過專項審計實現既定目標,常規審計的目標是多樣性的,例如績效審計是客觀評價被審計單位各績效指標完成情況;財務收支審計是評價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和財務記錄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和效益性;以工程項目管理為核心開展的物資采購、專業分包、高風險業務等一系列專項審計是評價被審計單位業務環節的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建設是否健全,評價其制度執行情況是否有效,具體內容包括大宗物資采購的制度體系建立是否完善、合理,執行情況是否良好;與專業分包相關的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嚴格按照制度執行;工程項目墊款、應收款項等風險較大的款項支出是否建立相應的制度約束體系,是否按照既定的審批流程進行決策等。
(二)審計重點不同
經濟責任審計重點主要圍繞領導干部履行其職權及經濟責任時所履行程序的合規性、效果性、效率性和效益性進行評價,對重大經濟活動中遵守廉政規定情況進行審計,重點關注權力運行及決策對經濟活動的影響及其所產生的后果,包括對資金分配、使用及其產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進行鑒證和評價。績效審計主要是依據上級單位對被審計單位下達的責任制指標制定的考核辦法,對被審計單位的各項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重點關注各指標的完成情況、真實性、合理性,進而對其生產管理經營情況提出相應的審計建議。財務收支審計的重點一般是對被審計單位財務收支情況是否真實、開支是否合規、會計處理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等內容開展的審計活動,側重于對財務活動的監督,關注具體財務活動的錯誤或舞弊行為。與工程項目管理相關的物資采購、專業分包、高風險業務等專項審計的審計重點一般是結合各個具體業務環節中存在的風險點,重點關注履行程序的合規性、效益性等內容。
(三)審計對象不同
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是國有企業權屬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分支機構負責人或者未擔任上述職位但實際行使相應職權的主要領導人,即審計對象是自然人。績效審計、財務收支審計、以工程項目管理為核心開展的物資采購、專業分包、高風險業務等專項審計的審計對象多數是機構或單位,一個或多個工程項目。
三、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利用常規審計成果的必要性
經濟責任審計從審計內容上來說,必須實行地毯式的審計掃描,關注國有企業中可能會出現的違法違規、財務信息、經營管理等所有問題,這需要經常性審計、專項審計結合的審計模式的配合。
(一)提高經濟責任審計效率,有效節約現場審計時間在日益繁重的經濟責任審計任務下,有限的審計資源與大量的審計信息之間的矛盾是審計人員面臨的重大難題。提高審計效率,節約現場審計時間是解決這一重要矛盾的有效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合理利用常規審計的審計成果,減少重復的審計工作,能夠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爭取更多可支配的時間,從而提高審計效率,減少審計工作的盲目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兩方面:一方面,對領導干部任期內開展的歷次常規審計查出的問題,均在審計意見中做出披露、評價或處罰等,以往所查出的問題將成為離任者任職期間考核政績和評價遵紀守法的依據,結合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予以揭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大大減少離任審計的工作量;另一方面,以往實施的各類常規審計成果中發現的問題可以作為此次經濟責任審計的線索,順藤摸瓜,尋找突破口,查清事實真相。
(二)重點突出,深度挖掘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的問題
以往常規審計的發現及成果可以為經濟責任審計提供基礎性資料,對確定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提供重要的線索,從而迅速判斷出風險領域,為充分發掘問題的深度爭取更多的時間。通過對主要領導人員任職期間組織的歷次常規審計的底稿及審計意見等資料進行系統的分析研究,掌握被審計對象所在單位以往存在的突出問題、發現審計盲區,特別是對歷次審計發現的關鍵性問題及重要的風險點,對其進行重點審計,可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質量,充分發揮審計監督作用
經濟責任審計在審計資源嚴重不足的情況下,容易出現走馬觀花,流于形式的情況,嚴重降低了審計的權威性,影響了審計報告的質量。在一定程度上合理利用常規審計的成果,能夠抓住被審計單位日常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使審計發現的問題及提出的建議更具針對性,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質量,真正發揮審計對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監督評價職能。
(四)為評價國有企業主要領導人員提供更充分的依據,降低經濟責任審計風險
經濟責任審計是對領導干部任期內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做出的客觀評價,如果任期內工程項目較多,任期時間較長,要在短時間內通過集中審計,很難作出的正確、客觀的評價,無疑增加了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利用以往的審計成果,便于全面考核、評價離任領導干部的政績及正確劃分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
四、建筑業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利用常規審計成果的措施
(一)經濟責任審計審前調查階段
經濟責任審計審前調查階段,應當將歷年來開展的各類專項審計的審計底稿及審計報告進行歸納整理,作為制定審計工作方案的重要依據,通過系統的研究分析,對其業務流程、審計發現的各類突出問題、以往的審計盲區進行梳理歸納,將其納入審計工作方案中。其中關鍵的一點是常規審計的審計檔案及審計成果的質量必須經過審核,合理利用質量過關的審計成果,否則會影響審計判斷,甚至導致誤判。建筑業國有企業日常針對工程項目開展的專項審計項目較多,不同的專項審計角度不同,切入點不同,能夠從多角度、多維度對工程項目的管理情況及決策事項進行監督,這些內容均可以作為重要的線索為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服務,經濟責任審計可以重點關注問題較多、虧損較多、管理粗放的工程項目,為制定審計方案及審計抽樣提供了重要依據。
(二)經濟責任審計實施過程階段
依據制定好的審計工作方案,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可以通過查閱與之相關的審計檔案,參考原有的審計對該事項做出的判斷,在已收集的審計證據的基礎上進行深入挖掘,結合當前獲取的審計證據,對原審計事項進行綜合評價,同時檢查原發現的審計問題是否得到整改,未整改的原因是什么。在建筑業國有企業中,績效審計、財務收支審計、各類工程項目專項審計涉及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評價、財務信息審計、工程項目管理等內容,經濟責任審計實施過程中,可隨時調閱審計檔案,既補充了審計證據,又提高了審計效率。
(三)經濟責任審計報告階段
針對以往常規審計發現的問題,通過采取審計程序后確認與審核,可以直接作為評價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依據。建立并完善有利于審計成果利用和增值的大數據管理系統,及時收集整理已有審計成果,錄入審計管理系統,并按照管理責任分類歸屬到各個層級領導人員,逐步推進已有審計成果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中的快捷、廣泛和深度利用。五、結語總之,經濟責任審計與常規審計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兩者之間存在一定的關聯度,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合理利用彼此的審計成果,通過建立審計資料檔案庫,能夠為審計人員提供更多共享的資源。新常態下建筑業國有企業在應對審計項目日益增多的情況下,合理利用已有的審計成果可以成為審計人員提高審計效率和審計質量水平的有效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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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瑜琦 單位:福建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