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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8年1月1日我國正式規定將排污收費轉變為開征環保稅,環保稅與排污收費在征收范圍、標準、方法和執法強度等方面不盡相同。基于此,分析環保稅開征對企業的影響,發現其雖然引起企業的環保成本增加、納稅申報難度加大,但同時也為環保產業贏得了發展機遇。未來排污企業有必要加強管理、加大員工培訓和技術創新的投入力度、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充分利用政府優惠政策,以及實現企業轉型升級,順應環保產業發展新趨勢。
【關鍵詞】環保稅;環境保護稅法;排污收費;納稅申報;應對策略
一、環保稅時代企業面臨的稅收制度與環境變化
對排污行為由征收排污費改為征收環保稅后,排污企業面臨的稅收制度與環境發生了較大變化,具體體現為:納稅人和征稅對象有所調整,環保稅的減免檔次有所增加,征稅標準較之前有所提升,環保稅的征收與繳納變得更復雜、技術性更強,執法力度更大等。
1.環保稅的征稅范圍有所調整。環保稅的征收范圍總體上沒有太大變化,只是在納稅人和征稅對象上做了一定的調整。(1)納稅人方面的調整。按照《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所有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都要繳納排污費;而根據《環境保護稅法》,只有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才需繳納環保稅。這就意味著從法律的角度來看,行政單位排污不在環保稅的征收范圍之內。環保“費改稅”之前,自來水和電氣熱供應、公共交通、郵電通訊、園林綠化、文教體衛、社會統計調查等系統的社會公益事業單位,可以申請免繳排污費;環保“費改稅”后,由于環保稅旨在保護環境,不再有“免費的午餐”,任何將國務院規定的應稅污染物直接排放于環境中的單位,都必須繳納環保稅。(2)征稅對象方面的調整。環保稅征稅對象中去掉了原排污收費制度中危險廢物這一項,但將原排污收費制度中未明確收費辦法的固體廢物納入了征稅范圍,同時還明確規定了征稅辦法,相當于恢復征收。《環境保護稅》還對噪聲的分類進行了細化,明確了噪聲的征稅制度,但由于不同類型的建筑施工、工藝和位置產生的噪聲不同,監測起來比較困難,環保稅暫時還沒有把原排污收費制度中的建筑施工噪聲納入征稅范.
2.環保稅的減免優惠增加、征稅標準提升。原排污收費制度規定,如果排放的大氣或水污染物濃度值低于國家規定標準的50%,則減半征收排污費。為了更多地鼓勵減排行為,《環境保護稅法》在此基礎上增加了一個減免檔次,即如果排放的污染物濃度低于國家規定標準的30%,可以減按75%征收環保稅。《環境保護稅法》還對集中處理場所排污達標的城鄉污水和生活垃圾實行免稅優惠。環保稅稅率的設置總體上沿用了排污收費的做法,甚至固體廢物和工業噪聲的稅率就是排污收費標準的平移。環保稅還采用了地方上浮適用稅額和超標加征等手段,以解決由于稅率不適應未來經濟發展導致調控力度不足等問題。我國法律規定的環保稅稅率為最低稅率,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上浮污染物的應稅額;同時還可根據排污情況實行加倍征收,若排污濃度超過規定標準,納稅人需要按兩倍計征環保稅,若存在兩項超標的,則按3倍計征環保稅[1]。《環境保護稅法》還對重點污染物以外的大氣和水污染物排放進行了補充征稅。2015年6月我國曾將針對重點污染物的排放收費標準在2003年提出的收費標準基礎上提升了1倍,《環境保護稅法》則是對全部污染物排放的征稅標準在2003年收費標準的基礎上提升了1倍。
3.環保稅的征收與繳納更具復雜性與技術性。開征環保稅后,排放的應稅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以及應納稅額等都由企業自行申報,且企業對其申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稅務部門對企業提供的納稅申報材料核實比對,當有技術方面的疑問時,向環保部門申請復核。然而,應稅污染物排放量的測算方法多且復雜。從排放量的測量方法來看,如果企業有自動監測裝置,可直接根據監測結果獲取排放量數據;若企業沒有安裝自動監測設備,則按照有關部門出具的監測數據對比計算;若企業安裝了自動監測設備,但污染物排放量無法檢測到,則按照國務院給定的物料衡算方法、排污系數法進行計算;若以上方法都無法得到企業污染物排放量,則根據地方環保部門的規定按抽樣測算方法核算。此外,應稅污染物排放量的計算方法相當復雜。應稅污染物大體上分為四大類: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以及噪聲,每一類又細分為多項,如:大氣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溫室氣體等44項;水污染物包括無機污染物、重金屬離子等61項,其中還涉及色度、化學需氧量(COD)、PH值等十種污染指標[2]。這就意味著環保稅征繳過程中要對多種污染物和多種指標進行監測、計算,從而使環保稅的征繳變得異常復雜和高度技術化。
4.執法力度進一步加大。排污收費改為環保征稅后,執法力度大大增強。排污收費的一個重要缺陷是作為收費其并不具有強制性,導致征納雙方都有可能不照章執行。首先,排污費只是一種收費,少交排污費最多會被罰款,而不會受到刑事處罰,由于處罰較輕,企業有很強的動機少交排污費;而不交、少交環保稅都是違法行為,處罰更為嚴厲。其次,地方政府存在一定程度的對企業污染的不作為。在GDP導向的大環境下,地方官員為了升遷會優先發展地方經濟,為了獲得更高的GDP增長率,對那些污染超標企業的排污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由于環境污染具有隱蔽性,潛伏期長,短時間內不會帶來嚴重的污染后果,經濟效益卻可以顯著提升,因此地方政府很有可能在環境保護方面不作為。然而,《環境保護稅法》從法律的角度對政府的征稅義務進行規定,政府少征或不征環保稅都是違法的,從而明確了政府環境保護責任。最后,排污費的征收過程中容易出現尋租行為。排污收費制度下,個別地方會由于排污費征收程序不規范、人員監管不到位,而出現協商收費、人情收費的現象。《環境保護稅法》實施之后,環保稅在征收與管理上有法律保障,執法力度進一步加大,過去的磋商收費、損公肥私以及遲繳拒繳等問題都能得到有效解決。
5.其他變化。《環境保護稅法》細化了流動污染源,完善了減免規定,新增了其他免稅條款,為以后制定其他稅收優惠政策預留了空間。在征收管理方式上,環保稅一改過去由環保部門單獨收費為稅務部門與環保部門協作征稅,具體的征管模式是“企業申報、稅務征收、環保協同、信息共享”,這是由環保稅計稅依據的確認和排污量的計算有更高的技術要求所決定的。
二、環保稅開征對企業的影響
環保稅與排污收費在征收標準、優惠政策和約束力等方面都不一樣,環保“費改稅”會增加企業環保成本,提高企業的納稅申報難度,但也會為環保產業帶來發展機遇。
1.企業排污成本增加。根據有關部門統計,2003~2015年我國累計征收排污費2116億元,年均約163億元。中央財經大學的研究結果表明,開征環保稅后,預計每年可征到環保稅500億元左右[3],這意味著企業的平均排污成本將在原基礎上增加2~3倍。實際上據國家稅務總局的統計數據顯示,扣除環保稅收優惠后,我國2018年第一季度預計可征收到環保稅44.6億元,全年預計征收環保稅176.4億元,比以往年平均征收的排污費要高;主要原因是各地環保稅征稅標準基本上都高于原有排污收費標準。環保稅的征收標準下限是排污收費的最低收費標準,而上限最高可達到排污收費標準的十倍,具體上浮多少由各地在授權后自主確定。關于排污收費,我國許多地區早在2015年6月底之前就自行提高了收費標準,如湖北(最低標準的1~2倍)、河北和山東(2~5倍)、江蘇(3~4倍)、上海(3~6.5倍)、天津(5~7倍)、北京(8~9倍)。而環保稅開征后,這些地區的環保稅稅率均在此標準之上,其他各地的環保稅征收標準也都不低于原有的排污收費標準,從而使企業在污染物排放方面的成本增加。
2.企業需要如實地承擔環保成本。這主要是因為《環境保護稅法》實施后,征管機制更加健全,征管依據更具權威性。一是,排污收費改為環保征稅后,征收部門由環保部門變為稅務部門,環保部門就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進行企業污染物排放的監督與管理,并且稅務部門和環保部門會定期通過涉稅信息共享平臺交換排污企業的排污數據和涉稅信息。因此,企業在污染物排放數據方面進行造假會更加困難,企業自行申報的排污信息也會比過去更為真實可靠,企業不得不比過去更加及時、足額地繳納環保稅。二是,排污收費改為環保征稅后,執法依據由《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變為《環境保護稅法》,從法律的層面限制了以往人為不收以及討價還價征收的現象,企業以及事業單位需要足額繳納環保稅,如果偷稅漏稅則會受到比少交排污費更嚴厲的處罰。可見,環保稅下企業不得不更加如實地承擔其應負擔的環保成本[4]。
3.企業污染監測和處置成本增加。排污收費改為環保征稅后,稅率提升、執法力度增強,這意味著企業的排污成本增加,而企業降低排污成本的唯一途徑是減少污染物排放量。短期內企業在不改變現有生產技術的條件下,要減少污染物排放、少交環保稅,就必須購買污染處置設備,對污染物進行處置后再排放,但這會增加企業的污染處置成本。為判斷處置后的污染物是否達標,企業需要對污染物排放進行實時監測,一旦發現排放的污染當量接近臨界值,就應加大對污染物的處置力度,使污染當量嚴格控制在規定征稅標準以下或者稅收優惠范圍之內,從而避免因排污超標而遭受罰款,或者因享受不到環保稅優惠政策而引致損失。可見,企業購買監測設備,不僅是為了獲得排污數據,為計算繳納環保稅提供信息,而且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避免額外損失的需要,監測精準、易安裝易操作的監測裝置成為企業日常生產中的必需品。因此,環保稅開征后,監測裝置成本的投入必不可少。
4.企業的納稅申報難度加大。環保稅要求排污企業自行申報納稅,申報繳納環保稅時要向稅務部門報送本單位排放的應稅污染物種類、數量以及水和大氣污染物的濃度值等信息。這對企業稅務人員就新稅種申報納稅以及準確核算污染物排放量提出了要求,從而使企業納稅申報難度加大。(1)自行申報納稅的要求增加了企業納稅難度。環保“費改稅”后,征管程序由原來的“環保部門先核定,排污企業后繳費”改為排污企業自行申報納稅。企業作為納稅人,其稅務申報人員若沒有受過與環保稅法相關的培訓、缺乏稅務申報的專業知識,就很難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納稅申報工作,或者因為數據核算不準確少申報納稅而受到法律的懲罰,從而給企業帶來經濟上的損失,對企業的形象和聲譽造成影響。(2)污染物排放量無法及時準確核算導致企業納稅申報困難。環保稅開征后,企業需要自行申報污染物排放量數據并計算應納稅額,然而不同企業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方法不同,并且可能因核算不準確或不及時而導致納稅申報出現問題。這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①在企業安裝了自動監測裝置,申報人員按照監測數據核算污染排放量的情況下,若環保部門將納稅人的數據進行比較校對后不認可自動監測數據,企業的納稅申報就會出現問題。②在企業未安裝自動監測裝置,申報人員根據相關部門給出的數據計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情況下,若該相關部門為環保部門,由于該部門需要監測的企業太多,工作量太大,可能無法及時給出排放量數據,從而導致企業無法按時申報納稅;若為社會部門,社會部門有可能并不真正具備給特定污染物進行監測的條件,從而影響企業申報應納稅額的準確性。③在企業按照排污系數、物流衡算方法計算排污量數據的情況下,由于我國之前出臺過許多期的排污系數手冊,企業到底該按照哪一項標準進行計算并沒有明確,這會導致企業的數據與環保部門的復核數據不同,并且許多特殊污染物沒有排污系數,這也增加了納稅申報的難度。
5.環保產業贏得發展機遇。環保產業是經濟社會中以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為目的的企業和單位所從事的技術研發、產品生產與銷售、資源利用、工程承包和信息服務等一系列活動的總稱,環保稅開征將促進環保產業的發展。一方面,環保稅開征將迫使污染物排放企業購買更多的環保設備,從而為環保企業帶來市場機會。如前所述,為降低排污成本,企業將愈加重視減少污染物的排放,因此需要購進先進的排污設備與污染物監測裝置,作為這些產品的生產者和供應商的環保企業,會因此而得到不少市場機會。另一方面,環保稅的免稅優惠政策將有利于環保企業的發展。我國開征環保稅的同時,針對污染物處理和廢物利用行為制定了免稅政策。例如:按照國家規定設立的城鄉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所排放的不超過規定標準的應稅污染物暫予免稅;納稅人通過回收、加工、處理等方式將固體廢物轉化為可利用資源過程中排放的不超過規定標準的應稅污染物暫予免稅。在市場機會和政策優惠雙重利好的形勢下,環保企業將獲得更多的成長機會,環保產業會贏得更好的發展機遇[5]。
三、排污企業的應對策略
環保稅雖然為環保產業帶來了發展機遇,但同時也為排污企業帶來了負面影響,如排污成本增加、納稅申報難度加大等。為此,排污企業有必要采取以下應對策略,以降低排污收費改為環保征稅給企業帶來的風險。
1.實行全過程管理,培養員工環保意識。環保稅的開征導致企業的排污成本增加,企業有必要實行全過程管理,培養員工的環保意識,控制和減少污染物排放,降低排污成本。(1)企業要加強生產原料管理。不同的污染物排放計征污染當量值相差較大,對應的環保稅成本也就大不相同,這就需要企業加強原材料的管理和計量,建立健全原料管理制度和流程,申請和領用原料要按照嚴格的計劃執行。建立評估小組對生產原料的安全性、穩定性和適用性進行評估,確保產品生產過程中沒有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或者盡早發現并處理污染當量值高的排放物,從而降低企業的排污成本。(2)企業要加強排污監測管理。《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只有大氣污染物排放小時平均值或水污染排放的日平均值,以及環保部門當月每次監測到的相應排污濃度值均在規定標準內的企業,才可以享受減免稅的優惠政策。并且,如果企業有幾個排污口,減征環保稅時需要對不同排污口的不同應稅污染物分別核算,以檢查排污是否達標。因此,企業需要加強自身排污的監測、控制與管理,以防在個別時點排污超標從而影響整體上本可享受到的稅收減免優惠。(3)企業要加強環保績效評價管理。污染物排放的控制涉及原材料的領用與管理、生產過程中各排污口排放污染物的實時監控等環節,這就需要一套完善的制度把每個環節、不同崗位的責任與義務界定清楚,同時對其進行以環保績效為目標的考核,從而有效促進企業減少污染物排放。(4)企業要提高員工的環保意識。有效的排污監測管理和生產原料管理都需要員工具有較強的環保意識。排污企業應多舉辦關于環保知識的講座、多組織有關減排技能的培訓活動,讓員工掌握設施設備產生污染的規律,實時監測和控制污染源,減少污染物排放,從而降低環保稅成本。
2.加大科技創新力度,生產綠色環保產品。加強管理是企業面對因環保稅開征而導致排污成本增加的首要對策,而加大科技創新,盡可能地生產無污染、少污染的綠色環保產品,則是企業通過加強管理來應對環保稅開征的必然選擇。若僅僅憑挖掘管理方面的潛力,有些污染仍是無法去除或降低到標準之下,只有通過技術革新才能有效減少污染物排放。尤其是那些高耗能、高污染企業,更應加大科技創新方面的投入,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研發更多的新設備、新工藝、新產品和新材料;加強技術交流與合作,加強技術人員科技創新能力的培養,強化創新激勵機制的建設;同時,還要關注市場需求,除了嚴格控制產品生產過程中的污染物排放,還要開發并生產符合當前市場需求的綠色產品,從源頭上減少污染物排放,降低環保稅成本。
3.與有關部門積極溝通,避免多繳漏繳稅款。在加強管理與創新技術、減少排污從而節約環保稅的基礎上,企業應加強與稅務部門和環保部門的溝通,避免計稅錯誤出現少繳稅款而遭受懲罰。環保稅是一個地方稅,不管是政策制定還是具體征管,地方政府都有較大的自主權。企業在面對任何不確定事項時,如在納稅申報期間遇到技術或政策上的問題(如排污系數、物料衡算方法等不清楚)、監測數據與提供的對比數據不一致等,都應積極主動地與地方稅務部門和環保部門溝通,獲得解決方法,避免多繳或漏繳環保稅。如果夠資格享受優惠減免政策,企業有必要多向當地稅務部門咨詢具體的優惠實現方式,如怎樣備案、遞交資料的期限和地點等。
4.充分利用政府的稅收優惠和其他政策,合理合法降低環保成本。即使已按現行的環保稅制度和企業的排污情況計算出企業應交一定數額的環保稅,也并不意味著企業就一定得承擔如此數額的環保成本,因為企業還可以利用政府的其他稅收優惠政策、財政補助、政府采購和價格政策進行規劃調整,從而合理合法地降低環保成本。我國不但有環保稅優惠政策,還有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具體包括所得稅減免、投資抵免和減計收入三種類型。例如:企業從事符合國家條件的環境保護的所得,自項目產生第一筆生產經營所得的納稅年度起,可享受“三免三減半”的所得稅優惠政策;企業購買并使用《設備優惠目錄》中的6大類24項設備,其投資額的10%可從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扣除;企業綜合利用國家規定目錄中的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稅。政府對企業購買排污監測設備給予財政補助,企業可以據此向政府申請資金補償。另外,政府還采用政府采購政策和價格政策等支持環境保護產品,企業可以選擇生產政府采購目錄里的產品,以獲得更大的市場份額和銷售利潤。這些都要求企業充分了解和利用政府的各項優惠政策,在此基礎上安排專業人員進行符合政策導向的稅收籌劃和生產經營規劃,從而合法有效地降低環保成本。
5.加強企業稅務人員培訓,提高環保稅申報效率。環保稅作為一個新稅種,對征納雙方都形成了挑戰,尤其是企業不僅需要自行申報納稅,還承擔著報告污染物排放的種類、數量和污染當量等信息的任務。因此,企業有必要對納稅申報人員進行環保稅的專題培訓,使其對環保稅的立法依據、相關背景、主要內容、優惠政策以及實施意義等進行全面深入的理解。督促企業相關人員參加本地環保局開展的各項業務知識培訓,使稅務申報人員熟練掌握企業排放的應稅污染物的計算方法、表格填寫規則以及申報程序。關注國務院新出臺的政策,及時了解國家和地方制定的污染物標準并嚴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提前做好稅收減免優惠條件的自我檢測,防止出現本應享受但卻未能享受稅收優惠的情況。企業稅務人員還應妥善保管相關材料,應對潛在的稅務稽查風險。
6.順應環保產業發展新趨勢,實現企業轉型升級。環保稅開征后,高污染企業的稅負會大大增加,但是在買方市場壓力下,企業無法將環保稅負擔轉嫁給消費者。因此在短期內,企業可以通過加強管理來部分消化增加的稅負,但從更長遠的角度來看,企業唯有通過創新技術、開發和生產綠色產品,從根源上減少污染物排放量,進而減輕環保稅負擔。而企業要從過去的粗放型、低端化、高污染的發展模式轉向清潔、綠色環保的發展模式,就應當融入我國環保產業大發展潮流,順應環保產業“產品高端化和成套化”的發展趨勢,借時展之力實現企業的轉型升級。企業只有從過去被動適應政策轉變為主動向政府要政策,從單純地污染處理轉變為全要素治理,從單打獨斗轉變為集團作戰,從技術創新轉變為資源、資本、技術和人才的協同創新,才能在更廣闊的領域實現“政產學研金”的深度融合,企業才更有可能、更容易實現轉型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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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湯鳳林 趙攸 單位:重慶工商大學財政金融學院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