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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鄉二元化的結構理念
由于我國現行的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制度是建立在城鄉二元結構理念之上的,以致于使得制度出現了偏差,是問題的根源所在。實質上城鄉二元結構是由于社會制度下城市和農村人口的身份和社會福利待遇的不同而形成的。當時立法者為了保障農民的福利,對集體和國有土地進行不同的規劃。原則上沒有限制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自由流轉,但是嚴格限制了集體土地和宅基地的使用權,除了特殊情況,不允許單獨出租、轉讓、抵押。在中央十八屆三中全會中明確提出了“城鄉二元結構嚴重阻礙了城鄉一體化的發展”。因此急需要改變城鄉二元機構,同樣需要改變和重構集體土地制度。
(二)似是而非的理論依據
由于城鄉二元結構理念已經根深于人們的思想中,學者們想出了一些理論,為現行的錯誤法律進行開脫。以下分析幾種主要的觀點。
1.國家家長權。有的學者以為,社會應該行使權力限制農民自由處理土地的權力以及削弱他們擁有土地的年限,這樣做能夠強制農民盡到保障自己的義務。這種錯誤的認識看低了農民群眾,卻將國家看作為守護農民利益的“大家長”,這種“家長權”思想已經背離了現代法治的實踐過程。有些農民也不同意自由流轉土地使用權,并且還主張法律來禁止該行為。但是實際情況是農民誤解了流轉土地使用權,是因為農民甚至土地對于他們的重要性,不希望將自己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害怕自己的土地使用權被非法剝奪。
2.土地兼并說。如果集體土地使用權開始自由流轉就會帶來了兼并土地,而且在我國的歷史上這樣的現象時有發生,統治者只能通過限制土地使用權的流轉從而遏制兼并土地的發生。現在我們國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的障礙排除與制度完善劉欣(臨沂市國土資源局,山東臨沂276000)摘要:現有法律嚴格制約了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現在當務之急就是突破法律制度的局限性,完善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制度。關鍵字:集體土地;自由流轉;憲法;土地管理法中圖分類號:F301.1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1-6035(2015)05-0117-01家同樣通過這樣的方式來防止兼并土地,但是由于不規范的公權力和不合理的征收制度等,兼并土地的現象仍然大量存在。
3.土地福利論。這種觀點認為,土地對于農民來說是生存的基礎,害怕允許了土地使用權的流轉而使農民喪失了生存的保障,會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這一理論看似是為農民照想,其真正是為了政府能夠規避義務而找到的借口。實際上,他們對土地寄予的期望太大,不解決根本的問題,單單依靠限制土地使用權的流轉來保障農民的利益和社會的安定是極其不現實的。還有一些人擔心農民在遇到困難時不得已而賣掉自己的土地,因此主張法律禁止流轉土地。法律實際上沒有解決問題,還侵害了農民的生存權。目前,國家提出了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政策,真正的重視起農民的根本利益,提高農民的福利待遇。
二、完善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制度
為了完善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制度,應該立足于實踐,將公權力界限的合理化,重新分配集體組織的權力,采取補救措施,維護農民的根本利益。
(一)立足于實踐
法律必須符合人們的生活實踐,立足于實踐,才能夠得到人們的認可,得以有效的實施。在實際生活中,地方政府卻經常突破現行的法律尋找新的土地利用模式。在土地的問題上違法已經成為了常態,這極大的傷害了法律的尊嚴。因此我們不得不考慮我們的法律了,我們是通過確立法律來維持一種理想的秩序,但當立法并沒有起到這樣的作用時我們就應該用實踐經驗來完善法律,避免落后于社會的發展。
(二)將公權力界限的合理化
由于現在的制度下,集體土地是不能進入到統一的土地市場,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集體土地是無法實現其真正的資本價值,農民自己的土地只能任由征收,而使土地所增值的部分無端端地蒸發了,公權力失去地位直接導致了農民土地權利受到傷害。因此,為了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創造出一個良好的環境,必須合理地界定公權力的界限。
(三)重新分配集體組織的權力
由于構建集體土地權利流轉制度是在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的前提下,所以必須要重新分配集體組織的權利。并且必須要尋求利益的平衡,這就需要明確土地使用權的期限。
(四)維護農民的根本利益
由于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所涉及的利益和糾紛非常復雜,能否妥善處理這些糾紛具有重要的意義。如果在流轉集體土地的使用權時轉讓方或受讓方其中任一方若受到了損害,受害方都可以通過訴訟得到相關的救濟。但是當集體土地經營組織受到了損害,該組織的成員卻不能提起訴訟來維護本集體的利益。因為集體經營組織與公司在私權的運作上沒有實質性的區別,為了平衡團體和個人的利益,在確立集體經營組織土地使用權制度上應該吸取公司治理的精神。
三、結論
如何完善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制度,最根本在于尊重農民的土地權利,提高農民的地位,只有這樣才能設計出可持續發展的制度,保障農民的根本利益,尊重農民的土地權利,促進建立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制度,這需要國家不斷加大對農村和農民的投入,且放寬對集體土地的使用權,讓農民具有更大的發展空間。
作者:劉欣 單位:臨沂市國土資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