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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孔慶波 單位:重慶文理學院體育學院
學校體育場地資源的非均衡發展目的在于把有限的資源用于急需短缺的學校之中,在整個發展過程中,非均衡發展只是一種手段,而最終是要實現的是我國中小學整體體育場地資源的均衡發展,即均衡發展是目標。
中小學體育場地資源的失衡現狀
1沿海與內陸之間的失衡
我國東部沿海富裕地區與中西部內地貧困地區的中小學體育資源表現出了極大的差異性。學校體育教學工作的開展依賴于方方面面的體育資源,特別是對于類似場地、器材等有形資源而言,具有更強的依賴性。中小學體育場地資源的匱乏將嚴重影響學生接受體育教育的權益,而目前西部民族地區廣泛存在著中小學體育教學場地資源嚴重不足的現狀。王佳等學者以湖北少數民族地區中學體育場地器材現狀為研究對象,對該區域11所中學的田徑場地進行了調查與分析。在這11所中學中,僅有3所學校擁有400m的田徑場地,擁有非標準場地的學校6所,而剩余2所學校沒有任何體育活動場地,其田徑課只能在臨近的公路上進行,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嚴重影響了教學活動的順利進行和學生課外體育鍛煉的正常開展[1]。無獨有偶,劉強等人對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小學體育場地的調查結果顯示,在被調查24所學校(其中縣城小學8所、鄉村小學16所)中,沒有1所學校擁有室內體育場館。而在8所縣城小學中,也僅僅只有1所學校擁有標準的400m田徑場地,而被調查的16所鄉鎮小學和村寨小學中,其400m田徑場地的擁有量為零[2]。上述文獻資料的研究結果,充分折射出了我國中西部地區學校體育場地資源的匱乏現狀。而與中西部內陸地區相比較,我國沿海地區中小學的體育場地資源則顯得較為充裕。王明亮對浙江沿海地區117所中小學的體育場地資源進行調查與分析,結果顯示沿海地區中小學的體育場地資源較為充足,其中擁有400m塑膠場地的學校13所,而籃球場地的擁有比例超過了90%,還配備了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等多種類型的體育場地,使得中小學體育教學和學生健身有了充分的物質保障[3]。
2城市與農村之間的失衡
城鄉二元發展的擴大態勢致使城市學校與農村學校間的體育資源差距日益加劇,特別是在學校體育的場地資源上,城市學校遠遠好于農村。根據《中國群眾體育現狀調查結果報告》的統計結果,我國現有各類體育場(館)近70萬個,其中占國土面積16.5%和占人口39%左右的城鎮占全部體育場(館)的比重為79.8%。而占國土面積83.5%并擁有61%左右人口的廣大農村地區卻只占20.2%的體育場(館)資源。不少文獻資料顯示,農村學校的體育場地設施與之城市相比較,其占有總量和人均面積均嚴重不足,難以滿足教學的正常需要。石展望對河南省農村學校體育場地資源的調查結果顯示,農村中小學中極少有學校擁有400m的標準田徑場地,而其他非標準體育場地則是名副其實的“草場”[4]。范才清等人對湖南省農村中小學的體育場地現狀進行了綜述分析,結果顯示湖南省農村中小學生人均場地面積只有極少數達到了國家教育部相關規定[5]。楊冬鈞等人通過對浙江省11個地區城市和鄉鎮中小學體育場地現狀的調查發現,中小學的體育場地資源在政府支出、構建速度和經營理念上有很大的不同,城市中小學體育場地資源在面積、數量、投資、管理等方面明顯優于農村[6]。城市中小學體育場地資源較之農村明顯充裕,這種資源占有的非均衡現狀亟待解決。
3重點與普通之間的失衡
20世紀末,國家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學校在人力、物力、財力等教學資源方面的綜合實力,對各類別或同級別學校進行了重點與普通之間的劃分,中小學亦存在重點與非重點(普通)之分。200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并通過新《義務教育法》第22條明文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促進學校均衡發展,縮小學校之間辦學條件的差距,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然而,由于先前學校分層發展的教育慣性,當前學校教育的發展依然存在重點與普通之分,這一差別也明顯突出的表現在了不同類型學校對體育場地資源的占有上。李國龍研究指出,在所調查的15所重點中學中,每所學校均擁有不同數量的體育場館,有的學校其室內場館數量甚至達到5個,而諸如網球場、籃球場、排球場等室外運動場地也更充足,充分滿足了學校教學、學生健身的需求[7]。相比而言,普通中學的這些設施卻遠遠不足,不僅影響了體育教學質量的提高,而且對中學陽光體育運動的實施形成了阻礙作用。李健等人研究指出,體育場地是中小學生體育健身的物質保障,其不足不但制約教學順利進行與質量的提高,更影響學生上體育課的熱情以及課余體育鍛煉的積極性,而在眾多影響廣西普通中學教育質量的因子中,體育場地資源不足被擺在了明顯的突出位置[8]。高杰等人則從陽光體育運動開展的角度論證了普通中學較之重點中學,其體育場地資源嚴重不足的占有現狀[9]。
4國辦與民辦之間的失衡
民辦學校是經當地政府和教育部門的批準,主要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而進行發展的教育機構稱。其產生本意是解決教育效率、解決教育公平等突出教育問題,是市場與教育結合的一種嘗試。但受辦學宗旨與投資條件的限制,與之國辦學校國家直接管理、支持、保護和足夠教育資源相比,民辦學校體育的發展并未得到應有重視,時常出現“資金短缺”的問題,致使學校體育場地資源的供給難以得到保障。郭建洲的研究結果顯示,在所調查的30所民辦學校中,僅有1所學校表示體育經費充裕,而缺少體育經費民辦學校的比例高達55.6%[10]。經費的短缺必然導致教學設施的窘困,特別是需要花費金額龐大的場地設施,民辦中小學更難以與國辦學校持之均衡與相提并論。同樣,在城市民辦學校中其體育場地的匱乏現狀亦是如此。姚遠對河南省33所城市民辦普通中學體育場地的調查結果顯示,由于民辦學校體育經費投入和場地設施狀況與其辦學模式密切相關,經費短缺,投入資金少,其體育場地設施和器材自然就處于匱乏狀態[11]。楊中峰的研究結果進一步顯示了我國國辦與民辦中小學體育場地資源占有的非均衡現狀,同時,民辦中學的體育場地類型的建設比較單一,體育活動場地設施建設不健全,從而限制了學生的體育活動和正常的體育教學活動[12]。
中小學體育場地資源的非均衡發展模式
由于我國中小學體育資源擁有不均現象的普遍存在,特別是目前中小學體育場地享有的失衡現狀,所以針對今后其場地的合理建設與管理就必須要拒絕發展上試圖“齊步走”、分配上尋求“一刀切”的弊病,而應該循于實踐采取非均衡的模式發展。從國家投資、人均面積和資源分配維度設計,主要包括學校體育場地建設與管理的自治型發展、內外共生型發展和政府扶持型發展三種模式[13]。
1自治型發展模式
自治型發展是建立在中小學學校自身優勢和特色的基礎上,充分調動和利用其內部各方面的資源,并定制己身場地建設的特色方案和實施措施,進而實現其體育場地合理布局的一種管理模式。中小學體育場地資源的自治型發展模式主要適用于沿海城市學校和中部地區的國辦重點學校。這類學校依托當地的經濟支持,其場地設施等資源已經較為充裕,學生體育健身在物質條件方面能夠得到充分保障。因此,這些學校基本有能力在不再依托國家財政支持的條件下,根據己身特色和學校內部資源來發展其體育場地的規劃和建設。但需要明確的是:首先,中小學體育場地自治型發展突出的是體育場地資源在被建設、使用和管理的過程中政府行為與學校行為的相對分離;其次,在學校體育場地建設與布局的自治發展過程中,要重視學校體育自身的建設特色,充分體現學校體育場地建設的自治風貌;再者,要絕對重視所建設場地的使用效率問題,不能讓其成為單純體現學校建設形象工程的物質擺設,要切實做到場有所值、館有所用;最后,學校體育場地布局自治型發展過程中,政府所起的作用僅限于目標制定、制度保障和實效監督。從場地建設的人力、物力、財力來看,有部分學校其所占有的這部分資源非常豐富,完全具備了獨立規劃、建設和管理的自治條件,其發展能夠脫離政府的家長式干預而自主的進行場地種類、規模與建設特色的規劃。因此,只要不影響國家對學校的整體規劃和我國整個中小學體育事業的發展,所有具備體育場地布局自治條件的中小學均可實行自治型發展。需要注意的是,自治型學校必須要提升場地負責人員的主體意識,并實現其由被動參與到主動參與的轉變;制度建設是中小學體育場地實行自治管理的重要保障,政府關于自治學校的標準與自治型學校場地建設權利的明確規定是該模式順利運營的前提;學校場地合理布局離不開優秀人員的積極參與,促使建設一支懂規劃、懂建設、懂管理的自治團隊成為學校場地自治建設、管理與運行的關鍵。
2內外共生型發展模式
沿海城市的優越經濟條件促進了其區域內一些國辦普通中小學體育設施的建設與發展,其場地資源供應在中小學學生體育健身方面凸顯充裕;與之形成類比的內陸國辦重點學校,在借助國家側重發展的政策條件支持下,其目前體育場地資源的建設與占有狀況也相對充足。但這些學校還不能完全依靠己身內部力量實現其全面的自治型發展,因為其場地資源只是在某些方面(或項目)上略顯突出,有的甚至還存在嚴重缺失。因此,針對這類中小學學校,還須借助他校或其他非學校主體力量,以共生理論為基礎,實現其相互依托、共存化的內外共生型發展。共生理論是生物科學學術領域的重要論斷,強調不同種屬生物間在相依賴、促進、協調的發展模式下所形成的一種共存狀態[14]。學校體育場地建設與管理的共生型發展是從資源共享角度對我國學校主體與非學校主體所探索的互補共生新路,共生主體之間存在先哺、反哺并最終互哺的依存關系。這一發展模式的重點首先在于共生多方主體之間存在共生的條件,即學校體育場地建設與布局的眾多主體間有不同的共享性資源,并且這些資源能夠被其他共生主體所利用;其次,學校體育場地內外共生型發展的共生主體選擇受多種客觀因素的限制,比方說地理位置、交通條件等。也就是說,既使中小學體育場地建設與管理多個主體存在場地建設資源的共享條件并具備共生發展的可行性,但由于其他客觀因素的影響和制約,其同樣不能實現內外共生型發展;再者,在學校體育場地內外共生型發展的過程中,不能單純的考慮共生主體間的行為,還需要納入政府機構的積極參與,尤其是需要政府相關部門的共生規劃與宏觀調控;最后,內外共生型發展是一種學校場地建設與布局依托社會資源而發展的新型模式,其實施規律與運行發展還須不斷摸索和探究。
3政府扶持型發展模式
由于受經濟發展水平以及當地政府財政支持的限制,在我國大部分二線、三線城市的農村中小學特別是一些民辦類學校的體育設施非常匱乏,其體育場地建設與管理還沒有自治發展的能力,并且其內外共生型發展的共享條件也很難具備。在此背景下,就該類中小學學校體育場地的建設與管理還須采取政府扶持型的模式進行發展。學校體育場地布局的政府扶持型發展模式就是在政府“主導”發展模式的基礎上對我國二、三線城市中小學體育場地建設與管理所進行的探索,強調通過黨政機關的官方宏觀調控行為與政策干預使模式系統中各要素得到優化配置、使所建設場地設施得到高效利用的一種運作思路。從目前我國中小學體育的發展現狀看,大部分學校體育的場地建設與管理還需要采取該發展模式,但有幾點需要注意。首先,政府扶持型發展與政府主導型發展存在本質區別,前者側重政府的幫扶作用,其發展主體是學校,而后者則強調政府是學校體育場地建設與管理的發展主體。前者與后者相比雖弱化了政府的主導行為,但增加了學校主體的參與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其次,政府扶持型發展是一種雙向行為關系,一方面強調政府在學校體育場地建設與管理中的幫扶職能,另一方面強調學校體育場地建設與管理過程可持續的發展定位;再者,在政府對學校體育場地建設與管理扶持的過程中,要有區別性和針對性,掌握好扶持的尺度和力度;最后,中小學體育場地政府扶持型發展模式的目標定位很關鍵,尤其是階段性目標的確定,是政府分時期對我國中小學體育場地建設與管理扶持尺度與力度的衡量標準。
結論
均衡教育的發展觀念深入人心,得到社會各界的高度認可。非均衡發展是一種發展手段,目的在于針對中小學體育資源失衡現狀采用非均衡建設與管理的方式實現其整體的均衡發展。當前我國中小學體育場地資源在沿海與內陸、城市與農村、重點與普通、國辦與民辦等方面均存在著不同程度的非均衡,嚴重導致了不同區域中小學體育教育質量和中小學生體質水平的差異。因此,必須避免發展上“齊步走”、分配上“一刀切”的中小學體育場地建設與管理思路,探索不同類型中小學體育場地建設與管理的自治型、內外共生型和政府扶持型發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