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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規費征管工作現狀
(一)依法征收力度不斷加大
水規費收入作為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水管單位正常運轉和工程維護的主要資金補充,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目前,我省已經開征的水規費主要有水利工程水費、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水資源費、水土保持補償費、河道采砂管理費、長江砂石資源費、招標及拍賣采砂權收入、長江河道違法采砂罰沒收入等收費項目。近年來,經過不懈的努力,我省各級水利部門對水規費征收管理工作的認識有了很大提高,收費政策法規體系逐步完善,依法收費力度不斷加大。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我省水利資金的緊張狀況,為發展水利事業提供了部分資金來源。2007年,全省水費實際征收2.8億元,比“十五”期間年平均增長4%;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實際征收1.1億元,比“十五”期間年平均增長105%;水資源費實際征收8500萬元,比“十五”期間年平均增長51%;水土保持補償費“十五”期間基本沒有開征,2006年和2007年,兩年已實際征收達2000多萬元。
(二)水規費征收發展不平衡
從省內看,水規費征收工作發展不平衡。如淮北市水資源費征收每年穩定在1000萬元以上,而個別市每年征收額不到100萬元;馬鞍山市2006年開征河費,兩年累計征收已超過4000萬元,而個別地方至今未開征河費。長江采砂管理工作目前無論是法律法規和執法隊伍建設都比較健全,但淮河采砂及內河采砂管理比較薄弱。從全國看,我省在水規費收入規模、收繳和管理模式以及水規費使用范圍方面與有關省份相比,都存在不小的差距。2007年,我省水資源費、河費、水土保持補償費和水費收入5個億,而山東省僅水資源一項年均實際征收近10億,每年從水資源費中拿出3億元用于南水北調工程和農村飲水“村村通”項目。我省近兩年年均征收水土保持補償費1000萬元左右,而廣西自治區此項收費近幾年達7000萬元。遼寧省利用水費收入等資金共1億多元投資建設供水工程。面對差距,我們深感水規費征收管理工作大有可為、任重道遠。
二、目前水規費征管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一)認識不到位
經過努力,我省部分水管單位通過水管體制改革,財政經費保障問題得到初步解決。但個別單位松口氣和“背靠大樹好乘涼”的苗頭已經出現,對水規費征管工作積極性不高,意識不強,沒有專門機構、專職人員,沒有具體工作目標和措施。
(二)政策落實不到位
河費管理辦法已出臺多年,個別地方由于種種原因沒有開征。水費政策受大的環境影響,被誤認為是增加農民負擔,有些單位少收、減收甚至不收。由于缺少計量設施,實際征收水資源費時隨意性較大。
(三)標準執行不到位
2007年,全省應收水資源費為2億元,實際征收數為8500萬元,實征數占應征數的42%;河費應征為2億元,實際征收數為1.1億元,實征數占應征數的55%;水費應收為3.8億元,實際收入數為2.8億元,實收數占應收數的73%。
(四)收費定價不到位
根據近幾年對典型水管單位進行的成本測算,農業供水水價和非農業供水水價成本約是現行水價標準的70%和80%。我省水利工程供水水價標準低于供水成本。
(五)宣傳不到位
從經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議案和建議,處理部分農戶來電情況來看,一是認為“皇糧國稅”都取消了,水費也不應該再收了。二是還有的把水費和水資源費視同一個概念,強烈要求取消收費。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是水費收繳政策宣傳工作不到家,也沒有按照要求實行“水價、水量、水費”三公開。
(六)資金用途不到位
由于水管單位經濟比較困難,一些水規費收入主要用來彌補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不足,工程維護只能撒“胡椒面”,用于水利建設配套資金更少。經了解,水費收入用于工程維護和更新改造方面的費用不足5%,絕大部分用于人員經費和公用支出。此外,個別地方收取的水資源費用在水資源評價、規劃、保護等方面不到30%。由此造成老百姓不理解,相關部門對政策的支持力度有所下降。
(七)政府支持不到位
有的地方鄉(鎮)、村拖欠、挪用水費現象仍然存在:有的地方政府把減免各種水規費作為招商引資的優惠條件;有的地方還以減輕企業負擔的名義要求水利部門不征或少征水規費。
三、強化水規費征管對策和措施
依法收取水規費不僅是實現水利工程良性循環的主要途徑之一,更是各級人民政府賦予水利部門的神圣權利和重要職責。廳黨組對水規費征收管理工作一直給予了高度重視,已批準成立水規費稽征管理辦公室,今年將正式運轉,目的就是要加強和推動對全省水規費征管工作,按政策、法規和要求組織好各項收費。作為牽頭處室,我們打算從以下五個方面著手開展工作:
(一)進一步完善有關政策法規
2008年,將積極爭取出臺我省河道灘地占用費管理辦法;及時調整水資源費標準;做好非農業供水水價成本測算工作,力爭2009年再次對非農業供水水價標準進行調整;在試行末級渠系節水改造的同時,積極做好農業供水終端水價試點工作。
(二)積極推行水規費直收試點
擴大水資源費征收范圍,對缺水地區、水污染嚴重地區和地下水嚴重超采區,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按上限標準執行,同時積極開展省管權限范圍的水資源費直收試點;大力推行水管單位直接計收水費;繼續加強對省管范圍水土保持補償費直收工作力度。
(三)重新明確目標任務,嚴格實行獎懲制度
我廳與各市簽訂的各項規費征收目標任務多年未調整。從近年執行情況來看,所確定的指標與應完成的征收任務有一定的差距。2008年,將開展調查研究,重新核定各市征收數,嚴格按廳與各市簽訂的目標責任書進行考核,對征收積極性高、實征率大的單位進行獎勵。
(四)開展水規費政策執行情況檢查
2008年,組織人員開展水規費政策執行情況檢查工作,對各地執行水規費政策、水規費實際征收、水規費使用管理、水規費宣傳和水規費機構和人員配備等情況進行重點檢查。檢查結束后,將對各市在水規費征管過程中的經驗和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通報。
(五)積極開展人員培訓和調研活動
努力提高征管人員業務素質,增強工作責任感和使命感。首先,組織部分征管人員參加上級有關部門舉辦的水價改革培訓班;其次,組織外省考察取經活動,拓寬工作思路;第三,適時召開全省水規費征管工作會議;第四,舉辦征管人員培訓班及水規費征管工作研討班。水規費征收管理工作是我們一項長期而又艱難的事業,這項工作的開展直接關系到水利事業的全面進步。各級水利部門應把水規費征管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在廳黨組堅強有力的領導下,在各市和各廳直單位的大力支持下,扎扎實實搞好我省的水規費征收管理工作,積極主動應對改革中遇到的新問題,我省的水規費征管工作在“十一五”期間一定能上一個新的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