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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是綜合性教育,基于其教育資源與教學方式手段的特殊性,與以往小學或者中學那種單一式的教育已經大不相同。因此,由于大學生參加考試種類相當繁多,因此考生作弊的場合或者機會也隨之增多。在高等教育過程中,既包括了傳統的考試場合,比如期中考試、期末考試、平時測驗、補考、重修考試等,還包括各種證書和資格考試,比如四六級考試、注冊會計師考試、醫師資格考試、司法考試、公務員考試等等。考試種類多了,因而在這些考試中,難以預料地會出現一些考試失信現象。從這些考試中,我們不難發現,比起以往單一涉及學期考試和學業結業的考試場合,高等教育考試本身的多樣化導致了作弊場合的增多,也從側面反映出了高等教育考試誠信的嚴重缺失。
高等教育考試誠信主體上的特殊性高等教育考試作弊與其他考試作弊的最大區別就在于主體的特殊性上,即高等教育作弊的主體或者參與者必不可少地會有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學生。就個人的能力來說,能夠順利進入高等院校進行學習,其智力與學習能力應該是不容置疑的,但是,形成鮮明對比的情形卻是,正是這群人他們卻成為了高等考試作弊中的積極參與者。就筆者了解到的信息來看,重慶市某高校的學生不僅自己四六級英語考試尋求他人替考,而且還從中汲取了經驗教訓和獲得靈感,通過欺騙方式考上研究生之后,積極組織本班和外班同學幫助他人替考英語四六級,按照三七分成,規模頗大,在相當長的時間內獲利不少,但是最終因舉報而被監考組查覺,自己和同學也被學校強令退學。細析其原因,我們會發現,高等教育與社會的接觸較為緊密,在一種相當開放的教育過程中,社會上的不良因素總是會直接或者間接地影響到不少學生。另外,由于這段時間的需求比較多,由于家庭背景的不同,不少學生經濟比較拮據,而自身又缺乏收入來源,易受他人的誘導而步入歧途,成為“”也就較為自然了。
高等教育考試作弊手段的多樣化如今考場上的作弊手段可以統分為兩種,傳統作弊手段和現代化作弊手段。傳統的作弊手段是大家比較熟悉的方式,最常見的包括攜帶小抄、夾帶書本、偷瞄別人的試卷、交頭接耳或者通過傳遞小紙條給對方提供答案,另外,還有在考試過程中打手勢或者替考的等等。傳統的作弊手段,都是通常能夠想到的一些方式,利用的是考試過程中某些監考疏漏環節而實施的作弊行為,它不需要太多的技術含量,僅僅依賴于外在的人或者物作為載體就能實施并達到目的。而現代化的作弊手段則是最近幾年來才出現的,它是隨著科技的發展而涌現出的新興作弊手段。比如,攜帶通信工具進行短信或者電話傳遞答案,或者夾帶微型耳塞通過語音遠程系統傳遞答案,還有在網上通過交易買賣答案。較之于傳統的考試作弊方式,其形式更是多種多樣,難以枚舉。現代化的作弊方式,性質更加惡劣,對考試制度的挑戰性更大。從實際情形觀之,這種情況已經相當普遍,稍微留神一下就會發現,在大學校園里的廁所門上,隨處都可以看到那些“提供答案”或者“助考”之類的電話與聯系方式。(四)高等教育考試作弊呈現重大的危害性可以說,高等教育考試中的作弊簡直是五花八門,令人眼花繚亂。但是,透過這些紛繁復雜的教育考試失范現象,我們也同時感受到了由考試作弊而帶來的重大危害后果。由于高等教育的考試往往帶有一定的競爭性與選拔性,但是由于作弊現象的客觀存在,這些通過考試而取得的最終成績卻已經難以分辨出高等教育質量及其人才素質的高低。比如,就筆者所在的政法性院校來看,司法考試被認為是“天下第一考”,但是,在考試前夕,有不少學生就告訴我,他們收到了可以花一定費用獲得真題及答案的短信,而且不少學生還信誓旦旦地告訴我這些內容的真實性;而且,在司法考試考完之后,他們又同樣地收到了可以改分或者提分的短信,并且有無效退款的承諾。如果事情真的如此,那么,旨在建立法律共同體的司法考試必將失去其存在的真正意義,由此而進入司法隊伍中的畢業生,必將對司法的公正性心存疑慮,既不能勝任自身工作所必需的專業技能,同樣也會因為品德修為的慣性而在司法實踐中步入泥淖之中而難以自拔,對司法體制的公信力與司法權威的樹立都將是極其不利的。
高等教育考試誠信缺失的原因
“誠信對于當代中國社會生活不可或缺,但現實生活中誠信現狀之‘實然’和人們對誠信的期待即誠信狀況之‘應然’存在著極大的反差。”〔2〕任何事物的產生都有其必然的原因。對于高等教育中出現的考試作弊現象層出不窮,屢禁不止,并且有日益嚴重之趨勢主要有以下這些原因:
(一)考生自身方面的原因
1.通過考試作弊來彌補學習上的不足是普遍心理。考生作弊的主要原因是“平時沒有學好,想通過作弊來彌補其不足”,這是筆者在學生中間走訪時得到的信息反饋。與以往的中學應試教育模式不同的是,現在的大學教育往往是開放性的教學模式,大學課堂寬松了很多,許多大學生逃課、曠課,遲到、早退甚至有些學生對于自己不喜歡的課直接不去,或者一學期或者一學年都在外打工、兼職,根本無暇顧及自己的學業。就算是去上課的學生,在課堂上不聽老師講課,玩手機、打瞌睡的現象也隨處可見,不難想見,由于缺乏對課堂知識的汲取以及平常對知識的鞏固和積累,一到考試的緊要關頭,能夠想到的方式只能是采取各種作弊方式來蒙混過關。
2.對待考試作弊的態度有了較之以往的很大不同。眾多考生認為,“作弊并不丟人,作弊能成功也是個人能力的展現”。從最開始的只有少部分人愿意作弊,發展到后來越來越多的考生選擇作弊,這里明顯體現了考生對作弊一事心理態度的轉變。就進入高等院校的學生來說,其自身的智力都沒有什么問題,考生通過自己的努力學習通過考試本身是沒有什么問題的,但是對于那些通過作弊就能取得高分的同學,努力學習的考生總是難以接受,認為自己辛苦學習取得的成績還不如作弊的來得輕松,導致了“辛苦學習一輩子,不如作弊一陣子”,繼而產生了一種不公平感,于是在此心理的引導下也會慢慢選擇作弊。正如學者所言,“考生作弊的心理態度也從以前的僥幸心理轉變到預謀心理”〔3〕。在越來越多的人傾向于考試時通過作弊來完成求學任務的情形下,可想而知,整個學校的教學與學習風氣就會急驟下降,作弊會成為一種常態而被不知不覺地加以接受,對考試和學習的態度會變得更為隨意化和輕率化,只要能夠達到目的,至于采用何種手段都將不是他們考慮之列的事項。
(二)社會環境方面對誠信失守的不良引導與感染
1.社會誠信失守是高等教育考試誠信不佳的重要社會原因。高等教育考試誠信度低,與社會環境誠信不無關系。“任何個體的道德行為準則和價值目標,既是對現實生活的反映,也是對歷史上沿襲下去的社會道德的不斷內化。”〔4〕就當前來看,我們已經很難保證社會生活中什么是能夠得以誠信保證的,什么東西是能夠讓人放心接受的。毫不諱言,我們生活中相當多的物品,都是造假與售假的一條龍服務,時不時出現的偽劣食品藥品更是讓人觸目驚心。在道德防線不斷退卻,誠信機制不斷受到質疑的當下,高等教育考試作弊也就自然成為其中的“重要一員”。另外,受此影響,在公務員考試中,時不時地會出現“蘿卜考試”(事先按照“一個蘿卜一個坑”進行了人員預設)之類的質疑之聲,還有在筆試之前就有通過關系拿到試題和答案的,也有在面試中通過關系直接內定的,還有通過其他方式進行事后遞補與頂替的。我們常常感嘆,在這樣的各種選拔性考試的場合,面試中的“潛規則”似乎也成為一種司空見慣的事情,以至于任何人聽到這些內容時也并不感到有太多的驚訝與詫異。市場經濟的大門打開之后,追逐經濟利益成為了中國人的共識,“以經濟為中心”的口號充斥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多數人都認為老實者會吃虧,在這個社會講誠信無用。依此進行下去的惡性循環,整個社會的誠信度不斷下降就可想而知,這樣的社會氛圍也必然會潛移默化影響到高等教育誠信的遵守與否。
2.家庭因素是導致高等教育考試誠信失守的重要原因。考生作弊,學生的父母具有不可推卸的重要責任。一方面,父母的言行舉止都會映射到學生身上,對學生從事行為選擇時具有極強的參照作用。有些父母在孩子考試成績不理想時,鼓勵自己的孩子去給老師送禮,或者提前打點以獲得一個好的成績。這樣的舉動必然會給學生起到一個極強的心理暗示,即單純的努力學習是無用的,關鍵還在于人際關系的疏通。另一方面,中國父母都關心孩子的成績,認為成績代表了一切,既是孩子能力的顯示,也是自己的光榮與驕傲,更是自己在其他家長和朋友面前炫耀的資本。在“唯成績論”的觀念引導下,父母只關心結果,而不太看成績取得的過程,這樣一來,對于考試誠信與否,父母根本缺乏或者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面對有些孩子對自己誠信考試的辯解,父母不僅不加以正面的表揚與鼓勵,反而以“他人能做到的,你為什么做不到”加以反刺激。在此情形下,父母的言行無疑會促使孩子走上考試不誠信的道路上來。
3.監督工作未落實到高等教育考試的實質環節中去。從總體上來說,考試監督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其一是考試之前的監督;其二是在考試之中的監督;其三是考試完成之后的監督。從現有的考試環節來看,整體的考試監督仍然沒有發揮應有的效力,致使監督機制沒有體現其自身價值。就筆者了解到的情況來看,老師的監督不力主要表現在這些方面:本校考試主要是本校老師監考,對于本校學生的作弊行為,老師對于那些細微的作弊動作更多采取包容的態度,或者僅僅提示一下,有時老師甚至會“同情”那些參加補考的同學,放任作弊不管。在其他的社會考試之中對于作弊行為也會采取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態度。再者,對考試之后的監督沒有堅持到底,致使有些學生可以在考試之后通過尋求關系來進行改分或者提分。實際上,無論是考試前、考試中還是考試后,都是存在作弊空間的,既然有這些空間或者漏洞存在,我們的監督工作就要有對應性的措施予以應對,遺憾的是,現有的監督與處罰機制還沒有真正輻射到整個環節,致使高等教育考試作弊之風仍有屢禁不止之勢。
(三)教育體制自身方面的原因
1.教育評價體制存在弊端。近年來,我國一直強調教育體制的改革,但是收效甚微。在相當程度上可以說,即便是在大學校園,我們的教育體現的仍然是應試教育的評估方法,老師和學生都把分數看作一切,分數成為評選優秀與多種資格的基本依據。比如多種獎學金、三好學生、優秀學生等稱號都離不開成績這一重要參考系數,甚至是貧困生補助的給予,也同樣附加有學業成績方面的硬性要求,達不到這一條件,貧困性補助的申請是不可能通過的。盡管現有的學校評價學生的標準融入了其他的因素,但是考試成績總是占據首要位置和絕對高的比例。不難想見,這必然導致學生的注意力會放在考試成績的取得之中,為了獲取高分,往往會鋌而走險去選擇作弊。
2.考試方法顯得過于單一。就大多數學校和大多數的科目考試來看,筆試和閉卷考試仍然是主流模式。基于此方式,考慮到學生的知識接受能力及上課教學的要求,考試內容仍然是以教材作為基本參照物的,很多答案仍然出自于教材及其上課講授的內容。這樣一來,因為答案是固定的,單純憑借自己的想象與創新根本不可能完成此次考試,也根本不可能獲得相應的分數。因此,有些考生必然就要在考試過程中做文章,通過不誠信的方式來幫助自己來通過考試。另外,很多學校都有試題庫,試題來源于這些試題庫存,這些題目僵硬死板,加大了考生作弊的欲望,通過事先抄寫好這些試題的答案,以備考場上的急時之需。
3.學校的道德教育需要進一步完善。誠然,每個高校都開設有關德育與基本素質方面的課程,“但是當代大學校園的德育課程越來越趨于簡單化,形式大于內容”〔5〕。長期以來,大學德育教育課程的內容總是過于空洞,沒有實質性的內容,也缺乏因人施教的方式與手段。學校只重視書本層面的德育教育,完成上級單位交代的任務,而對于學生的具體人格品質的完善和提高往往輕描淡寫,難以深入和觸及實質,缺乏具體可行的辦法來塑造和提高學生的人格品質。由于高等院校與社會接觸的面與點較多,深受多元因素的影響,學生的誠信品質不但沒有得到提升,反而會在各種不利因素的影響之下慢慢缺失。很顯然,在缺乏自我道德約束與內心自律的前提下,高等教育誠信失范也就不是一件稀奇之事了。
4.與學校教學管理存在密切關系。學生學習成績不好,在考場上之所以不會做題,其與高等學校管理工作不夠嚴格有相當的關系。比如,很多學生上課逃課,要么在寢室里睡覺,要么出去打游戲,要么在外打工謀生,有些去上課的學生也往往是在課堂上講話、玩手機、看視頻等,而上課老師與輔導員往往聽之任之,放任自流。基于“高等教育重在自學”的這一理念,教學成為了學生自由聽課的場所,愿者即來,不愿者不強迫。這樣下去,學生對自己所學的課程不能有深入的體會,缺乏系統的理解與掌握,難以得到老師的提點與正確指導,致使成績不理想,到了考試時自然就會選擇作弊。反過來,因為有些同學上課講話,玩手機,甚至課堂中逃課,這些也都會影響到老師上課的積極性,影響教學質量與效果,而且也間接影響到其他同學的聽課質量,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他人的學習,間接導致課堂教學的形式化,促使考試作弊的加劇。
高等教育考試誠信機制的現實對策及其確立
高等教育考試作為檢驗考生綜合能力的一種方式,在當前的教育體制中仍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為此,我們看到高等教育考試存在諸多弊端,仍然需要在正視它的同時,提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對策和完善建議。
(一)完善考試考核模式,從源頭上杜絕考試誠信不佳的現狀
1.改變傳統的依賴卷面書寫內容評定學生成績的方式。“考生愿意冒險作弊,主要是學校和考生都把分數看得太重,幾乎分數就是一切。”〔6〕而這些分數的取得,往往與卷面成績的好壞是直接掛鉤的,即卷面內容會決定學生成績的多少。顯然,這種方式具有不合理性,因為可能存在多種原因致使學生所學的內容難以通過卷面反映出來,這大大抹殺了學生的積極性與創新性。因而,我們應當改變傳統的“一卷定終身”的成績評定方式。對其綜合能力的測試,理當加入其他方面的評定因素與方式,比如,學生在課堂上的問答表現,隨堂進行的小測試,課外參加的學校實踐活動,以及各種課題參與、和競賽獲獎等方面,都應當納入到成績的最終評定之中。我們需要探究和完善的是,如何把這些內容轉化為最終的量化分數,以激勵學生主動性學習。只有把學生的注意力從書本轉移到個人能力的培養上來,減少學生對卷面分數測評的依賴,考試作弊的動機也會隨之降低。
2.通過加強上課來反助高等教育考試制度改革。學生之所以會作弊,仍然與平常知識所學的充分性與理解度不夠存在較大關系,因而加強高等教育的知識傳授與課堂紀律是自然要求。對于此,老師應當保證上課的質量與水準,在了解學生所需的基礎上,認真扎實地完善課件設計與知識亮點,通過學生能夠接受并易于理解的方式來進行有效知識的傳授。另外,對學生而言需要加強課堂上紀律的約束,對于那些不認真聽課而在課堂上隨便玩手機、講話、看小說、睡覺的學生,老師應當嚴厲制止,對情節嚴重者或者勒令不改者要做好記錄,以通過最終成績予以反映。對于逃課、曠課的學生,更應該從嚴打擊,達到一定次數,可以通告家長或者要求退學,以強硬的內部政策重振課堂氛圍。如果學生能在課堂上的有效時間內充分汲取知識,考前進行一定程度的復習與準備,所謂的考試作弊也必將隨之煙消云散。
3.改善單純依賴書本知識的封閉和僵化的出題模式。從高等教育考試作弊的實際情形觀之,絕大多數作弊仍然是帶小抄、帶書翻答案等,其原因在于,他們都知道考試題幾乎都能在書上找到答案,或者在學校的復印店就能買到往年試題的答案,而且他們也明白這些試題都是存在相當程度的重復度的,只要考前幾個小時的時間“花點功夫”,一切都能“搞定”。基于此情形,試卷的制作者應當改變一成不變的出題套路,把死板僵化的題型作為活題予以呈現,給學生以靈活的選擇與裁量權。我們考慮,有些試題必須需要通過轉化與吸收,而不是簡單通過書本就可以復制過來的現成答案,以讓學生省卻作弊的任何想法。另外,學校也不能一直使用試題庫的現成試題,應該更多地融入一些社會事件與更新案例讓學生分析,這樣既能提高學生關心時事的態度,也能減少高等教育考試作弊的不規范行為。
(二)通過加強高等教育考試監督手段來保障誠信機制
就現有的高等教育考試制度來說,缺乏有效的監督是考試誠信度不高的因素之一。首先體現在沒有明確和可執行性的法律法規作為依據。可以說,作弊現象在考場上屢禁不止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因為當前法律法規的不完善,考生和老師都無所忌憚。因此,應當明確法律法規中關于高等教育考試作弊懲罰的規定,使得各高校擁有統一的處罰依據。筆者認為,通過法律武器來加強考試作弊的懲罰力度,可以使考生知難而退,更加自律,這樣考試的誠信度就會有所提高。另外,我們還必須加強考試監督機制。加強考試監督機制是指,既要對考生的監督力度加強,同時也要監督老師的規范行為。監考老師對于考生的作弊行為不管不顧,或者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甚至同情考生、幫助考生作弊、事前漏題、事后改分等行為,都是嚴重偏離當前高等教育考試的應有軌道的。沒有強有力的監督,毫無疑問只會助長考試作弊的歪風邪氣,也不利于考生自身能力的提高,無法營造公平競爭與人才選拔的誠信氛圍。因此,加強考試監督機制,并不僅僅只是對學生的單向行為,而是要輻射到考試過程的方方面面,保障高等教育考試沿著正確的軌道順利實施。
(三)建立和完善高等教育考試誠信檔案制度誠信應當是有記錄的,并且是能夠對個人的日后生活帶來或好或壞的影響的。基于此考慮,誠信檔案制度的建立就有其可行性,而且能夠輔助高等教育考試制度的順利開展,以督導在校大學生對自己誠信的尊重與重視。所謂誠信檔案制度是指,根據個人在校期間的各方面誠信表現而建立的獨立數據庫,并將大學生在校期間的誠信或者非誠信行為記錄其中,從而可以備案可查的制度。“誠信檔案的好處在于該檔案是跟隨本人一生的,不僅是學校,包括用人單位和其他單位都可以查看該考生的誠信記錄。”〔7〕建立誠信檔案,就是要引導學生對個人誠信的重視,加強他們對品德方面的修為。這樣一來,在工作崗位或者獎學金等的競爭之中,誠信記錄較好的學生就會處于優勢;反之,有違反誠信行為的學生就會失去很多機會,為自己先前的不誠信行為付出代價。誠信檔案不僅僅是要建立,而且重點是要落實,在進校之初就要進行宣講,通過個案方式或者討論方式事先讓學生了解,并在教學過程中貫穿進去,督導學生樹立誠信氛圍。
(四)校園誠信教育應當作為高等院校的必修科目
加強高等院校誠信教育實際上包括兩個方面,即對學生加強誠信教育和完善師德師風的誠信教育。就傳統的高等教育而言,過于強調專業知識的傳授,而疏于對個人品性方面的引導與要求。因此,正如學者所言,“要改變傳統的重智輕德的現象,把對學生的誠信教育貫徹落實到學校教育的各個方面”〔8〕。盡管有些高等院校也會強調大學生的德育工作,但是這些教育仍然顯得太過表面化,缺乏實質性的內容,在形式大于內容的過程中,無論是學生還是老師都是敷衍了事,致使誠信教育被人為地遮掩了。鑒于此,必須改變當前說教式的誠信教育方式,在誠信教育中加入更多的實質性內容,相關內容要貼近學生的思想實際,圍繞身邊的事例進行循循善誘,多舉辦一些誠信課堂與誠信公益活動。而且,筆者認為,我們不僅僅是在德育課上,而且在專業課和平常生活中都可以融入誠信教育,把師生的誠信信息反饋到業績考核中去。學校應該組織學生和老師多參加有關誠信的社會實踐活動,促使誠信理念真正能夠深入人心。隨著誠信必修課的有效開展,筆者相信,學校的誠信氛圍一定能夠得以逐漸建立,高等教育考試的不誠信行為也就會逐漸消失。
(五)營造社會誠信是確立高等教育考試誠信的重要社會因素
高等教育考試誠信的提高有賴于整個社會誠信的有力引導,可以說,當前社會誠信疲軟是高等教育考試誠信不佳的重要誘發因素。具體來說,首當其沖的應當是政府公務人員誠信力的提高。作為社會權力支配者與社會活動的管理者,公務人員的一言一行都會影響到社會中的廣大民眾,如果他們都不能以身作則地自覺樹立誠信,則很難要求下層民眾對誠信的遵守與信賴。就當前來看,權力濫用與權力腐敗不可謂不嚴重,其根本原因仍然與個人誠信失守關系莫大,加強權力監督的關鍵仍然在于探究良好的誠信運行機制,通過對政府行為加強誠信監督,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減少腐敗和各種不誠信行為的發生。“政府信用是最大的信用。如果各級黨委和政府都能切實恪守誠信原則并率先垂范,那么人民群眾就會從心底里信任黨和政府,積極追隨效仿。”〔9〕另外,我們必須依靠法治力量來引導社會民眾的誠信確立,對嚴重非誠信行為,比如制假售假者,應當一追到底,嚴懲不貸;對那些誠信記錄不良者,應當徹底杜絕他們加入該行業的機會,防范非誠信行為的再度發生。對誠信模范與道德楷模,我們要大力宣揚,讓誠信文化深入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并成為我們的主流文化,以引導整個社會進入“誠信至上”的氛圍之中。高等教育考試誠信是社會誠信的一部分,如果我們能夠從大環境上解決了誠信失守的問題,那么受此影響與感染,高等教育考試誠信問題也必將不再是一個問題。
作者:陳 偉 單位:西南政法大學 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