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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藥經營的現狀
呂梁市184戶農藥經營單位,具有大專文化水平(兼職服務)和有植保知識的19人,占10.3%;具有初高中文化和植保一般知識的126人,占68.5%;初中以下文化39人,占21.2%。還存在辦證培訓是一個人,經營銷售又是另一人;經營單位沒有或只有簡單不全的經營臺賬,對農藥產品了解不清,進貨渠道混亂等問題,給農藥市場和農產品安全帶來隱憂。農藥的重復搭配目前市場上的農藥有60%以上本身就是復配劑,其本身藥效就很好,經營者為多銷農藥,常把同類農藥搭配售出,造成某種農藥過量造成藥害。
2農藥管理的現狀
2.1執法體制不健全
長期以來,農藥監督管理工作是由農藥行政主管部門內設的植物保護站承擔。近年來,由于機構體制的改革,各地縣市區農業局(農業委員會)設立了農業綜合執法機構,有執法證、執法服裝,取消了原植保站的執法職能。檢查農藥市場,農藥經營人員不服,造成農藥市場管理相互推諉,市場執法不力的現象。
2.2宣傳力度不夠深入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及農藥管理的法規實施以來,農藥管理工作者在宣傳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還不夠深入。其一,要使眾多農藥生產企業、經營單位都能規范生產,合格經營,大力宣傳法律法規。其二,面對成千上萬戶的農民,使其都能熟悉、遵守、掌握使用安全用藥知識,不是召開幾次培訓會,貼宣傳用藥知識,農戶就可以接受的事情,必須深入、持久、下大力氣才能把宣傳工作做好。
2.3法規不完善
1979年—1999年國家、農業部和山西省政府先后頒布了《國務院農藥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管理辦法。主管部門三令五申,禁止在蔬菜、果樹生產區域銷售高毒農藥和高殘留農藥,但由于《條例》實施辦法及相關的法規對未造成中毒案件發生的一般違法經銷或者使用者,沒有制定出切實可行的處罰措施,致使農藥管理工作者在農藥監管中處于被動局面。
3農藥經營管理對策
3.1領導重視,加大投入
農業和農產品質量已進入第一個新的發展階段,由數量型轉向優質、無公害、綠色產品的高效型。改善生態環境,農業走向可持續發展的道路,已提到了十分重要的位置。黨中央、國務院對“無公害生產”非常重視,多次明確要求,加強農業投入品監管,提高無公害農產品質量,保證人民的人身健康,農藥的監管工作越來越重要,因此各級政府領導一定要高度重視農藥市場的監管工作,必須加大投入,為農藥管理工作者提供經費,配備農藥監管的交通工具及檢測儀器,保證農藥監管工作的全面開展。
3.2加大宣傳強化培訓
近年來,呂梁市縣區植保部門利用廣播、電視、集市上大力宣傳農藥法律、法規,宣傳農藥安全用藥知識,展開農藥經營人員培訓會,從農作物播種到收獲期間,經常檢查農藥市場,深入田間宣傳指導農民用藥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呂梁市屬貧困地區,山多、交通不便,農民知識水平低、素質差,要真正把農藥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安全用藥知識做到家喻戶曉,必須要在深度廣度上下功夫,采取多種形式,繼續利用新聞媒體做好電視預報、短信息預報;在鄉鎮集市,村莊不同的種植園區發放農藥相關宣傳資料,制作不同固定的板面,及時依據病蟲發生的階段性更新板面內的病蟲害防治信息;印發一些國家明令禁用農藥種類、限用與推廣農藥種類,農藥安全使用范圍的書籍,做到戶均一冊,形成一種強大的全民輿論壓力和監督機制,使農藥經營者和使用者形成增強遵法守法的自覺性。
3.3規范市場,連鎖經營管理
農藥商品市場的規范,必須要有明確的屬地管理制度。
3.3.1建立農藥市場應從地理分布、作物布局、害蟲發生的種類劃分設立農藥經營網點。從實際情況出發,特別是山區,農民離鄉鎮集市較遠,使用農藥數量不大,種類少。設立可信的連鎖經營點,堅決打擊取締游商小販,無證經營、制售假藥,保護合法經營。
3.3.2實行三證制度凡是批準設立的經營門店,必須要有農資經營許可證,農藥經營上崗證和營業執照。
3.3.3農藥專營制度所有農藥經營門市部,必須由農藥管理部門審核后,方可經營。
3.3.4建立備案申報銷售制度經銷人員經銷的農藥應在當地農藥監管部門備案,建立農藥進銷臺賬,特別對高毒、限用農藥必須持有效證件限量購買,經銷人員必須詳細登記購買者姓名、地址、用途及證件號碼。
3.3.5售后責任追究制度以營利為目的,不按農藥安全使用標準指導農藥使用者的經銷人員,一旦發現,取消經營資格,對人畜造成危害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3.4加強市場管理強化執法力度
農藥市場管理,從宏觀的方面分析、從源頭抓起,嚴格從農藥登記管理入手,調整農藥生產結構、逐步淘汰高毒高殘留農藥產品,壓縮一些舊的殺蟲劑,尤其是高毒有機磷、有機氯農藥的生產。為適應無公害農產品需要,扶持鼓勵生產企業研制和開發安全、經濟、高效低毒、低殘留的農藥新品種。從微觀方面,農藥管理部門對各大農藥批發市場及當地農藥經銷門店要嚴格監管,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國務院農藥管理條例》及有關的法規執行,嚴把經營人員的技術資格審查,加強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實行持證上崗。農藥經營人員進銷的農藥必須到農藥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備案,建立營銷臺賬,對高毒、限用農藥,農藥管理部門應做明顯的屬地標記,做到經常監管與重點檢查相結合,根據作物布局區域重點檢查農藥種類,對違法經營銷售禁用、限用、高毒農藥和對超限量或超范圍濫用農藥的,依據情節可處罰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甚至承擔刑事責任。
作者:高有才 白秀娥 梁亞芳 單位:山西省呂梁市植保植檢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