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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我國駕駛機動車的人數迅速增長,交通警力缺乏,導致全國的交通執法人員都依靠電子警察來督查機動車違法的情況。但電子警察根本不能辨認出實際的駕駛人,出現了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和弄尋作假的行為。而非現場執法監管模式的實現,可以對駕駛人的異常情況發出預警,并和交通管理的應用平臺相連接。不僅能夠加強審核非實際駕駛者,還可以通過分析數據和專家的清晰辨識,從而找到冒名頂替的嫌疑駕駛人。
關鍵詞:公安;交通管理;非現場執法;監管模式
隨著我國社會的交通需求不斷發展,機動車駕駛人的保有量日益增加,所以導致了交通安全事故與違法行為逐漸增長。以前的交通民警一般都是在現場糾正駕駛人的違法行為,然而這種方式己經不能夠達到目前交管理模式的需求,在這種情況下,現代科技方法給非現場執法監管系統提供了便捷,而且很快就發展成了國際交通管理手段,因為我國目前使用非現場執法的管理模式正處于發展階段。由于這是一種新型的公安交通執法手段,所以在非現場執法的實際過程中,依舊還有一些缺點與問題[1]。依據相關資料表明,要對非現場執法的管理工作進一步的研究,并完善相關思路與措施,從而促進交通管理工作的健康發展與進步。在我國的交通監管工作中,非現場執法主要是通過應用計算機軟件保障、執法人員的素質和執法技術硬件建設來健全的監管模式,使公安交通的管理更有秩序性和科學性。
一、公安管理非現場執法監管模式
非現場執法指的是公安支持交通監管部門裝置一些電子設備,來監控駕駛人的違法行為以及采集機動車違法行駛的證據[2]。比如,超速和闖紅燈等不遵守交通法規的行為。對當事人的非現場違法處置的可分兩種,一種是替代實際駕駛人的駕駛者,另一種是機動車的所屬者,在違法時,如果不能確定機動車的實際歸屬者,那么這種情況就不能視為違法行為,不計分。由于每個地方的公安交通監管部門對于記分處罰十分重視,而對于這處理方式,往往會出現“買賣”的現象。公安交通監管部門的綜合應用平臺是2012年公安部對交通管理的信息系統進行了大整合,修改并制定了總體的規定以及配套數據標準。全方位對信息系統進行規范化,健全并標準數據的采集,統一信息系統、整合代碼標準,確保數據采集質量。實行配套的系統進行監管與使用標準,改善系統運行質量、使系統流程更加規范有序。公安部規定全國統一的使用綜合應用平臺計算機軟件。整理每個交通管理模式的業務軟件,建立使用綜合應用平臺軟件,促進交通監管部門在警力管理、業務審核、監督管理、執法辦案、查詢信息、整合資料、服務人民、警務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發展,使非現場執法更快捷和高效[3]。此平臺是處置一切非現場違法數據根本來源,是綜合性的非現場執法監管模式。
二、非現場執法的監管流程
可以把非現場管理業務的流程分為處理前管理以及處理后管理,前者主要包含了機動車當事人在非現場時所采取的數據信息與審核情況,從而來確定是否對當事人實行非現場的處置方法。后者指的是對于已經處理過數據,聯系實際情況,在業務異常知識的累積經驗中,對異常業務的可能性,進行分析整理挖掘,進而確定嫌疑人的黑名單,限制非現場處置。
三、非現場執法管理模式的實現
針對非現場執法工作規范,在采取信息的過程中,主要是對當事人的駕駛證處理、現場照片信息,機動車式樣標志信息,客貨運企業資質信息以及機動車的行駛證件等進行核實。攝像頭可以隨機的對焦、尋邊,靈活切換,審核信息,取得該天管理部門和下級部門對用戶的信息采集待審核非現場監管處理,最后對獲取人審核的信息進行登記[4]。并且在計算機頁面進行自動獲取功能,認真審核監管,得到采集數據的具體情況,可以使用鼠標讓照片上的影像信息提放大,使用戶核對更便捷,非現場監管體系和綜合平臺相結合,采取了該平臺的數據作為控制體系,增加與之有關的參數,對用戶進行限制非現場處理方法,利用電子監視的功能對沒有在非現場的監管系統獲取信息的駕駛者將不能被記錄。通過此平臺管理經驗,明確了非工作時間計分處理,清分人員,外地駕駛人處理等各種根據處理過的信息有異常,就會自動開啟預警系統,把異常的數據轉遞給業務預警處,提供實時排查。綜上所述,綜合應用平臺是全國統一應用的,是非現場違法信息處理的唯一途徑。為了創設統一合理的非現場執法監管模式奠定了基礎。推行了一種處理前管理和處理后的異常預警模式相銜接的方法,高效處理不符合制度的非現場業務,主動找出實施“買賣”行為的嫌疑駕駛者。此模式在重慶、廣州等地全面開啟,震懾了非現場處理的所有過程,提高了非現場執法的公正公平[5]。緊接著,就實現非現場執法監管而言,在目前的基礎上再深入探索。挖掘出更多有力的數據模型,利用數據發現嫌疑者信息。采用數據流式進行系統處理技術,及時發現弄虛作假的現象,及時提高預警,及時攔截違法業務辦理,實現并推行非現場執法監管模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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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劉寶華.淺談公路超限超載治理新模式——非現場執法[J].工程技術:文摘版,2016,26(7):00272-00272.
[4]房健.基層公安交通管理非現場執法現狀探討[J].科技與創新,2016,2(8):18-18.
[5]余潔.非現場執法模式淺析[J].中國道路運輸,2016,1(2):30-32.
作者:旦增平措 單位:西藏警官高等專科學校