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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科技不斷發展進步,以互聯網為重要媒介的新媒體正在融入傳統的教育培訓體系,網絡與傳統教育的融合逐漸顯示出教育培訓的“互聯網+”新常態。在“互聯網+”新常態下,檢察教育培訓的價值理念和行為規律都產生了深刻的變革。
關鍵詞:“互聯網+”新常態;檢察;教育培訓
一、“互聯網+”檢察教育培訓的特點
“互聯網+”檢察教育培訓就是互聯網與檢察教育培訓的結合,因此“互聯網+”新常態下的檢察教育培訓兼具了“互聯網+”開放性、融合性、創新性、重塑性等特點。
二、“互聯網+”檢察教育培訓的利與弊
(一)“互聯網+”檢察教育培訓的利
一是滿足個體學習需求。傳統的檢察教育培訓方式從檢察教育培訓主體分類,主要可分為師徒傳授式、專業機構培訓、法學院校培訓式、院內培訓式四類。這四類培訓方式多以“一對多”的講授式教學模式,不僅無法滿足個體差異性學習需求,還受時間和場地條件的限制。但“互聯網+”檢察教育培訓卻能讓檢察培訓人員自主安排時間參加,培訓資源隨時共享,個體學習需求得到滿足。二是學習方式多樣性。“互聯網+”時代的學習是連接一切、跨界參與、個性化定制以及創新驅動的,學習方式可分為規模化學習、定制化學習、創新化學習等,體現了學習者對海量鏈接式、教學界限突破、推送式知識配置以及動手創新的學習訴求。三是培訓內容豐富性。在“互聯網+”檢察教育培訓中,互聯網可以及時有效地給培訓課程提供所需素材,精準定位檢察業務領域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
(二)“互聯網+”檢察教育培訓的弊
一是碎片化學習不成體系。互聯網的便利一定程度緩解了檢察人員“自由時間少”和“學習需求大”的矛盾,但是這種碎片化的網絡培訓學習主要利用的是我們的閑暇時間,學習時間連貫性不強,降低了學習的專注度,學習成效不會太高。要做好某件事,時間和專注度都是不可或缺的,碎片化的學習不利于個人建立自身完整學習體系。二是學習質量參差不齊。網上培訓學習自主性較強,在學習過程中往往容易下意識地按照自己的心里順序進行學習,而忽略學習內容的邏輯順序。同時當部分培訓為必學要求時,學習人員可能會找人代學,以期完成學時任務。網絡資源豐富,很難保證學習的專心程度,全靠個人自覺性,學員的學習質量參差不齊。
三、“互聯網+”檢察教育培訓的構想
(一)定制課程,因材施教
定制一般指為個人量身定做,而我們這里的定制課程指為檢察人員量身定做的課程,強調對處在不同崗位的檢察人員設置不同的課程進行培訓,因材施教。在互聯網技術的支持下,借助各種應用、數據分析工具,采用智能推送、隱性評價的方式給檢察人員提供課程,有效滿足其個性需求。
(二)打造精品,培養名師
高質的精品課程可以給檢察培訓帶來更好的培訓成效。網絡精品公開課程既能為用戶提供豐富的知識,又能為公眾提供社會話題,更能發揮精品公開課的傳播效應。與此同時,優秀的講師是形成精品課程必不可少的。而名師的來源可以是全國全省全市檢察業務專家、業務標兵、業務能手、師資庫人員、教育培訓工作者以及理論水平高、研究能力強的個人。事實上,現在已經在建立的各級檢察機關專業化人才庫就是我們名師的“儲備庫“。不論是線上還是線下學習,檢察教育名師都可吸引更多的人,實現受眾的擴大化,起到普法和宣傳作用。
(三)延長時間,融合教學
我國的檢察教育培訓屬于在職培訓,始于新進入檢察官隊伍,終于其退休。2007年最高檢的《檢察官培訓條例》中第二章第七條和第八條要求初任檢察官培訓不少于90天,擬晉升高級檢察官的培訓時間不少于30天。但在實際培訓過程中,有些地區從入校到結課培訓時間達不到3個月。檢察人員的培訓時間應該加以延長,保證其具備崗位要求素能。采用融合教學方式,不是線上學習和線下教學的簡單合并,而是強調學科內、學科間以及傳統教學與信息技術的多遠融合,本質上是區別于混合學習的改造與重塑,通過學科相融、技術相融進一步博采眾長、相輔相成,迸發更強的優化效果。如線上線下同步教學,通過互聯網展示數據,結合課堂現場實地體驗式教學,給以學員更為深刻的學習體驗,拓展其思維。
(四)獎懲有度,保量增質
不管是參加什么類型的培訓班,每年每期培訓班都會評選出優秀學員對單位和個人進行表揚,但基本從未出現培訓無法結業的情況,延長表現不佳者培訓期的情況也極少。這表明了我們現行的培訓制度缺乏有力的獎懲機制,導致參訓人員的重視度和積極性往往也不太高。只有完善獎懲機制,結合實際情況對培訓人員有獎有罰,才能進一步激發培訓學習的自主性和積極性,提高培訓效果和培訓質量。
(五)訓后評價,良性循環
合理的訓后評價機制是一個完整的培訓不可或缺的。通過互聯網搭建訓后評價平臺,既可以展示講師對此次培訓干警的評價,也可以了解干警對此次培訓的看法,更可以讓講師和干警對培訓組織者提出建議。這對于三方都是一種促進。該訓后評價平臺也可對三方匿名評價數據進行整合,及時發現問題并作出相關改進,形成培訓良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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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明歡 單位:武漢市蔡甸區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