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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由教育思想是蒙臺梭利教育思想體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也是蒙臺梭利教育智慧的結晶。蒙臺梭利的自由教育思想提倡給兒童提供有準備的環(huán)境,強調教師的觀察、誘導和指導功能,并以兒童的自我教育作為主要的教育方式。蒙臺梭利的自由教育思想體現了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是一種尊重兒童自然天性和身心發(fā)展規(guī)律、注重培養(yǎng)兒童自律能力和獨立精神的教育。針對當下兒童自由嚴重缺失的現狀,蒙臺梭利的自由教育思想更加閃耀出智慧的光芒,給幼兒教師諸多啟示。
[關鍵詞]蒙臺梭利;自由教育思想;幼兒教師
一、蒙臺梭利自由教育思想的主要內容
仔細閱讀蒙臺梭利的教育著作可以發(fā)現,“自由”一詞是始終貫穿于她的教育思想的。蒙臺梭利將自由視為其教育體系中不可撼動的基礎,認為兒童的身心發(fā)展都要遵循自由原則。蒙臺梭利強調的自由主要指將兒童從壓抑他們正常發(fā)展的力量下解放出來,讓兒童在自然賦予他們的力量下自由地創(chuàng)造和發(fā)展自己,將自己的潛能充分地釋放出來,而成人所能做的就是為兒童提供他們所需要的環(huán)境,讓兒童自由地成長。[1]
(一)提倡給兒童提供有準備的環(huán)境與成人相比,兒童具有特殊的心理能力,即能對環(huán)境進行吸收,并將吸收到的事物轉化為自己心靈一部分的能力。[2]蒙臺梭利以兒童習得語言為例,她提到,在外國出生的孩子能說一口流利的外文,而他們的父母往往沒有他說得好。由此說明,兒童那口流利的語言并非遺傳得來的,而是兒童從周圍環(huán)境中汲取營養(yǎng)進而發(fā)展自己的結果。環(huán)境對于兒童的發(fā)展來說,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蒙臺梭利特別強調要為兒童提供有準備的環(huán)境。所謂的有準備的環(huán)境就是一個不壓抑兒童的天性,能夠讓兒童真正地表達自我并允許兒童自由地活動的地方。自由的環(huán)境既能滿足兒童身體上對于自由活動的需要,又能滿足兒童心靈上對于自由的要求。
(二)強調發(fā)揮教師對兒童的觀察、誘導和指導功能蒙臺梭利學校中的教師與一般學校中的教師有著根本上的區(qū)別。一般學校強調教師的知識傳授功能,教師處于主導地位。蒙臺梭利學校強調教師對兒童的示范、觀察和指導作用,兒童處于主導地位。蒙臺梭利認為,教師主要的任務不是向學生傳授知識,而是激發(fā)學生的學習興趣,讓其自然地進行學習活動,其中,教師對兒童的觀察和指導是教學活動的關鍵。教師要仔細觀察兒童的自由活動,了解他們所處的狀態(tài),鼓勵兒童進行對自身發(fā)展有益的行為,制止兒童進行對自身發(fā)展毫無意義甚至有害的行為。
(三)以自我教育為主要教育方式傳統觀念下的成人將兒童視為沒有能力的人,將兒童視為等待填塞的空瓶子,因此采取的教育方式是灌輸,忽視了兒童親身體驗的重要性。蒙臺梭利認為,兒童是具有獨立學習能力的人,他們從環(huán)境中汲取營養(yǎng),建立自己的精神世界,塑造自己的未來。因此,蒙臺梭利特別強調發(fā)揮兒童的自我教育作用,她提倡讓兒童自由選擇教具,自主地進行活動,在這個過程中兒童會不斷地學習和糾正,促進自我發(fā)展。
二、蒙臺梭利自由教育思想的實質
(一)是一種體現了因材施教教育理念的教育蒙臺梭利自由教育思想中的因材施教理念主要體現在她的兒童觀和教學觀上。從蒙臺梭利的兒童觀方面來看,她將兒童視為有能力、有潛能的人,她認為每位兒童都是具有獨特內在生命力的個體。[3]蒙臺梭利強調,成人要尊重兒童的興趣和選擇,她提出了讓兒童自由選擇的原則。從教學觀方面來看,蒙臺梭利主張教師對兒童進行觀察,了解兒童的發(fā)展狀態(tài)以及他們的需要,以便能夠給兒童提供有效的引導和幫助,以促進兒童的發(fā)展。蒙臺梭利強調個別指導,教師要在了解兒童的基礎上,根據他們的需要和發(fā)展狀態(tài)實施教育。蒙臺梭利學校的教師很少進行集體授課,他們更加注重個性化的教育。蒙臺梭利并不會強制所有兒童都做同一件事情,她提到,當有些幼兒對閱讀和書寫感興趣并進行了書寫和閱讀的時候,她絕不會強制那些對此不感興趣的兒童也進行同樣的活動。這都體現了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
(二)是一種尊重兒童自然天性和身心發(fā)展規(guī)律的教育蒙臺梭利在繼承盧梭、夸美紐斯和福祿培爾等人的自然教育思想的基礎上,發(fā)展了自己的教育思想和理論。蒙臺梭利認為,兒童有一種與生俱來的“內在生命力”或“內在潛力”,這種生命力是積極的、活動的、發(fā)展的存在,它具有無窮無盡的力量[4],這種神秘的力量推動著兒童自己發(fā)展自己,自己創(chuàng)造自己。因此,蒙臺梭利認為,教師的主要任務就是揭示兒童發(fā)展的秘密,了解兒童發(fā)展的規(guī)律,給兒童提供適合其身心發(fā)展規(guī)律的、能夠滿足其身心發(fā)展需要的環(huán)境。教師不適當的干預反而會破壞兒童對自身潛能的發(fā)掘,阻礙兒童的自然發(fā)展。只有讓兒童根據自然規(guī)律和自己的天性來發(fā)展自己,他才會成長為一個健康的人。
(三)是一種培養(yǎng)兒童自律能力的教育蒙臺梭利提出,紀律必須通過兒童在自由狀態(tài)中的自律來實現。[5]她反對采用獎勵或懲罰的方式使兒童被動“守紀律”。舊式教育中的紀律嚴重束縛了兒童的言語和行為,這種紀律往往是依靠成人的權威形成的,一旦離開這個權威,這種紀律就不存在了,它對于增強兒童的自律能力毫無作用。依靠反復說教和懲罰而形成的強制紀律,只能培養(yǎng)出呆笨的、奴化的兒童,不利于兒童的健康發(fā)展。蒙臺梭利所說的守紀律是指兒童在成為自己的主人的狀態(tài)下,自愿對自己的行為進行約束的一種主動的行為,而非他人強制的結果。自律教育是一種能夠使兒童逐步達到自律進而不斷完善自己的教育。
(四)是一種培養(yǎng)兒童獨立精神的教育蒙臺梭利認為,獨立是自由的基礎,沒有獨立就沒有真正的自由。[5]然而,現在的兒童無論是在身體上還是精神上都沒有實現獨立。在身體上,成人習慣于替兒童包辦一切,兒童自己什么都不用做。成人的這種做法阻斷了兒童通向獨立的道路。在精神上,成人也阻礙著兒童走向獨立。成人經常用“乖孩子”這樣的語言夸獎兒童,而“乖”的含義主要是成人對兒童順從自己意志的褒獎,成人習慣于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兒童。在蒙臺梭利看來,成人的上述做法會限制兒童的獨立性,會讓兒童成為處處依賴他人的奴隸。蒙臺梭利認為,成人應該做的是幫助兒童獲得獨立的能力,引導他們一步步地走向獨立。蒙臺梭利的自由教育旨在培養(yǎng)在身體和精神上都真正達到獨立的人,而不是任何人的奴仆。
蒙臺梭利的自由教育思想使幼兒教師的角色發(fā)生了改變,教師不再是高高在上的絕對權威,而是兒童自主活動的觀察者。教師所實施的教育是為生命提供幫助的教育。[6]在兒童的自由嚴重缺失的當下,蒙臺梭利的自由教育思想給幼兒教師諸多啟示。
(一)教師要熱愛教育事業(yè),要真正地愛兒童一個人只有真正地熱愛自己所做的事情,才會真正地投入進去,才會感受到快樂,才不會計較個人得失。教師會因為熱愛教育事業(yè)而努力學習、努力提升自己。愛對兒童來說同樣重要,兒童更需要愛的呵護。在幼兒園里,教師是和兒童最親密的人。教師在一定程度上扮演了父母的角色,教師是除了父母之外,陪伴兒童最多的人。因此,教師要真正地愛兒童。首先,教師對兒童的愛應該建立在對兒童了解的基礎上,知道兒童真正需要的是什么,而不是以愛的名義控制兒童。其次,教師對兒童的愛應該是平等的、具有包容性的。教師應該平等地愛每個兒童,無論這個兒童的出身、相貌如何,教師都要一視同仁地愛他。最后,愛是尊重。教師真正地愛兒童就要尊重兒童,尊重兒童的想法,尊重兒童的人格,保護兒童的自尊。
(二)教師要摒棄偏見,重新認識兒童,真正地理解兒童首先,教師要摒棄對兒童的偏見,樹立科學的兒童觀。教師要拋棄之前將兒童視為毫無能力的人的想法。蒙臺梭利說:“兒童是成人之父。”[7]兒童并不是毫無能力,只等待成人填塞的空瓶子,他們是有潛力的,是有內在力量的。不是成人塑造了兒童,而是兒童自己創(chuàng)造了自己。教師能做的是為兒童的內在力量提供適當的幫助并對其予以保護,讓兒童在這個力量的推動下變得身體更強壯、心理更健康、個性更完善。只有認清了這一點,教師才能在面對兒童時更加謙遜,才不會對兒童擺出高高在上的姿態(tài)。其次,教師要重新認識兒童,要用心了解兒童。兒童的某些“任性”“頑皮”“幼稚”可能是他們受到誤解而發(fā)出的不幸的哭喊。[1]因此,教師不要總是以成人的視角來審視兒童,教師應該站在兒童的角度,完全地融入兒童的世界,這樣才能真正地理解兒童的某些行為,才不會誤解兒童,對兒童造成傷害。
(三)教師要為兒童創(chuàng)設適宜其發(fā)展的環(huán)境蒙臺梭利非常重視環(huán)境促進兒童發(fā)展的作用,她認為,兒童是在環(huán)境中不斷地吸收知識,汲取營養(yǎng),進而完善自己的。因此,教師要給兒童提供一個適宜他們發(fā)展的環(huán)境。首先,兒童成長的環(huán)境要美觀,對兒童要有吸引力。幼兒園環(huán)境的設計要有藝術感,符合兒童的審美需求。這樣,既能在潛移默化中提高兒童的審美能力,又能幫助兒童改變自己的不良習慣。其次,兒童成長的環(huán)境要有自由。在空間上,幼兒園要有足夠的供兒童自由活動的場所,能夠滿足兒童自由活動與探索的需求。除此之外,幼兒園還要有自由的氛圍,不壓制兒童,允許兒童自由選擇自己想從事的活動,允許兒童表達真正的自我。再次,兒童成長的環(huán)境要有秩序。蒙臺梭利將兒童對于秩序感的需要,比作魚兒對水的需要。因此,教師在創(chuàng)設環(huán)境時要考慮秩序。例如,教具材料的擺放要有規(guī)律,由小到大,由簡到繁,每個物品要有固定的位置,方便兒童找到。有秩序的環(huán)境不僅能夠滿足兒童對秩序的需要而且能促進兒童秩序感的發(fā)展。最后,兒童成長的環(huán)境要有教育性。蒙臺梭利提到,兒童的用具、桌子和椅子除了應該輕便和易于搬動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有教育性。[1]蒙臺梭利學校讓兒童使用容易打碎的物品,一旦兒童由于自己的粗心打碎了物品,他下次就會更加小心。這樣,能夠使兒童自己糾正自己的錯誤,讓自己的行為變得越來越文明。如今,幼兒園所選擇的器具都是不易被打碎的,剝奪了兒童進行自我教育的機會。缺乏教育性的環(huán)境會使兒童無法察覺自身的缺點,容易使兒童隱藏自己的錯誤,無形中助長了兒童施展偽裝的伎倆。[1]因此,教師在創(chuàng)設環(huán)境時要注意融入教育性的因素。
(四)教師要成為兒童自由活動的觀察者蒙臺梭利將兒童視為有能力、有想法的獨立個體,強調教師不能將自己的想法和意愿強加給兒童。蒙臺梭利認為,兒童也是有自我教育和自我學習能力的人,教師不需要事事都幫助兒童做,否則會阻礙兒童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發(fā)展。首先,教師必須是一個客觀的觀察者。教師在對兒童進行觀察時不能加入自己的主觀臆測,只能真實、客觀地反映觀察到的現象。其次,教師必須是一個被動的甚至是隱形的觀察者。教師在觀察兒童時不能干擾兒童的活動。兒童在活動中可以培養(yǎng)自己的專注力,教師不適當的介入會破壞兒童的專注力。因此,教師要克制住自己想要幫兒童的沖動,應該給兒童在活動中進行自我學習和自我教育的機會。但是,被動的觀察并不意味著教師可以放手不管,教師在觀察兒童活動時,如果發(fā)現兒童有粗野和不禮貌的行為一定要及時制止。最后,教師必須是一個耐心、細致和全面的觀察者。教師要了解兒童的狀態(tài)和需要,在兒童真正需要幫助時及時給予他們有效的幫助。教師要認真、全面地對兒童進行觀察,防止自己誤解兒童的行為,對其造成傷害。
(五)教師要成為兒童自由活動的指導者蒙臺梭利強調兒童的主體地位,強調讓兒童通過自由活動實現自我教育。但這并非意味著教師什么也不做,相反,教師及時恰當的指導對于兒童的發(fā)展是非常有意義的。教師除了要對兒童進行研究和觀察外,還要發(fā)揮示范和指導的作用。教師作為指導者要起到以下作用:一是示范作用。教師要給兒童示范如何操作教具,語言要簡單、明了和準確。教師要以身作則,注意自己的儀表和行為,因為兒童會不自覺地模仿教師的行為。二是提供及時恰當的幫助的作用。教師要時時了解兒童的需要,及時提供新的材料,推動幼兒的自由活動。教師還要掌握好恰當的介入時機,給兒童提供他們需要的幫助。三是制止和糾正的作用。蒙臺梭利所說的不干擾兒童的活動、尊重兒童的活動是建立在兒童本質的基礎之上的。[1]但是,如果兒童的行為對自身的發(fā)展毫無益處,并干預到了他人的自由活動,教師就必須及時制止兒童的行為,將兒童引導到正確的道路上。蒙臺梭利也提到,教師應該幫助兒童克服他們的缺點和不良行為,但同時又不能讓兒童感覺自己居于弱勢的位置。因此,教師要注意自己制止兒童不良行為的方式和幫助兒童改正缺點的方法,要真正地理解教學的藝術。
(六)教師要成為兒童自由的維護者一名優(yōu)秀的蒙氏教師總是維護兒童的自由。[8]教師應該成為兒童自由的維護者。兒童自由的維護者有兩層含義:一是教師要保證兒童的自由權利不被他人侵犯。教師首先要克制想要主動教的沖動,給兒童自己發(fā)展的機會。其次,當其他兒童出現了破壞他人自由的情況時,教師要及時制止。最后,教師要多與家長溝通交流,轉變家長的觀念,共同維護兒童的自由。二是教師要引導兒童找到通向自由的大門。教師要尋找合適的方法,引導兒童發(fā)現自己的內在力量,讓兒童成為自己的主人,成為一個真正自由的人。如果成人想讓兒童擁有一個幸福快樂的童年,想讓兒童健康快樂地長大,想讓兒童的生命走向完整,就要學會“放手”,讓兒童在充滿愛與自由的環(huán)境中,依靠自己的力量慢慢地成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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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裴曉菲 單位:遼寧師范大學教育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